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克拿五分钟的时间就为约翰·桑顿获得了一千六百美元,不仅使自己的主人偿还了某些债务,而且能和伙伴们相跟着到东部去寻找一个传说中已消失了的矿藏,那个矿藏的悠久就跟那块土地的历史一样悠久。许多人去找寻过,没几个人找到过,更多的人则是没回来。那个丢失的矿藏很危险,笼罩着神秘的气息。没有人了解第一个发现那矿藏的人是谁,最古老的传说都寻找不出那个人。刚开始的说法是那儿曾有一问古老的、快散掉的小木屋。真的有一些临死的人发誓有那样一间小屋,并且那小屋就是矿藏的标志。他们起誓的时候,手里还紧握着自然的金块来为自己的话作证,而那金块又和北方土地上任何等级的金块不同。
但没有一个人可以活着抢夺过这个宝库,无论如何死去的人都已死去;这回,约翰·桑顿、皮特和汉斯带着巴克和其它六只狗走向了一条没听说过的小路向东部而去,去寻找那个了不起的人和狗未曾找到的地方。他们沿河而上,驾着雪橇走了七十英里,接着向左转,进入斯图尔特河,走过梅奥和迈奎斯行,一直到斯图尔特成为一条很小的流水的地方,这条小溪弯弯曲曲穿过一些陡立的山峰,这些山峰便是北美大陆的脊骨。
约翰·桑顿对人类和对大自然的索求都不多,他不害怕荒野。仅仅有一把盐和一支枪,他就可以一头扎进蛮荒,到他喜欢去的地方,随意而安。他很轻闲赶路,而且具有印第安人的生活方式,一路走一路寻找食物;若没猎到,就再按印第安人的方法继续赶路,确信早晚会碰上猎物。因此,在这东去的神奇的旅程中,菜单上都是打猎所得的肉食,弹药和工具成了雪橇上的主要行李,计划被推迟到了遥远的未来。
这种野外生存以及在陌生的地方自由自在的生活,对巴克来说,是没有尽头的欢乐。他们有时会连着走上数周,一天不停留;有时又会在随处宿营,一连几个星期一动不动。狗到处跑,人们用火烤冻硬腐殖土和沙砾层,烤成一个个洞,然后再用火淘洗出很多的盘沙土。他们或许忍饥挨饿,有时又会把肚皮撑破,这完全决定于猎物的多少和打猎的运气。夏天来了,人和狗都背起了行装,随木筏穿过了山间清悠的湖泊,或者驾着自做的几只细长的小船,颠簸着在陌生的河流上顺流而下或者逆流而上。
时间如流水般地过去了。桑顿等人在未知的广阔地区转来转去。那里没有人迹,不过要是真有那个“丢失的小屋”,那么肯定有人去过。他们顶着夏季的暴风雪穿过一个个分水岭,在森林边界线与不会消融的积雪之间那什么也没的山顶上,照着子夜的阳光冷森森的。他们又进入到夏日的山谷,一群群的苍蝇蚊虫在眼前飞舞;他们还能在冰川附近找到草莓和鲜花,这些草莓和鲜花和南方引以为豪的草莓和鲜花同样美丽、成熟。这年秋天,这一群人和狗又来到一片奇怪的湖区,那里阴郁而沉寂,以前有过野马,但这时已了无生迹——只有呼啸的寒风,背阴处寒冷冰层以及孤寂的沙滩上荡漾起的令人伤心的涟漪。
又是一个冬季。他们游荡在无人区报废的小径上。有一次,桑顿等人碰到了一条通往森林、树上有标记的小路。那是一条历史悠久小路,“丢失的小屋”似乎就在附近。但这条小路始于何处、终于何处却不可知,一直很神秘,如同开路的人以及开路的理由一样神秘。还有一次,他们偶然发现了一间年久的猎人小屋遗址。在一堆腐烂的毛毯碎片中约翰·桑顿找到了一支长筒燧发枪。他清楚那是西北“哈得孙湾公司”早期生产的一种枪支,那时候这样一支枪非常昂贵。了解到的情况就是这些——而至于早期在这里搭建了小木屋并把枪留在毯子里的那个人,却没有一点线索。
又一个春天到来了,经过一番漫游之后,桑顿等人没有寻到“丢失的小屋”,却在一道宽阔的溪谷里找到一处浅表沙金矿床,淘出的金块如同鲜亮的黄油一样在盘底闪闪发光。他们没有往前寻找了,而是每天都工作,因为这些人每工作一天都可以得到价值数千美元的纯沙金和块金。桑顿把得到的金子用麋鹿皮袋子装起来,每五十磅装一袋,如同一大堆木柴一样放在云杉枝建造的小屋门外。他们像巨人一样辛勤劳作,日子每天像在梦中一样过得飞快,而他们囤积的财宝也越来越多。
现在除了偶尔要把桑顿猎到的兽肉拖回来,群狗都没有别的事情可以做。巴克便长久地在篝火旁沉默。因为无事可做,那个短腿、多毛的人的幻影就更加频繁地在它出现;巴克经常在篝火边打盹地眨着眼,在梦幻中同那人在它依旧记得的另一个世界里漫游。
在那另一个时空里,最突出、最显著的东西似乎是害怕。它看见那个多毛的人睡在火边,头放在两个膝盖之间,双手放在膝盖上面。巴克还看到他睡得很不安,多次惊醒,醒来后还不安地向黑暗处窥探,然后再给火加些木柴。他们漫步在海边沙滩,多毛的人会吃掉顺手捡起的海鲜,眼睛还到处看,以提防暗藏的危险,并且做好了危险一出现就好似风一样跑掉的打算。他们在森林里轻手轻脚地悄然而行,巴克紧跟在多毛的人后面;他们两个都小心谨慎,耳朵不停地扭动,鼻孔振颤,可知那人的听觉和嗅觉同巴克同样敏锐。那个多毛的人能一蹿就跳到树上去,和在地面上前进一样快,他用手臂从这根树枝荡过去抓住另一根树枝,有时能荡出十多英尺,这边一松手就在那边抓住,一直没有落过地,每次都能抓住。事实上,他在树上好像能像在地上一样活动自如;巴克还保存着它曾在树下守夜的记忆,那时,多毛的人睡在树上,睡着时还牢牢地抓住树枝。
跟这个毛人的幻觉紧密相连的仍然是从密林深处不断传来的呼唤。这种声音使它心中升腾起一种躁动诡异的欲望,使它感觉到隐约的喜悦,让它感觉到了某些狂野的渴望与躁动,但自己还不明白那是什么原因。有时候巴克会随着这呼唤追进森林,就好似它是一种有形之物去寻找,寻找时心情愉悦时他会轻声吠叫,有时大声嚎叫。它会把鼻子伸进森林清新的苔藓或者茂草丛生的黑土里,因为闻到泥土气味而欣喜地喷着鼻息;有时它还会在长满蘑菇的倒下的树干背后睡上几个小时,貌似在隐蔽自己,睁大眼睛,竖起耳朵,窥视周围的一切动静和声音。它这样埋伏着,也许是为了给那个它不懂的召唤一个突然的袭击。可是巴克并不了解自己这么做的原因,但它不得不做。
冲动支配着它无法抗拒。有时它会在高温的天气趴在营地里无聊地打着盹儿,偶尔突然抬起头,竖起耳朵,仔细听,然后一跃而起,冲出营地,一连跑了半天,穿过林中小路,跑过荆棘的林中空地。它喜欢奔跑在干枯的河道,喜欢悄悄跑去窥视生活在树林中的野鸟。有时它还会二十四小时趴在林中的灌木丛里,聆听松鸡的欢叫,观看它们在树林里窜缩。然而,巴克更喜欢的还是在夏日的午夜那朦胧的夜色中跑动,清听森林沉睡时低沉的嗡嗡声,像人类读书一样,注视着各种迹象和声响,探索着那神秘的召唤——召唤,无论睡醒与否,那声音都在召唤它过去。
有一天晚上,它从沉睡中惊醒跳了起来,目光迷离,鼻翼颤动着到四周闻闻,竖起的鬃毛像波浪似地起伏晃动。灌木丛中又传来了召唤声(或许只是召唤声的一个声调,因为这个召唤声大部分由两个声调组成),一直有过的清晰和透明——一声长嚎,有点儿像又不大像爱斯基摩狗的所有声音。那声音似曾相识,巴克知道是熟悉的。它跳过住宿的营地,悄然而又敏捷地飞奔到了森林里,越来越接近那叫声的时候它疏缓了脚步,每一个动作都异常警惕,来到一片林中空地,它定睛往外看,只见一只又瘦又长的大灰狼,身子挺直地跃伏在地上,仰望着天空。
巴克没弄出任何声响,可那狼已不再嚎叫,想方设法去感觉巴克到来的气息。巴克直起身子走进空地,半蹲着身子,身体蜷缩起来,尾巴挺直,脚步小心翼翼地落地。每一个动作都表现出既威胁又友好的复杂心理,这是食肉动物相遇时所特有的带着威胁性的对待。但是那只狼一看见它竟逃之夭夭了。巴克跟在后面,拼命地追,炮弹般飞出,把它逼到了小溪河床里的尽头,被一大堆倒下的树木挡住了。那只狼像乔以及任何一只被逼入绝境的爱斯基摩狗一样,立起后脚,扭动着身体,毛发竖立发出嚎叫,牙齿急速不断地咬紧,发出吱咔咔吱的声音。
巴克并没有向它发起进攻,而是围着它转来转去,善意地把它挡住。那只狼心生怀疑并且害怕,因为巴克比它重三倍,它比巴克矮了半头。它瞄准时机撒腿就跑,巴克还在后面追逐,它多次被逼得走投无路,但还是险险地逃开了。显然是它身体状况很差,不然巴克是不会那么简单就追上它的。那只狼一直跑,直到巴克的脑袋顶到它的腰肋骨时,它才会转身和巴克争斗,也是在找机会第一时间逃窜。
但是巴克的顽强意志终于得到了回报,因为那狼发现巴克并不想伤害它,终于和它友好地嗅了嗅鼻子。随后它们就快乐地玩到了一起,有点紧张还有点害羞,凶猛的肉食动物为了掩盖它们凶残的本性往往如此。这样玩了一会儿后,那只狼迈着大步悠闲地跑开,它的样子显然表明它要去哪里,并向巴克明确表示希望它也一起去。于是它们肩并着肩,在暗暗的朦胧微光中,向河岸上游跑去,越过小河的源头所在的那座废墟般的分水岭。
它们沿着分水岭另一面的斜坡跑下山,跑到一片平原,那儿有大规模森林,还有许多支的溪流。它们穿过这大片的森林,一钟头不停地往前跑,太阳渐渐升起,空气也越来越暖。巴克非常开心,它知道它终于回应那呼唤,和自己的林中兄弟一起跑向那呼唤的发祥地。古老的记忆迅速出现在它脑海里,使它很激动,正如过去它曾致力于某些现实一样,而那些以往的事只不过是某些现实的影子。以前它也曾做过类似的事,不过那是在模糊记得的别的世界里做的,现在又这样做了这事儿,在旷野里自由地奔驰,脚下是无人踩过的肥沃土地,头顶是广阔无际的天空。
它们在一条缓缓流淌的小溪旁停下来饮水,刚一休息,巴克就想起了约翰·桑顿。它趴了地上。那狼继续跑向传来呼唤声的方向,见巴克没跟上,就停下转身,回到巴克身旁,用鼻子闻闻它,做些像是鼓励它继续前进的动作。然而巴克却转过身去,徐徐地走上了回去的路。这只跟在它身旁的荒野兄弟跑了大一刻钟,轻声呜呜地叫着。后来,它就趴在地下,抬头向着天空,发出一声凄厉的嚎叫。那是一种哀伤的嚎叫,巴克坚定无疑地往回赶路,它听见那哀嚎声越见微弱,最后终于消失在远处。
约翰·桑顿正在进餐。这时,巴克冲进营地,带着满腔爱意拼命地向他扑去,把他撞翻在地,舔他的脸,咬他的手——“像傻瓜一样傻闹一气”,约翰·桑顿说,然后他搂着巴克摇摆起来,嘴里还亲昵地骂它。
两天两夜巴克从来没离开过营地,从未让桑顿离开过它的视线。他干活,它紧跟着;他吃饭,它看着。夜里看他钻进毛毯,白天又看他爬出来。但是,两天过后,从森林里来的呼唤比以往任何时候更急切,巴克又开始变得焦急,那个荒野的兄弟又不断出现在它脑海里,分水岭那边那片肥沃的土地,以及它俩快意肩并肩走过的大片森林,不断浮现在他眼前。巴克又一次开始在林中漫游,但那荒野的兄弟再没有露面;尽管它在漫长的夜晚整夜不睡侧耳倾听,却再也没有听到过那悲伤的哀嚎声。
晚上,巴克开始在外面过夜,一连离开营地好几天;有一次,它翻过了河尽头那边的分水岭,来到了下面那片有树木和小河的土地。巴克在那儿流浪了一个星期,徒劳地追寻着那荒野兄弟的新踪迹。它一边赶路,一边捕猎,总是大步慢跑,似乎从来不知疲倦。它在一条宽阔的不知在何处入海的溪流上猎过鲑鱼,还在这条溪流边杀死了一只大灰熊,那熊在捉鱼时让蚊子把眼睛盯瞎了,愤怒地在森林里乱窜,处于一种无助而又恐怖的狂暴之中。即便如此,那还是一场艰苦的战斗,这激起了隐藏在巴克身上最后一丝凶残的本性。两天后,它回到自己猎物面前,发现有好多狼獾都在争抢战利品,巴克很容易就把它们赶走了,只剩了两只,再也不会争吵了。
嗜血的欲望变得比以前更为强烈。巴克是一个杀手,一个肉食者,以猎杀弱小生物为生,不靠别人帮助,全凭自己的力量和勇气,在这个弱肉强食互相为敌的环境中勇敢活下来。正是因为这样,它感到自豪,这种感觉传递到它的身体,它所有的动作都能体现出这一点,所有肌肉的运动都表现得很明显,举止、姿态像说话一样明白清楚地阐述着这一点,使它那一身鲜明出众的皮毛变得越发灿烂。假若不是脸上有些稀疏的棕毛,以及中胸部往下伸展的一大块色斑,很有可能巴克会被当作是一只狼,是狼群里面最大的狼。它从圣·伯纳德狗父亲那边遗传来了身体,但却是它的牧羊犬母亲赋予了它形体。它有那种长长的狼嘴,只是比任何狼的嘴还大;它的头差不多也是一个狼头,只是比狼头更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