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机制
股份合作制企业原则上要求本企业的职工以其合法财产折价和投资入股,并占股本的50%以上。企业章程应规定职工认缴个人现金股的上限和下限,股份合作制企业不印制股票,只发给股权证,股权证只记名,不能上市交易,企业内部职工出资认购的个人股,允许在本企业内部转让,也可由其亲属继承,但不得退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收益分配应坚持按劳分配为主,按资分配为辅的原则,在依法缴纳各项税费后,留有必要的公共积累,然后先进行劳动分红,再遵循股权平等、同股同利的原则进行分配。其公共积累、劳动分红及按股分红的比例,可在“两则”的指导下由股民大会自主决定。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员工有三项收益,一是按劳分配的工资、奖金和劳动分红,二是按股分红,三是资产增值后职工享有的所有者权益。这样,职工与企业的利益关系更为密切,企业的经济效益、投资决策及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和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从而激发了职工关心企业的责任感,使企业尽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五、股份合作制企业存在的问题
股份合作制改革是一个逐步规范的发展过程。在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种种不规范的原因很多,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投资机制不规范
在投资入股方面,有些地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程序及验资标准不明确、不规范,评估工作不实不细,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入股和如何作价没有具体规定,非常混乱。在退股要求上走两个极端,有的地方没有任何条件地允许自由退股,影响了企业稳定发展,一部分企业因此而倒闭;有的地方则规定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允许退股,违背了股份合作制的原则。另外,一旦投资取得股权,有的做法是绝对不允许转让,严重影响了投资机制的运作;有的做法是把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证当成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认为可以自由转让并上市交易;有的则把股权混同于债权,认为可以保本保息,这些做法都不符合股份合作制投资原则的要求。
(二)股权设置不规范
在集体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过程中,任意设立多种股权、股权名称不一、杂乱无章的现象严重。有的设立国家股仍把集体企业享受的减免税和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归国家所有;有的把企业权在股权中占的比例定得很大,严重损害了投资各方的利益;有的在折股量化中,存在着平均主义,不按贡献大小折股量化,还有的对企业资产概念认识不清,把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也当做企业积累资产进行量化。
(三)管理制度不规范
1.股东大会形同虚设
职工股的比重太小,而有限的职工股多数仅仅是分红的凭证,造成职工参股决策制度得不到贯彻实施,股东大会起不到权力机构的作用。
2.董事会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董事会职权不明或不行使职权,把一切权力交给厂长或经理,企业又没有监督机构,缺乏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机制。
3.规章制度不健全
有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没有企业章程,或有章程但草草几条,仅为应付工商登记,财务制度也不健全,不提资产折旧,不搞成本核算,暗箱操作严重。
4.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
有的入股者不承担任何风险,到期却取息分红。实际上只是债权债务关系,而非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关系。
5.工商税务管理不规范
对股份合作制企业性质的登记五花八门。有的登记为集体企业,有的登记为个体或私营企业,造成工商管理与税务管理上的不一致。
(四)分配制度不公平
有的企业违背股份合作制的原则,不按规定提取公共累积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有的企业对于收益分配的随意性过大,分红比例过于悬殊,如有的股金分红甚至占税后利润的80%,搞分光吃净,使企业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没有发展后劲;有的企业则走另一个极端,把税后利润的60%~80%用于扩大再生产,股金分红所剩无几,严重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还有一些企业实践中并没有做到同股同利。如集体股、个人股同属法定的普通股,应享有同样的派息分红权,但事实上有的企业却很大程度向个人股倾斜,集体股分红率很低,有的企业却又做法相反,这些都需加以规范,实现公正公平分配。
(五)经营者违法经营
在股份合作制运作过程中出现的大量不规范情况,充分说明了对股份合作制企业进行规范的必要性。规范化不仅关系到企业本身的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其主要表现为:超越指定的经营范围或擅自变更经营方式,从事违法经营,牟取非法利润;钻经济改革的空子,倒买倒卖,哄抬物价,买空卖空,进行诈骗活动;谎报财产,实际上没有资产和固定场所,或注册资金与经营规模及范围不相适应,欺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法人登记,以法人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
(六)政企不分依然严重
乡村集体企业改建成的合作制企业中,集体股权利如何行使,由谁来行使?目前还没有类似于国有股的资产管理的解决方式。股权代表不清一方面影响了集体权益,另一方面造成了新的政企不分。在城镇集体企业改造中,有的企业仍然受制于上级主管部门,没有决策上的自主权。企业兼并、破产和经营管理往往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干预,企业和政府的关系没有真正理顺,政企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
第三节 动态股权制
动态股权制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形式,对企业的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是一个有益的探索,这对于企业灵活运用激励机制,推进各项制度改革,使企业真正地自负盈亏,走出困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动态股权制概述
动态股权制是一种实施按基本劳动分配、按资本分配、按贡献分配“三位一体”的分配制度,它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企业改制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基础上,以企业的经营者和经营、管理、技术等关键岗位的人员为主要对象,以出资人资本,即当前在国企改革中的国有资本及其他出资人资本的终极所有权与盈亏分配权部分阶段性分离,以及将企业当年新增或减少净资产的一部分按贡献分配为主要形式,它建立依法选举、竞争上岗的人事和劳动制度,从而使企业形成强有力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竞争机制,进而实现国有资本和社会产业资本的保值增值,实现股权动态多元化的一整套制度和机制。
实施动态股权制的核心,是对企业的员工,特别是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实行配制岗位股、吸纳风险股、奖励贡献股。岗位股是按照企业员工主要是关键人员所在岗位的重要程度进行的岗位价值量化,配给一定数额的岗位股,其所有权归企业,表决权和分红权归所在岗位的上岗者;风险股是指岗位股的持有者,按照不低于岗位股的一定额度,用现金购买的股份。岗位股与风险股之和构成个人的原始股;贡献股是指在严格审计企业业绩的基础上,从当年效益中分出一部分,对关键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的股份。
按上述办法操作的企业必须是在经国家认可的评估机构严格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以后尚有净资产的股份制企业。如无净资产或呈负资产状况的仍可模拟其法,变通操作。即首先对全体员工设置一定数额的基本岗位股,拟定对几个关键层次、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设置差别岗位股,每下一层次可低于上一层次应交数额的30%的股份,构成股东的原始股本。进而在新组建的股份制企业健全“三会”,即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选举产生“三会”新的领导班子,确定企业发展的新方向、新项目和扭亏增盈的新举措,推进劳动用工、干部制度、分配方式三项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力度,提高经济效益,落实三位一体的分配模式,其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调动全体员工,特别是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积极性。
二、实施动态股权制的效果
(一)增强了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动态股权制,构建了新的动力机制和发展机制,从根本上增强了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它使关键岗位的关键人持有较大数额的企业股份和享有一定比例的盈亏分配权,这无疑增强了其岗位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并将个人利益与企业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以资产的人格化和产权的多元化,提高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有利于改革的配套进行和整体推进
它实现了分配制度的突破,从而推进三项制度的改革,以利于改革的配套进行和整体推进。在企业改革触动产权的基础上,对企业内部人事、劳动用工和分配三项制度进行全面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了“铁饭碗”、“铁交椅”的问题,有利于全体员工实现观念的更新和提高对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
(三)打破旧的管理模式,开辟新的途径
管理机制的创新是对旧管理理念、管理手段的突破。企业通过内部机制的转换,建章建制,进一步发挥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作用,进而确保管理手段和管理制度的落实,从而告别旧的管理模式,改变过去“事事有人管,人人都不管”而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混乱状况。动态股权制焕发了企业活力,激活了国有资本,同时也开辟了发展农村经济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