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不按疗程服药,稍有好转立即停药或者频繁换药。疾病是否痊愈,不是以患者自觉症状的好坏来决定的。当感觉已经正常时,身体机能并未完全恢复正常,如果是患感染性疾病,致病菌也可能只是暂时潜伏起来,并未被清除。以下几种情况,都是用药过程中需要杜绝的。① 时断时续:药物能否发挥疗效主要取决于它在血液中稳态的血药的浓度。如不按时服药,达不到有效浓度,对控制疾病发展不利。② 疗程不足:药物治疗需要一定的时间,如细菌感染性疾病需要5~7天才可治愈。若用药两三天,症状有所缓解就停药,就可能发展为慢性感染。 ③ 突然停药:许多慢性疾病需长期坚持用药控制病情,巩固疗效,如糖尿病、高血压等。不要擅自停药,否则会使旧病复发甚至病情加重而危及生命。④ 随意换药:有些药物显效需要一定时间,随意换药可使治疗复杂化,出现问题也难以找出原因及时处理。
4. 安全用药常识 大家了解了药品的不良反应,也认识到了一些使用中存在的误区,那如何使用药品才能更加安全有效呢?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安全用药常识。
(1)能口服,不注射;能肌内注射,不静脉注射。这是安全用药应遵循的给药原则。同一种药有不同的剂型,比如我们常用的维生素C,有片剂还有注射剂。平常听到不少病人说“注射比口服见效快”,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从药物被吸收到发挥作用的速度来看,注射确实比口服见效快,但注射给药,尤其是静脉注射,药物直接进入血管,虽然见效快,但是一旦发生不良反应,后果往往是比较严重的。因此,凡是口服给药能治疗的病,尽量不要注射。如果必须静脉滴注,应注意在有良好急救措施的医疗机构进行,并且滴速不能太快,滴速太快易引发不良反应,如左氧氟沙星要求静脉滴注速度每100毫升至少60分钟,滴速过快易引起静脉刺激症状或中枢神经系统反应。
(2)服药前要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当打开药盒后,您会看到一张药品说明书。药品说明书不但会告诉我们如何使用药品,而且会说明应注意哪些安全性问题。因此,在服药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现就说明书中需要重点注意的方面给大家做一下介绍。
① 警示语:不是所有药品说明书都有“警示语”一项,只有当药品存在严重不良反应或安全性问题,才会在说明书最前面加注警示语,因此,该项内容应特别关注,认真地阅读。例如,加替沙星说明书的警示语,“此药品可引起血糖异常,糖尿病患者禁用”。
② 药品名称:该项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化学名称、化学结构式和分子量等。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种药品可以有不同的商品名称,但通用名称和化学名是统一的。比如维宏、希舒美是商品名称,其通用名称都是阿奇霉素。患者用药前,应首先明确所用药物的通用名称,避免重复使用同一种药物而导致用药过量。
③ 适应证:适应证指药品的作用与用途。一般的药品都会根据药品的药理作用及临床应用情况,将使用本品确有疗效的疾病列入适应证范围。此项在一些中成药的说明书中常用“功能与主治”表示。尤其是OTC(非处方)药物,自我服用时应对照适应证,避免错服。
④ 用法用量:说明书上的用量通常指的是成人用量,儿童用量应根据体重计算,说明书中一般会注明每千克体重的用量。值得注意的是,儿童用量原则上不应超过成人用量,如果按体重计算得出的儿童用量超过成人用量,应该参考成人用量。药物用法由剂型决定,分内服、外用、注射等。最常见的专业注释包括:顿服,即每天1次;饭前服,即吃饭前30~60分钟服药;饭后服,即吃饭后30分钟左右服药;空腹服,即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服药,这样可以避免食物对药物吸收的影响;睡前服,指睡前15~20分钟服药,如安眠药等。在这里我们要指出的是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法用量服用药品,不能随意增加药量,也不能随意延长疗程或突然停药,更不能任意改变用药方法。
⑤ 不良反应:对于已知的该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都会列在此项下。许多药物的不良反应,与用药者的身体素质、健康状况有关。如果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不适症状,可对照此项内容看是否发生了不良反应。但应注意,有些罕见的药品的不良反应可能还不为我们所知,如果出现说明书中未列入的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给医生或者药师。
⑥ 禁忌:说明某些患者绝对不能使用该药,如青光眼的病人禁用阿托品,有青霉素过敏史者禁用青霉素。又如儿童不能使用氟喹诺酮类抗菌药(如左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加替沙星等),因为此类药品可能造成儿童关节软骨损伤,且年龄越小,用药后出现关节损伤越快、越重。
⑦ 注意事项以及特殊人群用药:注意事项是提醒和警告患者用药应注意的问题,如药品存在哪些严重的不良反应,一旦发生不良反应应如何处理,不能与哪些药品同时使用,用药期间是否要进行某些检查等。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时需格外谨慎,应仔细看儿童用药、老年人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相关内容。
⑧ 药物相互作用及药物过量:在同一时期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要认真阅读说明书中的“药物相互作用”一项。对于说明书中明确提出有不良相互作用的药物,应避免同时使用。如无意中使用药物过量,可参考药物过量进行处理。
除了上述内容,患者用药前还应查看药品的有效期、保存方法、性状等。查看药品是否在有效期内,看贮藏方法是否得当,一般药品须在阴凉干燥处保存,而生物制品则须冷藏。服药前,要注意有效期,过期药物是绝对不能服用的,发生变质的药物更是绝对不能服用。患者还应查看药物外观,确认与说明书描述相符后方可使用。最后要讲一点,关于药理毒理和药动学的内容,由于专业性较强,一般患者较难理解,如有疑问,可以咨询药师或者医生。
(3)积极主动上报自己经历的药品不良反应。在使用药品时一旦出现某些不适症状,如头晕、恶心、皮肤瘙痒、呼吸不畅、情绪烦躁等,尤其是药品说明书未载入的症状,最好立即向药师或者医生咨询上报,由专业人员来判断是否属于不良反应。可疑症状如确属药品不良反应,今后应慎重服用该种药品。在上报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 将所有服用药品的原包装保留好,以便查看药品的名称、批号、剂型以及生产厂家;② 记录自己发生不良反应的时间以及症状,做到尽量详细;③ 发生不良反应后自己做过的处理,请您记住处理的时间以及处理后的症状,但我们不推荐您自行处理,因为如处理不当可能会对您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4)正确选择药品,不轻信药品广告。药物广告随处可见,其中不少广告宣传得神乎其神,甚至超出法定范围。有的广告打着新药的旗号,实际上是“换汤不换药”,变了个更时尚的名字罢了,所以治病吃药不要听凭广告购药。此外,也要留心和注意药店的一些销售人员,不要中了他们为了利益驱动或工作业绩而向你推销一些保健品的圈套。
(5)不盲目迷信新药、贵药、进口药。许多人看病时将“便宜无好货,好货不便宜”的消费观念用在吃药上,总希望用新药、贵药,似乎这样病才会好得快,其实这是不科学的。而老药通常已经经过长时间临床使用观察,不良反应得到充分暴露,不良反应严重的已多被淘汰,现在市售的老药大多是被证明不良反应较少、较轻,疗效肯定的药物,即使部分药物有较为严重的不良反应,但也是已知的,人们可以对其有所警惕,正确的做法是,在新药和老药都能治好同一种病的情况下,宁用老药,不用新药。
(6)特殊人群用药。
① 老年人用药:老年人由于药动学的改变,各系统和脏器功能及代偿等逐渐衰退,机体耐受性降低,对药物的敏感性发生变化,因此,发病率也随之上升。老年人用药时要权衡利弊,慢性疾病原则上使用药物种类越少越好。其次,用药必须对症,减少可能发生的因药物相互作用产生的不良反应。老年人的治疗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多药联用,能用一种药的不用两种药,应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病情、体重、肝肾功能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给药剂量和给药间隔,做到剂量个体化,一般为成年人的1/2~3/4。用药从小剂量开始,不能随意改变用药的品种和数量。对不良反应大的药物如******等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以便及时调整剂量,预防不良反应的发生。服用降糖药和调血脂药时,应定期进行血糖和血脂的测定。对于有损害心、肝、肾的药物,应定期监测心、肝、肾功能。对长期应用抗菌药物的老年人,应注意耐药性、二重感染的发生。
② 小儿用药:小儿正处在生长发育阶段,各种器官尚未成熟。虽然新陈代谢旺盛,药物代谢快,但其对水及电解质的代谢功能还较差,如长期或大量应用酸碱类药物,易引起平衡失调。所以应用利尿药后易出现低钠、低钾现象,故应间歇给药,且剂量不宜过大。生长期儿童长期大量服用维生素C可影响骨质对钙、磷的吸收,成年后易患骨病。喹诺酮类影响软骨发育,小儿不宜应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导致小儿耳聋更应谨慎使用。对无器官功能障碍的儿童按每千克体重和体表面积给药。
③ 妊娠期、哺乳期的妇女用药:妊娠妇女用药后,有许多药物可以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引起流产、早产等,还可能造成胎儿先天性畸形。由于围生期母体、胎儿和新生儿各自的生理特点,他们易受到药物的伤害,而且对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等方面与成年人不同,必须十分重视此阶段的安全用药问题。妊娠期用药原则在于审度利弊,防止用药不当,确保用药安全。原则上,应选用疗效确切,已知对胎儿比较安全的药物。很多药物在常规剂量下对胎儿无害,但用量大、时间长时对胎儿就会造成影响,能用小剂量就不用大剂量。
大部分药物口服后经肠道吸收进入门静脉而至肝,经肝解毒分解为无害物质,使药物的有害性降低,而静脉或肌内注射则没有此过程,所以能口服就不要注射。这里应特别指出的是,维生素是让人们感觉到最安全的药物,人们最容易忽视它的不良反应。此外,现在铺天盖地的广告,让人们感到补钙是有益无害的,其实不然,过多的补钙对胎儿也不利。所以在这里特别提醒孕妇,如果孕妇过量服用维生素D,可致胎儿特发性高钙血症,以及非家族性、先天性心脏瓣膜病,另外会有面容特殊、精神发育迟缓及牙齿异常等;如果孕妇过量服用维生素A,婴儿可出现明显畸形,如尿道畸形、神经管畸形;如果孕妇过量服用维生素B6,可造成胎儿短肢畸形及感觉性神经疾病。哺乳期的母亲服药时一定要认真阅读说明书,考虑药物对婴儿是否有影响,必要时停止授乳。
④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用药:药物的生物转化或药物代谢主要在肝进行。绝大多数药物代谢反应是在细胞内特异性的酶催化下进行。肝疾病时,机体对药物的效应可发生改变,需要引起重视。肝功能不全病的人选择药物时,原则上宜选用以原型经肾直接排出的药物,减少和避免使用对肝毒性大的药,慎重选用药物,防止药物对肝的不良反应。
肾是人体的主要排泄器官。肾功能不全时,药物的代谢和排泄会受到影响。对于同一药物、相同剂量,肾功能正常者使用可能是安全的,但对肾功能不全患者则可能会引起蓄积而加重肾损害。所以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进行药物治疗时应考虑所用药物对肾有无损害,对可能致肾损害的药物应尽量不用,凡必须用者,应尽量采用肾损害较小的药物来替代,可短期或交替使用,切不可滥用。在治疗中必须严密观察病程发展、肾功能变化及药物不良反应的出现,及时调整剂量或更换治疗药物。一般情况下如按肾功能损害程度递减药物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时间,可避免一般肾毒性药物对肾的进一步损害。
5. 服用中药时不能吃的食物
(1)服导泻药或补脾益胃、消食理气的健脾丸、启脾丸,忌食油腻厚味食物。
(2)服补血药,忌茶。
(3)服用中药时,不宜滥放糖。
(4)服用丹参片时,不宜饮用牛奶。
(5)服用中药白术时,不宜食用桃、李子。
(6)服用苦味健胃药时,不宜食用荔枝。
(7)服用苦味健胃药时,不宜食用枣。
(8)萝卜不宜与菠萝一起服用。
(9)严禁多吃银杏(白果),银杏不可与鱼同吃。 (1)
6. 服用西药时不能吃的食物 治疗痢疾的药物以及治疗肾性高血压的药物,不得与腌鱼、蚕豆、啤酒、酸牛奶、红葡萄酒、牛肉、鸡肝、咖啡、巧克力等同服。服用******、巴比妥等镇静药者,不宜多喝咖啡。服西药忌用果汁、茶水或牛奶送服。服用氨茶碱类药物、磺胺类药物、碳酸氢钠和左旋多巴胺时不宜多吃鸡蛋。服用磺胺类药物和碳酸氢钠时忌饮酸牛奶和吃苹果。服用糖皮质激素时不宜吃梨。服用退热净、阿司匹林、布洛芬和糖皮质激素时不宜食用桃;服磺胺类药物时不宜食用李子;服用维生素K、阿司匹林、异烟肼、布洛芬等药时不宜食用荔枝;服用维生素K、对****氨基酚、布洛芬等药物时禁忌食用枣;服用呋喃唑酮、丙卡巴肼、帕吉林、苯乙肼时不宜食用香蕉;服红霉素、西咪替丁、甲硝唑、螺内酯、氨苯蝶啶和补钾药时不宜食用香蕉;服用维生素K、磺胺类药物、铁制剂、四环类药物及红霉素、甲硝唑、西咪替丁片时不宜吃菠萝;儿童禁忌饮茶。
此外,一般服用抗生素、利福平、氯霉素、含******药物时不宜喝牛奶制品;服钙片避免食菠菜。服碳酸氢钠、碳酸钙、氢氧化铝、胰酶素、红霉素、磺胺类药物忌食醋。服氨基比林忌食腌制食品。服抗凝血药物要少吃动物肝脏及含维生素K的食物。服维生素K忌食竹笋、绿叶菜、黑木耳等。
通过以上一系列的介绍,相信您一定对如何安全使用药品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如果您在用药期间还有什么疑问可以随时咨询药师。为了您的身体健康,请安全地使用药品!
(王德隆)
三、跟着广告走,不如牵着药师的手
* 谨防药品广告的诱惑
* 虚假药品广告危害无穷
* 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2010年1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了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昆明某制药有限公司、通化某药业有限公司、广州某药厂等企业“榜上有名”,并移交工商管理部门查处。国家药监局报告显示,报纸刊发的药品广告90%违法。审批管理不严,内容虚假不实,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普遍存在。
1. 广告内容虚假,夸大药品疗效真实,是医药广告的核心与灵魂。药品的适应证、用法用量、临床效果不是主观臆断,而是经过长期的临床实践总结出来的。《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但是一些企业为了提高药品销量,增加收入,故意夸大药品的治疗作用,对公众进行虚假宣传。如含有“国家级新药”“药之王”“最高科学”“最新技术”等字、词,“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治愈率百分之百”等绝对化的语句。陕西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皮肤病血毒片”,其功能主治为“清血解毒,消肿止痒。用于经络不和,湿热血燥引起的风疹,湿疹,皮肤刺痒,雀斑粉刺,面赤鼻齇,疮疡肿毒,脚气疥癣,头目眩晕”。
广告宣称该产品“6分钟杀毒止痒,10分钟清除活细胞,24小时除癣换肤;透皮吸收,排毒速度超出传统药物200倍;一夜换肤看得见,绿色,安全,不损肝、肾等”。通化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脑心安胶囊”,广告宣称“心脏病七八年,吃了脑心安1盒就见效,总有效率达到98.9%”。宝鸡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分清五淋丸”,其功能主治为“清热泻火,利尿通淋。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淋证,症见小便黄赤、尿频尿急、尿道灼热涩痛”。广告宣称该产品“服用当天灼热感消失,服用3天小便疼痛感消失,只需服用1个周期就能彻底告别泌尿系疾病,服用2个周期泌尿性疾病不再复发”等。有的药品称对高血压、糖尿病、慢性支气管炎、内分泌紊乱均有疗效,实际上均为牵强附会,无中生有。
2. 以科研机构、患者形象、明星等做宣传 一些企业以患者形象、学术机构、医师、专家、儿童、明星等做宣传,严重误导消费者,增加群众对药品疗效的可信度,并以健康专题报告、人物专访、科技成果、新闻报道等形式进行变相药品广告宣传,其内容不实的问题十分突出。2009年11月1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出通报,内容直指某演员代言的涵盖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10个虚假产品广告。这10个产品广告多次被投诉,消费者通过网络等多种形式对包括所谓主持人在内的代言人的不负责任、见利忘义,违反国家法律和规定,造成消费者物质、精神和身体损害的行为,进行了鞭笞。该演员已通过媒体向公众道歉。“代言门”风波未平,某主持人代言的电视购物广告“长城利脑心片”和“复方咳喘胶囊”又被指违法。
3. 处方药在非专业媒体上发布广告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然而有些药品企业公然违法将处方药在大众媒体上予以发布。如陕西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泌尿宁胶囊”。
4. 药品广告申请未经批准或擅自更改批准文号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第十五条规定:“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1年,到期作废。”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必须到药监部门登记,申请获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广告审查批准文号为10位数,前6位为审查年份、月份,后4位代表药品广告序号)以后,允许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是有些企业在没有申请的情况下就擅自发布,或者对已有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进行更改。例如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分公司生产的“蛹虫草菌粉胶囊”,无广告批准文号;山西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宝胶囊”,使用过期广告批准文号。
5. 用词不准,不符合临床诊治规律 有些广告常用“药到病除”“全能抑菌”“保您康复”一类词语,其实没有一种药物对某种疾病能做到百分之百药到病除。疾病的发生发展受身体状况、自然因素、社会因素、环境因素等多种因素影响,不少用于少年儿童“提高智商”“增强记忆力”,特别是“对中考、高考期间的大脑疲劳有恢复作用”等广告语,随意性大,缺乏科学性。
6. 对天许愿,不符合诚实守信原则 有些药品广告许下了“30分钟见效”“无效退款”的承诺。表面看确实够实在的,其实这也是一种欺人之谈。试想您在本市买了一盒十几元钱的外省市药厂的药,即便无效,您会花几百元车费去找厂家退款么?去了还能找到人吗?所以这一类广告词是典型的对天许愿,不计后果。
据统计,2005年9月至10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通报批评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多达11198条。在这些违法药品广告中,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为10345条,占违法发布广告总数的92.4%;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有790条,禁止发布的广告63条。2005年1月至7月,全国35家地市级电视台发布的20792条药品广告中,违法药品广告9573条,违法率46%。
虚假药品广告严重危害着公众健康,扰乱了正常的医疗市场,增加了患者的痛苦,延误病情,甚至酿成事故。有些患者抱着试一试的心理,宁愿去虚假广告场所也不愿去正规大医院就诊。由于这些地方缺乏专业设备,亦无正规医疗技术人员,往往将小病拖成大病,最后不得不到正规大医院寻求诊治,给患者造成不必要的人身和经济损失。
虚假药品广告增加患者开支,加重经济负担。据连云港市药检所对个体医疗点的检查,许多“秘方”不过是维生素、酵母片等几分钱一片的常用药,而经他们重新包装组合,便以“30元一包”“50元一盒”的方式坑害消费者,获取高额利润。在纷杂喧闹、虚假广告横飞的药品市场,即使借您一双慧眼也难辨真假。
真实、合法是药品广告的基础与核心。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制作、发布药品广告,让广大消费者及时了解有关产品的信息,了解药品知识从而选择正规药品,对发展医药事业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长期以来,虚假违法的药品、保健品、医疗服务广告不断改头换面,误导消费者,让老百姓真假难辨,深受其害。近年来,尽管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厉打击,但仍有不少食品、药品厂商和医疗单位为谋取私利铤而走险。
正确引导药品消费和保健行为,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一方面要主动利用正规渠道来源的药品信息,如浏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登陆企业网站等,尽量搜寻相关信息以确定药品质量;另一方面,消费者也要掌握必要的健康及用药常识,增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如果消费者都擦亮眼睛,积极举报违法广告,我们的药品市场就将得到净化,这样有利于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药品,满足消费者的健康需求。
随着人们自我保健意识的增强,更加需要专业人士的指导,因此,具有专业背景的药学人士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向专业人士咨询已经逐渐成为人们正确选择和使用药品不可忽视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随着世界医药事业的发展,特别是执业药师和临床药师的出现,使药师行业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药师不仅担负着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保管、调配的任务,而且日益成为大众合理用药的基本保障。药师可以从用药的原理、时间、方法、注意事项等方面详细地指导患者,帮助老年人、儿童计算适当的药量,提醒患者服药时注意其他同服的药品和食品,指导服药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处理方法。目前药品生产的品种多达数万种,由于一药多名引起的重复用药的情况日益严重,药师则可以为患者防止重复用药、减少药源性疾病。药师还可以通过计算患者治疗中产生的直接成本(各种实际费用)、间接成本(工资损失)、隐形成本(精神和机体的痛苦)与用药效果、效益、效用之间的关系,为患者制订既有效又经济的治疗方案。因此,跟着广告走,不如牵着药师的手。
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识别真假广告。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处方药可以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性用词;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程丽静)
四、中药≠安全
* 中药安全性问题事件
* 如何应对中药安全性问题
* 如何合理使用中药
* 药师提示
中药治本,没有副作用;西药见效快,但有不良反应。人们通常这样来看待中药和西药的区别。不少人认为,中药“有病治病,无病强身”“中药比西药好,毒副作用小”,甚至还有人说“中药是绝对安全的”。但实际情况真是如此吗?
近年来国内外频繁发生一系列中药安全性事件,从“马兜铃酸”事件到“鱼腥草注射液”事件,再到“含汞、砷中药安全性”事件,使中药安全性问题成为人们讨论的热门话题。人们不禁要问,对一向自称为“安全、有效”的中药究竟出现了什么问题?
为了找寻以上问题的答案,下面笔者将带领大家一起回顾一下近年来比较典型的中药安全性事件,并从一个药师的立场分析、探讨中药安全性问题。
1.近年来国内外中药安全性问题事件回顾
(1)马兜铃酸事件:1993年,比利时学者报道,部分女性服用了含有广防己的减肥药“苗条丸”后,出现慢性肾衰竭。1999年,英国药物安全委员会(CSM)建议应立即禁止使用含有马兜铃的中草药,同时英国医药管理局(MCA)也提出了对马兜铃在全英范围内进行暂时性禁用。2000年6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命令停止进口、制造和销售已知含有和怀疑含有马兜铃酸的原料和成品,多达70余种中药材被列入黑名单。2000年11月,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其药物通讯中发出类似的警告,西班牙、奥地利、埃及、马来西亚、菲律宾、日本等国纷纷效仿。2003年2月,包括新华网在内的国内众多媒体发布了“龙胆泻肝丸有可能导致尿毒症”的消息,引起国人的高度关注。3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件,决定对含关木通的“龙胆泻肝丸”严格按处方药管理,在零售药店购买时必须凭医师处方。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严格按适应证服用。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消了关木通的药用标准。2004年8月又取消了广防己、青木香的药用标准,并对含马兜铃、寻骨风、天仙藤和朱砂莲的中药制剂严格按处方药管理。
(9)严禁多吃银杏(白果),银杏不可与鱼同吃。 (2)
(2)日本小柴胡汤事件:20世纪70年代初期,日本的津村顺天堂制成了小柴胡汤颗粒制剂,刹那间在日本成了畅销药,舆论认为日本汉方走向现代化。短短的几年里,津村顺天堂便成了日本乃至世界瞩目的制药企业。1990年,日本厚生省宣布应用现代医学、药学的再评价方法对小柴胡汤确认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经过大量研究,1994年对小柴胡汤改善肝病患者的肝功能障碍之功效予以认可,于是该方作为肝病用药被正式收入国家药典,日本出现百万肝病患者同服小柴胡汤的盛况。但自20世纪90年代初起,不断曝出小柴胡汤有副作用的新闻,1991年4月日本厚生省向医师、药剂师下达了要注意小柴胡汤导致间质性肺炎的通告。1996年3月,媒体披露:自日本厚生省认可小柴胡汤治疗肝病功效以来的2年内,有88名慢性肝炎患者因服用小柴胡汤而致间质性肺炎,更有10例死亡。日本厚生省为此立即发出紧急通知。结果津村顺天堂1997年因此破产。据后来统计1994年1月至1999年12月共报道了因小柴胡汤颗粒的副作用导致的188例间质性肺炎,其中22人死亡。
(3)鱼腥草注射液事件:2006年2月22日,浙江省金华市一名4岁女孩,因呼吸道感染,在静脉滴注含有鱼腥草注射液的过程中,出现抽搐昏迷等严重的不良反应,经3个多月抢救才脱离危险。3月9日,金华市在全市范围内叫停同一批次的鱼腥草注射液。2006年5月27日,湖北省武汉市一名3岁女孩在静脉滴注鱼腥草注射液过程中,出现过敏性休克的不良反应,导致死亡。5月28日,武汉市卫生局紧急下文,要求有心脏病史、药物过敏史者和10岁以下患儿,暂停使用鱼腥草类针剂。2006年6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鱼腥草注射液不良反应监测的数据发布通告,暂停使用和审批7类鱼腥草注射液。
(4)含汞、砷中药安全性事件:2006年8月,英国药物安全机构在艾塞克斯的一个批发商和萨里的一家药店里检测一种名为“复方芦荟胶囊”的药品时,结果发现该药物中的汞含量超过英国标准的11.7万倍。英国政府随后便下令封杀数种中药,对传统中药的有害性调查进入空前严厉的阶段,同时,国内也提出对含汞、砷如牛黄解毒丸(片)等中成药的安全性问题。
频繁的中药安全性事件的发生对中医药的发展极为不利。马兜铃酸事件在国外对中医药的打击是非常大的,使许多已逐步接受中医药的外国人产生了畏惧、排斥、抵制心理,有人预测马兜铃酸事件严重阻碍了中医药走向世界的进程,甚至使其向后倒退至少10年。
2.如何应对中药安全性问题
近年来,除有上述一系列中药安全性问题事件的频繁发生,中药毒副反应报道数量也有明显增多的迹象。据统计,自1915—1994年间110种医药期刊中有关中药中毒和毒副反应的报道中,累计病例6061例。按时间划分,20世纪50年代以前仅有26例,60年代147例,70年代398例,80年代2217例,1991—1994年的4年中就有3 273例,呈急剧攀升趋势。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2003年收到不良反应报告36852份,其中就有10%为中药毒副反应。截至2004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WHO)共收到有关草药的可疑毒副反应报告就达11716份。随着中药毒副反应事件的不断发生,对于提出解决中药安全性问题事件的有关措施以及如何正确地认识中药安全性问题就显得尤为紧迫。
(1)要充分认识中药的毒副作用,纠正“中药无毒论”。有关中药的毒副作用,我国古代早有认识。神农氏“尝百草,一日而遇七十毒”,明朝张景岳更有“无药无毒”的说法。我国最早的本草著作《神农本草经》就把药物分为上中下三品,是根据药性的无毒有毒来分类的,下品指的就是有毒药材,不可久服多服。此后便出现了炮制毒性药材的技术,以达到去除毒性的目的;对中药用量的归纳,如“细辛不过钱”;对配伍禁忌“十八反”“十九畏”的总结等,这些都是对药物毒副作用的充分认识。
近年来,中成药毒副反应病例不断增加,严重中毒的病例屡屡发生,甚至过去被认为完全无毒的中药如人参、甘草等也有引起毒副反应,甚至死亡的报道。其实,中医传统早就认识到这一点,故有“人参杀人不为过”的说法。因此,中医传统上对中药的毒性是有充分认识的,只是到了近现代,才出现中药安全无毒的论调。
在中药严重毒副反应事件不断发生的今天,作为一个医务人员有必要在重温前人对中药毒副作用认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深对中药安全性的认识,真正能发挥指导患者合理用药的作用,以防止滥用中药的情况发生。而作为一个普通的患者更应摒弃过去那种“中药安全无毒论”的观点,提高对中药毒副作用的认识,在中药应用中做到遵守医嘱用药,不随意胡乱使用中药,以尽量减少或避免毒副作用的发生。
(2)理性对待中药的毒副作用,切忌谈“毒副作用”色变。中南大学某教授在回答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节目主持人提出“你为什么要提出取消中医药”的问题时说:“第一,中医药不科学,第二,中药对人体有毒害作用,可致人死亡。”可见,中药的安全性问题已成为某些人提出取消中医药的理由。我们要正确认识,理性对待,在分析中药的毒副作用产生的根源的基础上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或避免毒副作用的发生。切忌谈“毒副作用”色变,或夸大事实,甚至以此来否定中医药。目前,中药毒副作用及中毒事件原因比较复杂,不仅与中药本身的毒性有关,还与人们使用药物的方法等人为因素有关,主要包括有剂量过大、疗程过长、质量欠佳、炮制及制剂不当、配伍不合理(十八反、十九畏、中西药联用)、服用方法不当、个体差异、禁忌用药(妊娠用药禁忌、病症禁忌、饮食禁忌)等。下面从几个中药安全性事件来具体探讨中药毒副作用及中毒事件产生的原因,以便使人们更清楚认识中药安全性问题,有利于树立人们对中药安全性问题的正确观念。
在“马兜铃酸”事件导致马兜铃酸肾病的原因调查中发现,马兜铃酸导致肾病的根本原因也并非与中药本身有关,主要还是与某些人为因素有关,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 剂量过大:《中国药典》2000年版所规定的关木通和广防己日用量分别为3~6克和4.5~9克,而在国内外报道引起急性肾衰竭的剂量超过《中国药典》规定的20~50倍;② 疗程过长:比利时中毒的患者错服广防己平均时间长达12个月,国内临床有患者长年服用龙胆泻肝丸,最长20余年;③ 不合理应用:引发所谓中草药肾病的减肥药“苗条丸”的配方中包含了西药成分芬氟拉明、安非拉酮等,而芬氟拉明、安非拉酮也可以引起肾损害;④ 个体差异:在数千名服用同样减肥药者中,仅百余例发生肾损害,马兜铃酸肾病发生多为中、老年人,尤以中年以上女性居多,这说明服药反应存在着个体差异,有肾实质性疾病的患者反应更为敏感。研究表明关木通和广防己按《药典》剂量短期应用是没有明显毒性的,复方配伍和炮制可以降低其毒性。此外,中成药不是作为药品而是作为食品、保健食品或营养添加剂的名义出口到欧美国家的,中成药在国外的零售是通过食品店、杂货店来买的。然而药品是可以有毒副作用的,但食品是绝对不允许有毒副作用的,这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对药品、食品要求的通则。所以,欧美国家禁止马兜铃酸类中药进口使用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
日本小柴胡颗粒事件更是药物滥用导致严重不良反应的一个典型事件。在小柴胡颗粒上市不久,有的教授就强调“慢性肝炎、肝硬化患者服用小柴胡汤后‘证’消失了,还要继续长期服用小柴胡汤”“汉方药非常安全,长期服用也没有问题”,这无疑给滥用小柴胡汤开了绿灯。再加上厂家通过杂志、学术会议等宣传小柴胡汤还能治各种急性热性病、感冒、肺炎、慢性胃肠障碍等,最终出现小柴胡汤造成间质性肺炎甚至死亡情况的发生。
从以上中药安全性事件分析来看,只要我们控制和避免人为因素,关注个体差异,是可以降低或消除毒副作用的。总之,通过对以上几件中药安全性事件起因的分析,可加深我们对中药安全性认识,使我们科学、正确、理性对待中药安全性问题。
(9)严禁多吃银杏(白果),银杏不可与鱼同吃。 (3)
(3)积极正确宣传中药的毒副作用。由于历史的原因,使许多人认为中药是安全无毒的。一些违法的药品广告也宣称纯中药配制,安全无毒,有病治病,无病强身,对人们的错误认识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另外,国家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也不到位,如过去对药品说明书规范管理不严,对说明书的内容没有强制性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对于药物的毒副作用是尽量少写或不写,致使大多数的中成药的说明书不规范不标准。突出表现在药理毒理、不良反应、禁忌证、注意事项、药物过量、儿童及老年患者用药等项目上多是空白。即使有明显毒副作用的也只是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这些都是不正常现象。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中药注射剂的合理使用有了进一步的规范,如《关于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和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等。
目前,人们对中药毒副作用的错误认识和态度是十分严重的,已经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后果。我们医药工作者,特别是中医药人员有义务、有责任向病人告知中药的毒副作用,向社会宣传中药的毒副作用。笔者认为对待中药安全性问题,既要做到充分认识,又要做到理性对待,更要做到加强研究、积极宣传、合理应用,以避免或减少中药安全性事件的发生。我们广大的医药人员都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通过科学普及宣传,让更多的人能正确认识到中药的毒副作用,避免或降低中药不良反应发生率,做到安全、有效、合理地使用中药。
3. 如何合理使用中药 严格来说,某些中药严重毒副反应如关木通、广防己引起的肾毒性,小柴胡汤引起的间质性肺炎等,主要与长期加量服用,品种误用以及中西药不合理联用等不合理用药有关,不应属于不良反应的范畴,应属“药害”。怎样合理应用中药才是我们努力探讨研究的方向。
首先临床医生应该在精通药性的基础上合理地使用中药。众所周知,西药的适应证是由其化学结构决定的,而中药的作用取决于药性,饮片如此,中成药也不例外,中药或中成药本身属什么药性,一般情况下,在药品说明书上是看不出来的,不了解中药的结果必然是盲目使用。然而现今许多临床医师在应用中药或中成药时,缺乏对中药药性的认识,或有非纯中医的医生使用该药,就可能存在误用、多用等问题,就可能导致药物毒性反应。其次还要关注中成药与中成药、中成药与西药之间的配伍禁忌问题。中药与中药的配伍禁忌有十八反与十九畏,中药与西药的配伍禁忌方面目前没有引起重视,随着中西医结合工作的深入开展,中西药并用的概率也越来越高了。然而,中西药物科学合理地配伍应用能提高疗效,降低药物毒副反应。但长期的临床实践及药理研究表明,有些中西药配伍应用能使药物疗效降低,毒副反应增强。因此,中西药物联用也有配伍禁忌,应予以重视并进一步深入研究。
合理地使用中成药还要注意辨证施治,对症下药。只有对患者疾病进行正确的中医辨证后,才能合理安全地使用该药,并使其药效得到完全发挥,毒副作用降至最低限度。中药与西药在使用上有所不同,西药的使用是对病的,中药的使用是要求对证的。同一种病,症状不同,用药不同(同病异治);不同的病,症状相同,用药相同(异病同治),这才是中医药的特色。例如感冒分风寒、风热等,咳嗽也分寒咳、热咳等。不同的症状用药是不同的,若用错或者用反了不仅无效,反而会贻误病情,甚至加重病情。作为普通的病患者,一定要遵照医嘱用药,不可随意增加用量、增加用药时间,随意配伍他药使用,随意购买处方药服用,以确保药物能得到合理应用。
合理使用中药还要注意服用禁忌,如服用珍珠母、酸枣仁、川贝母、半夏时不宜服用浓茶,因为茶叶中的鞣质易同这些药物发生反应,降低药效。服用人参、党参期间,应忌食萝卜、绿豆,因为人参大补元气,生津安神,而萝卜则具有消食、化痰、通气的功效,一补一破,萝卜会抵消人参的滋补作用,党参功效同人参,只是程度上差一些。患有消化道疾病,如慢性胃肠炎患者服用健脾药、温胃药和胃药时,禁服大蒜,大蒜中含有蒜素能刺激胃肠黏膜,使黏膜充血,所服的中药就不能有效地发挥其治疗作用。服中药煎剂及丸药时,宜忌生、冷、油腻。因为生、冷类食物刺激胃肠,影响胃肠对药物的吸收,油腻食物不易消化和吸收,而且油腻食物与药物混合更能阻碍胃肠对药物有效成分的吸收,从而降低疗效。
中西药联用的相互作用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若联用合理,可增强疗效,减少不良反应;联用不合理,则可出现相反的结果。例如格列本脲与消渴丸合用,有可能引起低血糖反应;苯乙双胍、异烟肼、呋喃唑酮与麻黄或含有麻黄的制剂联用时,可使血压升高。
中药注射剂是目前发展较快的一种新制剂,但是由于成分比较复杂,与其他药品配伍时,常会引起药品pH改变,色泽变化,发生沉淀等,从而引起过敏等不良反应。例如香丹注射液与盐酸川芎嗪注射液在 0.9% NaCl 溶液中配伍时就会出现浑浊或乳光现象;参附、刺五加、生脉等注射液与其他药物配伍时,都有不同程度的微粒增多,超过药典规定,这些不溶性微粒沉积在毛细血管中可造成局部循环障碍,引起血管栓塞,产生静脉炎、肉芽肿,并可引起过敏和热原反应。
总之,载舟覆舟都是水,治病致病皆因药。不论中药还是西药都有两重性,也是药物作用的基本规律。中医理论认为,药物的不良反应是由药物的偏性所致,若不辨证用药则久服可致偏性,偏性则出现毒副作用,加重旧疾。笔者通过以上的探讨认为对待中药安全性问题,既要做到充分认识,又要做到理性对待,更要做到加强研究、积极宣传、合理应用,以避免或减少中药安全性事件的发生。
(李艳丽)
五、输液,用药的最后防线
* 输液风险远远大于其他给药方式
* 药物质量是保证输液安全及避免输液不良反应的关键要素
* 输液时您需要知道的几件事
输液在医学术语中被称为静脉滴注或静脉输液。人们常称其为打点滴、吊瓶、吊针。有些病人或病人家属十分信赖输液,普通的感冒、发热、腹泻都主动要求输液,他们认为输液可以提高身体对药物的吸收速度,能使病情迅速好转。还有一部分人尤其是老年人,一到季节变化的时候就会输一些活血化瘀、抗氧化、抗血小板凝集、降低血液黏稠度的药物,迷信地认为如果每年输两次液就可以预防脑血栓,即使血栓已经形成,也可以使其化解。北京某医院曾做过一次调研,在注射室进行输液的患者中竟有40%是主动要求输液的,他们觉得输液比口服用药效果好且起效快,把静脉输液当成了救命的“法宝”,认为“不打吊瓶病难好,输液一挂病就跑”,这种“输液万能”的思想其实是不科学的。
我国医疗事业发展的越来越快,药品种类也越来越多,注射剂更是以其独有的特点得到广泛使用。据报道,全球每年大约有120亿人次进行注射,而我国乃是全球最大的注射国,每年约有50亿人次注射。大多数国家的医院输液比例为45%,我国有些医院高达90%,有些甚至达到100%,输液的时间占用了住院治疗时间的70%。
有报道显示,用于医疗目的的静脉输液有70%是不必要的,可以用口服给药代替。而人们对输液认知的局限性、盲目性以及输液的滥用给我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直接危害和潜在影响。输液是直接将药物注入人体静脉参与血液循环来治疗疾病的,因此见效快。但是将药物直接注入血液危险性也是远远大于其他给药途径的。不适当的输液会造成许多不良后果,严重的甚至会危及生命。临床上有80%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是由静脉输液引起的。近两年频频出现中药注射剂通过静脉输液致人死亡的案例。那么输液存在什么安全隐患?静脉输液适合什么病人?在输液中又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1. 静脉输液存在的隐患 血管可以阻挡有害物质,是人体自身的保护系统之一。如果尖锐的东西穿破这道天然屏障,迫使机体承担起强加的吸收、代谢工作,就会直接损害肝、肾等器官,引起不良反应;其次,输液时会不可避免地将许多微粒带入人体,细菌侵入的危险性同样很大。因此,所有给药途径中,输液是引起不良反应最多、最严重的一种。
(1)易破坏血管:人的血管是很脆弱的,静脉穿刺对它的损伤是很大的。有数据显示,穿刺次数不超过100次是其可以承受的,大于或等于500次血管就已受到损伤,1000次血管已无法承受。而对于老年心血管病人,如果某一部位的血管穿刺次数超过100次,血管内膜就可能有血栓形成,使血管闭塞。
(9)严禁多吃银杏(白果),银杏不可与鱼同吃。 (4)
(2)易引起过敏反应:此反应是由静脉输液时注入了可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而引起。过敏原的种类较多,除个别药物本身的致敏作用外,有的药物可能因原料杂质而致敏,如青霉素、氨苄西林本身并不致敏,致敏成分是其结构残片;血制品、水解蛋白等也极易带入致敏原;葡萄糖注射液的原料葡萄糖是由淀粉类水解而得,其中一些未水解完全的糊精类对某些人也是一种致敏原。过敏反应也与自身的因素有关,比较少见,但一旦发生,后果往往十分严重。
(3)易引起发热反应:该反应是由静脉输液注入致热物质(热原)引起。热原可作用于体温调节中枢而导致发热。
(4)易造成不溶性微粒污染:静脉输液时,看似透明的液体中存在的不溶微粒就源源不断地进入了人体。这些微粒是钙、硅、铝等无机微粒及炭黑、纤维、结晶体、玻璃屑和细菌、真菌芽胞以及塑料、橡胶、中药胶体微粒等,微粒多为不能代谢的物质。药液一旦进入血液,药液里的微粒就会永远留在血管里,并可沉积在肺部、肝、脾与骨髓中。这些微粒可导致血管栓塞、肉芽肿、不同部位的结石等疾病。
近期国内心血管疾病相关杂志和国外大量报道指出,不溶性微粒可导致肾、肺、肠黏膜等重要脏器的坏死。还有报道提出,不溶性微粒可能是导致肿瘤和癌症的重要因素之一。
虽然各国对装量大于100毫升的输液微粒做了限制,但是由于微粒直径太小,人眼一般是不能发现的,而且不溶性微粒的来源是多方面的,不可避免的,生产过程、临床准备、操作及添加药物等步骤中产生的微粒都有可能直接进入药液,从而污染药液。因此,“零微粒”是不可能达到的。
(5)易感染及染上传染病:空气中的细菌或其他致病微生物极易对注射部位及输注的液体造成污染,注射器和注射部位消毒不严,就极易引起针眼处红肿、化脓,严重的会引起全身性感染如菌血症、败血症等。
静脉输液时,若不安全使用注射器和针头,就易输入被传染病污染的液体而染上疾病。据估计,全球因重新利用不清洁注射设备造成每年800万~1 600万人感染乙型肝炎病毒,230万~470万人感染丙型肝炎病毒,8万~16万人感染HIV。
早在1917年,人们就发现英国士兵中暴发的疟疾与注射治疗梅毒有关,从此不安全的注射行为就与各种传染病在患者中的交叉感染联系了起来。因此,静脉输液必须无菌操作,环境必须清洁,注射器和注射部位必须严格消毒。
(6)肺水肿:由于静脉输液的量过大或滴速过快,或因原有心肺功能不全,造成负荷过重,引起急性肺水肿,甚至导致急性左侧心力衰竭。
(7)静脉炎:长期输注浓度较高、刺激性较强的药物(如红霉素、四环素等),或在输液过程中因无菌操作不严引起局部静脉壁化学炎性反应或局部静脉感染,并因此产生沿静脉走向的条索状红线,局部组织发红、肿胀、灼热、疼痛现象,有时伴有畏寒、发热等全身症状,这就是静脉炎。
(8)空气栓塞(肺栓塞):液体输注完毕后没有及时将针头拔出而输入了大量空气或换液不及时所致的液体走空,就会引起空气栓塞。
(9)局部肿胀或坏死:因静脉输液时药液漏出血管外引起局部肿胀,或刺激性大的药液漏出血管外引起局部组织坏死。
2. 静脉输液适合的人群
(1)各种原因引起严重感染的病人。
(2)各种原因导致的血容量不足,休克的病人。
(3)酸碱平衡失调,中毒的病人。
(4)大面积烧伤的病人。
(5)需要外科手术中和手术后治疗的病人。
(6)不能进食或胃肠吸收不好的病人。
(7)需要输入某些易被消化液破坏或不被胃肠吸收药物的病人。
(8)需要很高的组织药物浓度,服用口服药达不到效果的病人。
3. 静脉输液注意事项
(1)患者自身因素:① 输液前尽量排空小便,喝些热饮,天冷时先将手捂热以充盈血管;② 避免在空腹、极度疲劳、紧张、烦躁的情况下输液。临床证明,药物进入血管后,随血液循环进入胃肠毛细血管,易导致胃液分泌过多,这时,若无食物中和,会引起反酸、恶心、呕吐等症状;其次,空腹状态下,容易出现低血糖反应。而且空腹状态下输液可能会导致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甚至加重。
(2)药物因素:药物质量是关键,是避免输液反应的前提。因此,首先必须使用合格的药物及其正确使用,避免由于使用不当或配伍禁忌而造成不良后果。
① 配伍禁忌:所谓药物的配伍禁忌,是指药物因配合不当而产生种种不利的变化。药物的种类很多,每一种药物都有自己的特点,不同药物的作用也不尽相同,甚至药效完全相反。人们治疗疾病时,所用的药物往往不只一种,而经常是二三种药物同时使用,不同的药物混合在一起,可能会出现颜色改变,产生不溶物,使药物失去药效,甚至产生有毒物质,产生危险。临床上虽然有配伍禁忌表作为参考,但是配伍禁忌表所列出的仅仅是注射剂两两配伍情况,有些新药也未列入其中。所以在使用时应尽量避免多种药物混合使用。因为药物越多,不可控制因素越多,发生的理化变化也越难预测。对于配伍信息不明的药物应单独静脉滴注。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药注射剂应用于临床,它改变了传统的给药方式,克服了起效迟、作用慢、生物利用度低等诸多不足,在临床上,尤其是在抢救危急重症的过程中,发挥着其他中药剂型难以替代的独特作用。但因其上市前研究的局限性以及缺乏国家的统一标准,中药注射剂引起的不良反应也逐年增多。中药注射剂成分复杂,配伍变化受pH、温度、时间的影响。配伍后易出现浑浊、沉淀、变色,毒性增加,微粒数剧增,有效成分下降等药理、理化性配伍禁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重点监测中高风险的中药注射剂有清开灵注射液、参麦注射液、注射用双黄连、血塞通注射液、丹参注射液等多个品种。由于中药注射剂与其他药物配伍的科研不充分,因此,使用时应严格遵守药品说明书,尽量单独使用,谨慎联合用药。同名药品,一个疗程内都应尽量使用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批号的产品。如确实需要联合使用应在两种液体衔接时做适当的冲管处理。从而避免不良反应发生。
② 稀释剂的选择:合理选择大容量注射剂的稀释剂至关重要,特别是中药注射液要严格按药品说明书的规定选择稀释剂,因为中草药提取制剂成分较为复杂,不合理配伍后可能会产生大量不溶性微粒。如静脉滴注中草药注射液鱼腥草、复方丹参、参麦、刺五加、β-七叶皂苷钠等应选用5%或1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静脉滴注,而不宜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又如培氟沙星、氟罗沙星应用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不可用含有氯离子的溶液稀释,以防沉淀;含离子成分较多的乳酸林格注射液等也可因与其他药混配而产生较多的不溶性微粒。因此,输注中药注射剂时须仔细查看药品说明书。
③ 输液速度的选择:输液速度要根据患者的年龄、病情、药物的种类等多方面情况来确定。首先,不同年龄段的患者速度有别。一般情况下,成年人输液速度常在每分钟40~60滴,小儿、老年人因机体功能差,输液速度不宜过快,通常不超过每分钟20~40滴。其次,不同病情速度有别。患有心脏(特别是心功能不全)或肺部疾病的患者,输液速度要慢,如果速度过快,单位时间进入体内的液体过多,会加重心脏负荷,从而引起急性心力衰竭或肺水肿。再次,不同药物速度有别。
有些药物需要严格控制输液速度,如常用的有硝酸甘油、单硝酸异山梨酯,一般以每分钟15滴左右的速度滴注,若速度过快,单位时间内进入体内的药物剂量过多过大,会引起不良反应,如血压下降、心率加快、颜面潮红等;再如静脉滴注******,如速度过快,一方面会对血管产生刺激,患者会感到局部疼痛,另一方面可使血钾突然上升,血钾水平过高会抑制心肌活动,严重时可以造成心脏停搏,危及生命,所以******的输注速度,每分钟应少于30~40滴;抗菌药物中的左氧氟沙星等喹喏酮类药物,输液速度也不能过快,否则可能引起血管炎性病变导致局部不适,以及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等。相反,有些药物则需要快速静脉滴注,如降脑压药物甘露醇。临床上一般要求,20%甘露醇250毫升的输液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否则会影响其降低脑压的效果;在救治严重脱水的病人时,只要患者的心肺功能良好,补液也宜快速进行;血容量严重不足的休克病人,抢救时的输液速度可以在每分钟100滴以上,速度过慢则对休克无济于事。
因此,患者或患者家属千万不要自行改变滴速,以防意外发生。
④ 有些药物须避光:日光中的紫外线能促使某些药物氧化、分解和变色,如肾上腺素经日光照射后易氧化变成红色、棕色,产生有毒物质;对氨基水杨酸静脉滴注溶液久置和见光会导致抗结核的疗效减弱而同时又增加其毒性;血管扩张药硝普钠,遇光后会失去扩张血管的作用同时还可造成******中毒。因此这些药常常临时配制,并及时裹上一层黑布,避免日光中紫外线的照射,以保证药物疗效,减少药物的毒性反应。当遇见输液瓶裹有黑布的静脉滴注液时,请患者不要认为这是多此一举,随意将其掀开,以免达不到治疗效果和发生意想不到的毒性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