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亲子怀胎十月生活宜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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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要重视防病用药禁忌 (2)

第八章 要重视防病用药禁忌 (2)

妇女怀孕以后,有时会出现局部或全身性的皮肤瘙痒,也可局限于腹部或外阴部。瘙痒症状一般从妊娠第2个月开始,最后1个月达到高峰,产后自然消失。这可能是因为妇女怀孕后体内激素的变化,使皮肤变得很敏感,加上身体的新陈代谢增强,汗和皮脂通过皮肤排出,刺激皮肤而产生瘙痒,这是妊娠期常见的生理现象,因此不必担心。要经常用温水淋浴或擦浴,勤换衣服,穿纯棉内衣裤可减轻瘙痒症状;此外,要少吃或不吃有刺激性的食物,睡眠要充足,保持大便通畅、心情舒畅也有利于减轻皮肤瘙痒。

另外,有2%~4%的孕妇于妊娠30周后出现不明原因的手足、四肢及胸腹等部位的皮肤瘙痒,以夜间尤剧,重者谷丙转氨酶增高。但患者一般无恶心、乏力、厌油等其他症状,将这类以妊娠期特有的瘙痒为主要表现的疾病称为“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主要影响胎盘功能及孕妇对维生素K的合成,常可导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胎儿宫内窘迫,甚至死胎、死产、新生儿窒息的发生,产妇可发生产后出血,危害产妇的身体健康。因轻者仅皮肤瘙痒,往往易误诊为皮肤科疾病而不被重视。总之,如果在妊娠中、晚期出现不明原因的皮肤瘙痒时千万不可掉以轻心,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早去医院检查治疗。

8. 不可轻视妊娠水肿

在正常情况下,孕妇妊娠晚期常出现水肿,其原因是由于妊娠子宫不断增大,压迫了下腔静脉和盆腔静脉,使下肢血液的回流受阻,下肢静脉压增高,毛细血管内的压力也增加,当超过血浆渗透压时,体内的液体就可能渗透到组织间隙而引起水肿。水肿的范围多限于膝关节以下。80%的孕妇都会发生水肿,一般经过休息或分娩后就能消退。所以,有些孕妇对于妊娠水肿不重视,但有的孕妇早期就出现水肿,而且逐步加重,且经过休息也不见减轻,或伴有高血压、贫血及尿蛋白等,使病情加重,孕妇健康和胎儿生长发育受到影响,甚至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慢性肾炎、贫血及内分泌疾病等。

为此,孕妇对于水肿不可轻视,除静养休息外,要进行饮食调养,预防或减轻水肿,并控制并发症的发生和发展。

(1)充分摄取蛋白质,以鱼肉、瘦肉、牛奶、鸡蛋及豆制品为主,避免动物性脂肪。

(2)限制食盐,一日的食盐量应控制在6克以下,重症者应在2克以内;对于咸海味、干鱼、咸菜、腌菜及罐头食品等食品都不要吃。

(3)少吃或不吃难以消化和易胀气的食物,以免加重水肿。禁忌油脂肉类、海鲜发物,尤以猪头肉、鹅肉等不应食。南瓜、雪里蕻属发物,宜少食或不食。

(4)控制水分摄入。可摄入些利尿消肿的食物,如西瓜、香瓜、猕猴桃、大枣、冬瓜、藕等蔬菜水果。

(5)烹调用油应全部使用植物油。

(6)尽可能避免食用辛香调料。

9. 忌忽视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预防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简称妊高征,预防妊高征尤其是重度妊高征是减少孕产期母婴死亡率的重要一环。

要预防本病首先要了解引起本病的原因,针对原因进行预防。

新陈代谢的原因主要与饮食有关,如盐、水分的代谢异常引起氨基酸、矿物质、维生素缺乏等。

胎儿、胎盘的原因,如胎盘组织坏死引起功能丧失,缺氧等。另外,从胎盘产生的具有某种特殊毒性的物质,也影响胎儿的新陈代谢。

不能适应由于体内发生的异常状态,加上妊娠带来的体内激素失调,腹部增大,增加腹压,引起血液循环异常等。

某些诱因不能忽视,如以前曾患过高血压病、肾脏病;本次妊娠中怀有双胎或多胞胎;有高血压病家族史的孕妇;第一次怀孕的初产妇;年龄过小或过大的孕妇(后者指35岁以上的女性);身材矮胖、精神紧张的孕妇易患妊高征。

预防措施如下。

(1)定期去做产前检查:这是早期发现妊高征的最佳方法。每一次检查,医生都会为孕妇测量血压,化验尿液以及称体重,同时检查孕妇是否有腿部水肿的现象。这些均是判别孕妇患上妊高征的最重要的指标,孕妇平时不能怕麻烦而忽略这一点。如有异常会马上发现,医生及早对孕妇施以对症治疗,因此,使病情得以控制,不致发展得很严重。

(2)生活规律化:从妊娠7个月起,不要做过于繁重的工作和剧烈的运动,减少家务劳动,感到疲劳时立刻休息,每天必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安静的休息,在保证8小时睡眠后,中午也应该休息半小时到1小时。孕妇心态要平稳,情绪不要大起大落。不要长久地看电视。若孕妇感到有不适症状时,应赶快去看医生。

(3)饮食要均衡:多食高蛋白食物,如新鲜鱼、瘦肉、豆类及豆制品、乳类以及蔬菜、水果。少食盐,并控制水分的摄入。少吃咸食和辛辣及刺激性的调味品。避免过多摄入动物性脂肪及糖类,以吃八成饱为宜,以免体重过重。

(4)适量做运动:孕妇经常以愉快的心情去散散步或接受森林浴,不但不会造成大的负担,反而能增强抗病能力。孕妇以运动后身体感到舒适为宜。

(5)避免体重过重:孕妇过胖也容易引起妊高征。一般怀孕几个月后每周体重的增加应在500克以内。若超过500克,身体内就有可能存在着水肿,必须马上去看医生。

(6)睡眠取左侧卧位:左侧卧位时子宫不压迫脊柱旁边的大血管,使得下肢大静脉内的血液正常回流到心脏,因而可以预防水肿。

10. 某些疼痛要重视

(1)头痛:有些孕妇妊娠早期有头晕、轻度头痛,是较常见的妊娠反应。倘若在妊娠后3个月突然出现头痛,要警惕是否是子痫的先兆,特别是血压升高和水肿严重的孕妇,尤应注意,应及早就医诊断。

(2)胸痛:妊娠期胸痛时有发生,好发于肋骨之间,犹如神经痛。此种情况可能是怀孕引起不同程度的缺钙,或是由于膈肌抬高所致。可适当补充一些含钙食物,或服用少量镇静药。

(3)腰背痛:随着怀孕时间的增加,不少孕妇常感到腰背痛。多数是由于行动姿势不正确引起的,应调理坐卧姿势。

(4)骨盆区痛:骨盆在妊娠末期随着子宫的增大,其关节韧带处于被压迫牵拉状态,常会引起疼痛。稍用力或行走时疼痛加重。此类疼痛不需要治疗,休息后可减轻。

(5)腿痛:孕妇腿痛的常见原因,是由腿部肌肉痉挛而引起的,孕妇在妊娠4个月后,往往发生下肢痉挛,是孕妇缺钙或维生素D所致。可服用钙片或维生素D及多食用含钙的食物,如虾皮、鱼、牛奶、鸡蛋、芝麻酱等,即可好转。

(6)臂痛:妊娠晚期,当孕妇把胳膊抬高时,往往感到一种异样的手臂疼痛,或有种蚂蚁在手臂上缓慢爬行感。这种情况是因怀孕压迫脊柱神经的缘故。孕妇平时应避免做牵拉肩膀的运动和劳动可减少疼痛,分娩后会恢复正常。

防病治病不可轻视

孕妇最好不患病,可是怀胎10个月,也难免患些小病。这里只举了一些常见的而且对胎儿有直接伤害的疾病。总之,孕妇对疾病的态度应是以防为主,一旦患了病,就要及时看医生,医生会在保胎的前提下治疗疾病。如果有的病在治疗中伤害胎儿,就要遵医嘱,需要终止妊娠的就不要犹豫。

11. 不要滥用药物

“是药三分毒”,这是说明药物在治疗疾病的同时也会给人体带来不良反应,有治疗疾病的一面,也有伤害健康的一面,是一把“双刃剑”。特别是孕妇用药要慎重,以防伤害胎儿,造成致畸、致病、致死等。孕妇用药必须从药物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安全性等方面综合考虑,以达到既可治病又不会给胎儿带来危害。

孕妇如果滥用药物,对孕妇本身或胎儿都会带来不良影响。

对胎儿的影响:孕妇用药后,药物通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对胎儿产生影响。比如,妊娠晚期如果服用四环素,会致胎儿牙齿发育异常;胎儿肝功能发育还不完善。对药物解毒能力差,容易造成药物中毒;胎儿肾功能低下,肾滤过率低,药物排泄缓慢,易造成蓄积中毒;胎儿脑屏障渗透性高,药物易在脑中蓄积,影响脑发育。

药物对胎儿的影响与用药剂量大小、用药的时间长短、胎儿对药物的敏感性以及妊娠所处的阶段有关。按妊娠阶段分,可能有以下情况。

第一阶段从受精至两胚层时期(相当于孕第17天左右),受精卵处于有丝分裂旺盛阶段。不良因素作用于所有细胞,结果导致细胞死亡,妊娠终止,孕卵被吸收或排出。

第二阶段从孕第17天至孕第56天(第8周),称胚胎期。此阶段胚胎的易感性最大,对所有不良因素特别敏感,如遇不良因素,可发生各种畸形,甚至导致胚胎死亡。一般而言,每个器官的最敏感阶段在其分化的早期阶段。如神经组织在受孕第15~52天发育、心脏在受孕第20~40天发育、肢体在受孕第24~46天发育。可见这一阶段如受药物等危害,极易使胎儿出现畸形。

第三阶段从受孕第56天至足月,称胎儿期。此期胎儿的形态发育及功能日益成熟,对致畸因素的抵抗力较强,不良因素作用后一般不发生较多形态方面的畸形。药物的不良影响在此阶段主要是造成胎儿、新生儿生长发育迟缓及各种功能障碍,尤其是中枢神经系统的障碍,常致生后不可逆的功能和反应性异常。妊娠末期,特别是临产期用药,药物蓄积在胎儿体内,出生后由新生儿代谢,但由于新生儿的有关酶的代谢系统不健全,肾功能差,血中药物浓度的骤然上升,可出现种种副作用,若是早产儿危险就更大。

12. 用药忌不遵循原则

由于药物对胎儿会产生致畸、致病、致死及生长发育不良等作用,所以,孕妇用药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孕妇对用药不要绝对回避,该用则用。事实上孕妇患病就意味着其免疫力已经降低,免疫功能不足以抵御致病因子的作用降低,如不及时用药,反而会加速疾病本身对孕妇的危害和对胎儿的不利影响。

(2)可用可不用药的病,则不用药,能少用的药物则少用。

(3)必须用药时,应通过医生尽可能选择对胎儿无损害或影响最小的药物。如因病情严重和治疗需要必须长期用某种药物,而且此种药物又会导致胎儿畸形时,则应果断终止妊娠,进行流产或引产,既不耽误对疾病的治疗,又可避免畸形儿的出生。

(4)切忌应用不了解性能的新药,以免受害。

(5)注意治疗效果,及时减药或停药。

(6)要掌握好用药的剂量、种类、时间,尽量控制在最低、最小的限度,医生会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