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金融衍生产品
21874200000046

第46章 金融互换(3)

然后,再假设当时英镑兑美元的即期汇率是1.5,即1英镑合1.5美元。于是,英国公司以每半年付息一次、年息为6%的固定利率发行面值为1亿英镑的5年期债券,以筹得所需的英镑资金;而美国公司则以半年付息一次、年息为5%的固定利率发行面值为1.5亿美元的5年期债券,以筹得所需的美元资金。然后,根据互换协议的约定,两家公司于期初先将本金互换。而在为期5年的互换期间,英国公司将每半年向美国公司支付375万美元的利息;而美国公司也将每半年向英国公司支付300万英镑的利息。

到期末,两家公司再将本金换回。其整个互换过程。

两家公司货币互换的主要目的在于回避汇率风险。这是因为,在这一互换中,期初本金的互换与期末本金的换回系以同一汇率折算。如果这两家公司不实行这种货币互换,而是各自在本国债券市场上筹集本币资金,然后再以即期汇率买进外汇、以远期汇率卖出外汇。那么,根据利息平价理论,因两国利率不同,故即期汇率与远期汇率也将不同。这样,两家公司仍将面临一定的汇率风险。

需要指出的是,在本例中,为求方便起见,我们权以即期汇率折算期初和期末两种货币的本金。但在货币互换的实务中,期初本金的互换与期末本金的换回未必以期初的即期汇率折算,而是根据一定的定价原则确定一个单一的互换汇率,并以此汇率折算两种货币的本金。

(二)利率互换与利率风险管理

由本章第一节可知,利率互换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息票互换;二是基准互换。无论是息票互换,还是基准互换,都可广泛地应用于利率风险的管理中。

1.息票互换与利率风险管理

我们知道,利率风险来源于市场利率的不确定变动。对债权人来说,如果市场利率下跌,则其资产收益势必减少;而对债务人来说,如果市场利率上升,则其利息负担势必加重。因此,利率风险既可能使债权人遭受损失,也可能使债务人遭受损失。为避免这种损失,债权人与债务人均可通过息票互换来管理他们所面临的利率风险。

利用息票互换管理利率风险的主要方法,是通过互换来消除利率敏感性缺口,以使利率敏感性资产与利率敏感性负债相匹配。

在现代经济中,缺口管理是各种金融机构利率风险管理的一种常用的方法。

根据缺口管理理论,利率敏感性缺口可分为正缺口和负缺口两种。所谓正缺口,是指利率敏感性资产大于利率敏感性负债;而所谓负缺口,是指利率敏感性资产小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当存在正缺口时,若利率上升,净利息收入可增加;但若利率下降,则净利息收入将减少。相反,当存在负缺口时,若利率下降,净利息支出可减少;而若利率上升,则净利息支出将增加。这就说明,无论存在哪一种缺口,人们都将面临相应的利率风险。为回避利率风险,人们可通过息票互换而将存在的缺口消除。

一般地说,在存在正缺口时,为回避利率下降而使净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人们可在如下两种不同的做法中任选其一:一种做法是减少利率敏感性资产;另一种做法是增加利率敏感性负债。要减少利率敏感性资产,人们可将一部分浮动利率的资产调换成固定利率的资产;而要增加利率敏感性负债,人们可将一部分固定利率的负债调换成浮动利率的负债。无论采用哪一种做法,其调换的数量都应根据缺口的大小来决定。相反,在存在负缺口时,为回避利率上升而使净利息支出增加的风险,人们也可在如下两种做法中任选其一:一种做法是增加利率敏感性资产;另一种做法是减少利率敏感性负债。要增加利率敏感性资产,人们可将一部分固定利率的资产调换成浮动利率的资产;而要减少利率敏感性负债,则人们可将一部分浮动利率的负债调换成固定利率的负债。无论采用哪一种做法,其调换的数量也都应由缺口的大小来决定。

2.基准互换与利率风险管理

利率互换既可以是固定利率的资产或负债与浮动利率的资产或负债的调换,也可以是一种浮动利率的资产或负债与另一种浮动利率的资产或负债的调换。两种浮动利率的资产或负债之所以要调换,乃因为这两种浮动利率分别以不同的基准利率作为浮动的基础。因此,两种浮动利率的资产或负债的互换,实质上是不同基准利率的互换。产生这种互换之必要性的原因,是因为不同的基准利率可能在变动的方向或幅度上不尽一致。而对于金融机构或其他经济主体而言,其资产与负债以不同的浮动利率计息是常有的事。这样,即使以这两种利率计息的资产与负债正好相等,而且其全部资产与负债之间也不存在利率敏感性缺口,经济主体也会面临一定程度的利率风险。所以,利率基准的互换也自然有其客观的必要性。

例如,某商业银行对一家公司发放一笔以美国优惠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贷款,而这笔贷款的资金来源,则是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务。在正常情况下,优惠利率的变动将落后于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变动,而且其变动的幅度也常常小于那种逐日变动的货币市场的利率变动幅度。所以,如果利率上升,该银行就会受到损失(资产收益的增加少于利息支出的增加)。为避免这一损失,该银行可将优惠利率资产调换成LIBOR资产,或将LIBOR负债调换成优惠利率负债,以尽可能使资产与负债的计息方式相一致,从而消除潜在的利率风险。

(三)交叉货币利率互换与利率风险管理

交叉货币利率互换实际是货币互换与利率互换的组合。因此,在金融风险管理中,交叉货币利率互换可同时管理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在这里,我们也可举一例加以分析。

例如,X公司通过发行欧洲债券,以7%的固定利率从欧洲美元市场筹得一笔金额为1亿美元、期限为5年的资金。它准备将这笔资金兑成日元后投资于一个可取得浮动利率(LIBOR+0.25%)收益的日本投资项目。当时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兑120日元。

首先假设X公司不作套期保值,而以当时的即期汇率将其筹得的1亿美元兑成120亿日元,并投资于日本的投资项目。这样,我们就可清楚地看出,X公司的资产系以日元表示,并以浮动利率计息;而其负债则以美元表示,且以固定利率计息。于是,在为期5年中,该公司将面临双重金融风险:一方面,如果日元对美元贬值,则该公司从日本投资项目中所取得的日元本息将兑得较少的美元,但它必须偿还给欧洲债券投资者的美元负债的本息却不变。于是,该公司将因汇率变动而受到损失。另一方面,如果日元的浮动利率下跌,则该公司从日本投资项目中取得的、以浮动利率计息的收入势必减少,但它必须支付给欧洲债券持有人的美元利息却不变。于是,该公司又将因利率的变动而受到损失。这就说明,在这5年中,X公司将既面临汇率风险,又面临利率风险。为了同时回避这两种风险,它可通过交叉货币利率互换,而将预期的净收益加以锁定。

然后再假设,X公司在发行欧洲债券,并筹得1亿美元资金的同时,与Y公司达成一份交叉货币利率互换协议。该协议规定,在互换开始时X公司向Y公司支付1亿美元本金,而Y公司则以1∶120的汇率向X公司支付120亿日元本金。

然后,在为期5年中,X公司将定期向Y公司支付按LIBOR+0.25%计算的日元利息,而Y公司则定期向X公司支付按固定利率7.20%计算的美元利息。最后,在互换协议到期时,X公司向Y公司支付120亿日元,并从Y公司收回1亿美元。

可见,通过交叉货币利率互换,X公司实际筹得的1亿美元,与Y公司交换后得到120亿日元,正好用于日本项目的投资。而在5年后,X公司仍以120亿日元换回1亿美元,正好用于偿还给欧洲债券的投资者。这样,即使在这5年中,日元对美元贬值,X公司也可免受损失。同时,在这5年中,即使日元利率下跌,X公司也可免受损失。这是因为在这5年中,它定期支付给Y公司的日元利息,正好是它从日本投资项目中所收取的。但它定期从Y公司收取的美元利息的利率却高于它支付给欧洲债券投资者的利率,其间有20个基点的利差。而这一利差正是X公司所取得的净收益。这就说明,X公司通过这一交叉货币利率互换,既回避了日元对美元贬值的风险,又回避了日元利率下跌的风险。当然,在一般情况下,套期保值总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当X公司利用这一交叉货币利率互换作了套期保值之后,它就必须放弃日元对美元升值或日元利率上升所带来的利益。因此,从套期保值的角度来看,交叉货币利率互换与其他各种金融衍生产品有着相同或相似的特征。

第四节 金融互换的风险及其管理

与其他各种金融衍生产品一样,金融互换也有着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它能被人们作为金融风险管理的有效工具来使用;另一方面,它又会给人们带来新的金融风险。所以,在金融互换交易中,尤其是在运用互换来管理各种金融风险时,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它本身的风险性,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由于金融互换是一种特殊的金融衍生产品,因而,它的风险及其管理也有着特殊性。在本节中,我们将对这一问题作专门的说明。

一、信用风险

金融互换协议是互换双方签订的一种合约。因此,在金融互换交易中,信用风险在所难免。所谓“信用风险”,是指在金融互换交易中因一方违约,而使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而其中一方之所以违约,可能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情况是因为他们经营失败或陷入财务困境,而无力履行合约;另一种情况则是因为他们本身在主观上缺乏良好的信誉,从而故意违约。按理说,信用风险在货币互换和利率互换中都存在,但这种风险在货币互换和利率互换中具有不同的特点,也有着不同的程度。在利率互换中,由于被作为互换对象的金融工具有着相同的币种,因此,互换双方只需交换利息,而无需交换本金。即使在利息的交换中,互换双方也通常采取差额支付的办法,而不是采取双向支付的办法。因此,在利率互换中,即使交易对方违约,另一方所受的损失也是相对有限的。但是,在货币互换中,由于被作为互换对象的金融工具有着不同的币种,因此,互换双方在互换期间不但要交换利息,而且还要交换本金。这就说明,一旦交易对手违约,则人们在货币互换中所可能遭受的损失将大于他们在利率互换中所可能发生的损失。

金融互换交易中的信用风险,对金融中介机构尤其重要。如上所述,现实的金融互换绝大多数是由金融中介机构作为媒介的间接互换。在这种间接互换中,充当金融中介机构的主要是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这些金融中介机构通常与为数众多的客户达成大量的互换业务。在每一笔互换业务中,这些金融中介机构一般只能取得相当微小的价差,以作为它的收益。然而,在互换业务的规模较大,而且所有的客户又都能履约的情况下,这些金融中介机构可无风险地获得相当可观的互换利益。但是,如果在它的客户中存在违约者,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将因此而受到较大的损失。这是因为,在金融互换中,金融中介机构是分别与交易双方达成互换协议的。因此,如果其中一个客户违约,它不能因此而对另一个客户也违约。所以,对于从事互换中介业务的金融中介机构而言,金融互换中的信用风险是尤其值得重视的。

二、汇率风险

货币互换原是应人们管理汇率风险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同时,在货币互换的实践中,人们也确实可在相当程度上达到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货币互换本身也有着一定的风险性。除了上述的信用风险外,货币互换实际上还可能给互换双方带来一定的汇率风险。这种汇率风险既可能由实际上的互换双方的任何一方承担,也可能由金融中介机构承担。对于实际上的互换双方而言,这种风险主要来源于利息的收付;而对于金融中介机构而言,这种风险既来源于利息的收付,也来源于本金的收付。那么,货币互换中的这种汇率风险究竟由谁来承担呢?这要根据货币互换的具体安排来决定。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可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