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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商业银行概述(3)

二、流动性原则

流动性是指商业银行能够随时应付客户提现和满足客户借贷的能力要求而应恪守的工作原则。

流动性主要包括:资产的流动性和负债的流动性。资产的流动性是指银行资产在不受损失的前提下随时变现的能力。负债的流动性是指银行能经常以合理的成本吸收各种存款和其他所需资金。通常,我们所指的流动性是资产的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衡量资产流动性的标准有:一是资产变现的成本,即资产的变现的成本越低,则其资产的流动性超强;二是资产变现的速度,即资产的变现速度越快,越容易变现,则其资产的流动性超强。

影响商业银行流动性的主要因素有:客户的平均存款规模、资金的自给水平、清算资金的变化规律、贷款经营方针、银行资产质量以及资金管理体制等。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是实现安全性和盈利性的重要保证,作为特殊的金融企业,商业银行要保持适当的流动性是非常必要的。

商业银行要保持足够的流动性,要满足客户提取存款等方面的要求,商业银行在安排资金运用时,一方面要求使资产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必须通过负债途径,力求负债业务结构合理,并保持较强的融资能力。

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同业存款、在途资金等。商业银行为预防客户随时提现,故要准备一定数量的现金,它是商业银行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故称为资产一级准备。

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虽然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但是它是非盈利资产,这种非盈利资产是和商业银行的盈利性原则相悖的,因为商业银行是将货币作为资本使用的,而不是把货币作为货币来使用,为解决这一矛盾,使商业银行的资产既保持流动性,又保证盈利性,资产的二级准备就应运而生。

所谓资产二级准备是指既能保持一定盈利能力,又能随时或在短期内变现的资产,主要包括国库券、短期票据、短期贷款等。作为资产的二级准备,流动性是第一需要,盈利性是第二需要,这是保持商业银行支付能力的一种常用的方法。

现代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原则不仅仅局限于银行的资产业务,而是扩展到银行的负债业务。商业银行为了保证客户的随时提现,无论是以资产的一级准备,还是以资产的二级准备,都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盈利。商业银行为了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保证一定的盈利性,已越来越注重从负债方面来提高其整体经营的流动性,即保持足够的资金来源使商业银行能应付提现和支付需要。商业银行保证负债流动性的主要措施有:(1)向中央银行借款;(2)向中央银行再贴现;(3)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4)同业拆借;(5)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5)利用回购协议等。

三、安全性原则

安全性原则是指银行的资产、收益、信誉以及所有经营生存发展的条件免遭损失而执行的工作准则。安全性的对立面就是风险性,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性就是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风险。

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要面临和承担一定的风险,主要风险有:

(一)负债风险

负债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存款、发行证券等负债业务时所承担的风险。负债风险是由商业银行的资金构成的特殊性质决定的,因为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它主要是依靠负债经营,即商业银行全部资金中大部分是客户的资金,而自有资本约占全部资本的10%左右,如果客户提现要求得不到满足,就会发生挤兑风潮,将导致商业银行出现财务困难,甚至倒闭破产。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借款人不能按约的贷款期限归还贷款而影响商业银行资金正常周转所造成的风险。这种风险将导致商业银行产生大量贷款呆账、坏账,严重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资产质量,过度的信贷风险可导致商业银行危机。

(三)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因政治体制、经济时局的突变,致使工商企业不能正常经营,影响企业经营管理,造成债务链条中断,商业银行投入工商企业的资金不能回流,给商业银行营运带来的风险。

(四)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商业银行持有的资产的资本损失和对银行收支的净差额,产生影响的金融风险。这种风险因市场利率的不确定性而使商业银行的盈利或内在价值和预期不一致。

商业银行要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合理安排资产规模与结构,注重资产质量,保持一定比例的现金资产和持有一定比例的优质有价证券来改善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提高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

(二)合理安排资产内部的结构和期限结构,并与负债的规模和期限结构保持合理比例,保持资产与负债规模与期限结构相对应,防止超负荷经营,造成资金周转短缺,资金周转不足。

(三)提高自有资本在全部负债中的比重,并随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盈利水平的提高而不断补充,以扩充商业银行自身的经济实力,提高商业银行信用地位,保持商业银行有足够的清偿能力来防范和抵御各方带来的风险。

(四)认真领会国家的经济政策和中央银行的金融政策,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评估,做好对客户的道德品格、资本实力、还款能力、担保方式和环境条件等信用分析,确保贷款的安全回收。

商业银行的“三性”原则既有相互统一,又有相互矛盾。其表现在:在相互统一上,流动性是商业银行正常经营的前提条件,是商业银行资产安全性的重要保证;安全性是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重要原则,离开安全性,商业银行的盈利性也就无从谈起;盈利性原则是商业银行最终目标,保持盈利是维持商业银行流动性和保证银行安全性的重要基础。在相互矛盾上,(1)商业银行的安全性与流动性之间呈现正相关。流动性较大的资产,风险就小,安全性也就高。(2)商业银行的盈利性与安全性和流动性之间呈反方向变动。盈利性较高的资产,由于时间一般较长,风险相对较高,因此流动性和安全性就比较差。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三个原则必须协调好三方面的关系,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是一个权衡利害、趋利避害的过程,在决策时应该坚持盈利性和安全性权衡的原则。首先,安全性是商业银行经营的客观要求。其次,安全性与盈利性是一对矛盾。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原则是保证信贷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有效统一。

第五节我国商业银行的产生和发展

一、古代的我国银行

我国银行的产生与西方的商业银行相比,我国的银行则产生较晚,但可追朔到7-10世纪。关于我国银钱业的记载,较早是南北朝时的寺庙典当业。唐代,已经出现了办理金融业务的独立机构,但经营范围比较单一,如出现了类似汇票的“飞钱”,这是我国最早的汇兑业务。北宋真宗时期,由四川富商发行的交子,成为我国早期的纸币。明清以后,当铺是中国主要的信用机构。明末,一些较大的经营银钱兑换业的钱铺发展成为银庄。银庄产生初期,除兑换银钱外,还从事贷放,到了清代,才逐渐开办存款、汇兑业务,但最终在清政府的限制和外国银行的压迫下,走向衰落。这类封建式组织管理形式的金融机构,都是独资和合资的很少有分支机构,资金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低,业务范围小,与股份制银行相比,在业务经营和管理方式等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别。

二、近代的我国商业银行

我国近代银行业,是在19世纪中叶外国资本主义银行入侵之后才兴起的。1845年英国人在上海设立东方银行,这是我国出现的第一家现代商业银行,其后各资本主义国家纷纷来华设立银行。在华外国银行虽给中国国民经济带来巨大破坏,但在客观上也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刺激作用。

清政府为了摆脱外国银行支配和基于财政的需要,1897年在上海成立了中国通商银行,这是我国自办的第一家现代商业银行,标志着中国现代银行的产生。1904年我国成立了官商合办的户部银行,1908年改称为大清银行,1912年又改称为中国银行。同一时期,1907年又成立了官商合办的交通银行。此外,一些股份制集资银行和私人独资的民族资本商业银行也陆续建立并有所发展。

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中国的银行业有了进一步发展。但是,由于中国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不发达和帝国主义的侵略,中国的银行业畸形发展。在国民党统治的后期,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以及中央信托局、中央合作金库等“四行一局一库”的官僚资本金融垄断体系,控制了国民经济的命脉。

三、计划经济时期的我国国家银行

在新中国诞生的前夜,经党中央批准,华北人民政府颁布布告,从1948年12月1日起,将原晋察冀边区和晋冀鲁豫边区的华北银行、晋绥边区的西北农民银行、山东政府的北海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

1949年以后,中国人民银行接管了国民党的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以及中央信托局、中央合作金库等“四行一局一库”,在没收官僚资本银行的基础上,结合组织各革命根据地的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下,将原来的官僚资本银行改组为新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农业合作银行。以后,又新建和改组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1953到1955年,经过清产核资、调整业务和实行储蓄专业化、公私合营银行的机构和业务并入中国人民银行,从而建立了新的集中统一的金融体制。

从1953年开始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即全国的信贷资金,不论是资金来源还是资金运用,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掌握,实行“统存统贷”的管理办法,银行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成为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高度集中的国家银行体制,为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进行全面的金融监督和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担负着组织和调节货币流通的职能,统一经营各项信贷业务,在国家计划实施中具有综合反映和货币监督功能。银行对国有企业提供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季节性贷款和少量的大修理贷款,对城乡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提供部分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对农村中的贫困农民提供生产贷款、口粮贷款和其他生活贷款。这种长期资金归财政、短期资金归银行,无偿资金归财政、有偿资金归银行,定额资金归财政、超定额资金归银行的体制,一直延续到1978年,期间虽有几次变动,基本格局变化不大。

四、改革开放后的我国商业银行

80年代以来,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为金融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生机与活力。从重建金融体系、实现金融宏观调控到全面展开金融部门的市场化改革,我国的金融改革走过了一条不平凡的发展之路。伴随着整体金融体制改革发展的步伐,中国商业银行业从无到有,不断壮大和规范,编写着生机勃勃的改革篇章。

(一)组建“专业银行”,标志着中国商业银行体系雏形的出现。八十年代初期,人民银行“一统天下”、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不分彼此”的格局被打破,形成了由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四大行组成的专业银行体系,这是中国商业银行体系的最初形态。

(二)改造商业银行,专业银行逐步成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初期,中国没有“商业银行”这一概念。八十年代中后期,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对银行业和金融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专业银行运作中存在不少弊端也逐渐暴露,我国开始考虑建立体制较新、业务较全、范围较广、功能较多的银行,从而出现“综合性银行”的提法和“银行企业化”口号。而真正形成商业银行的概念,把商业银行作为一种分类标准、作为一种体制选择、作为一个行业来对待是在90年代初期。大约从1994年前后开始,在中国的银行体系中不再有“专业银行”这一类别,在中国的银行体系中起绝对支撑作用的工、农、中、建被改造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三)设立新型商业银行,丰富和完善商业银行体系。1987年国家重新恢复交通银行,以及招商银行等一批新兴商业银行随即产生,到目前为止,已先后设立了10家新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包括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十多年来,这些股份制商业银行迅速发展壮大,现在这10家银行的总资产已占全国商业银行总资产的十分之一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