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企业规范化管理系统实施方案·理论思路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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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企业规范化管理整体实施完善改进阶段

企业实施规范化管理,并不是要修百年不变的制度规章,而是要在顺应环境的变化和企业实际的情况下,让企业组织运行及员工行为都合理有效、有据化。如果环境和企业的实际发生了变化,企业组织运行和员工行为也就必须适应这种变化,从而作出调整。因此,企业所制定的制度规则文件要保持相对的稳定,但绝不能一成不变。否则,这种制度规则文件相反会成为企业发展的羁绊和枷锁。所以,对企业规范化管理进行不断完善,也是企业规范化管理的一个构成阶段。这个阶段的工作是要在明确责任机构的前提下,对相关制度规则文件进行不断的修订。

一、明确规范化管理方案完善改进的责任机构

企业规范化管理整体实施完善改进工作,并不是一项临时性的任务,而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因此,必须有专门的机构来负责这一工作。尽管这一工作平时的工作量并不大,但必须有专门的机构对它负责。这一工作的负责机构不一定需要专门设置,但必须有一个职能职责与之相近的单位、部门来承担。

一般而言,企业管理部或人力资源部,因为其主要职责就是企业的内部管理,这一职责交由它来承担,比较容易协调。

企业管理部在企业的主要职责就是作为一个综合管理部门对企业的内部管理进行协调。由这一部门来承担这一工作,最大的一个方便是它能及时获得方方面面的信息,及时了解到外部环境的变化和企业实际的变化,以及给原有制度规则带来的影响。但是,有些企业并没有设立企业管理部,在这种情况下,由人力资源管理部来承担,也比较恰当。因为它与各个层次的员工打交道比较多,员工对已有制度规则的意见很容易反馈到这里来。这可为他们对企业制度规则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和调研提供方便。

二、对应环境变化对制度规则文件进行修订

企业要修改调整已有的制度规则,一般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必须考虑进行这一工作:

(1)员工明显表现出对已有的制度规则不满,人员流动率有所上升,流动率的上升比率超过20%。

(2)企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技术有了大的调整,进而导致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改变。

(3)企业进入了与原有行业差距很大的行业,这导致企业的管理和运行方法不再具有适用性。

(4)国家法律法规有了明确的规定,而已有的企业制度规则与之矛盾。

(5)企业战略进行了重大调整,使企业原有的主导资源发生了变化。

三、对制度规则文件进行修订的程序

对企业的制度规则的修改,必须有一个相应的程序,不能谁感到某个方面的制度规则存在某种不适应了,就仅仅依据自己的这种判断,修改企业的制度规则。如果这样,就会削弱、降低企业制度规则的严肃性,导致它对企业各层员工约束力的下降。因此,企业制度规则的修订,必须按以下程序实施:

(1)有人感觉到已有的制度规则的相关条文不再适应变化了的实际,这个人必须是某一个企业直属单位的负责人,并由他提出修订提案。

(2)有两个以上的企业直属单位的负责人对制度规则修订提案进行附议,支持这一提案。

(3)企业高层管理办公会议开会讨论认定提案所述内容属实,并具有普遍性。

(4)负责企业制度规则修订的机构拟定修订方案。

(5)企业高层办公会议就修订方案进行讨论,通过后正式行文,颁布制度规则修订意见,然后付诸实施。

按照这种程序进行修订的制度规则,主要是涉及企业整体运行管理方面的内容,或者是涉及面比较广的内容。如果仅仅是一般性工作程序文件,就不必进入这个修订程序。因为一般工作程序文件影响的仅仅是个别单位、部门或员工的工作方式、方法,并不会对企业的整个管理和运行带来影响。所以,其修改程序相对要尽可能简单,以保护员工的创新热情,鼓励他们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以便提升工作效率。但是,任何一个工作程序的改变都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即使这种一般性的工作程序的调整,也必须按一定的程序进行,至少要有对这种程序调整的效益进行认证这一环节,不能因此让少数个别人拿企业的利益盲目地做试验。其程序要求如下:

(1)由改革创新人就工作程序改变修订的原因、思路、方法和预期效果提出报告。

(2)直接上司对报告进行审核,并组织与之相关联的岗位员工一起讨论论证。讨论认定的标准是:改革修订后的工作程序既能保证原有的工作质量不下降,甚至还有提升,又具有操作更简单、投入成本更低的优点。至少工作质量的提升带来的效益,能弥补投入增加的成本。

(3)在论证通过后,报隔级上司审核。隔级上司审核认定工作程序调整的意义后,签字修改工作程序,并将新工作程序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