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武威通志-古浪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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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政法(2)

1995年,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增编补充干部,县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从过去的32人增加到38人。1997年5月,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成立。1998年,根据上级检察院的指示,撤销了税务检察室。1999年又增设了政工科,负责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及其他管理工作。同时纪检监察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增设专职纪检组长一名,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2002年机构改革时,对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的称谓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将起诉检察科改为公诉科、批捕检察科改为侦查监督科、法纪检察科改为渎职侵权检察科,编制也由原来的38人压缩到35人。2003年又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科。2005年,县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截止2005年年底,县人民检察院共设八科二局一室,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技术科。全院共有干警34人,其中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检察员11人,副科级检察员9人,助检员1人,书记员3人,法警3人,工人3人。

三、法院

明、清两代,实行政审合一,刑民不分,均由知县坐堂问案。民国初期,沿清制。民国15年(1926)12月1日设古浪司法公署。22年(1933)改设古浪地方法院。35年(1946)法院设首席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49年12月4日成立古浪县人民法院。1950年10月1日,成立古浪县人民法庭,是年12月1日,又成立古浪县人民法院第一分庭、第二分庭(亦称土改法庭)。1953年7月1日,撤销人民法庭和一、二分庭。是年12月又成立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全县各地巡回办案。是年6月为配合****,成立两个****法庭,1954年3月撤销。1955年3月,撤销巡回法庭,成立大靖人民法庭。1961年12月15日古浪县建置恢复,县法院同时恢复,1966年5月至1976年的10年“**********”中,县法院被实行军事管制,审判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审判组管理。1973年3月恢复县人民法院,同年11月成立大靖、干城2个法庭。1979年7月成立土门、黄羊川2个法庭。8月29日,组成法院审判委员会。1982年增设泗水、裴家营、古浪3个法庭和经济审判庭。1987年2月成立执行庭和行政审判庭。1990年,县人民法院内设5庭1室,7个基层人民法庭。

2000年3月,成立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法警队。2001年3月,撤销了泗水、永丰滩、十八里、裴家营4个人民法庭。2005年,县法院内设11个庭、科、室、队,5个基层人民法庭,有干警71人,法官41人,法警8人,建党团支部各1个,并建有工会和妇女组织。

刑事审判:从1949年9月至1990年底共审结刑事案件3039件,其中反革命罪903件,经济犯罪167件,其他刑事犯罪1969件。1990年至2005年,累计审结各类刑事一审案件1071件,其中经济犯罪22件,其他犯罪1049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罪犯894名。

民事审判:从1949年10月至1990年底,共处理民事案件5862件,仅1974年至1990年的17年中终结民事案件2742件,其中离婚案件1371件,财物案件126件,抚养案36件,宅基案21件,房屋案件78件,债务案315件,赔偿案548件,继承案43件,其他案204件。依法保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1990年至2005年县法院共审结民事一审案件15853件,占同期审结各类案件的75.71%,年均结案率在96%以上,其中婚姻案件1838件,占11.6%,其余案件有债务、财产损害赔偿、合同纠纷、人身权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等。

经济审判: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企业间的横向经济联系日益频繁,经济合同纠纷不断增多。县法院为了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坚持审判工作为经济体制改革和“四化”建设服务的思想,成立经济法庭,增加经济审判工作人员,依法审理了经济纠纷案件。

四、司法行政

民国15年(1926)古浪设司法公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司法行政工作由法院兼管。****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健全法制,于1980年10月28日成立司法局,并在农村各乡镇和城镇街道办事处配备了司法助理员,负责乡镇和街道的司法行政工作。1981年11月1日成立法律顾问处和公证处,并配备人员。1988年10月1日法律顾问处更名为律师事务所。1997年3月6日,成立****古浪县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古浪县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撤销古浪县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及古浪县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办公室。1998年12月23日,成立古浪县依法治县工作小组及古浪县依法治县工作小组办公室。撤销****古浪县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古浪县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1996年11月8日,成立古浪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古浪县司法局。1999年10月26日,成立古浪县“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古浪县司法局。

人民调解:1952年土地改革结束后,在各区乡开始建立人民调解组织。1954年在乡、村两级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先后在公社大队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中人民调解工作一度中断,****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调解工作又进入了新的阶段,1981年10月成立县司法局,并设调解股,各乡镇配备有专职司法助理员,结合法制宣传,先后在乡镇、村、街道、厂矿恢复和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1990年全县有调解委员会221个,调解人员1154名,其中村调解委员会209个,调解员1104人;厂矿调解委员会5个,调解员17人;居民调解委员会5个,调解员20人;其他调解委员会2个,调解员11人;由于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积极努力工作,调解了纠纷,化解了矛盾,增强了人民内部团结。

1991年以来,人民调解工作在依法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当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其自身发展也进入了快车道。截止2005年,全县共设立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276个,其中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256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20个,调解人员总数2769人。1991年至2005年间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7806件,调处成功17009件,成功率95.5%律师:50年代中期,曾开展过律师工作,遂于1957年停止。1981年11月成立法律顾问处,1988年10月1日改称为“律师事务所”,截止1990年底,有三级律师1名,四级律师1名,律师助理1名。

甘肃省武威金剑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在古浪县政府大楼。1980年建所,后来先后更名为“古浪县法律顾问处”、“古浪县律师事务所”。当时有专职律师4人。从事专职注册律师中,有法学本科学历1名,法学专科学历3名。1991年以来,先后担任12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办理民事、经济代理案件775件,刑事辩护代理案件312件,行政诉讼代理案件17件,义务法律咨询12312人/次,挽回经济损失450余万元,无罪辩护成功12件,释放12人。1995年8月29日,县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武威鹰剑律师事务所。1997年6月,武威鹰剑律师事务所报请甘肃省司法厅批准,在当年律师年检注册时将武威鹰剑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武威金剑律师事务所。2001年5月29日,成立古浪县法律援助中心。

公证:古浪县公证处于1980年11月1日成立。

乡镇法律服务所:1988年1月,大靖镇法律服务所成立,这是全县第一个基层法律服务所。1992年古浪镇法律服务所和黄羊川乡法律服务所成立。1995年至2004年,直滩乡,黑松驿乡,横梁乡,定宁乡,井泉乡,民权乡,、干城乡先后成立法律服务所7个,截止2004年8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时,全县有司法所10个,工作人员30名。其中专职12名,兼职18名。1998年,古浪、古丰、横梁、泗水、定宁、永丰滩、土门、大靖、黑松驿、海子滩、裴家营、直滩、冰草弯、大墩滩、民权等15个乡镇先后成立司法所。1999年,干城、西靖、黄羊川、新井、胡家边、井泉、黄花滩、新堡、十八里堡等9个乡先后成立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