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企业规范化管理系统实施方案·理论思路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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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企业规范化管理实施效果总结评估

任何一项工作结束之后,都应该对它进行效果评估。企业规范化管理整体实施是耗时的大项目,结束之后必须对其效果进行评估。企业规范化管理整体实施效果的评估,顾名思义也就是对企业规范化管理整体实施前后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以确定是否通过这一工作为企业带来了明显的变化。其比较方式有两点:一是业绩比较,二是问题比较。

一、业绩比较

所谓业绩比较,就是通过对企业业绩在企业规范化管理整体实施前后的状况进行比较,以分析这项工作的完成是否为企业发展带来了实质性的帮助。尽管这项工作的作用通过逻辑分析也可以判定,但事实更能够说明问题。企业业绩的比较一般可以通过对全员生产力、人均创利水平、单位成本耗费、人均销售收入、投资回报、万元产值能耗、万元产值材耗等指标的前后比较来实现。为了保证这种比较的客观性,一般在企业规范化管理整体实施之前要作一个统计分析,对所列指标包括绝对值和发展变化比例,都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当这项工作完成一个财务周期——一般为一年之后,对这所有指标再次进行统计分析。通过这种统计分析对比,来测定这一工作的真实客观效果。一般而言,只有当这项工作完成一段时期之后,效果才能明显显现出来。所以,通过业绩比较来评估其效果至少得在这项工作完成后一年进行。

这种统计分析比较,可采用两种方式进行:

(1)简单的自我对比。

即对这一工作完成前后的情况进行对比。这种对比分析主要是从变化速度的角度来分析对比。其对比计算公式如下:

C=1/n∑Yi /Yi′(i=1,2,3,…,n)

式中C——表示企业规范化管理整体实施前后的变化系数指标。当C=1时,说明这项工作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当C>1时,说明这项工作已对企业发展带来了积极的影响。C的值越大,说明对企业发展带来的作用越大。反之则相反。

Yi——表示所比较的第i项指标,在企业规范化管理整体实施之后的情况。这些指标包括全员生产力、人均创利水平、人均销售收入、投资回报、单位成本耗费、万元产值能耗、万元产值材耗等的年度变化比率。其计算办法是,前四项为当年比上年,后三项是上年比当年。

Yi′——表示所比较的第i项指标,在企业规范化管理整体实施之前的情况。其指标计算与Yi相同。

n——表示所比较指标的个数,在此等于7。

(2)对企业与比较标杆间的差距前后变化的分析。

即对企业在实施整体规范化管理之前,它与所选的比较标杆之间的差距与完成这项工作之后的差距进行比较分析。如果企业与标杆之间的差距发生了正向变化,即落后于标杆的差距缩小了,或者领先于标杆的差距加大了,这也就说明企业在行业中的市场地位得到了稳定,市场竞争力量加强了。可选作标杆比较对象的包括行业平均水平、行业最高水平、直接竞争对象水平三种。其比较的指标与自我比较的指标相同。

其比较计算公式为:

E=︱Dt-D0︱

D0=∑(C0i-M0i)/M0i

Dt=∑(Cti-Mti)/Mti

(i=1,2,3…项目指标及其内涵和计算方法与自我比较法相同)

式中E——表示企业规范化管理整体实施项目前后与标杆的差距变化差。其值越大,说明其效益越高。

Dt——表示企业规范化管理整体实施项目完成后,与标杆的差距;

D0——表示企业规范化管理整体实施项目前,与标杆的差距;

C0i——表示企业在整体规范化管理项目实施之前的比较指标数;

M0i——表示标杆比较企业与自己企业实施整体规范化管理项目之前的同期比较指标数;

Cti——表示企业在整体规范化管理项目实施之后的比较指标数;

Mti——表示标杆比较企业与自己企业实施整体规范化管理项目之后的同期比较指标数。

二、问题比较

所谓问题比较,就是对企业规范化管理整体实施前后,所存在的管理问题进行比较,看问题是不是已经解决或已经减少。比较办法是通过对在实施企业规范化管理整体实施之前通过民主诊断法所收集的问题,与在实施整体规范化管理之后由民主诊断法所收集的问题进行比较。

分析比较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

(1)分析这一工作进行之前,各层员工所反映的问题是否还存在,还有多少存在。

(2)分析为什么还会存在,是规范化管理方案没有实施到位,还是本身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3)对这一工作进行之后,各层员工所提出的问题与之前所提出的问题有什么大的变化,是否存在解决了部分问题又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并对问题的性质和对企业发展危害的大小进行比较。

图4-15规范化管理实施效果检验比较法运用如果通过比较发现所存在的问题或新发生的问题相比此前的问题的危害性和存在的范围已有所降低,这就说明这一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反之则相反。

三、业务比较法和问题比较法产生矛盾结论的效果判断

问题比较所得的结论可能没有业绩比较所得的结论直观,并且二者还有可能不一致。这种不一致表现为两种情况:

(1)业绩比较效果明显,问题比较效果不明显,甚至所反映的问题更多、更大。

一般而言,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源自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企业规范化管理整体实施的方案更多的只是注重短期利益,而忽略了长期利益。一般情况下,长期利益是与员工的利益相一致的。如果员工产生了更多的不满情绪,则可能是通过对员工利益的剥夺来提升企业的业绩。这是从企业持续快速发展的角度来判定,是不可取的,甚至是有害的。这是企业规范化管理整体实施必须避免发生的一种情况。二是员工对新的管理方式和规范还没有适应,或者说不理解。因而,把他们自己的不满情绪以一种问题的形式反映出来。这种情况的发生,往往是因为企业在实施规范化管理过程中,员工参与程度不够,企业没有让员工充分理解企业规范化管理整体实施方案的内涵,没有让他们充分表达他们的意见。这种情况也是应该避免发生的。企业发展与员工的发展是相互依存的,企业的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尽可能得到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2)问题比较效果明显,但业绩比较效果不明显,甚至还有所下降。

问题民主诊断法所收集的问题已明显减少,在这项工作开展之前,问题民主诊断法所反映的问题也基本解决。但是,企业的业绩并没有明显改观,停滞不前,甚至还有下滑。这种情况之所以会发生,原因也是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规范化管理整体实施在企业管理的理念上进行了大的调整,得到了更广泛的员工支持和理解,企业在短期的经济效益上出现停滞,这往往是因为对员工利益所进行的投入增加,带来了企业经营的成本增加。这种情况相对于企业来说并不一定是坏事,这是企业凝聚力提升的前提。企业损失的也仅仅是暂时的短期利益,从企业持续快速发展的角度来看,它会使企业发展走上一个健康良性的轨道。二是企业劳资关系失衡,主持企业工作的人,并没有充分代表投资者的利益,更多的是站在员工的利益上,在实施企业规范化管理整体实施过程之中,使这种利益过分地向员工进行倾斜,损害了企业整体的利益。这种情况在国有企业中有可能发生,但在投资者与经营者存在更多共同利益的企业很少发生,即使股权比较分散的上市公司也一般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