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民办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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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民办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体系的改革(1)

当前我国民办高校学生事务管理面临着各种挑战,既有来自社会发展的挑战,也有来自民办高校内部改革的挑战,还有来自大学生自身变化的挑战。贫困生的出现,带来了学生生活保障的问题,由此产生了学生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事务;学生自主择业的实施使就业指导、职业规划指导、就业信息收集与发布等服务项目孕育而生;由于经济压力、学习压力、就业压力、人际交往压力等因素导致了学生心理问题突出,因此加强学生的心理辅导和咨询已成为民办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国有些民办高校已经成立了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心理咨询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1995)、《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的有关规定,当前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资助和勤工助学、毕业生就业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奖励、学生行为规范和纪律、日常思想教育、学生宿舍管理、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等几个方面。本章将重点对民办高校学生学习资助体系、就业服务体系和心理援助体系改革进行深入探讨,期望对民办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改进有所帮助。

6.1 民办高校学生学习资助体系

随着我国高校收费制度的实行及招生制度的改革,民办高校中贫困生问题和公办高校一样也较为突出。国家、社会和学校针对贫困生问题也采取了各种措施以解决贫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上学难的问题。由于民办高校不能和公办高校一样可以获得政府的经费投入,加上学校自身经费的不足,民办高校学生资助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民办高校大部分经费来源于学生的学费,因此学费普遍要高于公办学校,对于那些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困难的学生来说,是无力承担这笔高额费用的。大多民办高校对贫困生都非常关心,建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但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资助费用的来源有限、资助幅度不大、涉及面不广、资助标准和制度不规范、资助的有效性不高等问题。我国应多借鉴他国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来保证民办高校的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6.1.1 民办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6.1.1.1 当前民办高校贫困生问题突出

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等原因导致部分家庭生活困难。随着高校收费制度的实行,并且学费不断上涨,使得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自1997年招生并轨开始以后,普通高校学费逐年上涨,而且上涨速度已经远远超出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1998年我国高校学费平均为2600元,1999年为3200元,到2000年全国各高校学费又普遍在1999年的基础上提高了20%左右,平均学费达到5000元,近几年学费还在不断上涨。我国人均国民收入情况为:1997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5160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2029元;199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5425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2210元。显然,在居民收入增长缓慢的情况下,高校的学费却在大幅度提高。同时,高校的学杂费、住宿费和消费水平也在日益提高,有学者统计大学生每年要支出包括学费在内的各种费用约6000~10000元。除了经济上的困难,贫困生普遍还存在其他问题,如自卑和无望感、人际交往困难、身心疾病突出、问题行为较多等。高校贫困生问题已由单纯的经济困难逐渐发展成心理问题、思想问题、学业障碍、就业压力等多种困难并存,并且“单困生”“双困生”“多困生”也日益增多。

根据目前民办高校公布的收费标准,一个民办高校大学生每年的学费至少需要6000元(全国高校学费标准不统一),加上600元以上的住宿费和3000元以上的基本生活费用,意味着一个在校大学生每年的最低消费尽达10000元,除此之外,还有书费和其他杂费等。总计起来,至少需要43000元的费用,才能维系一个大学生四年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专科院校每年消费基本一致,个别专业三年需要45000元)。尽管民办高校多数学生家庭较富裕,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学生来自贫困山区或城市下岗职工家庭及一些特殊家庭,如单亲或双亲去世,家庭遭受天灾、人祸或较大的意外事故的家庭,这些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很低,43000元的教育费用对他们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数目。相比公办学校的学生,民校高校贫困学生获得政府或其他途径的资助又相当有限,因此民办高校贫困生救助问题更为突出。

6.1.1.2 政府对民办高校的资助体系现状及问题

(1)政府对民办高校的资助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国家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等。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里就税收减免、财政资助、贷款等事宜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经济资助大致有以下几种:直接的财政拨款资助、土地征用费的减免、税费减免(如建设配套经费、收益所得、购买仪器设备费的税收减免)、无偿提供国有办学资源(图书、设备、校舍等)、贷款信用担保和利率减免、给予教师和学生的资助等。

(2)政府对民办高校的资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资金投入不足是当前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民办高校的办学经费来源于学生的学费、社会捐款、校办产业收入和地方企事业组织的拨款,其中学费所占比重最大,一般占民办高校总收入的80%以上,有的甚至是总收入的全部。长期以来,我国民办高校的办学经费主要靠自筹,除了向学生收取学费以外,几乎得不到政府的补贴,其他捐助形式的收入几乎没有。因此,绝大多数民办高校学费占其总收入的85%以上,甚至100%。我国私立高等教育走着“以学养学”的道路。厦门大学邬大光教授曾对39所私立高校进行调研,其结果为:全靠自身经费办学的占80%,得到政府资助的占20%,且资助额度在民办高校的经费来源构成中的比例极低。中国成人教育协会高等教育委员会1998年9月对全国103所高等学校的调查显示,只有4所高校接受过公助,占总数的3.9%。因为民办高校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尚不完善,民办高校办学经费紧张,很多学校为了节约经费,只能减少用于激励学生学习的奖学金。

就贷学金在资助体系中的地位争论一直都比较激烈。世界许多国家的实践证明贷学金制度是一种有效的措施,然而这一制度在实施中却存在很多争议。如戚业国教授认为,无论从理论和实践还是国外经验来看,贷学金制度的实施都遇到了难以逾越的困难,不能对贷学金寄予过高的期望,只能将其看成是大学生资助体系中的一种辅助措施。国家助学贷款也未达到预期的效果。

6.1.1.3 民办高校对贫困生资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民办高校对贫困生资助的现状

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奖(奖学金)、勤(勤工俭学)、贷(贷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补(特殊困难补助)、免(学费减免)”(简称“奖、勤、助、贷、补、免”)为主体的,国家、学校、社会三方参与的多元化的高等学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经济援助有效地缓解了高校贫困生的学业和生活压力。尽管如此,在高校贫困生援助中仍有许多方面需要改进,如现有资助体系存在的问题、高校内部管理模式、管理体制的改革、管理队伍的建设、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思想观念等,都对贫困生资助的效果具有重大影响。

(2)民办高校对贫困生资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①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不完善,存在如高校的无偿贷学金和金融机构给高校学生提供低息贷款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对贫困生的困难认定,存在弄虚作假现象;贷学金额度偏低、大学生贷款偿还率低、惩罚措施难以落实等问题。因此有学者提出了建立大学生诚信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等建议。②资助贫困生的资金远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奖学金制度对于贫困生而言存在众多问题,不具有助困的特点,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贫困生获得奖学金的概率很低。③缺乏专门机构和管理人员来协调和运作贫困生资助工作,即使有,也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因此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责任心、思想观念、管理手段以及部门间的协调等都有待进一步提高。④高校与社会没有进行很好的沟通,为贫困生提供的勤工助学的岗位偏少、层次较低、质量不高,多是些没什么技术含量的工作,只是暂时解决学生的经济困难,而对学生其他方面没多大帮助。⑤管理部门对贫困大学生的援助大多只是在经济方面,而没有从思想上和精神上进行援助。

6.1.1.4 学生自身对待贫困生援助存在的认识问题

大部分贫困生都能正确对待贫困问题,愿意通过自己的劳动解决问题,然而也有部分贫困生不能正确认识贫困问题。部分贫困生认为贫困是可耻的,不想让老师、同学知道自己家庭的经济状况,怕被别的同学嘲笑,而不愿申请资助;部分贫困生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不自信,不能主动与人交往,性格内向,或者由于强烈的自尊心,尽管自己确实负担不起学费,也不主动申请资助,而有些不需要资助的学生却拿到了资助。有些贫困生则不能正确对待贫困问题,认为国家、社会、学校有义务帮助自己完成学业,觉得得到资助是理所当然的事,很心安地等待他人的资助,而不想通过自己的劳动解决贫困问题,从而容易使无偿性的资助让学生形成心理上的依赖感以及行动上的惰性,易使受助者养成“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和自私自利的狭隘心理。长此以往,将使受助者不思进取、不知感恩,甚至弄虚作假,以贫困为荣,严重损害贫困生的身心发展。

6.1.2 民办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改革的思路

保障通过考试遴选出来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其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这是社会主义公平的内在要求。高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举措,包括奖学金激励、勤工助学、贷学金、慈善基金和特困补贴等。随着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自身的创新,以及政府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渐趋完善,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经济资助已经形成了一个多元格局,构建起了新型的、合理的、全方位的、完善而科学的贫困生混合资助模式,为学生提供津贴和贷款,解决学生的经济困难。

英国是世界上向本国大学生提供资助最多的国家之一。本国90%的学生,97%的本科生都能享受到奖学金。20世纪80年代末,由于英国经济不景气,英国对奖学金制度进行了改革,在奖学金之外实行贷款制度。贷款大都是补贴性的,利息由国家支付。

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是解贫济困行之有效的举措,应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的奖励资助功效,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不断完善助学贷款制度。民办高校应争取更多的国家贷款数额,帮助更多的贫困学生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启动后,研究者在充分肯定国家助学贷款积极意义的同时,也看到了银行借贷、学生贷款担保制度的先天缺陷及家长积极性不高等不足,并提出了简化贷款手续、取消担保要求和转变家长观念等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建议。2002年2月颁发的《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04年6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扩大了贷款大学生的范围、增加了贷款金额,同时延长了贷款期限,从制度层面解决了助学贷款面临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的助学贷款信用体系,对申请人进行严格的审查,对申请人进行日常生活观察、家访等,主动帮助性格内向又需要帮助的学生,并适当安排受助者参加义务劳动。此外,加大勤工助学岗位的覆盖范围,使学生在勤工助学中既能获得报酬又能增长才干,得到锻炼。各高校应充分利用社会各界的各种资源和资金,通过多渠道吸纳社会力量特别是知名企业、校友资源来校设立各类专项奖、助学金,增设勤工助学岗位,与企业合作办学,实行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合理地吸纳和分配资金,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

据悉,除了国家助学贷款外,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还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民办高校必须建立以学校扶贫为主体,国家助学贷款为辅,包括“奖、贷、补、助、减”在内的完整的、较大规模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认真对待贫困生问题。

政府和高校在加大对贫困生经济资助力度的同时还要高度重视对贫困生的精神援助,应对其加强教育,使贫困生正确认识社会、集体以及个人之间的关系,鼓励贫困生参与学校各类社团的管理,在参与和管理社团的过程中提高贫困生的归属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有关贫困生资助机构及管理人员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增强服务意识,不仅要做好经济上对贫困生的援助,更应关注贫困生的心理和精神上的需求,加强贫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这就要求学校各部门应做好协调工作,切实做好贫困生的帮扶工作。如:让学生参与招生,允许学生在遵守规定的情况下,在校内经商,学校也应多与周边商店、工厂、社区联系,为学生提供更多、更高层次的勤工俭学。学生通过勤工俭学,不仅可以解决经济问题,也能得到多方面的锻炼,相比较而言,这更有利于学生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