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中马企业会计准则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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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区域会计协调:基于会计国际化的视角(1)

第一节中马会计国际化历程比较

会计的发展受到一国的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因而目前在世界上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会计模式,如美国会计模式、英国会计模式、德国会计模式等等。而国际会计界一向以来就存在会计国际化和会计国家化之争。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资本市场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会计国际化已是大势所趋。

一、马来西亚会计国际化历程

在马来西亚,所有的注册公司均要按照《公司法》(1965年)的相关规定,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提供按已批准的会计准则编制的并经审计过的财务报告。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政府监管的进一步加强,以及经济球化对高质量及相互可比的会计信息的进一步需求,马来西亚在企业财务会计实践方面得到了很大的加强,尤其在会计国际化方面更是走在东盟国家的前列。总的来说,马来西亚的会计国际化历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在20世纪70年代末之前。该阶段主要由马来西亚《公司法》(1965年)对企业财务报告框架进行规范,在《公司法》(1965年)的第9附件中,规定了公司必须要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特定的信息,但是该附件并没有提及财务报告的格式及内容。也就是说,在这一阶段,马来西亚主要是由国内的相关法律来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但是,在1978年,马来西亚采纳了几个国际会计准则(IAS),这是马来西亚会计国际化的起点。

(二)从1979年至2004年,这一阶段马来西亚会计国际化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1979年,马来西亚加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此后不久,马来西亚采纳了绝大多数的国际会计准则作为其会计准则,并付诸实施。在20世纪80年代,马来西亚会计师协会(MIA)和马来西亚注册会计师联合会(MACPA)进行合并,由此产生了马来西亚注册会计师协会(MICPA)。该协会主要负责制定新准则以满足国内财务报告的需要,这些准则称之为MASs。马来西亚注册会计师协会(MICPA)当时所制定的MASs主要是针对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所未提及的方面,如MAS1规定了每股收益,同时也颁布了专门规范特定行业如保险及水产养殖业方面的会计准则。

第二,1997年,马来西亚《财务报告法》获得通过。在《财务报告法》的框架下,产生了两个独立的机构,即财务报告基金会(FRF)和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理事会(MASB)。由于马来西亚在此之前主要采纳国际会计准则及马来西亚会计师协会(MIA)和马来西亚注册会计师联合会(MACPA)颁布的会计准则,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寻求会计国际协调的过程中,并没有专门针对某一国家的会计准则,因此,新产生的财务报告基金会(FRF)和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理事会(MASB)在马来西亚的会计改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财务报告基金会(FRF)主要是监督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理事会(MASB)的日常运行活动。而MASB则主要负责制定新准则、复核、修订或采纳现行的会计准则,或发布原则公告和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等等。MASB此时所颁布的准则称为MASB1、MASB2等等。同时,MASB也把一些IASs吸收进来作为现存准则,只有当发布了与此相关会计准则之后,这些吸收进来的IASs才会被取代。此外,MASB也发布解释公报以突出与IASs的不同解释,或对某一特定准则的运用进行解释。

(三)从2004年至今,这一阶段是马来西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迅速融合的过程,标志着马来西亚在会计国际化进程中迈出了更大的步伐。

2004年,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理事会(MASB)发布了一揽子针对会计准则改进的征求意见稿(亦称为“MASB改进措施”),这些措施直接影响到当时已发布的13项会计准则,并使已发布的会计准则与当时相应的国际会计准则的变化相一致。

为了顺应东南亚其他国家会计准则重新命名的潮流,也为了减少报表之间不可比因素,增强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披露内容,提供更加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高质量的财务报表,从2005年1月开始,由MASB颁布的会计准则均改名为财务报告准则(FRS),并进行了重新编号,而且这些准则的编号与国际会计准则的编号的变化相一致。对MASB在此之前已颁布的会计准则,编号以一百位数计,如MASB1改为FRS101。而对此后MASB颁布的新准则,则命名为FRS1、FRS2等等。由MASB采纳的专门针对本国业务的会计准则编号则是以两百位计,如“FRS201地产开发”、“FRS204水产养殖业会计”等等。从2006年开始,除了FRS139、FRS201至FRS204之外,马来西亚所有的公众公司都必须要遵循财务报告准则FRS1、FRS2、FRS3和FRS5,FRS101至FRS140。

从2007年开始,马来西亚致力于财务报告准则(FRS)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等同。2008年8月1日,为了进一步发展国内资本市场,增强会计主体提供信息的可比性,财务报告基金会(FRF)和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理事会(MASB)共同发布一份公告,提出计划在2012年1月1日前实现马来西亚会计准则(FRS)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全面趋同。根据该公告,2012年马来西亚所有公开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其他公共责任主体所适用的会计准则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全面趋同;但私营主体可以继续采用当前的马来西亚私营主体财务报告准则。除此之外,在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非马来西亚公司,现在即可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来编制财务报表。

此外,对于私营主体执行何种会计准则,马来西亚也在分阶段进行改革。在2007年7月之前,私营主体可以按未改进的会计准则也即是2005年生效的旧的MASB准则,来规范自身的会计行为。但是在2006年,马来西亚发布第52号征求意见稿(ED52),该征求意见稿也被称为“私营主体财务报告准则”(PERS),旨在规范私营主体的会计行为,使得其提供的信息能满足私营主体的需要。ED52从2007年7月开始生效,此后,私营主体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成本与效益等方面的因素来选择PERS或FRS作为其会计规范予以执行,并保持一致性。

二、中国会计国际化历程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中国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总体来说,中国会计国际化历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一)局部与国际惯例接轨阶段(1979年至1992年)

该阶段的主要标志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的发布实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越来越多的境外企业到我国进行直接投资,为加强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工作的管理,财政部于1985年3月4日发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从198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后又陆续制定发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补充规定》,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使得中外合资企业的会计核算得到进一步的完善。1985年发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吸收了不少国际惯例的内容,在很多方面突破了同期国营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开始了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步伐,也为20世纪90年代初的会计准则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较为广泛地借鉴、学习国际惯例阶段(1992年至1997年)

该阶段的主要标志是“两则两制”出台,即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13个行业会计制度和10个行业的财务制度。

在20世纪90年代初,财政部根据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需要,加快了会计准则制定的步伐,于1992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同时改革传统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模式,建立行业会计制度体系,将国民经济各部门划分为若干个行业,分别制定了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制度等13个全国性的统一会计制度,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1992年企业会计改革进一步加快了我国会计国际化进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采用了国际通行的会计平衡公式,即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取代原有的资金来源=资金占用的会计平衡公式;二是采用了国际通行的会计报表体系,即采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3张报表为主要报表,统一了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的指标口径和内容,从而使会计报表成为通用的商业语言。三是借鉴运用了国际通用会计核算方法。如在行业会计制度中采用了制造成本法计算产品生产成本,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企业可以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核算等等。四是基本统一了各行业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13个行业会计制度实现了“三个统一”,即各行业会计制度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做到了基本统一,在会计科目使用和会计报表的项目、内容上,各行业会计制度也尽可能做到基本统一,统一了企业会计报表体系,统一各行业企业会计报表的基本格式。

(三)全面借鉴国际惯例及完善阶段(1997年至2006年)

该阶段的主要标志是具体会计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企业会计制度》的发布及实施。

1、发布具体会计准则

财政部在总结《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核算制度实施情况和经验的基础上,着手制定具体会计准则,并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1997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此后,又陆续发布了15项具体会计准则,初步建立了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基本架构。具体会计准则不仅在形式上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类似,而且在内容上广泛地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

2、发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由******于2000年6月2日发布,并于2001年1月1日实施。条例系统规范了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编制、对外提供、法律责任等重大方面。条例的发布和实施,对我国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于2000年7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作为《会计法》的配套法规,其发布并实施标志着我国实现了会计要素定义的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