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遵循科学发展 建设高等教育强国:2009年高等教育国际论坛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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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扩大开放,建设高等教育强国(3)

2.建立相应的对外教育政策制定咨询机构。建立行业式的对外教育政策制定的咨询机构。这种咨询机构的中心任务是有序地将教育利益组织起来,集中传达到国家对外教育政策中去,促进国家利益和教育利益表达的制度化整合。从价值观角度来看,要树立全球意识、融入国际化市场大潮,将中国社会的转型和价值的嬗变与世界的发展联系在一起,以世界历史的眼光寻找准确的定位,明确发展的方向。世界各国实施跨境高等教育的战略和政策措施可划分为四种类型:增进相互理解型、技能熟练人员移民型、经费创收型、能力建设型。如何定位则是我国对外教育政策制定的关键所在。与此同时,成立教育国际化与对外开放的专门管理与研究机构,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提供决策咨询,进行各机构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监测,发布高等教育对外开放年度报告。建立完善的信息跟踪系统,建立机构以及国际化数据收集办法与措施,掌握各所学校的国际化发展的动态特征与进程。

3.完善跨境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增强对外交流的软实力。在贸易导向越来越明显的国际高等教育市场,质量保障和资格认可是最关键的调控因素。这两个因素不仅直接涉及国家教育主权,而且涉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涉及学术价值和学术系统的基本特性的保护。在这两者中,质量保障是核心,是资格认可的前提。建立权威的认证机构,完善项目评估、项目认证和质量审查等质量保障手段是保证与提升对外交流与合作质量的基本措施。同时,文化的影响力能够体现一个民族的灵魂和凝聚力,同时也能深深渗入人的思想深处,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加强汉语国际推广,提高汉语的国际影响力则是我国提高教育影响力的重要方式。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高,我国也应适时提出“强势汉语”的发展战略。该战略的实施对于中国教育服务贸易的开展将会具有基础性、前瞻性和先导性的作用。

4.积极改善吸引人才的制度环境。对外教育政策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建设与出台是保证出国留学与吸引海外留学人才的重要手段,也是在我国教育领域创造多元化国际环境氛围的重要保障。我国需要进一步健全教育涉外法规,依法对对国际教育服务和教育涉外活动进行规范管理,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教育涉外法规和监管制度,优化法制环境。加强以“项目资助”为主导的人才引进项目建设,提供能展现其才华的机会和环境是吸引他们回国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5.积极参与无边界高等教育,扩大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影响力。信息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高等教育已经进入了无边界的时代。利用信息与通讯技术在国际互联网上提供培训课程,甚至学历与学位教育,建立国际性的虚拟大学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政府和组织提上了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议程上。我国加入WTO和信息与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开拓本国的无边界高等教育提供了良好的条件。鼓励与支持我国高校向世界各国提供网络教育,开设虚拟大学,向国外学生提供跨国教材、课程、教育和培训则是扩大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影响力的可行举措。

(二)利用我国经济崛起的优势,提升我国教育贸易服务水平

利用“入世”后的有利条件,扩大对外合作办学,增设海外教育机构,充分挖掘我国传统文化丰富的资源,如传统中国文化、艺术、中医药等,广泛招收外国留学生或学生,放大我国教育贸易服务的份额。例如,在我国中医药领域,近年的实践已经获得成功。据调查,相当长的时期以来,中医药来华留学生数量在我国各科类高等教育中名列前茅,中医药专业已经成为来华留学热门专业。留学生类别由单一的奖学金生转变为以自费生为主体,由短期培训的非学历生为主体转变为以学历生为主体,留学生不仅来自于发展中国家,也来自于发达国家,层次明显提高,数量稳步上升。孔子学院创新的办学模式也为我国大学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与海外大学相互交流与合作,为世界打开了一扇了解我国高等教育的窗口,从而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开放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目前需要进一步加强的方面是,进一步放松政策限制,扩大海外合作办学规模,探索更为多元的办学模式,提高办学层次和办学质量,使之真正成为在海外可以有广泛影响、对弘扬中华文化有功、对教育贸易服务有贡献的办学类型和教育模式。此外,在发扬我国传统特色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提高国内其他高等教育科类的学术水准和办学水平,以众多领域(而非语言)的国际领先优势,吸引更多的海外学生来华留学,在文化、学术和科技等方面上全方位提升中国高等教育在国际上的地位。

(三)建立与完善引进国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机制

为打开国外优质资源进入我国的通道,切实提高我国高校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需要在放宽中外合作政策的同时,通过制度建设完善如下机制:第一,评估机制。明确评估目的,在操作层面上避免运动式,避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在试行中不断完善评估标准和程序,加强分类指导,促进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科学定位和特色发展;第二,执法和处罚机制。避免“重审批,轻管理”的偏向,严格执法,对中外合作举办的高等教育机构和项目定期检查和治理,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办学和违规办学行为;尽快建立与完善消费者投诉仲裁机制;建立从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对外聘教师的教学资格和水平审查机制;第三,“公益性”与“营利性”的平衡机制。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制定“合理回报”性质和完全公益性质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之间明确的划分标准,实行分类监管的办法;第四,“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国际化机制。把“走出去”纳入中外合作办学的理论框架和法律框架。以“走出去”的办学形式促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合理引进与有效利用。

(四)加强研究,完善制度,成分发挥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和为国服务作用

在完善目前吸引海外人员归国或为国服务计划或工程项目的同时,要加强对出国人员的现实需求研究,制定整体协调、规划长远、对地方及各部门有指导意义的宏观政策;建立相对多渠道的吸引留学回国人员的渠道和人才评价办法,提高人才引进和人才使用的效益;探索制度创新,建立留学人员回国进行创业及科研风险投资基金、科研项目基金,建立吸引留学回国人员学术休假的长效机制;整合资源配置、科研经费、实验室建设、科研团队建设,为高层次人才归国或为国服务创造条件;建立适应现代科研管理体制的考核办法,实行国际通行的业绩考核标准,为国际高水平人才效益发挥营造良好、宽松的制度环境;创造条件,满足留学回国人员在工作、生活和子女教育方面的现实需要,为其提供良好和谐的工作环境,搭建事业和创业平台,免除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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