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从磨合到整合:贺州族群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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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导论(1)

一、本课题的理论背景

族群关系是当代国际人类学研究的前沿热点,族群概念的提出对人类学、民族学界研究人们共同体是一个重大的发展。

传统的民族学研究人们共同体,将其分为原始群、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部族和民族等人们共同体。解放后,由于受苏联民族学的影响,中国民族学界长期以来对民族共同体的研究,不仅研究方法落后且单一,而且理论陈旧且教条,使得中国民族学界无论在学术水平、学术成果,还是在学术理论、学术队伍上都落后于国际学术界,许多学术问题不能进行深入的研究。从宏观上去分析,解放50年来中国民族学界的研究,如果要总结成绩的话,主要有:1.1956年的民族调查保存了部分资料;2.民族问题理论的研究给党和政府的政策作了一些诠释工作。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人类学在中国崛起,中国人类学界从缓缓的发展中走上了奋起之路;从中国人类学的困境和前景的争论,到人类学本土化的讨论,给中国传统的民族学界吹进了一股强劲的春风,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族群的概念被介绍到了中国。

族群概念的引入,使我们在探讨民族理论问题时有一种豁然开朗之感。例如民族团结问题,过去传统的理论论述极为简单而肤浅,翻开十几种不同版本的民族理论教材,不难发现关于民族团结理论分析的惊人相似和雷同便可证明这一点。而试用族群概念去分析研究,不仅使民族团结的理论有了层次感,而且使人感到这是一个极有研究价值,学术内涵也十分丰富的课题。正是在这个理论背景下,我们选定了“贺州的族群互动与民族团结”这个课题。

白族群概念引入中国后,在中国人类学和民族学界中产生了强烈的反响,虽然有的学者不主张使用族群概念,但是多数学者却认为族群概念的使用有利于人类学和民族学研究的深入,从一定意义上说,族群概念的使用为中国人类学和民族学的研究开辟了一个新天地。

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人们提出了对“汉”民族的重新思考。

要对“汉”民族进行重新思考,我们就有必要先对族群和民族两个概念及其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界定。

1.关于族群概念

族群(ethnic group)概念,是西方人类学研究社会实体的一种范畴分类法。从语源学的角度看,ethnic源于希腊语ethnikos,是经拉丁语进入英语系统的形容词,故在英语中ethnic没有名词形式。最初使用ethnic是在15世纪晚期,英语世界里指称非犹太教和基督教徒的各种族成员,是野蛮人和异教徒的代名词,[1]显现出了区分我群(in-group)与他群(out-group)的含义。所以牟小磊在他的硕士论文《“中国少数民族”的族性过程与研究策略》中指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ethnic具有指涉非西方宗教世界的人群成员的概念传统。”此后,在西方学术研究中出现了ethnic group一词,由于group包含共同利益以及一定连带感的人们的意义,所以ethnic group可以视为是ethnic的复指名词形式。对应于英语中nation一词具有国家、国民、民族的多义现象,在已有的描述非西方人群的学术文献中ethnic group具有比nation较为下位的集团的意义。对此,美国人类学家郝瑞(Stevan Harrel)先生1996年9月6日在厦门大学人类学研究所作的《民族、族群和族性》的报告中曾明确地指出:要具体解释族性,应先区分民族(nation)与族群(ethnic group)。英文nation是指有state或government机构的一个族群,含有国家和民族两层意思。而族群本身并不一定含有State或government的意义,它只是有意识、有认同的群体中的一种。[2]可见在西方话语中ethnic不指称具有明显政治优势地位群体的涵义,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ethnic在希腊语词源中其名词形式是ethnos。[3]费孝通先生《简述我的民族研究经历和思考》中曾说:“ethnos是一个形成民族的过程,一个个的民族只是这个历史过程在一定时间空间的场合里呈现的一种人们共同体。”[4]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看,ethnic group是较之于nation更具有指涉外延宽、更具动态性和灵活性的概念范畴。

族群(ethnic group)研究是当今人类学界的热门话题。“族群性”一词于20世纪50年代在美国英语中首先出现;60年代,族群性研究的学术风潮已在美国形成。到70年代,“族群性”和“族群认同”这类词已在欧洲学术界频频出现。

1962年,美国学者内森·格拉泽(Nathan Glazer)和丹尼尔·帕特里克·莫伊尼汉(Daniel,Patrick Moynihan)等人研究了纽约市区犹太人、波多黎各人、意大利人和爱尔兰移民团体的归属感,发现他们是一种新的社会群体(new social aggregate),具有强烈的种族意识;这些移民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从“上帝的熔炉”中炼成全新的美利坚人,作为一种政治力量,也比过去估计的强大。他们首次在学术意义上提出并使用“族群性”一词,用以指“族裔集体的性质和特点”。[5]

在对族群一词来源有了上述了解之后,我们在研究西方人类学文献中还可以发现,由于族群性质的研究理论一般是以外部族群关系以及内部族群意识两方面构建,因此,有关这一领域对少数民族及其与主体民族的互动关系,以及族群意识的变迁的研究兴趣,使得流行的族群理论都是以这些研究对象为基础构造起来的。而正是由于族群概念比民族概念更具有指涉外延宽,更具动态和灵活性,所以人类学家们出于扩展ethnic group概念的广泛有效性,从而把所有社会群体纳入了这一研究范畴,这就为我们对汉民族重新思考提供了理论基础。

但是,正如人们所知,族群的概念与文化的定义一样在西方学术界是多种多样的,早在1965年,日本学者涩谷和匡就界定族群说:“由于具有实际或虚构的共同祖先,因而自认为是同族并被他人认为是同族的一群人。”[6]这种意义上的族群具有共同的文化传统、相同的语言和相似的生活方式。其后1969年,挪威人类学家弗雷德里克·巴斯在着名的《族群与边界》一书的序言中说:“族群这个名称在人类学着作中一般理解为用以指一个群体:1.生物上具有极强的自我延续性;2.分享基本的文化价值,实现文化形式上的统一;3.形成交流和互动的领域;4.具有自我认同和他人认同的成员资格,以形成一种与其他具有同一秩序的类型不同的类型。”[7]此后,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各自对族群作出界定,主要有:

——族群是指一个较大的文化和社会体系中具有自身文化特质的一种群体;其中最显着的物质就是这一群体的宗教的、语言的特征,以及其成员或祖先所具有的体质的、民族的、地理的起源。[8]

——“族群指具有共同文化特征的群体,例如巴图(Bantu)或马来亚一波利尼西亚(Malayo-polynesia)语言群体”。[9]

——“族群就是一种社会群体,其成员宣称具有共同世系或在继嗣方面相近,并宣称具有历史上或现实的共同文化”。[10]

——族群是“指能自我区分或是能被与其共处或互动的其他群体区分出来的一群人,区分的标准是语言的,种族的,文化的……族群的概念联合了社会的和文化的标准,且族群的研究的确集中在族群的互动及其认同的文化和社会的关联过程中。”[11]

——族群是一种有着共享文化的某些观念的一种分类或群体,这些观念的一个或更多的方面原生性地(Primordially)构成群体成员资格的许可证。[12]

——族群这个概念习惯上是指享有同一种文化,讲同一种语言,从属于同一个社会的人。[13]

——族群是一些人类的群体对他们共同的世系抱有一种主观的信念,或者是因为体质类型、文化的相似,或者是因为对殖民和移民的历史有共同的记忆,而这种信念对于非亲属社区关系的延续是至关重要的群体。[14]

——族群这个群体包括两个特点:一是族群成员认为拥有共同祖先和共同文化,这认同可以是客观实在,也可以是虚拟的(artificial);二是群体用共同祖先、共同文化来有意识与其他群体相区别,形成内部的统一和外部的差异。[15]

——族群,是指一群人或是自成一部分,或是从其他群体分离而成,他们与其他共存的或交往的群体具有不同的特征,这些区分的特征可以是语言的、种族的和文化的。族群这一概念包含着这些群体交互关系的认同的社会过程。[16]

在这种种关于族群的定义中,较有代表性的是科威特的人类学家穆罕默德·哈达德的界定。他说:族群是指社会上所具有独特的因素,因文化和血统而形成不同意识的群体。可以说.它是因体质或文化上的特点而与社会上其他群体区别开来的人们共同体。他认为可识别性(identifiability)、权力差别(differential power)及群体意识(group awareness)是族群的三个基本特点。[17]这是从广义上给族群下的定义。但是学术界比较常用的马克思·韦伯(Max weber)的定义:“某种群体由于体质类型、文化的相似,或者由于迁移中的共同记忆,面对他们共同的世系抱有一种主观的信念,这种信念对于非亲属社区关系的延续相当重要,这个群体就被称为族群。”[18]

除上述西方学者对族群概念所作的界定以外,中国学者对族群的概念也作出了自己的界定。

吴泽霖先生在他主编的《人类学词典》中说:族群是“由民族和种族自己聚集而结合在一起的群体。这种结合的界限在其成员中是无意识地承认,而外界则认为它们是同一体。也可能是由于语言、种族或文化的特殊而被原来一向有交往或共处的人群所排挤而聚居。因此,族群是一个含义极广的概念,它可用来指社会阶级、都市和工业社会中的种族或少数民族群体,也可以用来区分土着居民中的不同文化和社会集团。”[19]

覃光广等主编的《文化学辞典》中对族群是这样定义的:“一种社会群体。它根据一组特殊的文化物质构成的文化丛或民族物质而在一个较大的文化和社会体系中具有一种特殊的地位。它在宗教、语言、生活方式、文化传统的整体方面的特征,以及在民族和地理的共同渊源上,使它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20]这种定义强调的是族群的文化特征,而忽视了族群性。

青年学者牟小磊在对西方人类学界关于族群概念作了分析后,在他的硕士论文《“中国少数民族”的族性过程与研究策略》中提出了自己的族群概念的定义。他认为:“简言之,族群是其成员宣称与其他部分成员拥有某些文化特征(Culture traits)或标识的共同性,并因情境从自身利益出发调动这些物质群与他群区分的社会群体(着重点为原文所有)。”而孙九霞主张在较广的范围内使用族群定义,即可以等同于民族一词,也可以指民族的下位集团“民系”,还可以在超出民族的外延上使用,并给族群下定义说:“在较大的社会文化体系中,由于客观上具有共同的渊源和文化,因此主观上自我认同并被其他群体所区分的一群人,即称为族群。其中共同的渊源是指世系、血统、体质的相似;共同的文化指相似的语言、宗教、习俗等。这两方面都是客观的标准,族外人对他们的区分,一般是通过这些标准确定的。主观上的自我认同意识即对我群和他群的认知,大多是集体无意识的,但有时也借助于某些客观标准加以强化和延续。”[21]

从上所列种种关于族群的概念中,不难发现,对于族群的概念虽然众说纷纭,但正如牟小磊在《“中国少数民族”的族性过程与研究策略》中所指出的:“在这些概念设定中所有的共同之处是:一定文化背景中对某些社会文化要素的共享性以及与他者区别的意识的群体存在。”因此,我们认为如果给族群概念一个更简明准确的界定可以这样概括,即所谓族群是对某些社会文化要素认同,而自觉为我的一种社会实体。这个概念有三层含义:一是对某些社会文化要素的认同;二是要对他“自觉为我”;三是一个社会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