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武威通志-凉州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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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地方国家权力机构

一、机构

凉州区(市、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权力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从1949年11月至1954年6月,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武威县共召开两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4年6月到1989年底,实行在****基础上建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武威市(县)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11届。1990年到2006年底,凉州区(市)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四届。在1980年底以前,县人民代表大会是每2年一届。1981年1月以后,市(县)人民代表大会由每届2年改为每届3年,并设立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1993年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改《宪法》时,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每届3年改为每届5年。

二、会议武威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49年11月21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44人,其中推选代表167人,邀请代表77人。

武威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12月12日召开,出席代表419人。

武威县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54年6月17日至22日在文庙礼堂(即大成殿)举行,应到代表361人,实到代表332人。

武威县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56年11月15日至19日在文庙礼堂举行,应到代表354人,实到322人,列席60人。

武威县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58年6月11日至15日在文庙礼堂举行,应到代表312人,实到253人。

武威县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61年10月12日至15日在文庙礼堂举行,应到代表355人,实到281人,列席15人。

武威县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63年5月27日至6月1日在文庙礼堂举行,应到代表395人,实到333人。

武威县六届人大会议由于“**********”已开始,没有开成。

武威县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78年6月29日至7月4日在县党校礼堂举行。应到533人,实到497人。

武威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81年1月5日至11日在军分区礼堂举行,出席代表429人。

武威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84年2月28日至3月4日在县党校礼堂举行,应到代表448人,实到436人。

武威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85年9月21日至25日在县党校礼堂举行,应到代表450人,实到433人,列席118人(包括政协委员),特邀代表41人。

武威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89年4月12日至22日在市党校礼堂举行,应到代表349人,实到336人,列席224人(包括政协委员),特邀代表44人。

武威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92年元月18日至24日在市委党校礼堂举行。

武威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97年4月1日至7日在市委党校礼堂举行,会议应到代表302人,实到299人。

凉州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于2002年12月3日至6日在人民影剧院召开。会议应到代表306人。

凉州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2日至26日在人民饭店召开,会议应到代表306人。

凉州区(市、县)历届人大主任一览表届别姓名籍贯任职时间

县八届赵锡九山东1981年1月—1984年2月

县九届赵锡九山东1984年2月—1985年6月

市一届赵锡九山东1985年9月—1989年4月

市二届李光辉甘肃武威1989年4月—1992年1月

市三届李光辉甘肃武威1992年1月—1995年3月

市三届袁森年陕西1995年3月—1997年4月

市四届张开甲甘肃武威1997年4月—2002年12月

区五届王锦文甘肃会宁2002年2月—2006年12月

区六届沈开祥甘肃古浪2006年12月—

三、基层国家权力机构

凉州区(市、县)的乡镇人大是根据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选举法》和1954年公布的第一部《宪法》的规定,于1954年建立的。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实行政社合一体制,乡、镇人大虽在召开,但实际由公社管理委员会代替。1960年“**********”开始,各级政权建立一元化领导的革命委员会。1978年各公社恢复召开人大会,但未能法制化。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组织法》,对乡、镇人大的职权和代表的选举,作了新的规定,但乡、镇体制未改革。1981年2月,将乡、镇革命委员改为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1983年又将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乡人民政府。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8次会议修正的《组织法》,把乡、镇人民政府召集改为乡、镇人大选举的时候,先选举出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据此,武威市的38个乡镇的人大均设立了主席团。1988年,各乡、镇配备了一名人大工作联络员。1989年又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设立了专职常备主席,并配备了一名以做人大工作为的兼职工作人员。

乡、镇人大在主席团组织下,建立了活动小组长,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代表联系、调查、视察和评议政府工作等活动。

1990年10月依据《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团,行使职权至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下届的第一次会议选出新的主席团为止,并就主席团及其常务主席的性质、地位、产生、任期、职责等作了具体规定,目的就是把乡镇人大主席团这一临时性组织促向“常态化”。1995年2月在乡镇人大设立主席、副主席。2004年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