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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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法政(2)

2.以法治理

要义

法政的必要性除了表现在它具有配合德政的效用外,还在于它的治理功能,社会的正常运转离不开法律。法家集大成者韩非总结历史经验,认为以往的成功在于奉行“以法为本”(《韩非子·饰邪》)。法家对法律的评价很高,认为它是“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管子·明法解》)。法律是天下所有人都必须遵循的规则,是衡量人们所作所为的准绳。西汉文帝也这样看,说“法律是治理天下的标准”(法者,治之正也)。所以只有按照法律办事,社会才有秩序,为政才有依据;也只有遵循法治,才能避免落入人治的陷阱,始终坚持“任数不任人”(《韩非子·制分》)。

故事

法政是怎样产生的

随着天地的形成,人类也跟着产生了。最初,人们只知道自己的母亲,不知道父亲是谁。那时通行的原则是热爱自己的亲人,追求私人利益。偏爱自己的亲人,人与人之间就会形成亲疏;追求私利,人就会心生邪恶。关系疏远而又心存不良,社会一定陷于混乱,人人都要想方设法地制服对方,竭尽全力地占有财富。

要制服对方就会发生争斗,要占有财富就会发生争执。发生了争执又没有一个正确的准则进行裁决,民众就不能正常地生活下去。这种情况下,贤人站出来了,为大家建立公正的准则,倡导无私,民众接受了这些。结果只是关爱自己亲人的意识被改变了,服从贤人的思想确立起来。凡是主张仁德的人,都把关爱别人作为自己的本分,而贤人也把举荐德才兼备的人来管理大家作为惯例。

然而问题又出来了。由于人口增加而财富有限,再加上缺少必要的制度,长期依靠贤人管理,社会再次陷入混乱。这时圣人站出来了,他顺应社会发展要求,明确了有关土地、财物、男女的归属权。但光有名分还不够,必须有相应的制度来保证,由此便制定了法令。但光有法令还不够,必须有执行法令的人来进行管理,由此便设置了官吏。但光有官吏还不够,必须有人来统一领导,由此便设立了君主。(《商君书·开塞第七》)

东汉末年,天下大乱。骑都尉田畴率领族人及追随者数百人躲进故乡幽州的徐无山中,在深山老林里找到一块平地,安营扎寨。他亲身耕作,奉养父母。不断有民众前来投靠,没几年便增加到5000多家。田畴对大家说:“如今我们聚到一处,已形成村镇,但各自为政,没有法律约束,这样下去是不行的,不能保证长治久安。我有一个办法,愿意与诸位父老一起实施,可以吗?”大家回答:“可以!”

于是田畴制定法律十余条,规定凡是杀人、伤人、偷盗以及恶意告状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惩罚,最重的处以死刑;接着又制定了婚姻嫁娶的礼仪和学校的授课内容,然后公布实行。人人都乐于遵守法律和礼仪,小天地井然有序,路不拾遗。北方边塞地区的人们都很敬服田畴的威望,乌桓、鲜卑部落也派人前来向田畴表示友好。(《资治通鉴》卷60)

法政的高效率

古时候,历山一带的人相互侵占田界,舜到那里去耕田,结果一年后田界就恢复正常了。黄河边上的打鱼人相互争夺水中的高地,舜到那里去打鱼,一年后大家就谦让年长的人了。东方的夷人制造出的陶器不结实,舜到那里去制造陶器,一年后制出的陶器就耐用了。

孔子对此赞叹道:“种地、打鱼、制造陶器本来不是舜的职责,但他却亲自去做,是为了拯救败坏了的风气,舜确实是真正的仁厚啊!以亲身示范而为民众作出榜样。所以说:圣人的品德能够感化人啊!”

风气不好,舜亲自去纠正,一年纠正一个错误,三年纠正了三个错误。然而,像舜那样品德高尚的人是有限的,同时人的寿命也是有限的,但天下很大,错误又时常出现,以有数的贤人以及有限的生命去应对不断发生的错误,纠正得过来吗?

赏罚才能收到雷厉风行的效果。如果颁布法令说:按照法律规定去做的给予奖赏,违背法律规定的遭受刑罚,那么法令早晨下达,到了傍晚错误就能够被纠正;法令傍晚下达,到了第二天早晨错误就能够被纠正;到了10天头上,全国范围内都会随之改变,哪里用得着等上一年?舜不是用法令使天下人顺从自己,而是亲自操劳,不是缺少治理智慧吗?况且,以自身受苦来感化民众,就是尧和舜那样的君主也难以坚持下来;而以法纠正民众,就是平庸的君主也很容易做到。现在却放弃平庸的君主都能够成功的方法,偏偏采用尧和舜都难以实行的方法,是不能治理好国家的。(《韩非子·难一》)

鲁国有人焚烧草木,天起北风,火借风势,向南边蔓延过来,过不了多久就会烧到都城。国君鲁哀公很是害怕,打算亲自带人前往督促救火,但就是找不到人。大家都去追逐逃生的野兽去了,没人顾得上救火。哀公急得不行,向孔子求救。

孔子说:“那些追逐野兽的人享受着乐趣却不受到惩罚,救火的人忍受着辛苦却没有奖赏,这就是大火不能扑灭的原因。”鲁哀公说:“不错,是这么回事。”孔子说:“事情紧急,来不及进行奖赏,再说国家也赏不起那么多人。请同意只用刑罚。”鲁哀公说:“好。”

于是孔子发布命令:“不去救火的人,按照投降逃跑的罪名治罪;追逐野兽的人,按照擅自闯入禁地的罪名治罪。”

命令发出后还没有传达到四方,大火就被扑灭了。(《韩非子》内储说上)

刑罚也是一种善政

商朝的法律规定,凡是把灰烬倒在大街上的人要受到刑罚。子贡认为这条法令太重,前去问孔子。

孔子说:“这才是懂得治理民众的道理呀。”子贡不理解。老师一向主张仁爱,为什么反倒赞成严刑峻法。

孔子解释道:“灰烬倒在街上,一定会四处飞扬,弄得别人灰头土脸。人无缘无故地蒙受灰尘,一定会心生怒气。人一生气就免不了要跟对方论理,搞不好就会发生争斗。一旦争斗起来,双方的亲人就会参加进来。所以往街上倒灰,危害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受到刑罚的惩处是应该的。再说,重刑是人们厌恶的,而不往街上倒灰是容易做到的。让人们去做容易办到的事,而不去遭受他们所厌恶的刑罚,这是治理民众的道理。” (《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

东晋时,殷仲堪被任命为荆州刺史,东亭侯王珣问他:“德政以教化为要,仁政以爱人为要。如今您执掌国家重地,手握生杀予夺大权,免不了用刑杀人,恐怕有违于您一向坚持的主旨吧?”殷仲堪回答说:“舜帝的法官皋陶制定刑律,不算不贤德;孔子担任大司寇,也不算不仁爱。”(《世说新语·政事》)

孔子为什么诛杀少正卯

孔子代理鲁国宰相,上任7天就杀掉了大夫少正卯。

有学生问老师:“少正卯这个人在鲁国很有些名气,先生您刚刚掌权就杀了他,该不会做错了吧?”

孔子说:“坐下,我来说明杀他的道理。人的罪恶有5种,而盗窃不在其中,相比之下根本算不上什么。第一种罪恶,心智通达而用心险恶;第二种罪恶,行为怪僻而坚决果敢;第三种罪恶,话语虚假而能言善辩;第四种罪恶,深谙恶术而无所不用;第五种罪恶,同情邪恶而为虎作伥。一个人只要具备这5种罪恶中的一种,就无法逃避君子的讨伐。而少正卯不是只有一种罪恶,而是五毒俱全。他走出家门足以招降纳叛而聚众成党,他的言谈足以粉饰邪恶而煽动民众,他的能量足以形成逆流而独树一帜,这样的人是小人中的枭雄,不可以不诛杀。所以,商汤王诛杀了潘止,周公诛杀了管叔,姜太公诛杀了华仕,管仲诛杀了付里乙,子产诛杀了邓析和史付。这7个人虽然不处在同一个时代,但邪念恶心是相同的,绝不可以放过。《诗经》中唱道:‘满腹忧虑多郁闷,小人作恶恨难平。’我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小人得志,一旦形成气候就更加难以治理了。”(《孔子集语·卷十二·事谱上》)

一座城邑和一个逃犯

卫国有一个囚犯逃到了邻近的魏国,这人颇通医术,因为给魏国的王后治病,便被收留下来。

卫国君主卫嗣君知道了这件事,派人带着50金到魏国,请求赎回这个逃犯,一连协商了5次,魏国的国君魏襄王就是不同意。

卫嗣君增加了价码,将赎金提高到一座城,用一个叫左氏的城邑去交换逃犯。群臣和亲信都认为不值,说:“用一座城邑去换一个囚犯,合适吗?”

卫嗣君说:“这你们就不懂了,国政无小事。法令的权威不能确立,刑罚不能贯彻,即便有10个左氏城又有什么用?法令的权威得以树立,刑罚得到坚决贯彻,即便失去10个左氏城又有什么关系?”

魏襄王听到后,说:“卫嗣君是真想把国家治理好,我要是再坚持下去,说不定会带来灾祸的。”就派车子把逃犯送了回去,而且没有收取赎金和城邑。(《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

以法令为师

西汉成帝时,薛宣曾经在多个郡担任过长官,留下了不少名声事迹。薛宣的儿子薛惠任彭城令,薛宣路经彭城,知道儿子没有什么能力,便不跟他谈政事。有人问薛宣:“你为何不点拨儿子做官的道理呢?”薛宣笑着说:“为官之道,以法令为师。怎样做官,学习法令便可以知道。至于能力如何,取决于天分,哪里是能教会的!”他的话很快传播开来,被认为很有见地。(《资治通鉴》卷30)

法令的厉害

三国时,掌握魏国政权的司马师东征,任用李喜为从事中郎,李喜遵命到任。司马师问他:“当年先父召您任事,您不肯到任;现在我召您来,为什么肯来呢?”李喜答:“令尊大人以礼节对待我,所以我按照礼节来决定进退;现在您用法令来约束我,我害怕犯法,不敢不来。”(《世说新语·言语》)

东晋简文帝时,殷浩任扬州刺史。一天丹阳尹刘惔到外地去,太阳将要落山,便叫随从拿出行李准备住下。问他什么原因,回答说:“刺史严厉,我不敢晚上赶路。”(《世说新语·政事》)

两个梁彦光

隋朝时,岐州刺史梁彦光颇有政绩。隋文帝下诏书表扬他,还赏赐给他一束绢帛和一把伞,以勉励天下官吏;之后又调他任相州刺史。

梁彦光从前任职的岐州,民风淳朴,他走的是无为之治的路子。到了相州,他依然故我,结果把政务搞得一团糟。相州与岐州不同,民风险诈刻薄,人们喜欢争斗,热衷于打官司,见梁彦光好说话,便送他一个外号——“戴官帽的饴糖”。话传到文帝耳朵里,文帝便罢了梁彦光的官;一年后又想起了他,让他去赵州当刺史。梁彦光要求回相州,文帝答应了。相州的地痞和小吏听说好好先生又回来了,当笑话传,没人当真。

不想梁彦光到任后,雷厉风行,严格执法,审理案件,料事如神。地痞小吏纷纷逃窜,不是躲藏起来就是远走他乡。相州秩序大为好转。梁彦光趁热打铁,招揽人才,推行教化,相州风气大变,打官司的人几乎绝迹。(《资治通鉴》卷175)

小结

德政虽好,总有达不到的地方,总有解决不了的问题,这就需要法政,以惩治的手段强制人们遵从,所以即便是极力主张德治的孔子在从政实践中也离不开刑罚。不能说古人不重视法治,但重视得不够,所以法政始终是古代治理的一个薄弱环节。这种现象一直延续到近代,影响到现代,改革开放后才有了根本扭转。

中国是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然而由于缺乏法治传统和法律精神,在依法行政、守法经营等方面做得还很不够。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领域,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侵害民众权益。这与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必须加以改变。这当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也不是个人和单个部门能够完成的,而是要通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来统筹解决。但对于公职人员来说,管好自己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落实在工作上,首先要保证的就是依法行政。

(二)要求

1.特点

要义

总结古人的认识,法律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三个,即公共性、稳定性、平等性。关于公共性,韩非这样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韩非子·定法》)。意思是法律出自国家,为民众所牢记。关于稳定性,韩非引用老子的“治理大国的道理如同煎小鱼”的比喻,主张“不重变法”(《韩非子·解老》),也就是不推重经常变换法令。关于平等性,韩非说:“法不阿贵,绳不挠曲。”(《韩非子·有度》)法律不偏袒地位高贵的人,墨线不迁就弯曲的东西。

故事

三个人一样坏

这件事发生在春秋时期。一个叫叔鱼(羊舌鲋)的人担任晋国司理官的助理。司理官是负责刑法的官员。

大夫邢侯的封地紧挨着另一个大夫雍子的封地,两个人因为地界发生争执,官司打到叔鱼那里。叔鱼认定过错在雍子。雍子把女儿嫁给叔鱼,叔鱼立即改口,判决责任在邢侯。

邢侯大怒,在公堂上把叔鱼和雍子杀掉了。

执政大夫韩起(韩宣子)很是恼火,问大夫叔向[羊舌肸(xī)]怎么办?叔向是叔鱼的哥哥。

叔向说:“这三个人都一样坏,应该同罪处理。杀掉活着的那一个,死了的那两个也不能放过,把他们的尸首摆在大街上示众。”

韩起有些拿不准,觉得似乎应该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