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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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法政(3)

见对方犹豫,叔向解释道:“雍子明知理不在自己一边,便用女儿去贿赂法官;叔鱼拿了人家好处,便徇私枉法;邢侯不是司法官,却擅自杀人,所以说他们的罪行是一样的。雍子那样的人,有罪却想获胜,叫做‘昏’;叔鱼那样的人,贪婪而败坏自己名声,叫做‘默’;邢侯那样的人,凶残而随便杀人,叫做‘贼’。夏朝皋陶制定的刑法规定,凡属‘昏’‘默’‘贼’的都应该处死。”

于是韩起下令杀掉邢侯,将雍子和叔鱼的尸体放在闹市上示众。

孔子听到了这件事,说:“叔向的身上有着古人正直的遗风啊!处理国事、面对法律,不包庇自己的亲人,多次指责叔鱼的罪过,从不轻描淡写,完全合乎义的要求。虽然惩处了自己的亲人,但名声反而更好,这是遵从义的结果啊。”(《孔子家语·卷九·正论解》)

法律是天下公器

西汉文帝时,张释之担任廷尉。文帝出行路过中渭桥,一个人突然从桥下跑出来,惊扰了驾车的马,文帝命令侍卫抓住他,送交廷尉治罪。张释之奏报说:“此人违犯了清道戒严的规定,应当判处缴纳罚金。”文帝发怒说:“这个人惊了我的驾,多亏马匹性子温和,要是换了别的马,我能不受伤害吗!可你却判他只交罚金!”张释之说:“法,是天下人共有的。(法者,天下公共也。)按照刑律,这个案子就应该这样定罪;要是重判,法律就不能取信于民了。况且,当初发生这件事时,如果皇上命人将此人杀死也就罢了,但现在已经把他交给廷尉,而廷尉是掌握天下衡器的人,稍有倾斜,天下用法便会出现偏差,民众还怎样安放自己的手脚呢!请陛下深思!”文帝良久才开口道:“你判得对。”

文帝的舅舅将军薄昭杀了朝廷的使者,按照法律,应该处死。文帝不忍心杀他,派公卿找他喝酒,想让他自杀,薄昭不肯。文帝便派群臣穿着丧服,到他家中大哭,薄昭这才自杀。司马光评论道:唐人李德裕认为,汉文帝杀薄昭,确实挺果断,却有损道义。春秋时期秦康公送晋文公返国,曾经发出这样的感叹:见到舅父,好比母亲仍然活在世上。何况当时文帝的母亲薄太后还健在,她只有这一个弟弟,文帝杀薄昭毫不留情,不是孝顺母亲的做法。我却以为,法是天下的公器(法者天下之公器),只有坚持法律,不分亲疏远近,没有回避遗漏,才能使所有人都不敢有恃无恐而触犯刑律。(《资治通鉴》卷14)

唐朝刚刚建立时,有一个不够判处死罪的人,唐高祖特别下令杀掉他。监察御史李素立劝谏道:“法律条文写出来虽然只有三尺长,却是君王与天下人共同遵守的东西。法律一旦动摇,人们便会无所适从。陛下大业初创,怎么可以弃法而不顾!臣下我愧为司职法律的官员,不敢接受诏命。”高祖依从了他。(《资治通鉴》卷186)

唐太宗时,刑部尚书张亮被告发谋反,定为死罪。太宗派长孙无忌和房玄龄到狱中与张亮诀别,并传达太宗的话说:“法,是天下的衡器(法者天下之平),我与你共同遵守。如今你自己不谨慎,与恶人交往,在违法中陷得太深了,如今还有什么办法!你好好地去吧。”(《资治通鉴》卷198)

五代时,后唐潞王李从珂起兵清君侧,朝廷派楚匡祚处置他的家人。楚匡祚杀了李从珂的儿子,还杀了他已经出家为尼的女儿。李从珂坐上帝位后,要把楚匡祚连同他的族人一起杀掉。韩昭胤说:“陛下是天下人之父,天下人都是陛下的儿子,运用法律应该遵循至公无私的原则(用法宜存至公)。楚匡祚遵照朝廷指派,不得不那样做。现在要诛灭楚匡祚一族,不仅对死者没有益处,恐怕还会引起大家的反感。”于是李从珂把楚匡祚长期流放到登州。(《资治通鉴》卷279)

歪曲法律罪大莫及

汉宣帝时,一些官吏任意办案。宣帝颁布诏书说:“刑狱关系着万民的生命。只有能够做到生者不抱怨,死者不怀恨,才可以称得上是合格的官吏。如今却不是这样,有的官吏用诈使巧,玩弄法令,断章取义,随意解释条文,判决案件忽轻忽重,又不如实上奏,连我也无法了解真相,四方百姓还有什么仰仗、指望!二千石官员要严格管好各自属下吏员,不得任用这样的人。”(《资治通鉴》卷25)

唐朝穆宗时,柳公绰被任命为山南东道节度使,途经邓县,发现有两个官吏犯法,一个贪污,一个随意解释法律。大家都以为柳公绰要杀掉贪官,不想被处死的却是曲解法律的那个人。柳公绰宣判说:“贪官虽然犯法,但法律仍在;而舞文弄墨曲解法律,则法律等于灭亡。”(《资治通鉴》卷243)

刑罚的关键在于得当

刘秀建立东汉政权,太中大夫梁统上书,说西汉自元帝起,开始给死罪犯人减刑,形成惯例,结果搞得大家不尊重法律,百姓动不动就触犯刑律,官吏也把杀人案不当回事。梁统强调:我听说为君之道是以仁义为主旨,仁是爱人,义是坚持原则。爱人就要以除暴安良为目的,坚持原则就要以消除祸乱为中心。设置刑罚在于适中,不能偏轻。汉高祖承受天命,制订法令,确实都很恰当。文帝只取消了肉刑和连坐法,其余全都遵循旧制。到哀帝、平帝继位,丞相王嘉穿凿附会,肆意删减先帝的法律规章。希望陛下命令主管部门,仔细选择好的律令,制订一部不容更改的法典。刘秀把梁统的奏章交给公卿讨论。

光禄勋杜林上奏说:汉朝初兴时,废除苛政,四海之内欢欣鼓舞。等到以后,法令逐渐增多,连果桃、菜蔬之类的馈赠,都收集起来成为赃物,有些小问题尽管不妨害大义,也要判处死刑。结果发展到后来,上下互相掩护逃避,弄得有法不禁,有令不止。这才有了后来的删繁就简。

虽然大臣们的具体看法不一致,但都反对法律过宽或过严,主张以适中为宜。(《资治通鉴》卷43)

南北朝时,中书侍郎韩显宗上书北魏孝文帝,说:“刑罚的要害,在于运用得当,而不在于加重。如果不让罪犯漏网,虽然施刑很轻,人们也不敢再犯;如果给罪犯留下侥幸逃脱的余地,虽然有夷灭三族的严刑,也不足以通过惩罚止住犯罪。”(《资治通鉴》卷139)

法律不可轻易变更

东汉顺帝时,名臣李固上书说:“先朝圣王制订的法令制度,后代君主应该坚决遵守,不管政事还是教化,一旦遭到破坏,一百年都难以恢复。《诗经》说:‘上帝反反复复,百姓受尽劳苦。’用以讽刺周厉王擅自改变前人法令制度,致使下民深受其害。”(《资治通鉴》卷51)

隋朝建国,颁布新律令。纳言苏威屡次想修改其中一些条款,内史令李德林说:“当初制定律令时,您为什么不说话?如今律令已然颁布实行,就应该严格遵守,如果不是严重侵害民众的条款,就不能更改。”(《资治通鉴》卷175)

唐太宗说:“法令不可多次变更,多变则法令繁琐,官员不能都记全;同时又容易造成前后不一致,使官吏有空子可钻,以售其奸。今后变更法令,一定要谨慎从事。”(《资治通鉴》卷194)

法律不徇私情

隋文帝的儿子秦王杨俊担任并州总管后,奢侈腐化,越制修建宫殿府第,被文帝免职。左武卫将军刘升认为杨俊不过是耗费了国家的钱财而已,应该得到宽恕。文帝说:“国家的法律不可违背。”尚书右仆射杨素也认为对杨俊的处理过重。文帝说:“我难道只是太子杨勇、晋王杨广、秦王杨俊、蜀王杨秀、汉王杨谅五个儿子的父亲,而不是天下百姓的君父吗?如果像你说的那样,为什么不专门制定用于皇子的法令呢?以周公姬旦的才能施政,尚且诛杀举兵造反的兄弟管叔、蔡叔,我比周公差得很远,又怎么敢徇私枉法呢!”后来,杨秀、杨谅也触犯刑律,先后死于刀下和狱中。(《资治通鉴》卷178~180)

唐太宗想用儿子李恪取代李治为太子,被长孙无忌劝住。事后太宗告诫李恪说:“父子之间虽然属于至亲,然而一旦犯罪,那么天下的法令是不能偏私的。从前汉朝已立刘弗陵为帝(西汉昭帝),燕王刘旦不服,图谋不轨,大将军霍光一封便笺就要了他的命。做臣子的怎能不深以为诫!”(《资治通鉴》卷197)

唐高宗时,出身皇室的魏州刺史郇公李孝协贪赃枉法,被赐死。负责宗室事务的陇西王李博义上奏,说李孝协的父亲李叔良为朝廷而死,孝协没有兄弟,这一家恐怕要绝后了。唐高宗说:“法律整齐划一,不以亲疏而不同,如果伤害百姓,就是皇太子也不能赦免。李孝协有一个儿子,何必担心没有人祭祀祖先呢!”李孝协在宅邸自尽。(《资治通鉴》卷201)

唐代宗时,四镇、北庭行营节度使马璘的部下有一个士兵,能拉开240斤的弓。他犯了盗窃罪,应当处死,马璘想免其死罪。三使都虞候段秀实对马潾说:“将领有爱憎之情,就会执法不一,即使是古代良将韩信、彭越也不能够治理好军队。”马璘认为段秀实说得好,杀掉了那个士兵。(《资治通鉴》卷224)

小结

法律的三个特点可以归结为一个字:公。强调法律的公共性,是为了避免个人或一部分人对法律的占有;强调法律的稳定性,是为了避免利益集团对法律的操纵;强调法律的平等性,是为了避免特权对法律的欺凌。总之,法律是公器,不代表任何个人、阶层、组织、部门,属于全体民众,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法律是最高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法守法,在法律范围内活动。

2.执法

要义

法律能否起作用,最终要看执法,有法不依,再好的法律也是摆设。在执法环节上,最重要的是严明。韩非就是这样认识的,他说:“夫凡国博君尊者,未尝非法重而可以至乎令行禁止于天下者也。”(《韩非子·制分》)意思是,凡是领土广阔、君主有权威的国家,一定是法律执行力强大的国家,能够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故事

君主犯法也要受罚

楚文王得到一种名叫茹黄的猎狗和系着丝绳的短箭,便跑到云梦一带去打猎,三个月不归;得到丹阳的女子,便沉溺于美色,一年不上朝听政。

当时的太保姓申,人们叫他太保申。他去见楚文王说:“先王曾经占卜,任用臣为太保将会带来吉利。如今大王得到猎狗和短箭,到外面去打猎三个月不回来;得到了丹阳女子,纵情美色,一年都不上朝。大王的罪名应该受到笞(chī)刑的惩罚。”笞刑就是用鞭子或者棍子击打。

文王说:“我从离开襁褓就列位于诸侯,请您换一种刑罚吧,不要让我受笞刑。”太保申说:“臣继承先王的法令不敢违背。大王如果不受到笞刑,就是改变先王法令。臣宁可得罪大王,也不敢得罪先王。”楚王只好同意。

于是,太保申把席子拉过来,请文王趴在上面。他把五十根荆条捆成一束,跪下身子,把荆条放到文王的背上,接着又重复了一次,然后说:“起来吧!”文王说:“既然我已经背上了笞刑的名声,你就动手打吧!”

太保申说:“臣听说,对君子要让他感到心灵的耻辱,对小人要让他感到皮肉的疼痛。如果耻辱仍旧不能使他改正,疼痛又能带来什么益处?”说完,就快步出宫,把自己流放到深渊之畔,并请楚王治他的死罪。

文王说:“这本是我的过错,太保申何罪之有?”于是,楚王改正了错误,召回太保申,杀了猎狗,折断短箭,放还丹阳之女。后来楚国兼并了三十九个小国,迅速发展成一流强国。(《吕氏春秋·直谏》)

他们为什么能够成为霸主

晋文公和楚庄王是春秋时期的两位霸主,有着相似的一段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