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等待香港(我与无线的恩恩怨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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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单向欲望,集体焦虑(13)

性的八卦

八卦

西谚说:“好奇心足以杀死一只猫。”那“八卦”呢?是只会使小动物遭殃,还是威力足以摧毁一个城市,一个民族?连番“偷拍”风波之后,轮到“自拍”也出问题了,“谁是遗失手机的艺人A小姐?”成为城中最受欢迎的猜谜游戏,可以想象全港白领蓝领又将不乏大量碎嘴、扯谈的话题。有了可以大声讲笑的是非,便不用为生活与工作压力没处发泄伤脑筋了。

八卦,从正面角度来看,确是纾缓压力的有效“良方”:(一)所谓先有共同的敌人,才有共同的朋友,因此一个被公认的针对对象,变相制造大量的和谐;(二)既是八卦,即牵涉未被证实的信息,在百般揣测的过程中,人际间多大的距离都有实时被拉近的可能。只是这些正能量有时也是负能量的“祸根”:当八卦被利用来替某小撮人攫取暴利。

八卦从来不会漫无目的,八卦背后,就是“权力”。换作从前,被八卦觊觎的对象一定有着某种身份上的优越,才会像花蕊吸引蜜蜂,蜜糖惹来群蚁。而八卦之所以总是“由下而上”而较少“由上向下”,便如“人往高处,水向低流”般属自然定律。但你会反问,在八卦周刊的读者群中不是有一定数量的中上阶层吗,这又如何解释?

只要你明白现实的身份和理想中的地位可以存在哪些落差,便不会诧异再富裕的人为何还是会对他们口中的“戏子”又爱又恨——谁不渴望被万千宠爱的目光集于己身?

下等人爱在上等人的私生活中找寻梦想,但上等人也需要在一些可供他们投射欲望的对象身上追求慰藉——纵然“梦想”和“慰藉”到头来都因媒体的全面草根化而变质。以往名人艺人隐坐云端的时代已一去不返,现代人如你和我便得把对他们的羡慕调整成另一种心情:我本将心托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八卦”的盛行如是将既定的阶级(层)权力彻底翻盘——上等人从此在普罗大众的监管下做人。

双重快感

八卦是求知欲的一种。但有些事情不知道对人没有损失,另一些则纯然“得个知字”,既不能提升学养,更不会改善人生。唯一得者,是心理上某个痒处被搔个正着,连带身体流过说不出的舒畅——“八卦”所满足的是官能需要。

追寻个人满足并不犯法,除非它有侵犯他人权益。“八卦”曾被视为“缺德”,便是因为沾有偷窃色彩。然而时移世易,“闲谈莫说人非”如果还需被严谨遵守,寻常百姓还有哪些话题?难道大谈自己的“是”?能有成就感的人大抵还不觉得把自己当话题是讽刺,但对于自觉半生牛马营营役役者,“自己”不过是“由他人所拥有的一条命”。与其被逼面对无力感,不如主动抓别人的痛脚。“八卦”不再名列现代人十诫之上,很大程度乃社会已经默许它是最有效的集体疗伤。

问题是它不单治标不治本,甚至,它会反过来蚕食使用者的精神健康。原理和吃头痛药饼几近一样,服用分量会随着神经麻木的升级而愈来愈多。更糟的是,{L-End}

表面不再不适,但是药物却会变成囤积的毒素,不知什么时候才能排出体外。

“八卦”一词在大多人心中都是无伤大雅的。不要说以毒素作为比喻,就连“不道德”都谈不上。正如很多人所相信的,电视娱乐、新闻节目或报刊的娱乐消息尽是过眼烟云,对人生谈不上有什么大影响。然而,他们亦无法解释为何短短数年,我们(华人)对“八卦”的需求量不只大增,还直接从被喂饲转型为主动发掘及制造同类信息公诸同好。

被拍到更衣录像的艺人A小姐便是这种趋势的“牺牲品”。报警求助使她成为被半公开身份的头号受害者,但她肯定不会是最后一个:在全民皆被利诱向传媒爆料的时代,要向平淡生活报复者既能藉消费别人私隐出一口气,又可从中感受“软权力”赋予自己的优越感,正是双重快感,何乐不为。

女巫

围绕艺人的爆料、偷拍、揭发丑闻,十居其九和性有关。当中有“合法”例子如吴彦祖在家中与女友光明正大在一起,但它又同时可被渲染为“不合法”——吴的女友Lisa S.靠近裤裆的一只手便被标题写作“摷阴”(搔下体)。“摷阴”二字便是市场价值,尤其当被“捉”到的是位一线小生的女友,兼又身为超级名模。

粗鄙、不文从来是极具效果的惹笑元素。说港产喜剧二十年来靠它们食糊(吸引观众)也不为过:《功夫》中有演员裤子穿在股沟下,《龙咁威》和《新扎师妹》不乏与身体排泄物有关的笑料。不论创作人是否自觉,这些笑话都潜藏对“身体就是禁忌”的神经反射。只是,反射经过导演手法的过滤再被观众接收到的,往往是向社会标准低头居多——《功夫》把裤子穿在股沟下的演员武功再高,也不可能取代星爷的位置,而在片末像神般被膜拜的星爷,也不容许他的身体被开玩笑。

身体之所以会是禁忌,因为它可以带来性的诱惑。港产片经常以粗鄙、不文的手法把性抹黑,{L-End}

表面是观众看了开心,实际情况却是,从大多数报刊均以露这露那作卖点看来,香港人明明是求“性”若渴,偏又出现必须藉丑化身体来“去性化”的自相矛盾。有此现象,可是因为香港人欲望很多,但又害怕面对“性”的“不道德”?害怕,又可是因为在“性”面前,每个人都只能认错,却提不起勇气来面对它?

若要维持“德高望重”,当然是光讲不做,又或只看不做。但即使只做旁观者,便得有人提供材料或戏码。既然社会已把性和不道德扯上关系,名星、艺人虽然师出有名地替大众制造情欲的投射空间,却不代{L-End}

表他们能被授权道德免疫。反过来,他们更加因为是“替身”而必须背负大众对性的恐惧和罪咎。

甚至,当恐惧和罪咎不断膨胀,名星、艺人便自动变成禁欲时代被捕猎的女巫。

猎巫

女巫,是“原始社会的村落共同体中,藉助神灵附体的力量,替人祈祷驱邪治病的专业人员”,“她们具有强大的魔力,能透过药草的协助,诵念咒语,召唤神明来施法,并创造出不存在的幻影”。“正义的女巫外{L-End}

表可爱美丽,邪恶的女巫往往是妖艳的”。而“猎杀女巫”的定义,则是“中世纪之初基督教在日耳曼地区发展,教区认为按基督教教义,女人应绝对服从于男人,教会贬低并丑化女人,捏造女巫形象,迫害女人,甚至活活烧死所谓的女巫。藉由猎杀女巫之名,三个世纪内约有十万人被处死,其中绝大多数是女性”。

沿着上述的历史一路走来,不难发现中世纪女巫所司的职责,在今日已改由媒体代办。以往巫婆的法力,就是今天科技的法力。但科技到底不能代替活生生的肉体满足人类的欲望,所以它们需要借助美丽的形象施展魔法。艺人,特别是女性的,因此成为被神灵——即是媒体——附身的力量。{L-End}

表面上她(他)们等于现代女巫,实际上只能是媒体的工具。

吊诡的是,媒体这只手藉“女巫”迷惑众生,那只手又掀起大规模的“猎杀女巫”行动——除了以身作则地派出大量狗仔队,更引发全民爆料与偷拍相机无处不在的社会“监察”风气,目的是“以正视听”吗?习惯了看艺人出丑的大众连把道德外衣先穿后脱都嫌麻烦,干脆拥抱“娱乐无罪,娱乐有理”,义无反顾的精神倒让传媒老板省掉解释为何身兼矛盾二职的时间,总之“娱乐就是娱乐”:把艺人捧上天的镜头也将是把艺人下地狱的镜头,参与游戏的人第一件事便是要遵守规则。谁叫今日的传媒已在扮演中世纪的基督教角色?

歧视女性源于害怕她们的力量。而最具威胁性的女性力量非“性”莫属。所以今天的“猎杀女巫”便是藉丑化女艺人的身体来影响大众对女性的观感。且看新一期周刊封面的大字标题:“掟煲【5】三个月李珊珊生疹暴肥”。

2006年9月7日—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