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武威通志-古浪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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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政法(1)

一、公安

清雍正二年(1724)建古浪县后,设典史署,掌管缉捕、监狱诸事,有典史1名,门子1名,皂隶4名,马快8名,禁卒8名,民壮40名,马夫1名。乾隆二十四年(1759)添设大靖堡巡检1员,皂隶2名,弓兵16名。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巡警总局,有局员5名,巡警兵12名。三十二年(1906)四月在总局下四乡设立8分局,有巡长24名,巡丁35名。总局薪饷等费用由县筹给;各分局由乡绅编练民兵,枪械自备不给薪饷。宣统三年(1911)聘请受理员(教练员)1名,对巡警进行教练。其任务是:“保卫地方,清查奸宄”,查户、设灯、巡查、除秽、侦稽命盗案等。

民国初沿清制。民国3年(1914)9月,改巡警总局为警备队,有队长1人,排长3人,练步队120人,分四路驻防,队长驻县城,排长分驻土门、大靖、龙沟三地,稽查盗贼,保卫治安。

6年(1917)7月,更名为警察所,设警佐1名(兼教练),巡长1名,巡官3名,马步警60名。所下设署警队。巡长驻县城,巡官驻土门、大靖、龙沟,各有步警6名。所需经费由各坝按每斗大粮征收40文共收261千文,商会收550千文,总共2711千文。19年(1930)更名为公安局,设局长、局员、书记各1名,巡官2名,警长5名,警士40名,共50人;有枪22支,大刀、警棍数把。巡官驻土门、大靖。22年(1933)11月将警察改为政务警察。25年(1936)7月1日,县公安局裁撤,在县政府设警佐室,有警佐1名,警长1名,警目2名,政务警察17名,一、二、三、四区备设巡官1名。27年(1938)成立义勇警察中队1个,分队3个,每分队有警士48人,共144人,均为义务制,必要时政府报销旅差费,任务是稽查匪类,防止汉奸、间谍。29年(1940)7月,将巡官、区警集中于县府,改编为公安警察,由警佐统一指挥。30年(1941)5月,改为警察队,队长由警佐兼任,设巡官1名,警长3名,警士40人。31年(1942)10月,原属国民兵团的自卫队裁撤,其人员、经费、武器、服装等补充到县警察队。时,有七九步枪124支,子弹4003发。33年(1944)设立龙沟派出所,全县共有警官、警士50人。37年(1948)将警佐室与警察队合并为县警察局,配局长1名,局员2名,警长3名,警士40名,勤杂5名,共51人。

1949年9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古浪。15日由陈代明、杨隆凯、王积贵等接管国民党县警察局,成立保安科,科下设警卫队,设队长1名,指导员1名,有工作人员9人,警卫队战士40多人。随之开展工作,宣传政策,动员外逃群众回家生产;登记国民党军政人员,摸清敌情;遣散散兵游勇,收缴枪支弹药;打击土匪特务破坏活动;维护党政机关安全;放哨巡逻,清查旅店户口,查处要案;维持社会治安等。1950年1月更名为公安局,1952年人员增为19人。1954年增为30人,1957年增为32人。1958年12月随着古浪县建置撤销,合并于天祝县公安局。1961年12月古浪县建置恢复,公安局随之恢复,内设秘书、政保、治安、预审等股和大靖派出所,共有32人。1967年6月,设立古浪、土门、干城、黄羊川4个派出所。1968年1月18日,由驻军对公安局实行军事管制,1969年7月,撤销公安局、所,成立保卫组。9月改为保卫部,下设侦破、治安、审判等组,在编31人。1970年11月20日,成立大靖派出所。1971年7月25日成立古浪派出所。1973年10月15日撤销保卫部,恢复公安局,在编89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同时将保卫部大靖、古浪派出所更名为县公安局大靖、古浪派出所。1980年3月8日成立刑警队,编制仍为89人。1982年8月26日又增设城关、土门、泗水、干城、黄羊川、十八里铺、裴家营、海子滩8个派出所。1987年6月成立交通警察队,编制增为97人。1990年在编98人,领导职数4个,内设办公室、秘书、政保、治安、预审、消防、法制、后勤装备通讯、内保等股和刑警队、交通警察队、看守所、行政拘留所以及城关等10个派出所。

1992年6月5日,县公安局增加编制1个。1993年12月18日,增设县公安局经济保卫股。1995年10月17日增设县公安局古丰、永丰、定宁、直滩、冰草湾、大墩滩、新堡、黑松驿、胡家边、黄花滩、民权11个派出所。1995年10月18日增设县公安局技术股,同年,县公安局增编4个,编制增为108人。1997年5月26日,成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关中队,并增加事业编制15个。1997年5月26日,成立古浪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1999年元月25日,成立古浪县公安局刑事侦察大队、治安管理大队、政治侦察大队、经济侦察大队。2000年2月23日,成立了县禁毒工作委员会。禁毒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局。2002年12月27日,成立了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双塔大队。2003年,县公安局增编1个,同年12月份,从当年毕业的国家统招大学生中公开选拔20人充实公安队伍,并增加地方自定编制20个。

2005年10月在编150人,领导职数7个,内设政办室、办公室、法制办公室、警务督察室、国安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缉毒缉私大队、技术股、看守所、行政拘留所、交通警察大队、城关中队、110报警服务台和古浪、城关、大靖、土门等21个派出所。

二、检察

民国15年(1926)古浪设立司法公署,内设有检察吏。民国32年(1933)改设地方法院,内设检部、审部,检部检察官由县长兼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0年8月6日,设立县人民检察署。1954年12月10日,改名为县人民检察院。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期间,检察院被并军管,检察业务由革命委员会保卫部办理。1979年4月11日,根据全国五届人大决定,县检察院恢复。1982年2月29日经第九届县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组成第一届检察委员会。1987年3月6日经第十届县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组成第二届检察委员会。1990年2月24日经第十一届县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组成第三届检察委员会。

1990年,县人民检察院共设六科二室,分别是办公室、起诉检察科、批捕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税务检察室。检察人员的数量也比过去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1991年成立了民事行政检察科,1992年成立了技术检察科。1992年县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科更名为贪污贿赂检察科。截止1993年,全院已有八科二室32名职工,其中正副检察长3名,正科级检察员10名,副科级检察员3名,助检员9名,书记员3名,工人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