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疾病预防控制“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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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传染病管理 (4)

第2章 传染病管理 (4)

传染病预警监测主要利用疾病监测信息资源,根据当年和历史传染病报告卡报表数据进行传染病暴发的早期预警和辅助分析,提高早期发现和识别传染病暴发与流行的能力,为及时有效地处理疫情提供保障。

《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系统》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中新建的一套专用于传染病自动预警的信息系统,根据预先设定的算法和模型提供自动计算和预警,并提供多种图例、分地区查询、分时间段查询等多种预警数据查看和分析手段,以及各种算法指标值的设置和数据展示界面。

(二)基本知识

1.单病例预警

当“疾病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了以下病例报告时,要进行预警。预警的病种有: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白喉、急性感染血吸虫、丝虫病和不明原因肺炎。

2.移动百分位数法预警

该方法是以县为单位,建立法定管理传染病报告病例历史数据库,采用移动百分位数法,根据时间进程动态计算病例数历史基线,每日将当前观察周期内病例数与历史基线进行比较,当观察周期内病例数达到预警阈值(采用第50百分位数作为预警阈值)时,系统可自动发出预警信号。主要包括以下病种:甲型肝炎、丙型肝炎、戊型肝炎、麻疹、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痢疾、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钩端螺旋体、疟疾、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及其他感染性腹泻。

3.其他预警

当接到医院或个人的有关单病例预警中所述的病例或其他疾病的多人发病时要采取预警。

(三)基本技能

1.对历史数据收集、整理,设定预警值。

2.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日分析、周分析、月分析。

3.对每个自动预警信息进行分析、核实,判定是否为可疑事件,填写异常信息卡;对不能排除可疑事件的信息,要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填写相关调查报告,判定是否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相关信息标准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相关信息的要求报告和处理;对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相关信息标准的,按照暴发疫情或散发疫情的要求报告和处理。

4.对接到的预警信息报告要及时发出预警,开展核实,对不能排除可疑事件的,要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判定是否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相关信息标准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相关信息的要求报告和处理;对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相关信息标准的,按照暴发疫情或散发疫情的要求报告和处理。

五、疫情资料的分析与应用

(一)基本理论

1.目的 了解疫情资料管理水平,有效地利用疫情资料,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决策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2.疫情资料的档案化管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

3.信息安全管理 建立信息安全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相关信息及网络直报系统用户权限实行保密、安全管理。

4.疫情分析与应用 开展传染病疫情的月分析、季分析、年分析,为传染病防治提供依据。

(二)基本知识

1.疫情资料统计、汇总

(1)范围:按行政区划统计,县级统计至乡级。

(2)概念: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主要是通过传染病报告卡中涉及的“报告单位所在地”“现住地址”以及“病人属于”3个字段的信息收集对户籍、流动人口进行监测和管理。各字段概念如下。报告单位所在地:指填写报告卡的责任医疗卫生单位所在县(区)。现住地址:原则是指病人发病时的居住地,通常用病人的长期居住地代替。病人属于:用于标识病人现住地址与就诊医院所在地区的关系,其中包括6部分:本县区、本市其他县(区)、本省其他地(市)、其他省、港澳台以及外籍。

①选择本县(区)表明户籍为本县区的本县区病例数,其值等于现住址填写为本县(区)所有病例与其他县(区)报告至的本县(区)的所有病例之和(不包括港澳台和境外病例)。

②选择本市其他县(区)表明户籍为本市其他县区的本县区病例数,其值等于现住址填写为本县(区),病例属地类别为本市其他县区的所有病例(不包括港澳台和境外病例)。

③选择本省其他地(市)表明户籍为本省其他地(市)的本县区病例数,其值等于现住址填写为本县(区),病例属地类别为本省其他地(市)的所有病例(不包括港澳台和境外病例)。

④选择其他省表明户籍为外省(市)的本县区病例数,其值等于现住址填写为本县(区),病例属地类别为外省(市)的所有病例(不包括港澳台和境外病例)。

⑤选择港澳台表明本县区填报港澳台病例数,其值等于现住址填写为本县(区),病例属地类别为港澳台的所有病例。

⑥选择外籍表明本县区填报境外病例数,其值等于现住址填写为本县(区),病例属地类别为外籍的所有病例。

(3)统计描述规则:为了体现国家对传染病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在以县为单位填报和统计中,如以报告单位所在地进行统计描述,必将会产生除户籍为本县(区)以外的流动病例无法归属,而不能全面地对疾病流行地区进行描述。因此,网络直报系统是以病例的现住址为统计描述的条件,即只要该病例的现住地址在这个县(区),不论病例由谁报告,户籍在哪,都被统计到该县(区)。网络直报系统中对“病人属于”的选择,原则上取系统默认选项(不包括港澳台和境外病例)。

流动人口的统计在按病例现住地址统计的原则下,需要对本县区的流动人口进行统计和分析。直报系统提供的统计查询功能就能够帮助我们有效地了解流动人口情况。按照本县区、本市其他县(区)、本省其他地(市)、其他省、港澳台以及外籍等6个筛选条件任意组合进行统计分析。

(4)统计报表的类别:常规疫情按旬、月、年时段统计报表,必要时增加周、季统计报表;旬、月报表按审核日期统计,年报表按发病日期统计。按行政区划、按性别分年龄组、职业、按旬或月分别统计传染病发病、死亡数据。

2.疫情资料档案化管理 按照有关技术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对疫情报表、汇编、分析图表、文字材料和电子文件等载体资料进行归类、编目、集中保管。

《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疫情登记簿、旬报表和传染病漏报调查的原始资料要归类整理,保存3年。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其《传染病报告卡》由收卡单位保存,原报告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法定传染病月报表及其电子报表,保存5年。《传染病报告卡》的电子文件,具有流行病学重要意义的原始调查资料,传染病年报表,月、年疫情动态分析,定期趋势分析,疫情管理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和传染病漏报调查结果通报等,及其电子文件),应永久保存。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辖区的疫情资料,每5年进行一次汇编,有条件的可每年进行,并永久保存。

3.信息安全管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信息报告系统用户权限的维护,制订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账户安全管理。信息报告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发现账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各地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信息查询、使用制度。未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扩大系统使用的范围和权限,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查询传染病疫情信息资料,应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除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法发布传染病监测信息外,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以及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无权向社会和无关人员透露,不得泄露传染病患者个人隐私。

疫情资料的查询必须遵循保密原则,卫生系统外的有关部门查询疫情资料,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系统内其他单位查询疫情资料,应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本单位有关科室查询和利用疫情资料,应经单位领导或疫情管理所在科室领导批准。

(三)基本技能

1.疫情分析

(1)定期疫情分析:各级在汇总辖区内的疫情数据后按月报表上报时限顺延3天作出动态分析简报。如遇有重大疫情时,随时作出专题报告,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反馈到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年度疫情分析: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1月上旬要对上年疫情进行分析,重点分析疾病的“三间分布”特征及流行趋势、防治对策和效果。分析应有文字材料和统计图、表。

(3)专题疫情分析:对参与的暴发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均需要做专题疫情分析。内容包括:事件经过与工作情况;发生地区的一般情况包含卫生状况、有关的社会自然条件;疫情情况;暴发原因和条件的分析;预防控制措施;经验教训及建议。根据上述内容对事件发生的情况进行分析。

(4)疫情预测预报:有条件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对常规疫情和专题监测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周期、发病季节等流行特征,以及掌握的可能引起流行的迹象和因素,对重点病种进行预测分析并在流行前期做出预报。

2.疫情信息的利用

(1)实时疫情跟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疫情报告系统发出的各种警示或异常的疫情报告要及时作出反应,核实、报告、启动应急调查处理机制。

(2)简报或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疫情分析结果要以信息、简报或报告等形式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遇重大疫情应随时作出专题报告,并上报和反馈。

(3)交流

①定期分析。传染病管理科室应定期召开疫情信息分析讨论会。

②疫情交流。相邻地区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可定期交换疫情信息,遇有重要疫情时,应随时通报;在发现规定的检疫传染病或法定的人、畜共患病或其他重大疫情时应及时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畜牧兽医部门互相通报疫情;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未治愈离开现住址时,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或户口所在地通报疫情,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③疫情查询。疫情管理科室要建立疫情查询登记制度。卫生系统外的有关部门查询传染病疫情资料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卫生系统内的其他单位查询时应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领导批准,单位内部其他科室查询时应经单位领导或科室领导批准。根据疫情查询单位所属部门的性质和批准的权限进行疫情的查询,疫情查询时必须作好查询单位、用途、批准人、查询时间等记录,经手人必须签名。

(4)疫情公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法公布本辖区内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第三节 疫情调查与控制

一、散发疫情的调查与控制

(一)基本理论

1.疫情控制

指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的控制,消除传染病在人群中继续传播和流行的危险。传染病疫情控制是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核心内容,及时果断、有效的控制措施,可以避免传染病疫情的进一步发展,减小传染病带来的危害。传染病疫情控制的主要措施是针对构成传染病流行的三个环节:即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人群。

2.隔离治疗

是指将传染病人及带菌者在传染期间安置在指定地点与健康人群分开,以便于治疗和护理。同时便于污染物的消毒,缩小污染范围,减少传染病传播的机会。不同的传染病其传染性不同,隔离期限也不同,应当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根据传染病的类别、传播途径及具体条件,隔离治疗可分住院隔离、临时病室隔离和家庭隔离。

3.强制隔离治疗

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是采用法律规定的形式强迫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其目的是防治传染病疫情扩散。

4.流行病学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