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与审计定价——来自A股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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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制度背景分析(3)

由于中国审计市场市场集中度较低,国际四大合作所的集中度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集中度很低。集中度较低的情况,造成审计师之间竞争加剧,竞争的加剧造成审计师竞相压价。例如,北京市2005年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检查中发现,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0%,可见竞争程度之激烈。同时,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制止这种不正当的压价竞争,颁布了一些最指导价格,防止审计收费过低,影响行业的审计质量。例如深圳市2005年《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工时收费。但按工时收取的业务费用,不得低于本办法后附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最低指导价格》。”但是同时,也有的行业协会联合进行降价行动,例如,《台州市会计师事务所行业自律公约》就规定,可以在浙江省的相关规定下浮,不同规模的客户下浮幅度也不相同,最多的下浮40%。

虽然我国的审计师收费受到政府管制的影响,但是总体上来说,审计定价还是一种市场化机制,审计师应当能够根据审计风险的情况调整审计收费。在审计收费的价格方面,国际四大的定价机制相对比较灵活,再加上存在着较多的竞争优势,定价能力较强,审计收费明显高于国内所。在本文的样本中,2001—2007年平均每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收费(年报审计收费),国际四大(不含安永大华)的为125.86万元,国内五大为53.12万元,国内非五大43.50万元。国际四大所对客户的审计收费是国内非五大所的3倍,国内五大的2.37倍,审计收费存在这明显的差别。

在研究审计市场的竞争状况方面,大多是从事务所的市场占有率入手,根据市场集中度判断市场的竞争类型。

在美国,审计行业被认为具备典型的垄断或者寡头垄断的特征(Bandyopadhyay and Kao,2001),但在我国,无论从行业集中度看,还是从收费水平、人均劳动生产率、利润率看,审计市场还是一个竞争性的市场(夏冬林,林震昃,2003),后一篇文章同时认为,集中度的较低带来了较低的审计质量。夏冬林、林震昃(2003)计算得出2000年国际四大30.32%,而在美国,“四大”的审计客户数量占上市公司的总数由1988年的51%上升到2002年的78%。

不少计算集中度的文章采用了不同的方法计算集中度。有采用客户资产标准的,有采用客户数的,也有采用综合标准的。总体上的结论是我国的审计市场集中度较低,竞争激烈。

3.3.2中国A股审计市场竞争状况

由于本文没有证券市场以外的公司收费数据,所以对整体市场的竞争状况采用了文献中的研究结论。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本文有着充分的数据可以进行统计分析。

就本文的样本公司来说,样本公司家数国际四大(不含安永大华)174家,国内五大689,国内非五大5678家,三类公司的比例分别是3%,11%,87%,但是审计收费占比分别是80.85%,11.98%,7.17%。也就是说,虽然客户数目看国际四大仅有3%,但是审计收入占比已经达到80%以上,充分说明审计市场集中度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有些文章按照客户数目进行集中度的计算,与收入的占比的计算有着较大的差异。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网站资料,能够得到前100家的数据。具有证券资格审计的上市公司或者说具有竞争力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这100家之内。所以按照100家的占比计算的市场占比可以一定程度上衡量出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的占比。而且2007年按照前100家计算的国际四大的市场占有率已经很接近样本中国际四大的占比,两者分别为76.3%和80.85,两个数据能够相互印证,说明占比数据有着一定的可靠性。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相关资料4可以推算,2006年,2007年两年国际四大的总体审计市场占有率为28.09%(53%×53%)和45.78%(76.3%×60%),可以明显看出,审计市场集中度在2007年增长很快(网站数据所说2008年为2007年数据,2007年为2006年数据)。2001年国际四大占前100名的比例是36.98,而美国是78.58%(周红,2005)我国2007年国际四大占前100名的比例已经接近美国2002年78.58%的数字。所以可以说到2007年,我国审计市场国际四大集中度已经接近美国的水平。

根据美国经济学家贝恩的标准,将市场集中度分为6种类型:CR4达到75%以上为极高寡占型市场结构,65%一75%为中(上)集中寡占型,50%一65%为中集中寡占型,35%一50%为中(下)集中寡占型,30%一35%为低集中寡占型,30%以下为原子型市场结构。

实际上,国际四大的上市公司审计市场占有率已经说明在我国证券市场审计中,到2007年逐步形成了垄断竞争的市场格局。按照2007占整个审计市场的份额45.78%来看,2007年应当可以说为中(下)集中寡占型,已经具有垄断市场的集中度结构。

但是,在2006年以前的市场占有率,国际四大占比较小,2006年以前,国际四大的总体审计市场占有率为28.09%,属于贝恩的标准中的原子型市场结构。这可能表明2002—2006年的市场更多的具有竞争性的特点,而2007年具有垄断市场结构。如果按照证券审计市场的集中度(按照前100家信息),则2002—2005年为中(下)集中寡占型,2006年为50%一65%为中集中寡占型,2007年为高寡占型市场结构。

在竞争型的(原子型)的市场结构中,价格竞争是激烈的,但是在垄断型(寡占型)市场中,审计定价是不是就是一种歧视定价,从而影响到重大错报风险对审计定价的相关性呢?Bandyopadhyay and Kao(2001)的文章指出,在控制了客户影响力以及其他的变量之后,审计师的市场力量(集中度)与非6大的审计收费正相关,但是与6大的费用不想关。也就是说,由于规模经济的存在,6大的垄断地位(高集中度)并没有带来明显的额外费用。同时,文章认为,客户的议价(即对审计收费的压价能力)同样值得考虑。

中国证监会(1998)指出,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着低价揽客的恶性竞争行为,导致审计师与客户之间产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有损于审计师的独立性,使审计质量难以保证。为了通过信息披露遏制这种有损独立性的收费行为,200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使得上市公司披露审计收费成为一项制度。使我国成为继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之后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审计收费的国家。审计收费的披露使得审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定价变得更为理性,能够反映审计工作量和审计风险状况。审计收费的披露减少了市场参与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并且使得审计收费的定价更为精确(Verrecchia,2001)。

3.3.3中国审计市场现行定价状况

关于审计收费的依据,200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指导意见》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确定收费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以客观反映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价值:

(1)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2)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

(3)每一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

(4)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

从以上的规定以及结合审计实务来看,可以把审计定价的因素归为两类,即审计工作量以及所需要承担的审计风险。耗费的资源越多,会要求越高的回报;而根据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所承担的审计风险越大,会计师事务所收取的报酬越高。审计师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时候,应当约定审计收费及收费依据。

就具体的标准来看,并没有全国性的收费标准,各地的收费标准不尽一致,但是基本上都是按照审计的工作量,并考虑相应的审计责任(风险),分别按照计件或者计时收费。各地收费标准大多是规定一个最低指导价,并不是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收费,只要在最低价格以上,事务所有着较大的定价空间。各地制定最低收费标准,实际上是为了防止各个事务所之间压价竞争,而不是制定一个绝对的收费标准。比如,《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深注协字[2005]3号)就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本所的收费标准时,不得低于本办法的最低指导价”。

有文献指出,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与国外四大合作所之间的收费存在着较大差距,并认为这种情况不利于国内事务所的发展。但是就文献中应用较多的审计费用率来看(根据本文的样本数据),作者认为这种中外事务所收费差距较大的情况并不是非常明显。

可以看到,虽然审计收费的绝对值国际四大要高于国内所,但是国内所的审计收费与总资产的比率甚至还高于国际四大合作所的比率。就审计费用率来看,并不能说国内所的审计收费就低于国际四大。

同时,不论是国际四大,还是国内所,也不论是审计收费的绝对值,还是审计费用率,最大值与最小值之间的差异很大,说明审计师审计收费还是有着很大的弹性空间,审计价格竞争的空间还是存在的。本文的国内所和国际四大的样本的最小值均为0.017‰6,也就是说,最低价格国内外都是一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差距很大,而最高价格国内所甚至还高于国际四大合作所的费用率。所以,并不能说在价格竞争方面政府价格标准的管制限制了审计市场的竞争。

第四节本章小结

本章讨论了本文的理论基础和审计市场的制度背景,相关内容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从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的过程来看,政府部门对审计准则的制定、完善、实施都给予了很大的重视,包括审计准则在内的行业法规、准则等对审计师市场的约束作用成为审计市场监管的主要途径。新的审计准则的颁布,进一步反映了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强调了对重大错报风险的重视,对审计执业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2)中国的审计市场监管模式属于政府主导型的市场,政府监管对于审计师的影响很大。但是政府的监管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通过行业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来进行。监管和法律制度,尤其是法律的执行效果有着密切的联系。中国的审计师面临的法律风险受到政府监管政策的较大影响。随着2001年前后国内外审计失败案件对社会带来的影响,政府加强了对审计市场的监管,强化了审计师的法律风险。

(3)就整体审计市场来说,中国审计市场集中度较低,审计师之间竞争激烈。但是具体到上市公司审计市场,按照审计收入计算的集中度要高于整体审计市场的水平。近年来,尤其是2007年以来,国际四大的上市公司审计市场集中度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国际四大的竞争优势地位较为明显,审计师的声誉机制的作用逐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