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中马企业会计准则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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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中马企业特殊事项准则比较(8)

(三)套期保值的追溯调整

FRS1与CAS38在这一问题上有重大的不同。前者将套期保值作为其禁止追溯调整的三个项目之一,即FRS139规定了采用套期会计应满足的条件,FRS1规定这些条件只应运用到过渡日之后的套期关系,而不应追溯应用到过渡日之前。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在过渡日前根据原其他准则认定某交易为套期,它应继续认定该交易作为套期;从过渡日起,企业才开始应用FRS139中套期会计条款。而CAS38要求在首次执行日,对于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规定的套期方法运用条件的套期保值,应当终止采用原套期会计方法,并按照CAS24则处理;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CAS38规定CAS24适用于首次执行日前后所有的套期处理,而FRS1规定IAS39只适用于过渡日之后的套期处理。

五、信息披露的比较

FRS1规定报告主体必须列报因过渡到FRS对其产生的财务影响。在主体首份按FRS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应当:(1)将在过渡日和最近年度报告期末按照原国家准则报告的权益,分别调节到当日按照FRS报告的权益;(2)将按原其他准则提供的主体最近期间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利润或亏损,调节到同一期间按FRS确定的利润或亏损;如果主体按照原其他准则提供了现金流量表,则应解释对现金流量表所作的主要调节。

对于新旧准则衔接的相关信息披露,CAS38要求企业在执行准则后首份季报(或首份半年报),需要披露下述数据的调节过程:(1)按原会计制度或准则列报的比较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中期期末及最近年度年末所有者权益,调整为按企业会计准则列报的所有者权益。(2)按原会计制度或准则列报的比较中期及最近年度损益,调整为相应同一期间按企业会计准则列报的损益。

六、总结

CAS38与FRS1之间的上述差异,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具体国情与FRS普遍性和广泛性的矛盾。例如对“首次执行日”和“期初资产负债表”的认定,CAS38就更加简明易懂,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未对不适用“适用范围”的情况做出说明,也是考虑到准则施行对象较为单一,准则衔接过程也比较单纯,不会出现像FRS中所提及的复杂情况,因此没有必要再对不适用CAS38的情况进行说明。对于FRS1与CAS38之间存在的六个可选择的豁免事项的重大差异,究竟原因,可能是由于FRS1是参照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其适用范围更广,必将更多地考虑各国的实际情况,对某些会计项目的处理需要统一性与灵活性并存。而对于我国的CAS38便没有这样的考虑,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在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企业管理水平不一、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为了避免新旧准则衔接过程中操作的多选择性和不规范性,减少企业利用新旧准则转换之机操纵会计信息的情况,因而采取了统一的、无选择性的、强制的规定,是完全可以理解并符合我国现在的国情的。当然,随着我国会计理论与实务的发展,新的准则的不断完善,企业的管理水平、意识和财务水平的提高,CAS38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的变化是否也可以有一些灵活处理或可接受的豁免项目,FRS的这种可选择性的条款制定方法可否也成为我国在以后会计准则修订与实施过程中为照顾各地各企业水平的折衷办法,或许可以思考一下。此外,对于某些具体的会计处理如对企业合并事项及相关商誉的调整,FRS1比CAS38要简单一些,这可能与我国大幅修订准则有关,准则制定机构希望通过详细的规范使新旧会计准则的衔接更加清楚和方便采用。

第八节马来西亚“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准则评析

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企业将会发现它们的财务报表在一段时间内无法与处于非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企业进行比较。即使在相同的报告时期,在货币购买力方面的损失可能会导致交易和事件的不可比性。为了使财务报表有用,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表都必须重述,以反映购买力的变化。马来西亚在其《财务报告准则第129号——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以下简称FRS129)规定了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要求。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这一准则项目。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资本在中国—东盟各国之间的流动增加,各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也在加快,再加上金融危机的冲击,各国的利益相关性在加强,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影响也在逐步加大,与此同时,金融风险也会加大传导效应。中国和马来西亚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程度不同。通过分析马来西亚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准则,找出中马两国的准则差异,提出完善准则的建议,有利于推进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进程,实现中国与马来西亚准则的等效,有利于实现自由贸易区内高质量统一的会计准则。

一、马来西亚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准则简介

马来西亚FRS129包括五部分内容,共有41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准则范围

准则第1条到第4条是关于准则的范围。FRS129适用于任何其功能货币是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的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合并财务报表。要求判断以确定该企业是否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准则给出了这种经济的一些特征,它们是:

(a)这个国家的一般公众倾向于以非货币性资产或某种稳定的外币来保存自己的财富。

(b)货币金额以一种稳定的外币来表示。这可能是以那种货币来标价。

(c)赊销和赊购因购买力损失要调整。

(d)利率、工资和价格与物价指数挂钩;

(e)过去3年累积通货膨胀率接近或超过100%。

(二)财务报表的重述

准则第5条到第37条是关于财务报表重述的会计处理。经历恶性通货膨胀经济的企业要求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计量单位重述其财务报表。所有比较财务报表和关于早期的其他信息要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计量单位表述。财务报表的重述需要应用一定的程序,并且应始终遵循。

货币头寸的所有利得和损失将确认计入利润或亏损,并单独披露。

1.历史成本财务报表的重述

历史成本资产负债表中非货币性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重述。如果非货币性资产是按可变现净值表述的,则不需要重述。

货币项目不再重述,因为它们是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计量单位表述的。

所有的收入和费用也要使用一般物价指数重述。收入和费用的重述通过运用从收入和费用初始记录之日起一般物价指数变动进行。

在通货膨胀时期,企业持有净货币性资产会损失购买力。净货币性资产的利得或损失应确认计入损益表中。

2.现行成本财务报表的重述

按现行成本表述的资产负债表项目不须重述,因为它们是按照当前或最近的成本表述的。其他项目按一般物价指数重述。

收入和费用则必须运用资产负债表日的一般物价指数重述。

净货币性资产的利得和损失要在损益表中披露。

3.现金流量表的重述

现金流量表中的所有项目均按年末一般物价指数换算。

4.对应数字

以前报告期对应的财务报表通过运用本年末的一般物价指数重述。这适用于以历史成本或现行成本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

5.合并财务报表

如果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要在母公司发布合并财务报表之前运用其报告货币国家的一般物价指数重述。如果子公司是一家在国外经营的公司,重述的财务报表按收盘价换算。

6.一般物价指数的选择和使用

按照FRS129进行财务报表重述要求使用反映一般购买力变动的一般价格指数。以同一经济体系中的货币报告的所有企业使用相同的指数是可取的。

(三)恶性通货膨胀停止时的经济

根据准则第38条的规定,当经济停止恶性通货膨胀时,企业中止运用本准则,在以前报告期末以当前计量单位所表述的数额,将是以后的财务报表目账面金额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