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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馅饼”还是“陷阱”

关键字:营销策略;理性消费

“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似乎谁都明白,但似乎又谁都不明白。每个理性的人都知道不会有“免费的午餐”,但是又希望这种好事能够发生在自己身上。我们以实际销售案例来看看购物时会遇到哪些诱人的“馅饼”,而这些“馅饼”又是怎样的“陷阱”。只有睁大“慧眼”进行识别,才能真正认清“馅饼”的真面目,做到心中有数。

满200减100

这种直接减免现金的方式表面似乎打了5折,其实并非完全如此。因为除非商品的价格正好为200元的整数倍,消费者才是真正享受了5折优惠。而我们知道,这种事情基本是不可能发生的,往往标签价为180元、280元、380元等。我们来具体分析:低于200元的物品等于原价购买,没有享受任何优惠;280元的实际折扣为(280-100)/280≈0.64;380元的折扣为(380-100)/380≈0.74。

满200送100

这里送的一般都是商场的购物券而并非现金,否则就等同于上一种促销手段。这种促销手段在商场促销活动中经常见到,好像挺优惠。但是,这种打折实际的折扣也并非表面看起来的5折。假设正好买了200元的物品,折扣应为200/(200+100)≈0.67,也就是其实消费者购买的物品是打了6.7折的优惠。而且商品的价签很少正好是促销价格整数倍的,往往有零有整,减去200元的倍数后,其余的并不参与赠送活动。比如价格为280元商品的实际折扣为280/(280+100)≈0.74;而380元的商品实际折扣为380/(380+100)≈0.79。

下回再逛商场的时候一定要计算一下实际折扣,看是否确实符合自己预期的消费。相信如果了解了真实的折扣后,肯定会让很多人放弃不理性消费的念头。

另外重要的是商家送的券是大有学问。首先,商家一般会规定如果用购物券购买商品的价格小于购物券的数额,商家不设找零;而商品价格大于奖券数额的,消费者还得再多掏钱,可是商场里很难正好有与购物券面值相等的物品。此外,购物券的使用范围也有规定,许多都限定在服装和化妆品,这些商品档次较高,价格也贵。再次,有的商家将购物券分开类别使用,如100元的购物券30元只能用于买饰品,30元只能买化妆品,30元用于买运动衣,10元买蛋糕。商场送的这些券实际上都没有大用处,因为,商场里的化妆品、运动服装都很贵,二三十元起不了什么作用,即使是最便宜的蛋糕也要好几十元,都需要额外再付钱给商家。

全场促销

全场打折也是商家惯用的促销手段。这种方式一目了然就可以知道真正的折扣,可是也需要睁大“慧眼”,仔细识别。

参与打折大促销的,并非全部商品,常常是原本昂贵的商品。越是奢侈品、替代品越多的商品参与打折的机会越多。而像大米、油等这样的生活必需品,替代产品少,需求缺乏弹性,基本不会参与打折。

经常逛街的顾客还会发现,促销单上巨大的“折扣数字”字样旁边总会有个蚂蚁大小的“起”字,这时候遇到的情况可能是只有少数几件商品为最低折扣或者最低折扣的商品已经卖完了。我们还在商场里发现国外某品牌促销单上大大的折扣数字旁边使用的是“from”,中文意思是“起”,也是小小的字体,一般都不会被注意,而且又是英文,甚至有人根本不知道什么意思。在结账的时候才发现价格不是自己预期的价格,有的嫌麻烦或者担心在朋友面前没面子,只好忍痛掏出钞票。

买一赠一

有消费者最近准备买一台微波炉,发现商城正在搞“买一送一”活动,就邀请了一位也需要微波炉的朋友一起购买。结果到现场才知道,买一台微波炉赠送一套碗。商城解释说“买一送一”并没有说买什么送什么啊。

有人还据此编撰了一个小笑话:商场里的运动鞋专柜正在举办买一赠二的活动,吸引了众多顾客前来购买。可是,结账后却发现,拿到手中的只有一双鞋,于是就问销售人员。销售人员回答道:已经送了,我们的买一赠二是指买一双鞋送两根鞋带!所以,在花钱购物之前,一定要向商家了解优惠的详细内容。

有一些赠品其实是商家的滞销品或劣质品,使用寿命短,性价比低。消费者一定不能因为贪图小便宜而吃了大亏。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商家赠送的商品同样要质量合格,保证能正常使用,实行“三包”。所以,消费者一定要保留相关凭证,一旦遇到问题能够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清仓甩卖

街边上经常会发现用非常醒目、夸张的字体写着的小广告或用小喇叭吆喝着:亏本大甩卖、含泪跳楼价、全场清仓、最后十天,快来选购。有的消费者信以为真,认为自己遇上了难得的机会。结果后来发现,这个清仓的时间竟持续了一年后还在继续!类似的还有装修陷阱。有的商场利用装修打出广告,“商场装修在即,所有物品三折起”,吸引了广大消费者,销售额成倍地增长,有时超过平时销售额的三到四倍。事实上,商场装修的广告打出去以后并不急于装修,而是过了三四个月才装修,真正装修的时间也就一两个月。

上面提到的都是商家的一些营销策略,这提醒我们要看紧自己的钱包,购物更加理性,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但是,有时候即使明白这些道理,还是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一些不良商家的欺骗。这时候我们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下面从法律视角来了解下和我们联系比较密切的消费知识。

未成年人的买卖行为

有一天,回家后的王妈妈发现自己刚上小学的孩子在偷偷玩游戏机,追问之下才知道,原来游戏机还挺贵的,是孩子将自己的压岁钱花了,而且还欠着老板一部分钱,说以后攒下零花钱慢慢还。王妈妈很气愤,这样既耽误了学习,又会形成不良的消费习惯。于是找到店老板,要求退货。可是店老板说双方的买卖是自愿行为,没有强迫,所以,拒不退货,而且还要求王妈妈把其余的钱赶紧补上。最终,王妈妈将店老板告到了工商局。

律师表示,店老板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因为,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相符的民事活动。这款游戏机数额巨大,孩子年龄很小,对较大的财产没有处理权,因此,家长完全有权向商家要回孩子乱花的钱。

“定金”和“订金”

张先生购置了一套新房,在装修的时候和建材城预订了一套沙发,当时身上钱没有带够,于是先预付了一部分钱,约好第二天再拿钱来提货。后来,张先生回家后发现,自己记错了房间的丈量尺寸,那套沙发在自己家里根本就放不下。因此,第二天来到店里要求退还先交的钱。此时,店老板说已经向制造厂家下了订单,产生费用,不能退钱。张先生赶忙拿出交款凭证,发现上面写的是“订金”,于是据理力争,终于拿到了先前交给经销商的款项。

这里我们要注意,如果交款凭证上面是“定金”二字,那就要损失钱财了。“定金”具有法律效应,不应超过合同标的20%,买方违约应双倍赔损,卖方不退。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它通常是在消费者与经营者就消费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并非签署了正式合同。消费者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消费权。订金可以退还,定金则不能退。

这几年因为购房、买车、家装等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其中,“定金”和“订金”问题成为投诉的焦点之一。

保修和包修

许多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的关注,在其产品说明书和宣传资料中混淆“包修”与“保修”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在销售过程中所宣传的延长的“包修”或“保修”的年限大多并没有写入协议,从而为消费者维权带来不小的麻烦。

按照国家三包法的规定,“包修期”是指“三包”商品的三包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在“三包”商品名单中的商品在一年三包有效期内,经营者为消费者维修商品质量问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保修期”是指非“三包”商品的“保修期”或者“三包”商品除去第一年以后的“保修期”。在这个期限内经营者为消费者维修商品质量问题,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费,但不能收取维修费用。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包修才是真正免费,而保修只是指企业提供售后维修服务保障,但可能会收取上门服务费和材料费,属于收费维修。

以假乱真的包装

逢年过节、走亲访友时大家都会拎一些礼物。李女士打开一箱朋友送的“蒙牛”牛奶饮用时,却发现味道跟平时饮用的“蒙牛”奶完全不同,连家中的宠物狗都不愿喝。她仔细观察牛奶的包装才发现,这箱牛奶的品牌原来是“豪牛”。这箱“豪牛”牌纯牛奶,箱体外包装的颜色、图案和相关标志与真正的“蒙牛”纯牛奶十分近似,甚至连“每天一斤奶,强壮中国人”和“为全国500所小学免费送奶”等宣传语都相同。而一字之差的“豪”字也印刷得和“蒙”字非常近似,如不仔细查看确实很难区分。

同样,2005年,一家饮料厂生产的“伊俐纯鲜牛奶”将国内乳品老大“伊利”搞得狼狈不堪,尤其在华北地区,这种喝起来比较难喝、有涩味的“伊俐”牛奶在乡村的销售量很大。一个字的差别让普通消费者,尤其是在农村的消费者很难分清楚孰真孰假。由于价格仅为“伊利”的50%~60%,“伊俐”往往成为一般消费者走亲访友的首选礼品。此类事件还有:仿冒“旺仔”的“旺子”、仿冒“康师傅”的“康帅傅”、仿冒“雪碧”的“雪露”、仿冒“脉动”的“咏动”、仿冒“奥利奥”的“奥利澳”、甚至仿冒“可口可乐”的“可日可乐”、仿冒“adidas”的“adibas”等,简直数不胜数。是不是越看越像是一张改错别字的试卷!由于大部分农村消费者对食品质量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品牌意识不是太强,相当一部分农村消费者的意识还停留在“便宜就好”,而忽略了产品质量的重要性。

执法人员对这些事件的鉴定结果为“该产品外观设计系仿冒其他公司同类产品包装,擅自使用其他公司产品特有的包装及注册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而且涉嫌为伪劣产品。所以,购物消费时一定要到正规的、较大型的商场,仔细识别产品名称,别让这些假产品迷惑了眼睛。如发现此类商品,应及时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

广告宣传中的违法行为

药品宣传广告中经常会看到“百分百治愈”、“攻克疑难”、“专家推荐”、“绝对不复发”以及药品销量等宣传语,这些夸大疗效的词语现在已经禁止继续使用,而且不允许利用公共场所以健康讲座、免费送药等名义进行药品宣传、推荐。同时,化妆品的宣传也不允许使用“特效”、“神速”、“注入能量”、“去除皱纹”等用语。

另外,不能在广播、电视、电影节目以及报纸、期刊文章中变相发布烟草广告,只要在这些媒体出现烟草宣传就是违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