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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复式记账法(8)

(3)兑付。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后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填写一式两联进账单,连同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或收款人),可以向选择的任何一家银行机构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并填明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由其本人向银行提交身份证及其复印件。银行审核无误后,将其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备查,并以持票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4)背书。

背书是指汇票持有人将票据权利转让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其中所谓的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有人向票据债务人(主要是指票据的承兑人,有时也指票据的出票人、保证人和背书人)直接请求支付票据中所规定的金额的权利。通过背书转让其权利的人称为背书人,接受经过背书汇票的人就被称为被背书人。由于这种票据权利的转让,一般都是在票据的背面(如果记在正面就容易和承兑、保证等其他票据行为混淆)进行的,所以叫做背书。

按照现行规定,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区域性银行汇票仅限于本区域内背书转让。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汇款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汇款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在背书时,背书人必须在银行汇票第二联背面“背书”栏填明其个人身份证件及号码并签章,同时填明被背书人名称,并填明背书日期。被背书人在受理银行汇票时,除按前述收款人要求对汇票进行审查外,还应审查银行汇票是否记载实际结算金额,有无更改,其金额是否超过汇款金额;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签章;背书人为个人的其身份证是否真实;等等。被背书人按规定在汇票有效期内,在被背书人一栏签章并填制一式二联进账单后到开户行办理结算,其会计核算办法与一般银行汇票收款人相同。

(5)结算与退款。

兑付银行按实际结算金额办理入账后,将银行汇票第三联解讫通知传递给汇票签发银行,签发银行核对后将余款转入汇款人账户,并将银行汇票第三联多余款收账通知转给汇款人,汇款人据此办理余款入账手续。汇款人收到通知后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账户。

汇款单位因汇票超过了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没有使用汇票款项时,可以分情况向签发银行申请退款:

[1]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汇款单位要求签发银行退款时,应当备函向签发银行说明原因,并将未用的“银行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交回汇票签发银行办理退款。银行将“银行汇票联”、“解讫通知联”和银行留存的银行汇票“卡片联”核对无误后办理退款手续,将汇款金额划入汇款单位账户。

[2]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汇款单位要求签发银行退款时,应将未用的“银行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交回汇票签发银行,同时向银行交验申请退款单位的有关证件,经银行审核后办理退款。

[3]汇款单位因缺少“解讫通知联”而向签发银行申请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联”退给汇票签发银行,并备函说明短缺的原因,经签发银行审查同意后,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1个月后办理退款手续。

8.3 商业汇票及其适用范围

商业汇票,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付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按双方约定签发,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交付款人承兑;由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经本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商业汇票适用于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之间根据购销合同先发货后收款或延期付款而进行的商品交易,无论是同城还是异地,其款项结算均可使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另外,商业汇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商业汇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8.4 商业汇票结算的程序

(1)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程序。

商业汇票结算一般可分为3个步骤进行:

[1]签发和承兑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一式三联,可由收款人签发,也可由付款人签发,汇票签发人留存备查。第一联由付款人(即承兑人)留存,付款人据此借记有关账户,贷记“应付票据”账户。第二联由付款人(即承兑人)在承兑栏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章,并在商业承兑汇票正面签署“承兑”字样,以示承兑后,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收款人据此借记“应收票据”账户,贷记有关账户。商业承兑汇票填写方式。

[2]收款人收款。

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将要到期的商业汇票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手续,收款一般采取的是委托收款方式。出纳员办理收款手续时,应填写银行规定的一式五联的“委托收款凭证”,在“凭证名称”栏注明“商业承兑汇票”及号码,在商业承兑汇票背后加盖收款单位业务公章后,一并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核无误后盖章退回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回单)给收款人。

收款人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盖有转账收讫章的委托收款凭证第四联(收款通知),据以编制银行存款凭证,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3]到期兑付。

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付款通知)及所附商业承兑汇票,与留底卡片(即商业承兑汇票第一联)核对无误后,应于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算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填制付款人未付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即“拒绝付款理由书”)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流转程序。

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流转程序

(2)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程序。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一般也可分为3个步骤进行。

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程序

银行汇票的

签发与承兑 承兑申请人(即付款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和购销合同,向其开户银行申请承兑。银行按有关规定审查同意后,与承兑申请人签订承兑协议一式三联,并在银行承兑汇票上注明承兑协议编号,加盖银行印章,用压数机压印汇票金额后,将第二联银行承兑汇票和第三联解讫通知交给承兑申请人,收款人收款,收款人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出纳员应对汇票中记载的收款单位名称及金额等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审查无误后收存。出纳员应在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内(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填写进账单,在“票据种类”栏注明“银行承兑汇票”字样及号码,并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然后将汇票连同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收取票款的手续到期兑换银行承兑汇票人(付款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银行承兑汇票有出票人的(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的,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0.5‰计收利息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流转程序。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流转程序

8.5 商业汇票的贴现

(1)商业汇票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需要资金时,可持到期的承兑汇票填写贴现凭证,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

“贴现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代申请书,由银行作贴现付出传票;第二联收入凭证,由银行作贴现申请人账户收入传票;第三联收入凭证,由银行作贴现利息收入传票;第四联收款通知,由银行给贴现申请人的收款通知;第五联到期后由会计部门按到期日排列保管,到期日作贴现收入传票。贴现凭证第一联的格式。

(2)贴现的期限一律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

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贴现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贴现利率按现有同档次信用贷款利率上浮3%执行。

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贴现利息=票面到期值×贴现天数×贴现率

实付贴现金额=票面到期值-贴现利息

【例4-6】某企业贴现票据的汇票金额为8000元,贴现天数60天,贴现率月息为9.45‰,则:

贴现利息=8000×60×(9.45‰÷30)

151.2 (元)

实付贴现金额=8000-151.2

7848.8 (元)

(3)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向承兑人收取票款。

如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除按规定收取罚款外,应立即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贴现银行,贴现银行从贴现申请人账户内收取。

9.汇兑

9.1 汇兑及其分类

汇兑是汇款单位委托银行将款项汇往异地收款单位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兑根据划转款项的不同方法及传递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人自行选择。信汇是汇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同时交存一定金额及手续费,汇出行将信汇委托书以邮寄方式寄给汇入行,授权汇入行向收款人解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兑结算方式。电汇是汇款人将一定款项交存汇款银行,汇款银行通过电报或电传给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款方式。

采用信汇的,汇款单位出纳员应填制一式四联“信汇凭证”。“信汇凭证”第一联为“回单”,是汇出行受理信汇凭证后给汇款人的回单;第二联为“支款凭证”,是汇款人委托开户银行办理信汇时转账付款的支付凭证;第三联为“收款凭证”,是汇入行将款项收入收款人账户后的收款凭证;第四联为“收账通知或取款收据”,是直接记入收款人账户后通知收款人的收款通知,或不直接记入账户的收款人凭以领取款项的取款收据。

电汇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回单”,是汇出行给汇款人的回单;第二联为“支款凭证”,为汇出银行办理转账付款的支款凭证;第三联为“发电依据”,汇出行凭此向汇入行拍发电报。

另外,汇兑结算的基本规定。

汇兑结算的基本规定

没有起点的

限制汇兑结算不论汇款金额多少均可以办理信汇和电汇结算支取现金的规定收款人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付款人在填制信汇或电汇凭证时,须在凭证“汇款金额”大写金额栏中填写“现金”字样。款项汇入异地后,收款人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或汇入地有关单位足以证实收款人身份的证明,到银行一次办理现金支付手续。信汇或电汇凭证上未注明“现金”字样而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按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需部分支取现金的,收款人应填写取款凭证和存款凭证送交汇入银行,办理支取部分现金和转账手续留行待取的规定汇款人将款项汇往异地需派人领取的,在办理汇款时,应在签发的汇兑凭证各联的“收款人账号或地址栏注明”留行待取字样。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注明收款人的单位名称;信汇凭印鉴支取的,应在第四联凭证上加盖预留的收款人印鉴。款项汇入异地后,收款人须携带足以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或汇入地有关单位足以证实收款人身份的证明向银行支取款项。如信汇凭印鉴支取的,收款人必须持与预留印鉴相符的印章,经银行验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支款手续分次支取的规定收款人接到汇入银行的取款通知后,若收款人需要分次支取的,要向汇入银行说明分次支取的原因和情况,经汇入银行同意,以收款人名义设立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结清为止,不计利息转汇的规定收款人如需将汇款转到另一地点,应在汇入银行重新办理汇款手续。转汇时,收款人和用途不得改变,汇入银行必须在信汇或电汇凭证上加盖“转汇”戳记续表退汇的规定汇款人对汇出的款项申请退汇时,应出具正式函件,说明要求退汇的理由或本人身份证明和原件、电汇凭证回单,向汇出银行办理退汇。汇出银行审查后,通知汇入银行,经汇入银行查实款项确未解付,方可办理退汇。如汇入银行回复款项已经解付或款项已直接汇入收款人账户,则不能办理退汇。此外,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从发出取款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无法交付的款项,可主动办理退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