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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商业银行国际业务(3)

远期交易交割日的起算日为成交后的第2个营业日,至于交割日期的确定,则由交易双方在遵循“日对日、月对月、节假日顺延、不跨月”的规则下商定。通常有固定交割13和择期交割两种,前者交易双方按在交易合同中规定的日期交割,如果其中一方延误交割日,它必须向另一方支付利息和罚金。后者是指交易双方在约定的某一时日交割。

银行在交易价格的测定上,在考虑了诸如进出l:5贸易的应收和应付款,对外负债规模等影响未来外汇供求的因素后提出报价。

远期交易的报价有直接远期报价和掉期报价。直接远期报价下,外汇的远期汇率等于即期汇率加升水或即期汇率减贴水;掉期报价下,以基本点表示的远期汇率与即期汇率的差额作为报价。在业务操作中,交易员一般都采用掉期率报价方式,原因在于即远期之间的差额对即远期汇率的波动不敏感。

商业银行在远期外汇交易中应注意外汇风险的转移。在远期外汇交易中,客户将外汇风险转移给了商业银行。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将小笔的与客户的远期交易汇总起来,再通过银行问做一笔反向的远期交易,将风险转移到银行间的市场中。

(3)外汇期货交易(Currency Futures Option)

外汇期货交易是指在有形的外汇交易市场上,由清算所(Cleaning House)向下属成员清算机构(Cleaning Firm)或经纪人,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具有标准合同金额和清算日期的远期外汇买卖。

外汇期货交易与远期交易在交割时间、合同形式等方面极为相似,但是在具体运作上,外汇期货较之于外汇远期交易,其主要特点有:

一是外汇期货交易有具体的市场,比如国际货币市场和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等,其中前者的交易额占世界外汇期货交易总额的50%。

二是外汇期货交易是一种固定的、标准化的形式,具体体现在合同规模、价格、交割期限、交割地点均标准化,而非通过协商确定。

三是外汇期货交易的买方只报买价,卖方只报卖价,并由交易所确定每日现价。

四是外汇期货交易的远期合约大多很少交割,交割率甚至低于1%。

五是外汇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元直接合同责任关系,买卖双方与清算所有合同责任关系。

六是外汇期货交易也是一种采取按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进行交易的方式。

外汇期货交易也是商业银行进行保值、防范汇率风险的手段之一。外汇期货交易的风险巨大,在外汇期货交易中如何控制风险是银行外汇期货交易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4)外汇期权交易(Foreign Exchange Option)

外汇期权交易是买卖远期外汇权利的交易。在此交易中,外汇期权的买方和卖方在规定时期内按双方商定的条件,比如一定的汇率,购买或售出指定数量的外汇。在行市有利于买方时,买方将买入看涨期权,可以获得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按某一具体履约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某种外汇的权利;在行市不利时,卖方将卖出看跌期权;在行市捉摸不定时,投资者倾向于购买双向期权,即买方同时买进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在外汇期权交易中,期权买方向卖方支付期权费,该费用被视为买方购买期权的价格。

外汇期权交易对买方而言,它在期权有效期内无需按预定价格履行合同交割义务。此外,外汇期权的买方无须履行合同的义务,这种状态有利于买方对外汇资产和收益的保值。

外汇期权交易的本意是提供一种风险抵补的金融工具。商业银行在外汇期权交易中既充当买方,也充当卖方。商业银行作为期权买方时,承担了买方可能违约的信用风险,因此,倾向于从同业批发市场和交易所场内而非客户处购买期权来消除信用风险。商业银行作为买方时,承担期权合约下金融标的价格变化的市场风险。对于这种源于汇率或利率波动的市场风险的控制,国际银行界有消极管理和积极管理之说。前者主张采用建立在彻底无为而治基础上的集中保险法;后者采用中性套期保值法。

(5)外汇互换交易(Swap Option)。

外汇互换交易是指互换双方在事先预定的时间内交换货币与利率的一种金融交易。双方在期初按固定汇率交换两种不同货币的本金,随后在预定的日期内进行利息和本金的互换。

外汇互换交易主要包括货币互换和利率互换。这些互换内容也是外汇互换交易有别于掉期交易的标志,因为后者是套期保值性质的外汇买卖交易,其双面性的掉期交易中并未包括利率互换。

商业银行在外汇互换交易中,可充当交易一方,或充当中介人。商业银行通过货币互换可以降低筹资成本;通过货币互换工具消除其敞口风险,尽量避免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货币互换属于表外业务,可以规避外汇管制、利率管制和税收方面的限制。因此,近年来,这种交易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展迅速。

商业银行作为中介参与互换的安排时,运用公开或非公开介绍的方式进行。在公开方式下,商业银行安排互换双方面对面直接谈判。商业银行在该过程中充当咨询和中介,因此不承担风险,仅收取包含介绍费和咨询费等在内的手续费。非公开方式下,互换双方分别与银行签订合约,为此,银行承担了交易双方的违约风险,这种风险是双重的。另外,银行为撮合这类交易,向交易双方或一方出售灵活性和适应性,这将导致互换双方在期限或利息支付等方面承受不完全匹配的差额风险。因此,在非公开方式下,银行必须加强对风险的管理与控制,否则将与运用这种金融工具的本意相悖。

2.商业银行经营外汇交易的策略

商业银行经营外汇交易能给它带来巨大的收益,但也带来了对应的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在外汇交易中,除了遵守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经营原则之外,还要考虑其他方面因素,在总体的经营原则下,制定出合理的经营策略。

(1)对汇率进行预测,做好外汇交易决策

汇率的波动经常受经济和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在这些因素中有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因此,其应采取基本分析法和技术分析法对外汇市场进行分析,以此考察汇率的中长期趋势,并据此判断是否进行交易,以及用何种方式进行交易。但建立在短期波动预测上的过度短期投机行为不利于商业银行外汇业务的拓展。

(2)选择合适的交易方,确保外汇交易安全

在外汇交易中,选择资信良好、作风正派的交易方是外汇交易是否能安全、顺畅实现的前提。在选择交易方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有:

一是交易方的服务。交易方的服务应包括及时向对方提供有关交易信息、市场动态以及它们对经济指标或未来汇率波动产生影响的程度预测等。

二是交易方的资信度。资信度与交易方的实力、信誉与形象等密切相关。交易方资信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交易的风险,如果交易方资信不高,商业银行在外汇交易过程中就会加大承担信用转移风险的概率。

三是交易方的报价速度。报价速度的快慢也是一个衡量标准。良好的交易方报价速度快,方便商业银行抓住机会,尽快促成外汇交易。

四是交易方报价的水平。极好的交易方应该在报价上显示出很强的能力,它们的报价能基本反映市场汇率的动向,具有竞争力和代表性。

(3)建立外汇交易程序,完善外汇交易规则

外汇交易是商业银行具有高风险的一种国际业务,建立和完善外汇交易程序及规则,具有控制风险的功能。稳健原则应贯穿于整个外汇交易过程。在外汇交易前,商业银行应详细了解和掌握外汇交易程序和规则,特别是面临一个新的市场或面临一种新的金融工具时,应及时了解交易环境,充分认识交易对方,做到全面了解,充分把握后才开始交易。在外汇交易时,应遵循各项交易规则,保证外汇交易正常进行。

(4)选择素质高的交易员,确保获取丰厚利润

商业银行应当选择心理素质高、专业能力强、道德修养好的交易员,因此,选择培养高素质的交易员能使商业银行做好外汇交易业务,给商业银行带来丰厚的利润。

(四)离岸金融业务

离岸金融业务(Off-shore Banking Activities)是商业银行国际业务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离岸金融是金融自由化、国际化的产物。从离岸金融历史沿革及其对国际金融市场的推进作用看,它的产生使信贷交易实现了国际化,并为国际金融中心的扩散创造了条件。

1.离岸金融业务的产生

离岸金融业务的产生原因是生产国际化、贸易国际化和资本国际化的结果。生产国际化、贸易国际化要求商业银行的金融业务面向世界,跨国公司业务的国际化使银行扩展了其海外的业务,商业银行业务国际化必然增加其在海外的分支机构,从而推动了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资本国际化流动及合理配置是对离岸金融业务发展的内在要求,离岸金融市场的出现,为资本的国际化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和高效顺畅的渠道。作为离岸银行机构,由于其在国际资本流动方面所受限制和约束较少,从而增加了资本流动的效率,有助于资金、资源在全球市场按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进行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离岸金融业务产生的理论基础是金融创新理论和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理论。金融创新是各种金融要素的重新组合,是为了追求利润机会而形成的市场变革。西方关于金融创新的理论颇多:按约束诱导型创新理论,只要外部环境变化而改变对企业的金融约束,出现了扣除创新成本之后的利润最大化机会,金融企业就会去创新;按回避管制理论,金融机构会通过创新逃避政府管制以获得企业应得利润和管制以外的利润机会;按希克和涅汉斯的金融创新理论,金融创新的主要动机是交易成本下降。从西方金融创新的动因理论分析可知,离岸金融业务的产生和发展是金融创新的结果。

金融市场一体化要求国内金融市场和传统的国外市场紧密连接;要求市场环境具备信息沟通灵敏、金融交易自由、交易成本低且呈一致性的特点;要求市场的覆盖面广,且极少甚至不受各国金融监管及其法律法规的影响。离岸金融市场具备了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功能,符合一体化的要求和条件。同时技术进步是离岸金融业务产生的直接推动力,它降低了交易成本,使全球的金融机构和市场连成一体成为现实。

2.离岸金融业务的种类

现阶段,世界上已出现了几十个各种形式的离岸金融市场。按不同的标准划分,有不同的离岸金融市场,其中按离岸金融市场的业务经营和管理来划分,有内外混合型离岸金融市场、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和避税港离岸金融市场。不同种类的离岸金融市场有着不同的业务特点。

3.离岸金融业务的形式

商业银行从事离岸业务的形式很多,并且不少形式是离岸金融业务和在岸业务均采用的。通常银行从事离岸业务的形式有存款形式、贷款形式和创新形式。

(1)存款形式

存款形式有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存单等。通知存款就是隔夜至7天存款,可随时发出通知提取。定期存款为7天、l个月、3个月,最长不超过5年,尤以l个月与3个月的定期存款最为常见,每笔存款不得低于5万美元。存单是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一种存款证明,具有不记名可转让特点,可在二级市场出售。存单按期限可分为短期存单和中期存单(1~5年),按利率可分为固定利率存单和浮动利率存单。存单的币种以美元居多,其最低面额为10万美元,发行对象主要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者。20世纪70年代以来,存单很快就成为一种主要的筹资工具。存单在欧洲货币市场和亚洲货币市场比较流行。但在有些离岸金融市场,因担心美元资产外流而对存单的发行进行限制。

(2)贷款形式

贷款形式由银行同业短期拆放、中长期放款和通过发行欧洲债券三种。商业银行同业短期拆放主要凭信用,期限短则隔夜,长则不超过1年。中长期贷款金额大,期限长,一般采用银团贷款形式,采用定期浮动计息,每3个月或6个月定期浮动一次。发行欧洲债券可分为发行固定价格债券、浮动利率票据、可转换债券以及合成债券四种做法。欧洲货币市场上还出现了新的离岸金融业务形式,主要有多种货币贷款、灵活偿还期限、分享股权贷款和多种选择贷款等。其中分享股权贷款是指贷款人愿意接受低于市场的利率来分享贷款项目的股权,这种放款方式可使贷款双方共同分担项目风险,而多种选择贷款是一种灵活的辛迪加贷款,银行允许借款人在商业银行的帮助下选择几种融资方式。

(3)创新形式

创新形式与规避风险、实现资产保值、降低经营成本、争取客户的要求一致。创新形式多为表外业务形式,最常见的有金融期货、期权、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和票据发行业务等。其中远期利率协议是交易双方为防范利率风险而把远期利率确定在某一水平上的一种远期合约。而票据发行业务(NIF)允许借款人以发行短期票据来赢得承销机构包销每一期票据并承担不能全额出售的风险的承诺,借款人则以向包销机构支付有关费用和利息为代价。

从上述商业银行经营离岸业务的形式看,有其突出的特点:一是期限的短期性,二是业务的灵活性,三是业务间兼容性,即其兼容性表现在不同业务的互相交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