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坏民主
20063000000047

第47章 美国媒体怎么讨论社会新闻(3)

现在报纸上专家又开始警告大家:手机传自己的裸照,别忘了把脸给盖住,否则吃不了兜着走。另有论者则分析说,成功人士们经常自我膨胀。Twitter这样的新媒体,给他们提供了把自己吹成气球的机会。但是,当你真自我膨胀成了气球时,就很难保证不会爆炸。

为了文明要对百度绳之以法

近来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和一批作家分别发表了《抗议百度公开信》和《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等,韩寒也发表了《给李宏彦先生的一封信》,共同声讨百度损害音乐权利人的权益和侵犯作家知识产权的行为。2010年以来,百度一直用“网络避风港原则”推卸其赔偿责任。相比之下,2009年谷歌数字图书馆因未经授权扫描中国作家图书上网,被迫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文著协)进行了反复谈判,并提出一份和解方案:每本被侵权的著作获得至少约60美元的赔偿,以后还能获得图书在线阅读收入的63%,并正式向中国作家道歉。难怪人们感叹:比起谷歌来,百度要恶一百倍。

无论是谷歌还是百度,都存在着大面积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这体现了互联网对知识产权的全球性的挑战。不过,两者之间有一个重要区别:谷歌的侵权,正在有条不紊地按照法律程序被追究,百度则依然逍遥法外。这里所涉及的,已经不是“与国际接轨”的商业问题,而是文明的兴衰。

网络及数字化媒体对传统纸媒的冲击,正在引起一场知识革命。这场革命的力度,可以和造纸术、印刷术的发明对人类文明的影响相提并论。我们也许还处在这场革命的前锋,很难理解其深层的意义。不过,从长远来看,这场革命的成败,很可能导致文明的兴衰。

不久前,《华尔街日报》上曾经发表一篇文章,通过苏美尔的楔形文字和埃及纸草的对比,警告那些顽固不化的纸媒信奉者。苏美尔人的楔形文字,一度主宰了古代西亚文明。这种用软泥烤制出来的泥板文字,坚固耐用,非常适合于书写神谕、法律这些永恒性的文献。相比之下,埃及的纸草是用植物纤维经过河水浸泡制成,弱不禁风,看起来也很难长久保存。可以想象,用惯了楔形文字的人,对于纸草会不屑一顾。但是,再看看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全集,已经不下于现在著作等身的学者们的文字数量,如果用楔形文字,他们终生也不可能完成其百分之一。就算能把这些著作都变成楔形文字,存放起来恐怕也需要一个城市的空间。罗马帝国灭亡后,埃及对欧洲的纸草供应中断,几乎使古典文明断了香火,欧洲也进入了“黑暗时期”,成为文盲社会。教会勉强用羊皮来代替纸草作为文字的载体。但是,要在羊皮上书写一部《圣经》,需要屠宰上千只小羊,并对其羊皮进行异常复杂的处理,去除了油脂后才能使用。在当时的经济水平上,这样的工程足以使一个王国的财政枯竭。所以,离开了日后的造纸术和印刷术,欧洲的崛起纯属天方夜谭。

网络与数字媒体,带来了同样深刻的革命。几千册的藏书,至少需要50平方米左右的书房才有可能全部陈列在书架上。同样规模的信息量,用数字化的手段可以放在一个小抽屉里。更重要的是,互联网使我们能够接触的信息很快就能超过世界一流的图书馆的藏书。想想看,中世纪的欧洲只有教会才能拥有《圣经》,是造纸术和印刷术使宗教改革后的《圣经》很快普及到家庭。在20世纪,只有很少的人能够享受大英图书馆、美国国会图书馆、纽约公共图书馆以及哈佛、耶鲁、牛津、剑桥等大学图书馆的便利。到本世纪,这些图书馆就摆在你的写字台上,人类将进入不同的时代。

但是,这种革命并不会给所有的国家和文明带来“共赢”的前景。看看历史就知道,发明了造纸术和印刷术的中国乃至中国文明,到了近代即走上衰落之途。从中国“偷来”这些技术的欧洲,反而蓬勃崛起,乃至当今的世界还为西方文明所主导。可见,仅有技术还是不够的,更关键的问题是技术镶嵌在什么样的制度框架中。

美国作者协会(Authors Guild)主席、小说家斯科特·杜罗(ScottTurow),执行主任保罗·艾肯(Paul Aiken)和在哥伦比亚大学教授莎士比亚的该协会董事会成员詹姆斯·夏皮罗(Ames Shapiro),最近在《纽约时报》联名发表文章,以莎士比亚为例证展示了著作权对于文化和文明繁荣的决定性作用。

考古学家们发现,在莎士比亚时代,伦敦出现了一个新的潮流:露天剧院开始修建围墙,只有交钱才能进入;入口处有专人捧着泥罐子收费。等演出结束,这个泥罐子被打碎,演员们根据里面的钱有多少来分取自己的份额。剧作家也由此按比例拿到自己的报酬。几乎是一夜之间,一大批优秀的剧作家涌现出来。莎士比亚只是其中最优秀的一个。戏院的围墙,被称为“文化付款墙”(cultural paywalls),使莎士比亚这种默默无闻的乡间才子能够跑到伦敦靠写作为生。大约在100年后,写作越来越商业化,把已经拥有了牛顿、洛克的英国推上了启蒙运动的顶峰。1709年,英国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个版权法,以“鼓励饱学之士创作有用的书籍”。由此,书籍进一步吸引了作家和出版商的投资,使18世纪、19世纪的英国文化更加群星灿烂:亚当·斯密、休谟、穆勒、勃朗特姐妹、狄更斯..可以说,从莎士比亚时代到19世纪,英国是代表着人类最繁盛的文明。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英国发展出一套相对完整的制度为文明买单。

也许有人说,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孔子、庄子并没有受到版权制度的保护,照样能够创造了人类一流的文化成就。这怎么能说文化必须要有知识产权来保护?难道过分保护不会妨碍知识的传播吗?这种说法,忽略了时代条件的不同。古代的识字率很低,技术手段非常有限。即使是纸草,也远非现在的纸张那么应有尽有,更不用说在前印刷术时代,“盗版”名著要长年累月地手抄,不仅无利可图,而且必须具有非凡的献身精神。那时的文化成就不管多么伟大,能够直接享受其果实的,不过是少数精英。这一格局,在印刷术普及后已经大为改观。印刷术使知识的传播手段变得异常便宜。这不仅提高了识字率和整个社会的文化水平,也大大降低了盗版的成本。1709年英国的版权法,也应运而生。英国能够领导工业革命、把人类社会带入现代世界,当然和其在文化普及时代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密切相关。上述三位美国作者协会人士也指出,即使在英格兰,放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会有立竿见影的后果。在17世纪中期英国内战开始之际,伦敦的这些戏院围墙纷纷被拆掉,因为在危机时刻的政府不希望剧作家们进行具有潜在颠覆性的创作。此招果然奏效。

剧作家无法从商业市场中获利,莎士比亚一代所造就的戏剧高峰一转眼就烟消云散。

互联网和数字化媒体的崛起,同样如造纸术和印刷术的普及一样,大大降低盗版的成本。基于纸媒时代的法律框架,对于这些新技术所带来的问题也措手不及。表面上看,这些新技术降低了获得知识的费用,甚至提供了大量免费的信息,可以刺激文化的进步。但从长期看,这些技术也削弱了知识创造的动力。互联网和数字化媒体上的免费资讯,大部分还是靠着纸媒时代知识创造的惯性所提供。如果现有的法律框架不能与时俱进,等这种惯性用尽后,人类就可能面临知识的饥荒。也正是如此,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开始举行听证会,讨论如何制裁那些盗用知识产权的网站的问题。

最近最有意义的发展,大概还要数曼哈顿地方法院对谷歌侵权案的判决。谷歌2005年开始了扫描世界图书上网的计划,曾引起一阵惊喜。大家觉得知识的地球村终于梦想成真了。但是,人们马上冷静下来,意识到这一计划所带来的无穷后果。各种关于知识产权的诉讼层出不穷。其中美国作者协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带头起诉谷歌侵权。2008年,谷歌与诉方达成了价值1.25亿美元的赔偿协议,并规定了日后赢利分成的份额:凡谷歌出售数字化信息的利润,谷歌占有37%,余下的63%归原作者所有。谷歌与中国著作权协会所达成的协议,也遵循着同一精神。但是,在2011年3月,曼哈顿地方法庭的法官拒绝了这一方案。法官虽然承认建立全球性数字化图书系统所带来的公共利益,但认为谷歌的方案走得太远,实际上给了谷歌在这一领域的绝对垄断权。更重要的是,法官指出谷歌和美国作者协会、出版商协会修改其妥协方案,把数字化的程序从“先斩后奏”变成“不奏不斩”。

这一意见的背景是,自法庭2010年2月开始审理此案以来,一直有许多人声称仅有8000名会员的作者协会并没有代表他们。根据谷歌和著作人协会的妥协方案,被侵权的作者自动按照协议获得赔偿。那些不是著作人协会会员、也没有授权该协会去代表自己和谷歌谈判的人,一下子等于“被代表”了。他们中有许多人不愿意把作品数字化,有些人则希望找其他公司进行数字化。谷歌的方案取消了他们的选择范围。当然,如果这些“被代表”的人事后不认可,可以选择退出谷歌的安排。但是在法官看来,这等于授权谷歌在未经著作人的认可时先行扫描其作品,致使无辜的著作人在突然发现自己的作品被扫描后再费时费力走程序退出。这实际上等于变相修改了著作权法。所以,法官要求谷歌在其所达成的任何和解方案中保证作者事先授权的程序。也只有这样,著作权人的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

此案最终如何了结,目前还很难判断。但是,程序比结果往往更能体现法律的精神。像谷歌这样的巨无霸,为了自己的侵权想花上亿美元了结而不得。公开提供非法盗版的平台,当然更如公开出售违禁品一样难逃罪责。像百度这种通过任凭盗版在自己网站上泛滥而占领市场份额的做法,早已不被法律所容。这不仅仅是商业纠纷,而且涉及文明的兴衰。发明了造纸术和印刷术,却在现代化中远远落后于人,并为此经历了100多年丧权辱国的苦难的中国,不应该再重蹈覆辙。

隐私值多少钱

今年2月,波士顿最大的医院麻省总医院刚刚了结了一个联邦案件,赔偿额高达100万美元。该院的一位雇员,在乘坐地铁时不慎把一份医疗档案丢在车上,导致了192位患者的医疗隐私泄露。

一波刚平,一波又起。今年6月,一位44岁的女士起诉波士顿另一家大医院塔夫脱医疗中心,称自己的病史被她的内科医生泄露,使她无颜面对同事。引发此案的,同样是个无意中的疏忽。这位叫怀特的女士,刚刚从子宫摘除手术中恢复。她要求医生把相关的医疗文件传真给她的雇主,以证明自己是残疾。在美国,残疾人享受种种保护。雇主对残疾人不能像对普通员工那么容易就解雇。同时,残疾人从厕所、停车位,到其他公共设施的使用,都获得了非常严格的照顾和保护。按说,当你享受这些公共保护和照顾时,自己的身份也是公开的。你的车上要有残疾人的特别标志,否则无人会知道你是否有权使用专门的车位。

可惜,医生在执行怀特女士的指令时,用错了传真号码。虽然她的医疗档案传到了她的单位,接收的却是另一个办公室的传真机。结果,两位不该处理此事的同事看到了她的病史,这让怀特女士羞辱万分。她称自此以后,自己在办公室里如同衣服被人扒光了一样,使她无法再回到那里工作。她不愿意透露那些病史的细节,但称里面有些十分令人尴尬的内容,不想让任何人知道。

有论者称,她的诉讼理由,在某种意义上说比麻省总医院的案子更有力。想想看,把有192位患者病例的卷宗丢到了地铁上。这些卷宗是真有人看还是直接被清洁工丢进垃圾桶,我们不得而知。即使有人看到了又如何呢?你在地铁上捡到医院的档案,上面写着“爱德华,39岁,某某疾病”,你很难知道谁是这位爱德华。即使此人你真碰巧认识,名字和本人也大多对不上。大波士顿地区有450多万人口,凭这一卷宗在这么大的人口里捞这192人的隐私,得手的可能性几乎是零。美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医院必须报告涉及影响到500人以上的病人隐私泄露事件。这种事件包括计算机丢失,计算机系统被黑客攻击等。麻省总医院的案子,涉及的人数远达不到此数,但院方还是宁愿出价百万美元了结了官司。

怀特的情况就不同了。她的卷宗是被认识的人看到。这些信息从理论上说可以通过办公室的流言在熟人中广泛传播(尽管实际上不太可能)。因此,她的个人损失更加直接、真实。波士顿一医疗消费者保护组织的负责人士说:“我们必须想想,如果你是个病人,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还要为自己的健康隐私而担惊受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