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等待香港(我与无线的恩恩怨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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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章 十五分钟身败名裂(8)

陈冠希作为比喻的A to Z

A is for Angel/Adult/Apologize

天使是来自西方的观念。他是男性的使者。人们把天使转化成女性,本身已具有“性”意味,就像肥皂泡出现在洗碗盘中与音乐影带里是两回事,一个的产生是基于化学反应,另一个是借化学反应的视觉来比喻容易破灭的美丽。

虽说阿娇的“天使(纯洁)”形象在陈冠希照片风暴中被彻底粉碎,但若从“天使”为何由男变女的本质问题上来看,“她”的角色其实就是一个“性使者”——在出道歌曲《明爱暗恋补习社》中阿娇已穿上泳衣。撇开阿娇是个成年人,今次事件容或令人发现“天使”也有性生活,但既然“天使”只是一个角色,扮演她的演员私下有着正常人的生活,既然如此,她哪里有错,为何因此要向大众道歉?

抑或,大众是想以要求阿娇之名上演一出公审戏,又名《特区十大酷刑》?

B is for Blow Job(KJ)

Blow Job是今次事件的第一主角。在陈冠希面前,“淑女”也会变成大众从未见过有此神态的另一个人。当陈为对手Blow时,镜头下的“天使”与平日模样又是大不一样。两者都巩固了男性的优越感。但更触动大众神经的,应是前者——它一直被认为是取悦男性的“手段”,因为它是“肮脏”的,加上镜头前“甘之如饴”的都是知名女艺人,大众——不论男女——的心理难免不会又爱又恨,又妒又羡。

陈冠希选择记录这种性行为,谁说不是出于追求心理满足多于肉体满足。

C is for Cecelia/Consumption/Conspiracy

张柏芝的罗曼史将来不难成为回忆录、畅销书、电影、电视剧。所以找她拍电视剧《周璇》是注定失败——在命途多舛的金嗓子之前,张只有更larger than life。在这方面,她与谢霆锋确是“地设一双”,分别只在一个是后天培养,一个是生下来便要成为“名人/艺人”。

张在照片风波中没有“破坏(个人)形象”的问题,只有“(伦理)角色冲突”的矛盾——丈夫是圈内人,自己又是一个孩子的母亲,“自由”已经不属于她了。所以传媒对张的消费,一直指向(捣碎)她的“家庭”。

是“策略”,也是“阴谋”。

D is for Desperate/Desire

Desperate Housewives一直没有最佳中文译名,因为desperate是种只能意会,不能直译的状态。不是完全没有,广东话的“猴擒”、“擒青”便能传神地道出我们的饥饿。

陈冠希照片事件是一次“香港人有多desperate”的鲜活写照。Desperate for的,也就是极度心痒难熬和饥渴的,是这边厢很想得到——否则不会演变成照片没有“源头”—但又不屑不齿相中所见事物;很想跟人讨论交流,但又要先{L-End}

表明道德立场;很想事件有更重口味的发展,但又不愿反问自己为何有此倾向;很想有人为事件付出巨大代价,但又不认为自己的消费态度也会有代价;很想很想得到很多,但又不知道自己真想和最想要什么。

Desperation的源头,正是搅不懂“想”和“要”。原来陈冠希比我们更清楚什么是他的“想”和“要”。

E is for Edison/Ego/Envy

如果那个人不是陈冠希,谁会更有“资格”与一众疑似或涉嫌与案有关的女星拉上“性”关系?说到涉嫌,现在是任何女星都有可能,因为陈冠希有条件令不可能成为可能。说真的,我倒想知道陈的同辈艺人怎么想——假设男性的天性之一是“竞争”。尽管在事件未发生前,他的一言一行均已是引发妒忌的火种——“赚够两千万美金便退休,现时已距离不远”云云。陈冠希某种程度上是集《鹿鼎记》的康熙与韦小宝于一身。他既是CEO,又是街头小子,的确会叫还未找到自己的年轻男性“晕眩”。“晕眩”源于失去方向感,陈冠希之所以激怒很多男性,是因为这些照片令他们相信没有事物不可能,但一照镜子,又要承认因为条件不及陈冠希,不可能就是不可能。作为这次事件的受害人之一,陈却被视为罪魁祸首,说到底可能还是与他的条件给很多人带来了身份焦虑和自卑感有莫大关系。

F is for Fetishism/Friendship

照片是“物件”。又因为被拍摄的对象(物)经过“构图”会给观者带来欲望(与满足),所以,我们可以通过镜头来透视一个人的灵与欲。

由手机附带摄录功能,到每个部落格上都少不了照片浏览,充分说明这是个“物”比“人”重要的时代。聆听不再比观看重要。而“观看”作为感官之一,确是更能令我们掌握生命的“价值”:说话不可能被量化,但食物、风景,统统都可以。由此可知,“经验”已失去了被心领神会的意义,它(们)就是要经历首先被“物质化”,再加以炫耀,继而才能所谓“分享”——其实是害怕“口讲无凭”。

每个人都要手执保障自己/证明自己的token(筹码)才能自觉存在,彼此友谊(以及其联结)如是也由恋物来维系。

G is for Gillian/Guilty/Girl

香港文化并不鼓励“女孩”变成“女人”。一听到别人尊称她为“女人”,大多数廿岁以上的香港女性均会流露出闻到异味,或踩到异物的神态。早上几年,可能还附送一声“啋”。“女孩”与“女人”之差,在处女膜。

香港女性一方面甚少受离家文化影响——不像台湾、大陆,为了求学、工作,女性一样要离乡背井,独立便是第一步。虽说那不代{L-End}

表就是“精神独立”,起码被一般人认为需要照顾的性别也要面对独立生活。香港女孩最需要思考的问题是社会为什么不让她们替自己负责,却是一味鼓吹等待幸福——终生被“爱”你的男人保护。而换取“幸福”的代价,就是让男人把本来是“女孩”的你变成“女人”。

“阿娇”是这样文化下的产物,因这次事件使她的“内外不一”曝现人前其实是对这种文化的最大讽刺。社会以无形压力逼使她“认错”,是因为不能接受被讽刺之故。

讽刺什么?当然是封建和自欺欺人。

H is for Hypocrite/Hypocritical

“虚伪”两个字在报章头条上被放大,首先使人深思的,倒不是被它们指控的当事人(阿娇)有多{L-End}

表里不一、言不由衷,而是两个字被看到的背景,以及从中引申出来的定义。

如果我们都能明白,并实事求是地接受一份报章可以在新闻版道貌岸然,在风月版却是“大滚友【4】”,那么,要求一个二十六七岁的女艺人彻头彻尾是童话中的仙子或公主,便是选择性地提出指控。因为,艺人明显是娱乐工业一部分,“童话”的存在是补偿现实中不能达成的美梦,只有儿童(天真)或思想不成熟的人(幼稚)才会相信看似童话人物的艺人是活在现实世界中的卡通人物。

为什么有些人可以一边如此世故,同时又如此无知?抑或,无知不过是一种伪装,为的是开脱自己的锄弱扶强?以谴责阿娇“虚伪”为例,只要认识问题的本质,任何人都知道她的“虚伪”只是服膺虚伪的娱乐制度,甚至是媒体制度——“她”的“纯情”,难道不是由这些制度按照市场需求而塑造?大众渴望她永远保持贞洁,但在渴望背后又隐藏着对她的性幻想——何尝不是出于充满吊诡和抑压的欲望?

不去反思自己的矛盾,偏去怪罪一个平日尽量替大众“圆梦”,却因一次意外而打碎集体幻想的艺人“虚伪”,请问是谁的不诚实和说一套做一套对社会造成更大的误导和影响?

即使阿娇真是“虚伪”,她“口不对心”的理由已是人所共知,但在这时候还以道德之名摇旗呐喊要她“全盘交代”者,目的却是希望消费过程中更多细节——甚至谋利,那就更是典型的贼喊捉贼,真的很虚伪。

I is for Ignorance/(Dis)illusion

陈冠希照片风波的社会意义可分成消费和反思两种。它们当然不是非黑即白。有些是消费占九成,思考才一点点。另一些是消费之余,觉得它带出大量议题和问号,这些议题和问号既不是因这次事件而起,也不会随事件平息后消失,相反,食髓知味者会继续寻找类似题材再接再厉——在物质层次追求“问题”的来龙去脉,结果只会是同一问题的recycling。真要说到一次事件与另一次事件的差异,那也只会是无关宏旨的细节(trivial)。以今次事件为例,它的本质和过去或将来的名人丑闻可说全无改变,都是把集体的性抑压以消费别人的不幸来宣泄。

不能在不断重复的经验中学乖,是因为没有进步的自觉?抑或,在一个物质挂帅的社会里,跳不出消费框框是我们的宿命?

J is for Justice

陈冠希引起的“公愤”,那个“公”字诚属可圈可点。明明是他的私隐在非自愿情况下被公开消遣,却因为“他害苦了几位女艺人”而必须站出来“向大众交代事件的全部过程”。因为有人名节受到“损害”(damage),所以,“大众便有知道全部真相的权利”。与此同时,“损害”女艺人的主要证物——性爱照片,却无日无夜不被放在公众空间供大众评头品足,再感叹一下“女艺人何其虚伪”。

如果你会被上述的逻辑弄晕昏头转向、啼笑皆非,我想有此感受的不只一个人。说明了“公义”的定义可以随着利益和立场的改变而转变。“公义”理应源自公理。最显浅的公理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从今次事件看,媒体与网民在发布事件最新材料上的不落人后,完全是以满足大众的欲望为出发点。“公义”,成了吃糊的一张百搭牌。

K is for Killer

奇拿(Kira)在《死亡笔记》中是替天行道者。如果陈冠希案中真有手执所有照片与录像片段的“杀手”,他的动机又是哪一种替天行道,抑或是要复哪一种仇?

太多了。正如前述,许多被教育、被灌输必须得到某些东西而又得不到的人都自觉是被辜负、被背叛、被遗弃、被牺牲的“失败者”。尤其在这“每个人都有十五分钟成为名人”的时代里,失败者的伤痕、仇恨并非来自个人恩怨,而是如大坦克车般把他(或她)压扁的“成功意识”。

名人成为被媒体开刀的对象,是身份地位焦虑大幅度发酵的必然结果。在这种社会风气之下,欲望造成我们内伤,受伤更不会令我们明白休养生息的重要,反之,只会加深对欲望追求的逼切感。既然积极无用,消极的满足——如摧毁别人——也能带来成就感。

都说奇拿揭穿艺人的荒淫虚伪,但谁敢说易地而处,“他”不会一样物尽其用?所以,我们就是奇拿,奇拿就是我们。“我们”就是不敢挑战建构大众欲望的制度,而只敢让条件容或比我们好,但同样是受害的人活得不好过。

L is for Link

“连结”(链接)这个词的意义是被陈冠希事件改写的四个词汇之一。另外三个是“疑似”、“朋友”、“源头”。经陈冠希事件一役,“连结”不再是单纯存在于网页与网页之间的关系,它变成一种默契,一个暗号,一种令网民感觉自己属于某个秘密组织的认同,通过进入这些“连结”,大家犹如听命于同一首领,一个“党”或“帮派”如是成立。

这种权力结构符合了男性世界的团结心理,个中内容更是大多数男性趋之若鹜的“性”。由此或可推想,从以往男性在网络空间里各自为政地看“咸相”,今次事件也许会像“芝麻,开门”,将大大增加男性未来“分享”情色信息的意欲和合作。或可以说,是“性”令网上的男性更加团结,团结的程度,从近期数百网民上街对抗警权可见一斑——以往都说网民只会躲在虚拟空间,但因陈冠希事件,他们不但现身现实,还挑战现实。

政治没有的力量,“性”有,原因是?

M is for Morals

阿娇也好,陈冠希也好,两人在今次事件中蒙受的损失再大,承受的压力再大,在媒体和大众眼中,都不能开脱“影响年轻人道德观”的责任。什么是“年轻人道德观”?

在权威(泛指家长)的理想中,年轻人都是白纸,并且以保护他们继续“白纸”下去之名来禁止他们从经验中找到自己,认识自己。有一次我在某教会中学便听过一位校长理所当然地说:“外面的世界如此混乱,我不能容许我的学生和它发生任何接触。”我的第一个反问是:“你打算让他们一辈子住在校内?”她明显把“我的”看得比一切重要。

每个成年人都曾是年轻人。很多今日说要保护年轻人不让他们被不良风气腐化的父母,过去都曾反抗以同样道理压制他们的上一代。但在今天,他们不想子女道德沦亡的同时,自己的人际与情欲关系却无比复杂混乱。我的意思是,不知多少人是消极利用道德来避免“问题”的产生,而不去教育子女(或自己)以多角度思考和培养辨别是非能力,来回应人生中的什么是对,什么是错。

陈冠希事件在很多“家长”眼中的“罪恶”,乍看是“性”,其实主要还是“不能吃亏”的功利心态。谁叫“性”在我们的社会中一向不被看成是人格发展的重要一步,却是某种的话事啤(最紧要筹码)?

在向来重“着数(好处)教育”而轻“道德教育”的香港地,成年人们总是要年轻人成为他们自己不能成为的那个人。

N is for Narcissism/Notebook/Necromancy

照片中从不放过望镜头的陈冠希犹如水仙花。渴望藉照片满足欲望的人则像希区柯克电影《迷魂记》的男主角占士史钊活(James Stewart)。在经历一次情欲关系的失败后,不再追求新经验的他,只能把对一个死去的女人的欲望重塑在另一个女人的肉体上。是他失去希望,他的欲望也少了应有的生命力。

利用陈冠希这些照片的人其实没有“分享”到他的自恋,相反,他的眼神或只会令一些人“自惭形秽”,于是连带影响他们对照片中女艺人的观感——知道自己条件比不上陈,现实中对陈说“Yes!”的女性对他们便很有可能说“No!”,女艺人的相片如是成为最佳的心理补偿品——就像死尸一般,她们没有拒绝的能力。

是陈冠希以照片形式令他们的欲望变成“死物”,他们才能从陈给他们造成的无力感中得回操控欲望的权力。

O is for Obsession

沉迷是一种症状。日本人将沉迷化成艺术,造就名叫达人的收藏艺术家。达人能从普通人的境界中升华,有“病人”的执迷,却比“病人”理智清醒。他们把收藏变成艺术,他们的精神,其实与艺术家无异。

假以时日,陈冠希拍摄的这些照片未尝不可能让他既成达人,又是艺术家——他收藏的是自己的作品。“收藏”或许也有公开展览一天——如果没有今次事件;或是社会风气变了、开放了,不再把情欲当成禁忌或筹码,并且懂得分辨艺术和无聊的差别——张柏芝的好些照片,以至某些口交照片都有一定美学价值。(卫道之士请不要指责我这样写是鼓吹青少年进行模仿,即使青少年真的拍了类似照片,美就是美,美的标准只能在艺术的标准下被评论,正如不能因为一个人善良和正直,他的画就自然“美”,道德成就不应该被等同为艺术成就,反之亦然。)

简单来说,陈作为摄影师,他有他的“眼睛”。

但社会上大多数人看待这些照片,除了“淫贱”还是“淫贱”,这当中岂不反映出一个可能性:陈冠希的沉迷为他留下“恶名”外,也留下有可能成为艺术品的一些照片,而单一地将沉迷于性和身体看作“引人犯罪”的我们,则一如柏拉图著名的“洞穴之喻”中被锁在山洞里的野人,看见墙上被火光投影的树和山便以为是世界的全部。

到底是什么令我们如此害怕和逃避真实世界?害怕和逃避的程度,直逼一种沉迷?

P is for Philosophy

一件小事都可以触发思考,何况大事如天天在报章头条上和我们打招呼的陈冠希照片?按照事态发展,不幸中之大幸是没有“弄出人命”——媒体今日传言这个自杀,那个崩溃,还有“江湖中人下追杀令”——事件的严重性可想而知。那样一桩大事,理应让我们好好问明“这是怎么一回事?”。

由看似简单的问题开始,其实是借此离开物质世界而进入观念世界。何谓观念?连小孩子都会回答:“那便是我们心里所想的。”在今次事件中,大众执著的无一不是“观念”,如道德、公义、诚信(虚伪)、责任、真实、艺术等。但在媒体上谈到这些观念时,观念显得笼统而模糊,像“道德很重要”,但就没有说明道德有多少层面,它在什么时候发挥的力量从长远来说对最多人最有利。我们好像在探索事件的本质和意义,实际上却受制于观念的含糊而使许多讨论变得以偏概全。

陈冠希事件必然会把讨论带到探求心灵质量的范畴内,只不过当前许多被社会大众提出的问题都不是以厘清思想为目标,自然不可能给目前的困境——看来事件将无止尽无了期地“发展”下去——找到出路。

“我们能够做什么?”——重点可能不在“做”,而是应更清楚了解“什么是我们?”。

Q is for Questions

这次事件让你想到多少有关自己的问题?

这次事件让你想到多少你不想讨论的问题?

这次事件让你想到多少你不懂得如何组织的问题?

这次事件让你想到多少以前没有想过的问题?

这次事件有没有让你在问问题中认识到更多自己?

这次事件有没有让你在问问题中发现更隐藏的自己?

这次事件有没有让你在问问题时更明白自己的想法?

明白自己的想法有没有帮助你把今次事件看得更清楚?

R is for Responsibility/Role Model

陈冠希与阿娇是今次事件中的“暴风眼”。凭阿娇在公益事业上对社会的贡献,她领取“十大杰出青年”本来指日可待,现今却因艳照被看见与人有性行为——公认的青少年成长路上的良伴与模楷,“失身”事小,“失职”事大,真要社会大众对她如以往般宠爱,她要面对的即使不是满途荆棘,也将是漫漫长路。

至于陈冠希,“贱男”的令牌由梁荣忠手上接过,虽不排除暗中仍有人对他投以艳羡目光,但公开叫骂者只会有多没少。很明显,社会对二人身受的痛苦不予同情,是因为我们假设了“偶像”的责任就是代替父母、老师“教好”年轻人们,而不是父母、老师自觉自己应该先教懂年轻人该如何面对、阅读、反思流行文化在他们成长过程中扮演的角色。

试想想,“偶像”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商品无异,但是会有父母、老师叫一张按摩椅“教好”年轻人吗?一张按摩椅有可能“教懂”年轻人什么是忠诚和洁身自爱吗?

把“偶像”的“代言”当成“真言”,若是发生在入世未深的年轻人身上还“情有可原”,我们的社会却是身为家长、老师者跑出来呐喊“我被骗了”——荒谬、荒诞、荒唐三个形容词中,哪一个最适合?

长大代{L-End}

表有着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意愿,也是对生命进程怀有的好奇和热诚。今天看来,Twins受欢迎于三岁至八十岁,甚至足以象征某种香港精神,可能恰是因为这个社会有不少的人抗拒成长,因为他们抗拒责任。

S is for Source/Suspect

无独有偶,“源头”和“疑似”同时在S这个字母下找到了它们的家。前者经陈冠希事件洗礼后,成为代{L-End}

表网络世界向权威的警方脸上打下的一巴掌。警务处助理处长笑骑骑的“就算没有捉到‘源头’,但已非常接近‘源头’”言犹在耳,“源头”的定义已变成“没有源头”,或“处处都是源头”。《二十二世纪杀人网络》的复制人场面原来可以这番面貌出现在眼下的香港。

接下来更发现被扣押的“源头”根本不足以入罪。疑犯被当庭释放的前一日,新照片又有两张面世。结果是,“疑似”犯罪者原来不是元凶,被戴上“疑似”帽子的受害人却一一站出来脱下帽子。短短两周内,香港人在“源头”和“疑似”两个名词中见识了一场从字面到意义上的大混乱。

T is for Twins/Taboos/Tattoos

陈冠希事件令Twins的双生儿命运从此不一样——我认识一个自阿娇阿Sa出道至今年一月二十七日前还分不清谁是谁的朋友。但在阿娇几乎日日登上报章头条之后,他发现即使Twins跟往常一样二人同场出现,他的眼睛大部分时间都在留意阿娇。

阿娇好像少了一些什么,又多了一些什么。阿Sa却仍旧是阿Sa。所以,是看不见的一些东西令阿娇更能被看见,短期内阿Sa要在阿娇身旁争回目光还真不容易。

看得见和看不见在事件中的另一层意义,是如何借大小特征对相中人是真是假验明正身。张柏芝的纹身如是成为关键。可以想象,经历网民、媒体的放大和多番鉴证,同样的纹身对张柏芝将有极不同的意义——谁愿意自己喜爱的东西,有一天反过来成了使自己受伤害的指控。女人的禁忌之一,是她们的情欲只可以被想象,但不能被看见。

U is for Un

Unloved——不被爱的人会把渴望被爱转化成对自己的伤害;

Undesired——不被欲望的人会对自己的欲望抱持轻视,甚至鄙夷;

Uncivilized——欲望是由文明建构,欲望也是由文明控管。唯有打破欲望规条才能使人得到自由。但那将被视为颠覆社会秩序,是不文明。

Uncontrollable——欲望不能被控制,但可以升华。陈冠希的照片或可提供一个问题的思考:拍摄者的动机,有没有可能是想让他对相中人的欲望升华?(如果你能从拍摄构图和被拍者的神态看到摄影师与她们的情感互动。)

V is for Vanity/Victory/Victim

拍照要拍得开心,虚荣心不可缺。否则在镜头前,我们会无所适从。每一张被拍者竖起V字手势的照片,都让人看见:一,他或她认为胜利手势带来最佳状态——姑勿论人V我V;二,在最佳状态下留影,将令相片更有分享(给人看)与保存(给自己看)价值。虚荣心,便是渗透于拍摄一张寄望人家赞赏、自己欣赏的照片的时候。

女艺人们在陈冠希照片中留下了明知不会被大众赞赏的影像,但每一个的神态都是自己欣赏。从这角度看来,她们的眼神大多流露出对镜头——也是拍摄者的信任和恋恋。有着感情的眼神,使这些照片不同于为了卖钱而拍的色情照,它们纵然也有展览成分,但被展示的不只是身体,更多的其实是被欣赏的愉悦。

是某种所谓虚荣的被满足。

如果相中不是赤裸或半裸,它们其实和一般男友替女友拍的沙龙照差不了多少——差不了多少的地方在被拍者的被释放感——是“他”让她觉得自己有吸引力和美。

数十年后,我们也许才能因为事过情迁平心静气地看到,这些照片除了身体,还有别的。必然要到那些年后,我们才可能会觉得相中女艺人的神情面貌,是在陈冠希的镜头下才被捕捉到。必然是要到那时候,我们可能才有机会明白“受害人”所受到的各种损害并非尽是来自照片本身,而是我们看它们(也是她们)的眼光。

W is for Witch-hunt

“抓女巫”的最恐怖之处,是抓到后来,每个人都会被发现和女巫有关系,最后,没有人不是该死的女巫,因为“抓女巫”的终极目的是铲除异己。即是,不是自己便是异己。

社会对待非我族类者的非理性排斥,必先要有大众支持。但大众可以是工具,而且这工具很好利用——只要他们的观点一致,口径一致。例如才听见“道德”便一呼百诺,而不是听清楚听明白前文后理。

陈冠希事件在网上和其他媒体上燃烧至今,趋势是牵连愈多人愈好。大众似都情愿把时间用在迅速繁殖的人物关系图{L-End}

表,相片本身,却似乎没有被看清楚。这有点像证据还未成立,警方已在大肆搜捕和检控。警察这样做会被非议,但当我们自己犯上同样毛病,却鲜有人提出危险就在前面。

X is for CGX

这不是为陈冠希辩护的文章。但在全体香港市民对抗陈冠希之际,我们必须检视他和他的相片是否也是一种催化剂。他和他的相片如果出现在另一种文化和另一个社会下,自必有不同后遗。如果是中东国家,则不可能被印成人手一本的照片集。如果是欧美,也不可能在照片版权仍未澄清属谁便被媒体抢闸用来谋利。如此两个例子,是已说明我们这个社会一方面对事件咬牙切齿,与此同时又接受平面媒体以公众有知情权的名义来剥削一众受害人,包括陈冠希。

陈冠希拍摄这些相片是否不道德和他在事件中有没有受到剥削两件事情不应混为一谈。但大众对待事件的态度一直有被媒体操弄之嫌,多少印证了香港人喜欢谈论却不擅长思考。只是未经思辨的逻辑又怎能成为将人入罪的控诉?是否因为随便谈论别人不容易被追究责任,我们才肆无忌惮人云亦云?

责任是“一个人必须做的事”,一个社会出现这么多无从理清头绪的“问题”,作为其中一分子,什么是我们必须做的?

Y is for Y-me

任何人都会在发生不幸时问“何必偏偏选中我?”。陈冠希和一众受害人却较难在今次事件中有此一问,因为答案太简单了:“名人”在光,任何时刻都会更易被选中。

但是除了实际的被选中,也有另一层面的“避无可避”:有财富、有地位的人原来一样要面对“成长”的磨难和痛苦。甚至,愈是拥有某些特权的人愈让我们看见磨难与痛苦的加倍。如果真要让年轻人在今次事件中得到启发——谁说成年人不需要?——它可能就是如何才能在众声喧哗,却没有几多不同想法和看法的社会中找到能够让我们独立思考的空间。

Z is for Zzzz??

下午五时提笔,清晨七时完稿,还可以睡一个两小时的觉。

2008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