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教育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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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教 师(22)

所以说,一切权利,包括人事管理权、财权、物权实际上都是为了发展服务的。这个是一定要强调的,不是说我们掌握了人事管理权我们就可以控制人,就可以把老师拿捏一把。权利的下放和权利的重新配置都是为发展服务的。为什么样的发展服务?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权利为了发展服务,这个发展,既包括了学生的发展,也包括了老师的发展,而老师和学生的发展,必须以课堂教学为载体。所以我觉得校长应该把权利资源的配置,更多地投向课堂。我觉得这方面是我们权利下放之后最本质的要求。不是说你下放权利之后到社会上去经营,搞那些外在的东西,而是要在内涵发展方面多做努力。

建立好制度

褚宏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应当处理好学校与老师的关系。我们去年年底在某市作了一个调查,调查了960名中小学教师,结果表明,校务公开是非常好的制度建设。校务公开分值比较高的学校,党政关系非常融洽,干群关系非常融洽,而且教师参与和家长参与的力度往往也比较大,校务公开这个事不费很多劲,而且非常好地推动了学校管理民主化。民主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不是为了民主而民主,民主当中也会出现一些负面的问题。搞了民主化之后,带来哪些负面的问题?这些负面的问题怎么解决?仅仅谈优点,这样不是很客观。

好制度比好校长重要。一个校长很厉害,一旦离开了,这所学校的管理和质量没有保障。一个学校不可能出现两个这样的高人,原来能获取的社会资源获取不了;原来家长和老师对他非常佩服,他走后,家长和老师很失落,从而带来管理上的断裂。

真正的好校长对一所学校最好的贡献是把自己的光辉业绩,把自己的个人魅力和办学管理经验转变成可操作性的规则。如果有一个好的制度,再想走回头路是很难的,因为老师不答应。所以如果制度得人心,即使你这个校长退休了,制度仍然是有旺盛生命力的。

校长需直面管理问题

陈如平:在学校管理中,我们的很多校长存在这样的几个问题:

一是领导问题。很多校长的领导意识是非常强烈的。但是注重的是行政长官的领导意识,看重的是这种垂直任命下来的权力。而校长更应该是教学领导。

二是民主问题。学校这个层面毫无疑问是要民主的,已有的教代会是很好的一种形式,但是除了这种形式还有没有别的属于民主的一些东西?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有个学生有些想法要和校长对话,校长有没有勇气与这位学生对话,来满足这位学生的要求?

三是教育参与问题。学校管理的主体是谁?除了校长以外,教师是不是?这几年,国外一些新的管理理论非常强调行政部门给学校放权,同时学校必须给教师放权,让教师参与到整个学校管理体制中来。参与和民主是挂钩的,参与是保证民主制度实现的最好的技术方法,能使损失最小化,利益最大化。

四是道德原则问题。我们的学校管理不仅有制度建设的问题,还有很多怎么培养人、怎么形成一所有德行的学校的问题。因此,在学校管理中,以法治校的同时也要以德治校。

[校长在说]

关系网让校长“身不由己”

重庆李校长:今年,我们刚刚整合了一所我们当地的初中薄弱校,这使得我们学校的教师人数一下子超出编制不少。不少教师动不得,甚至还有的教师在聘任过程中不是学校选择他,而是他选择学校,人家想去哪里就去哪里,校长不但不能反对,还得赔着笑脸说同意。如果说这些教师是教学能手,随便去哪里都会受到应聘学校师生的欢迎,最糟糕的就是有些偏偏是教学能力差、教学又不认真的人,去哪所学校人家都不想要,但这些人的关系强硬,不是亲戚是地方政府的官员,就是教育局内部有人,让你要也得要,不要也得要,让教师聘任制在这些关系网面前不得不让步,也让校长的威信在聘任制中大打折扣。

江苏皮校长:10月份,某县为了更好执行新课改,要求全县中小学统一作息时间表,农村小学早上是7:40到校,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改动,执行到现在,农村小学学生迟到现象屡屡发生(由于撤并学校,学校没有食堂、宿舍,最远的学生离学校有近15里路) ,特别是阴雨天,接近三分之一的学生迟到。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得到的答复是:别人能执行,你也就能执行,不允许改。

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人事调配、学校经费的管理使用等方面拥有相应的自主权。但是细看我们身边的校长,他们却很少拥有这些权利。各种竞赛、抽考常常打乱我们的教育教学管理,聘任教师也是由上级说了算,安排哪位教师到你学校你都得收,如果你不聘他,领导首先不聘你,说这是为了稳定。试想我们校长仅有的几项权利却在上级的干预下不能真正地行使,长此以往造成了校长一种依赖与惰性思想,安于现状,没有自己的办学思想与策略。为此,笔者认为教育行政部门应实实在在地把属于学校的权利还给学校,让校长用自己的办学思想来引领学校的发展。

江西钱校长:我们现在校长是由当地政府的组织部和宣传部门任命的,这个程序更多考虑的是干部安排出路问题,而不是真正的职业需要。我觉得应该由教育行政机构安排,因为每个校长需要有自己的教育思想和理念,不是随便什么干部都能当校长的。

对于校长,我觉得不能把校长当成“官”来管理。应该实行职级制,初级校长专业应达到什么水平,中级校长应该达到什么专业水平,都有明确要求。把校长当成一种职业,让校长自身的权力与利益脱钩。

江苏梁校长:学校教育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千丝万缕的社会关系使某些校园“净土不净”,学校工作也不再单纯。校长的工作更是千头万绪,方方面面都要理顺顾及,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又要照顾教职工的利益,权衡各项工作的轻重得失。今天一个会议,明天一个研讨,后天一个交流,校长们的应酬日益增多,学校的教学管理只能靠“遥控”指挥,校长们的“教育”特性日渐褪去,有的简直成了社会活动家,教学管理权也就难以夯实。许多校长不得不感叹“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校长要做教育家,而不是社会活动家。校长不应该什么事都做,应超脱繁琐事务,做校长该做的事,把校长应行使的权利行使到位。校长主要的工作应该是:主持教育科研,推进校园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只有这样才叫工作归位,没有缺位、越位。

第三节 学校义务

与办学自主权相对,学校在贯彻办学宗旨,进行内部管理和组织教育活动中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这些义务不是作为社会组织的学校的全部义务,而只是围绕教育活动的义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法律、法规

学校是培养人的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是学校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此项义务中的“法律”,包括宪法和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包括******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此项规定不是对宪法有关内容的简单重复,包括了两层含义,既包括学校在一般意义上的守法,不得违背法律;也包括教育法律、法规、规节中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定的特定意义上的义务,这些义务与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实现办学宗旨有密切联系。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整个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走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办学道路,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教育、培养学生。学校要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育人环节各项工作,保障教育教学活动和培养学生的质量达到国家要求,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学校自身不得侵犯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如不得克扣、拖欠教师工资,不得拒绝合乎入学标准的受教育者入学,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包括学籍权、学历、学位证书权、上课权等。二是当教育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侵犯了本校学生、教师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学校应当以合法的方式,积极协助有关单位查处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保障学校成员的合法权利。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所谓“适当方式”,是指学校通过设立“家长接待日”“家长会议”“教师家访”等合法、正当的方式,保障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学生本人的知情权。但不得采取考试成绩排队、公布********等非法的、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方式进行。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或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由未成年人的其他亲属或所在基层组织担任监护人。所谓“提供便利”,一是学校不得拒绝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情况的请求;二是学校应当提供条件,帮助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行使此项知情权。学校在履行此项义务时,尤其要注意不得侵犯受教育者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利。

【案例5唱9】 张贴学生成绩侵权吗?

2002年12月的一天,江西省赣州地区某中学的校门口贴出一大幅成绩单,上面列出该校初三年级(2)班全体学生的一次模拟考试成绩,并对张某等三名排名在最后三位的同学点名批评。张某之父听说此事后,找到学校领导,要求学校立即停止张贴成绩单的行为,并向张某赔礼道歉。几次协商未果,张某之父起诉到法院,并要求赔偿200元。学校辩解说公布成绩单的目的是为了促使学生更加努力学习,所谓“知耻而后勇”。

【判决】法院判定:学校立即停止张贴成绩行为,并向张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00元。

【评析】学生的学业成绩是否属于隐私权,我国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学校公布学生学业成绩应当使用学生能够接受的方式。我国现有法律和政策对此有相关规定:枟未成年人保护法枠第39 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隐私”。枟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枠中明确规定:“学校、教师不得按学生考分高低排列名次,张榜公布”。枟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枠中明确规定:“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主要标准甚至唯一标准,挫伤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他们全面素质的提高”“坚决摒弃以学科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标准,以及损害学生人格尊严的做法。评价工作要为学习者营造一个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生动活泼和谐发展的环境。”本案中学校主观上是为了促使学生努力学习,但客观上却侵犯了张某的隐私,给张某造成了损害。因此,学校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正当权利,如对学生的身心发展造成损害,则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学校对学生的成绩可以采取成绩单或家长短信的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对于一些成绩较差的学生,更要注意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毕竟成绩只能代表某一阶段的学习效果,并不能以此对学生进行盖棺定论。目前,形成性评价、发展性评价的理念越来越受到学校的重视。

[资料框5唱7] 世界各国保障家长知情权

围绕如何解决家长知情权这一议题,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措施和主张。美国枟1974年家庭秘密法枠专门规定父母的知情权,美国的约翰· 丘伯和泰力· 默建议学区成立一个择校办公室,向家长和学生发布该学区所有学校的详细信息,以供家长和学生选择;丹麦、意大利等在学校建立了“学校委员会”;英国、法国等在学校建立了“学校董事会”的机构,其成员都包括家长代表;我国台湾、香港也有相关的建制,台湾成立家庭与学校合作事宜委员会,提供枟学校概览枠等资料;香港成立家教会等组织,反对信息封锁。他们都注重从机制建设上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这对我们具有借鉴意义。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学校是公益性机构,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利,同时应按所入学校的性质依照有关规定缴纳一定费用。学校应当按照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确定收取学杂费的具体标准,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用,甚至将办学作为牟利的工具。同时,收费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办学机构的公益性质。义务阶段学生一律免除学杂费,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由政府定价,民办学校收费则可根据枟民办教育促进法枠按成本收费。为防止学校乱收费,很多地方规定了“一费制”收费形式以及要求学校在显著位置公开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资料框5唱8] 某学校的收费管理制度

1.收费原则:以教育主管部门关于中小学收费标准的规定为准则,坚决贯彻执行“一次性收费”的收费标准和项目杜绝私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乱收费的现象。

2.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上级规定的标准执行,特困生凭特困证减免收费,其他代收项目的收费,依照市(区)教育局统一收费标准执行。

3.收费工作由学校总务处统一负责,其他部门或任课教师无权向学生下达收费通知。

4.收费时应按要求和规定填写收费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