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百案法律导航
28349400000040

第40章 如何理解拆迁过程中的周转房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案例重现

刘先生的房子要被拆迁了,于是刘先生与相关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了拆迁协议,协议约定了腾退原住房,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另行提供房屋安置,支付拆迁补偿费,并在过渡期间提供周转房。此后,由于刘先生发现房地产公司提供的周转房距离市区较远,于是不同意在该处周转,没有腾出原住房。过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又给刘先生提供了另一套房屋作为周转房,刘先生对此表示了认可,但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周转费用。房地产公司认为刘先生没能如期搬至周转房,腾出原住房,因而不同意给付周转费。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地产公司依法进行拆迁建设,双方就房屋拆迁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鉴于诉讼过程中房地产公司为刘先生提供的安置用房已经竣工,所以刘先生应当立刻迁至新居,同时腾空原住房。由于双方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意给付刘先生拆迁补偿费一万元,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法院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拆迁补偿费。

法律分析

周转房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在无法立刻完成安置的情况下,由拆迁人提供给被拆迁人的临时过渡房。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拆迁房屋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作出约定。其中,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如果自行安排住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如果被拆迁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拆迁人则不需要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相应的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予以规定。

在签署了补偿安置协议,约定了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后,拆迁人应当严格遵守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不得擅自延长;而被拆迁人应依照约定腾退房屋,使用周转房时也应当按时进行腾退。如果因为拆迁人的责任,导致过渡期限延长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法律链接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腾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