书城法律涉税违法典型案例剖析及防范对策
20024200000051

第51章 职务犯罪(6)

同年12月,曹旭光将和力公司开具的16.34万元转账支票打入其个人的顺天物资公司在银行的账户中,之后又借与他人收取了借款利息。由于曹旭光按事前与和力公司的约定,隐藏了该公司偷逃国税的举报材料,对该公司偷逃国税的行为不予查处,致使不征应征税款人民币37万余元。

违法事实

曹旭光在担任税务稽查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查处上海和力建材有限公司偷逃国税的过程中,向该公司索要贿赂并对该公司偷逃国税的行为不予查处,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处理决定

浦东区人民检察院于1998年9月4日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于1998年10月11日对曹旭光分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4万元;以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4万元。赃款人民币予以没收。

资料来源:《人民网》法律法规库

案例21 玩忽职守签意见,国税局长终获刑

案情重现

1997年6月13日,刚成立的深圳市龙昶实业有限公司到市国家税务局福田征收分局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事宜。时任福田征收分局核税四科科长的曾楚强,在明知该科没有按照有关规定派人到龙昶公司经营场所进行必要的实地查核的情况下,就在初审意见栏里大笔一挥签署了“拟同意”的意见,并报局长审批;而时任该局局长的何文登在明知审批材料中缺乏必要的实地调查报告的情况下也未提出任何异议,也在“分局领导审批意见”栏里签署了“同意意见”。

于是,该公司在递交申报材料的当天即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了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资格。随后,在1997年6月至1998年1月期间,该公司接受潮阳市3家未经登记(一家已被注销)企业伪造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共83份,同时使用该批假发票向福田国税分局抵扣增值税税额共计12595742.1元人民币。

1999年国庆节期间,何文登与福田国税分局发票科副科长邱伟南、商人洪钟标到惠东市游玩。洪钟标为了日后便于到福田征收分局办理抵扣税款事宜,在何文登所住酒店房间门口送给何文登10000元人民币,何文登予以收受。

案发后,何文登、曾楚强两人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的初步审查过程中,即交代了上述事实。曾楚强在被取保候审期间仍然在原单位参与工作,并协助原单位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3551.69万元。

违法事实

何文登、曾楚强两人玩忽职守,在明知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仍签署“同意”意见,使龙昶公司获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用假发票抵税1200万元。两人审查不严的行为导致国家税款损失近1260万元。

处理决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本案进行宣判,以玩忽职守罪判处何文登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曾楚强也因玩忽职守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

何文登不服,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受贿1万元人民币、8000美元,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

资料来源:《南方日报》2004-12-17

《深圳法制报》2004-12-17

税法驿站

税务人员莫入雷池——涉税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防范

1.当前涉税职务犯罪的特点

当前税务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1)税务领域的职务犯罪与权力配属体制的不规范密不可分。

我国现存的权力配属体制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主要表现之一在于国家的权力政府化,政府的权力部门化,部门的权力个人化,而对个人权力的监督仍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存在着一定的真空,当个人的权力处于一种失控状态中时,就极易发生积极寻求权力的出租,从而形成权力的市场化,从而就会出现一些不法之徒,利用市场化的权力大肆谋取私利,以身试法。

(2)职务犯罪与行政管理体制上的官僚化密不可分。

中国毕竟是一个“人治”社会长达五千年的国家,“长官意志”浓厚,行政管理滞后,因而在行政管理权的实施过程中受“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消极影响,往往长官意志至上,个人的权力无限膨胀,导致贪污、受贿案件时有发生。

(3)职务犯罪以渎职方面的犯罪较为突出。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限主要是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职责,也属于行政执法人员,而有的税务执法人员,因以一己之私或图一部门之利,将本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却不知此行为也是我国刑法所禁止的。而另一方面,有些地方的个别税务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因而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此类案件近一个时期频频见诸报刊。尽管此案在犯罪数额上并不算太大,但其性质是很严重的。

2.涉税职务犯罪的防范措施

(1)加大教育力度,营造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浓厚氛围。

要始终不渝、坚持不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让每个税务干部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要着重开展税务纪律教育、税务职业道德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及警示教育,教育广大税务工作者正确对待权力,还要不断开展业务培训教育,提升干部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不至于在工作中执错法、收错税。

(2)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种工作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必须要用制度来规范税收执法权力和行政管理权力,在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各个工作环节,明晰工作标准,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对税收征管的各个方面实行规范化管理。

(3)改变考核办法,修正激励机制。

在我国,政府部门总是把取得财政收入作为整个税收工作的基本目标,每年向税务管理部门下达收入任务,并以完成收入任务的好坏作为考核税务管理部门工作的主要指标。这种考核方法必然引起许多弊病。一方面,在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经济水平较低的地区,为了获得奖励或不受批评和处罚,往往只能弄虚作假,从而造成了统计数字失真,严重败坏了党风和政风;另一方面,以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为考核目标,一俊遮百丑,必然诱使税收管理部门重视税收收入,轻视税收管理,从而不利于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因此,确保依法治税,就要改变考核办法,修正激励机制。

(4)要在税务工作各环节经常进行风险排查,对排查出来的有不良行为的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有不良苗头的事给予关注和处理,增强税务人员依法收税、按章办事、廉洁执法的岗位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更好地行使职权。

(5)必须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案件,惩治腐败。

对税务违法犯罪的查处,既惩治了腐败问题,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又能起到警示作用,达到威慑效果,让其他税务干部从中吸取教训,认识到税务职务犯罪的危害性,认识到税务职务犯罪的成本有多高,付出的代价有大,使其不敢犯罪,达到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目的。

(6)要与纳税人保持一定的距离。

征税人和纳税人之间的距离应当用法来维系,因为征税与纳税本身是一个矛盾体,没有法的制约和维系两者之间的关系就会被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