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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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2)

(三)担保类中间业务

担保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保函等。

1.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2.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应借款人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收益人而开具的一种特殊信用证,以保证在借款人破产或不能及时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收益人及时支付本利。

3.各类保函业务,包括投标保函、承包保函、还款担保履、借款保函等。

4.其他担保业务。

(四)承诺类中间业务

承诺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的业务,主要指贷款承诺,包括可撤销承诺和不可撤销承诺两种。

1.可撤销承诺附有客户在取得贷款前必须履行的特定条款,在银行承诺期内,客户如没有履行条款,则银行可撤销该项承诺。可撤销承诺包括透支额度等。

2.不可撤销承诺是银行不经客户允许不得随意取消的贷款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备用信用额度、回购协议、票据发行便利等。

(五)交易类中间业务

交易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主要包括金融衍生业务。

1.远期合约,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卖约定数量的资产,包括利率远期合约和远期外汇合约。

2.金融期货,是指以金融工具或金融指标为标的的期货合约。

3.互换,是指交易双方基于自己的比较利益,对各自的现金流量进行交换,一般分为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

4.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支付给卖方一笔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可于期权的存续期内或到期日当天,以执行价格与期权卖方进行约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的交易。按交易标的分,期权可分为股票指数期权、外汇期权、利率期权、期货期权、债券期权等。

(六)基金托管业务

基金托管业务是指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的基金的全部资产,为所托管的基金办理基金资金清算款项划拨、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包括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

(七)咨询顾问类业务

咨询顾问类业务指商业银行依靠自身在信息、人才、信誉等方面的优势,收集和整理有关信息,并通过对这些信息以及银行和客户资金运动的记录和分析,并形成系统的资料和方案,提供给客户,以满足其业务经营管理或发展的需要的服务活动。

1.企业信息咨询业务,包括项目评估、企业信用等级评估、验证企业注册资金、资信证明、企业管理咨询等。

2.资产管理顾问业务,指为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资产管理服务,包括投资组合建议、投资分析、税务服务、信息提供、风险控制等。

3.财务顾问业务,包括大型建设项目财务顾问业务和企业并购顾问业务。大型建设项目财务顾问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大型建设项目的融资结构、融资安排提出专业性方案。企业并购顾问业务指商业银行为企业的兼并和收购双方提供的财务顾问业务,银行不仅参与企业兼并与收购的过程,而且作为企业的持续发展顾问,参与公司结构调整、资本充实和重新核定、破产和困境公司的重组等策划和操作过程。

4.现金管理业务,指商业银行协助企业,科学合理地管理现金账户头寸及活期存款余额,以达到提高资金流动性和使用效益的目的。

(八)银行卡业务

银行卡是指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业务的分类方式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依据清偿方式,银行卡业务可分为贷记卡业务、准贷记卡业务和借记卡业务。借记卡可进一步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和储值卡。

2.依据结算的币种不同,银行卡可分为人民币卡业务和外币卡业务。

3.按使用对象不同,银行卡可以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4.按载体材料的不同,银行卡可以分为磁性卡和智能卡(IC卡)。

5.按使用对象的信誉等级不同,银行卡可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6.按流通范围,银行卡还可分为国际卡和地区卡。

7.其他分类方式,包括商业银行与盈利性机构/非盈利性机构合作发行联名卡/认同卡。

(九)其它类中间业务

其它类中间业务包括保管箱业务及其不能归入以上八类的业务。

四、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概况

我国商业银行在进入21世纪,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越来越强的市场竞争和经营风险,依靠传统的存、贷款利差获取利益的能力正在逐步削弱。在生存压力与发展需求的推动之下,我国商业银行纷纷开展中间业务,但其发展还处于初步阶段,在经营管理上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一)经营理念落后,盈利观念淡薄

我国银行长期在“统收统支,统存统贷”的体制下我国银行只重视资产和负债业务的发展,不重视中间业务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与社会经济发展对商业银行拓展中间业务的要求,与西方商业银行发达的中间业务发展相比,无论是在业务数量,还是在业务质量上都存在较大的差距,其主要原因是经营理念落后,市场竞争意识差,盈利观念淡薄,对中间业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中间业务的创新发展缺乏动力,没有形成对中间业务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分业经营限制,金融市场欠发达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商业银行在涉及证券,保险业务领域时不能提供相应的综合理财业务。分业经营极大的限制了中间业务的拓展空间,割裂了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的联系,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受到很大的局限。

我国金融市场相对不发达,企业债券市场和商业票据市场在规模,流通机制等还都很不完善;股票市场虽历经改革,有所发展,但仍存在市场分割、投机严重等问题;金融衍生产品中的担保类、承诺类等中间业务与企业债券市场、商业票据市场的兴衰高度相关。而更高层次的中间业务如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服务等要以高度发达的金融市场,特别是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为依托。我国现阶段金融市场的欠发达,严重阻碍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

(三)发展规模较小,业务品种单一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规模较小,业务品种较为单一,其中间业务规模一般只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很低,中间业务品种也主要是一些传统的服务性和风险性业务,如备用信用证以及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与贸易服务密切相关的金融服务业务。在咨询业务方面,也仅开办了查账等简单的服务业务;而为企业担当财务顾问、投资顾问,为公司的合并、收购、重组提供咨询服务等方面业务则涉及很少。各类担保、贷款或投资承诺、货币互换与利率互换、票据发行便利、远期利率协议等新兴中间业务未得到有效开展。

从管理上看,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的发展上,从上到下缺乏主管机构和总体规划,缺乏明确的业务范围和发展目标。从政策法规看,我国金融监管当局重表内轻中间的现象,十分缺乏配套的政策法规,中间业务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同时缺乏自上而下的激励与规范,不利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整体发展。

(四)技术力量不足,缺乏专业人才

随着科学技术革命的飞速发展,特别是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前所未有的发展,并广泛应用于金融领域,彻底改变了金融业的传统操作方式,银行业务成本大幅降低。数据处理电脑化、信息传递网络化和资金转账电子化为中间业务达到规模经济创造了有利条件,特别是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使银行有条件不断设计出新的衍生金融工具,并将全球主要金融市场的业务紧密联系起来。我国商业银行虽然拥有较位先进的网络服务系统,但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相比,计算机技术与信息产业的发展以及其它科技水平明显落后,与中间业务快速发展的要求仍存在着一定差距,特别是软件程序开发能力不足,计算机应用配套能力欠佳,管理信息系统有待完善。

商业银行是一个集高技术,高智能型行业,而中间业务更是知识与技术密集型的产品,是人才、技术、资金、网络、信息和信誉于一体的集合,涉及金融,财会,法律,税收、管理、计算机等诸多领域,商业银行要拓展中间业务需要大批复合型金融人才,这些人才需要熟悉国际金融业务,精通先进电子技术,掌握现代管理和了解法律法规等多方面知识,但目前在我国商业银行的从业人员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懂得一般操作的人员多,缺乏精通管理的人员;懂得传统业务的人员多,缺乏精通创新业务的人员;懂得单项业务的人员多,缺乏精通计算机、外语和国际业务等多项业务的人员。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经营及管理人员的数量与素质明显不足。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中间业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快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采取多种正确的措施,主要措施有:

(一)切实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

我国商业银行的各行领导必须在经营思想、经营方式和经营策略等方面尽快转变观念,要把拓展中间业务上升到关系本行前途命运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将拓展中间业务工作纳入重要的日程,与做好存款业务、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工作一起,齐抓并进;要正确把握好开拓创新的中间业务和开展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的关系,确立双并重、同开展的基本业务思想,加快中间业务的发展。

我国商业银行的广大员工要提高对开办中间业务的重要性的认识,认识到开办中间业务是增强市场竞争力,转移和分散风险,满足客户多样化需要,增加效益渠道的措施,广大员工通过强化服务意识,转变服务态度,改变服务作风,运用服务技巧,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商业银行发展的全新观念,进一步推动中间业务发展,增加商业银行自身的利润来源。

(二)推进混业经营,营造宽松环境

现阶段我国金融机构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这一现状限制了银行、证券、保险企业之间的业务互通,使我国商业银行在拓展中间业务时受到许多限制。金融机构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是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趋势,特别是在我国金融业开放后,金融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扩大商业银行业务范围,允许商业银行适度混业经营,不但可以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自身的收益水平,而且更重要的是能够有效发挥我国商业银行拓展中间业务范围带来的经济效应。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需要有一个宽松的金融政策环境。我国有的金融政策和制度制约着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的部分中间业务品种仍不能得到开发,特别是出于以防范风险为目的,衍生金融工具业务的开展受到严格的限制,不仅政策空间较小,而且交易市场十分狭窄,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的创新,不仅需要我国商业银行自身努力,而且需要营造相应的金融环境,特别是金融政策环境,积极推进金融业混业经营。只有放开对中间业务限制、放开金融市场、推出创新产品、创造有效需求,才能够从根本上推动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

(三)扩大经营规模,丰富业务品种

西方国家金融业的监管宽松,以及混业经营的发展,使得西方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能够顺利地向存贷款业务延伸和发展,自主经营中间业务,因而其中间业务不但品种丰富,而且技术成熟,中间业务呈多样化程度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品种虽然在近年来有了较大程度的增加,但相对于西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品种看,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不但规模较小,而且品种单一,对盈利的贡献度较低,不能满足中间业务全面发展的需要,而且受我国金融市场不成熟和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影响,金融创新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新兴的、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品种开展比较缓慢。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产品开发要按市场机制进行,并从有针对性地满足客户需要着手。从新产品创意开始,要明确中间业务新产品的利益点,明确新产品的主要购买者或购买群体;在中间业务创新产品设计前首先要对新产品开发的成本、利润、资金回收、营销方案以及银行资金的预算进行分析;在产品试销阶段,要确定潜在的客户是否会接受该项新产品,要保证产品能够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在建立了供货系统并实施了市场营销计划之后,就要开始组织新产品的批量生产,将产品推向市场。因此,为了更好地进行中间业务创新,我国商业银行应尽快建立根据成本、收益的分析方式、通过对客户的需求调查,建立严格的按新产品开发程序进行中间业务产品开发的机制,以扩大中间业务规模,开发出更多的中间业务品种,满足市场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