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传染病管理 (1)
第一节 疫情报告
一、常规疫情报告
(一)基本理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30条至第33条规定了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和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
2.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的目的是确保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
3.管理原则是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动态监控、适时预警、信息共享、重在反应。
(二)基本知识
1.传染病的种类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5种),丙类传染病(10种),另2008年5月2日国家卫生部将手足口病纳入丙类传染病管理。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2.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履行传染病报告职责的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主要是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报告人,主要为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
3.报告病种及内容
(1)报告病种
①法定甲、乙、丙三类传染病。
②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③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如手足口病)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④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2)报告内容
①法定传染病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的要求填报。报告卡统一用A4纸印制,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项目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实验室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对鼠疫、霍乱、肺炭疽、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按照规定报告病原携带者。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肺结核分为痰涂片阳性、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未进行发病报告的死亡病例,在填写报告卡时,应同时填写发病日期(如发病日期不明,可填接诊日期)和死亡日期。
②传染病专项监测、专项调查信息的报告。对于开展专项报告的传染病(性病、结核、艾滋病及HIV感染者),除专病报告机构外,其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诊断病例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③医务人员发现原因不明传染病或可疑的新发传染病后,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后,立即调查核实。
4.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报告卡;采供血机构发现JIV
两次初筛阳性检测结果也应填写报告卡。
(1)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
(3)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属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管理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5.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
6.传染病的诊断标准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诊断标准参照卫生部印发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试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诊断标准参照卫生部印发的《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版)》,其余35种传染病的诊断标准参照相应的国标。
(三)基本技能
1.报告
(1)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都应建立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簿,其内容有病名、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居住地点、发病时间、就诊时间、报告时间和就诊医师等。
(2)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发现的传染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的要求负责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报告卡;采供血机构发现HIV两次初筛阳性检测结果由采供血机构相关人员填写报告卡。
(3)填写完的传染病报告卡交单位传染病管理人员,传染病报告卡管理人员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须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卡片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查询与核对,对收到的传染病卡片做好备案登记。
(4)传染病管理人员按相应的时限完成网络直报。未开展网络直报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网络报告。
2.订正
在同一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转诊病例发生诊断变更、死亡时,由转诊医疗机构填写订正卡,并向病人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对于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的病例,应由核实单位更正为地址不详。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及时订正。由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订正过的病例需要再次订正的,应通知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再次进行订正。
3.补报
责任报告单位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由相关人员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后及时通过网络补报。
4.审核
报卡单位的录入人员对每日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卡片立即向填卡人查询与核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每日上网对辖区内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诊断是否有误等检查核实。如发现问题,及时向报卡单位和人员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对订正报告的卡片或个案调查后否定的卡片也要及时审核。
发现鼠疫、霍乱、肺炭疽和脊髓灰质炎病例,发现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严格管理病人的同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可能感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疫情。
5.查重
直报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应在每日录卡完成后,对年初至当日已确认的卡片进行重查,发现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及诊断病种名称相同的报告卡时,要进行排查,对重复报告的卡片,通过网络进行删除标记。
二、不明原因肺炎报告
(一)基本理论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SARS”)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简称“人禽流感”)均是以肺炎为主要临床表现(轻型病例和隐性感染者除外)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按甲类传染病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的乙类传染病。为筛查SARS和人禽流感病例以及其他聚集性发生的呼吸道传染病,及时发现疫情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有效控制疫情,要求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疫情处置,主要目的是: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疫情处置的规范管理;及时发现SARS、人禽流感病例;及时发现其他以肺炎为主要临床表现的聚集性呼吸道传染病。
(二)基本知识
1.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同时具备以下4条,不能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的肺炎病例:
(1)发热(腋下体温≥38℃)。
(2)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
(4)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5天(参照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颁布的2006版《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病情无明显改善或呈进行性加重。
2.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2周内发生的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2例或2例以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有流行病学相关性是指病例发病前曾经共同居住、生活、工作、暴露于同一环境,或有过密切接触,或疾病控制专业人员认为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其他情况,具体判断需由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中详细询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或由疾病控制专业人员经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后予以判断。
(三)基本技能
1.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后,应立即报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由医疗机构在12小时内组织本单位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注明“不明原因肺炎”并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4小时内将填写完成的传染病报告卡寄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电话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相应诊治条件的乡镇、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应立即将其转至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诊治,由接收病例的医院进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网络直报。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将发现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情况及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务人员在发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医院应立即组织本院专家组进行会诊,并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日常疫情监测中,要每日主动监视和分析网上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数据,分析是否有同一时间、空间或特定职业的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生。
2.订正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本级专家组进行会诊。卫生行政部门应将专家组会诊意见逐级通知到原报告单位,由原报告单位订正报告。如明确诊断的疾病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应订正为已明确诊断疾病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如县级专家组会诊后仍不能明确排除SARS或人禽流感的病例,医疗机构应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专家组会诊结果的反馈信息进行后续的订正报告。在各级专家组会诊的基础上,医疗机构对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均应在发病后1个月内订正报告。
三、灾区疫情报告
(一)基本理论
在自然灾害期间和灾后较长时间内,通过对灾区(灾民或抗灾群体)及其有关地区进行与灾害相关传染病疫情的收集、专题汇总、分析与报告,规范国家救灾防病的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为救灾防病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保障救灾防病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