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记者的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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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浅谈新闻界的错位与被错位

一个时期以来,各地常常发生各类令人痛心疾首、后悔莫及的新闻事件。

现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异彩纷呈,各显优势。信息量之大、传播面之广、影响力之强,都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网上更是为各种信息、各种言论提供了充分的空间,人人都变成采写新闻的“记者”,人人都能成为“新闻”的原创者,人人都可摇身变做“新闻发言人”。一个新闻、一条信息、一种观点会被几十家、几百家网站转载、评论,拥有惊人的点击量。有时,用“铺天盖地”“汹涌而来”“锐不可当”这些词语也不足以形容这种现象。有些媒体形成的杀伤力,甚至让人瞠目结舌、束手无策、惊恐万状。媒体的介入,常常具有左右社会舆论、改变事态走向的“神力”。

记者以发现新闻、挖掘新闻、传播新闻、向社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为使命,一旦发生了人们普遍关注的事件,不论有关部门、有关人员是否欢迎、有关部门是否希望报道,他们都会及时出现到现场,并千方百计作出反应,这是不以少数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现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更是为新闻的采写、传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使新闻事件在最短时间、以最快的速度广泛传播。

越来越发达的新闻业、越来越多的新媒体、越来越广的受众面,不断扩展着新闻传播的功能,强化着舆论监督的力度,催化着公务活动的开放透明,冲击着僵化、保守、愚昧的观念,牵引着社会制度的自我完善、推动着社会的和谐进步!

但是,面对汹涌而来的新闻传播和不期而遇的舆论监督,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从容应对,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正确对待、因势利导,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善待媒体、善于利用媒体、推动工作。于是,一个个失误接连发生,一幕幕悲剧不断上演,一件不起眼的小事被炒成全国关注的大事,一句漫不经心的话语激起社会的强烈反响,一项内部议题会受到持续不断的批评,一个看似平常的举动会引来纷纷扬扬的评论,以致有些事态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达到意想不到的后果,有些官员甚至为此丢了“乌纱帽”、受到纪律处分,有的事态甚至弄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虽然过去了很久了,许多人至今还记得这些事件:被网民称做“最牛********”的辽宁省某********,因为对一篇报道强烈不满,动用公安干警进京抓记者,最终落了个“责令辞职”的可悲下场;南方某市某区检察院的检察长因为对《长江商报》一位记者采写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事件的调查》而大发雷霆,不惜动用执法人员“登门传唤”、要求记者“接受询问调查”,最后也是迫于压力“草草道歉”;江西省某单位因《江西日报》刊登了一条批评他们组织员工公款旅游的稿件而抽出当天的报纸,限制报纸在当地的发行,最后不得不公开检讨道歉;黑龙江省某地发生空难,当地一位副局长居然带人扣留了4位前去采访的记者。事后,这个副局长不得不向记者道歉,但他的道歉很耐人寻味:“我刑警出身,是个粗人,希望文化素质较高的记者们能够理解。”一个自称“非著名相声演员”的人指使手下人殴打偷拍他别墅侵占公共绿地的记者。事后,此人依然态度强硬,甚至狂妄地叫嚣:“打人者是英雄,记者就是妓女!”但因为遭到社会的口诛笔伐,没过几天就不得不赔礼道歉。事后,他再次赔礼道歉。深圳某局原党组书记酒后在12岁小女孩的脖子上捏了一下,遭到指责后竟暴跳如雷,一些“雷人”的话被传到网上,激起公愤。还没等他收拾别人,他就被免职了。事后查明,他的动作既算不上猥亵,也算不上调戏,但他的乌纱帽是再也戴不上去了。西北某地一个女孩因躲避车队落水而官员未能有效救援事件,也被炒成全社会关注的新闻。发生在某地的“跨省刑拘”案,也在瞬息之间演化成轰动全国的案件,让人领略了媒体的威力。这些事件,真是惊心动魄,发人深省。陕西省某县********因在舞台上当众“熊抱”电视台一位女主持人,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遭到网上舆论的普遍谴责。除此之外,记者被毒打、被恐吓、被辱骂、被威胁,正常的采访活动受到不正常干扰的现象,也在大量发生,仅2009年一年就有30多起。2010年更是有增无减。

粗暴对待记者的采访,不但是错误的,而且是有害的。对前来采访的记者推三阻四,以躲避、回避等方式拒绝监督,是很愚蠢的。

许多人还记得这些“雷人”的话语:“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人民说话?”“对我的抹黑,就是对××县的抹黑!”“我是不是拉屎也要告诉你?臭不臭也要告诉你?”“如果我们不拆迁,你们这些知识分子吃什么?”“想跳楼?一楼二楼别去啊,要去就去五楼!”“抓的就是记者,打的就是你!”“我爸是李刚!”(河北大学校园飙车案肇事者语)“今后凡是到北京非正常上访的,第一次训诫谈话并罚款,第二次拘留,第三次劳教”。

这些“雷人”的“名言”,反映了一些官员的狂妄无知,其中有些还反映了他们对记者、对媒体的无知。而蔑视媒体者,必然被媒体所蔑视,必然要付出高昂的代价,也必然引来舆论监督。舆论监督,这个“不速之客”,也就常常从天而降,令人猝不及防、难以从容面对。一起又一起令人惊心动魄的新闻事件,一幕又一幕令人扼腕叹息的社会悲剧,一个又一个不该发生的失误,也就这样发生了。结果,不仅当事人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党和人民的事业也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

当然,有些新闻事件的发生带有一定的偶然性,也与一些地区、单位相距较远。但是,这些事件一旦真的发生了,许多当事人未必都能正确面对、妥善处理。现实生活中,不能正确对待媒体、不能妥善面对舆论监督的单位和个人都大有人在。

有些领导干部不敢面对记者、不敢面对镜头,对着镜头就不敢说话了,有的人甚至是看着文字提示接受电视台记者的采访、看着材料回答记者提问,脱离讲稿就不会讲话。有的地区或单位举办新闻发布会,实际上没有发布什么新闻,信息量也很小。有些事,只要一句话就可以说清了,但有些部门、单位却硬要开个新闻发布会,有的把新闻发布会甚至开成了领导讲话会、训话会。有的新闻发布会要事先导演,先安排记者按选定的问题提问,唯恐记者超越准备范围提问,唯恐记者提出怪问题、难问题让领导出丑。如此缺乏自信、如此对待记者,显然无法适应形势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

其实,有些言行和事件,本可以不成为“新闻”,有些付出的代价本可以不必付出!有些意义不大的“新闻”,也可以不变成人人关注的“新闻”,有些付出的代价也可以不那么高昂!

也许是不敢面对媒体、不能正确对待舆论监督,有人把“防记者”与“防火防盗”相提并论,这实在是一个社会悲哀,因为防记者是心虚、怯懦、无能、保守、落后的表现。对记者,不但不需要防,而且要热情欢迎,坦诚相待,正确利用,因为媒体是社会的公器,可以为社会服务、被社会利用,记者也可以起到其他组织、其他人起不到的作用!

怕记者、躲记者、不敢接近记者、粗暴对待记者、把记者当成对立面和防范的对象,是对媒体、对记者的错位;讨好记者、收买记者、过于重视宣传、过分看重一篇稿件的作用,什么事都要找记者,什么事都要记者来主持公道,甚至希望一篇稿件扭转乾坤、改变板上钉钉的结论,也是对媒体、对记者的错位。

让不该发生的“新闻”不发生、不该付出的代价不付出,我们要学习的、要改变的、要加强的东西有很多。研究新闻特点、学习新闻常识、掌握新闻规律,就不再仅仅是新闻界的内部业务,而应成为全社会的“必修课”。了解媒体、了解记者、准确判断新闻价值、避免不该发生的悲剧,就应该成为人人需要掌握的“基本技能”。

要正确对待媒体监督,不仅态度要端正,而且措施要得当。

如何才能让不该发生的事件成为“新闻”?如何才能让不该付出的代价不再付出?

一、要有正确的态度。报道新闻,是记者的使命;舆论监督,是记者的责任。被采访者、被监督者对此都应有正确的态度,不要对正常的新闻报道、应有的舆论监督产生抵触情绪,不要把记者推到对立面上去。应该从全局的高度、国家的利益、人民的权益来看待舆论监督,不要斤斤计较,过分看重一城一地之得失。

二、要有容人的度量。有没有度量,是衡量一个人水平、实力、境界高低的标志,能够坦然接受监督、接受批评,本身就是有水平、有实力、有境界的表现。不要因一篇批评稿而暴跳如雷,不要揪住一些枝节上的差错不放,非要弄个你死我活不可。

三、要有妥善的方法。对不准确的监督、对非善意的批评、对恶意的炒作,当然可以表明立场,甚至给予必要的反击,但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要妥善应对,但不能顾此失彼、因小失大,甚至适得其反。

四、要有高超的策略。对待舆论监督,也要讲究策略,因势利导,绝不能意气用事。要善于借助媒体的关注来推进工作、改进工作。要善于平息群众过激的情绪、扭转记者的主观倾向,让记者心平气和、客观公正地作出报道。

五、要有长远的眼光。舆论监督,多是对一时一事的监督,不可能否定全盘工作,也不可能永远产生消极的影响。有时,消极影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积极影响,对此应该保持长远的眼光,学会辩证地看问题。

学会正确面对媒体,知道如何面对媒体、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善于利用媒体,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事业发展的需要,不仅对自己有益,对所在的地区、单位也有益。

因此,我们有必要尽快普及新闻知识,让全社会、特别是党政机关干部了解新闻工作的特点、规律,了解各类媒体的性质、作用,了解记者的工作和甘苦。还要通过开办讲座、学习讨论等方式,吸取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掌握面对媒体的一些技巧和方法,进而正确面对媒体和舆论监督。还要定期召开新闻工作座谈会,主动征求各类媒体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而不是临时抱佛脚,等记者找上门来了才发现问题,才想到解释、想到纠正。

面对来自各类媒体的监督,我们要热情、坦诚、实事求是、不卑不亢、不遮不掩,不横加阻挡、设置障碍,也不回避问题,更不粗暴压制,自己不当“灭火队队长”,也不要祈求别人来“灭火”,要当一个开明的人,在舆论监督中展示出自己最光彩的一面。

当然,我们也不否认,新闻界里有害群之马;个别记者精神境界不高,个别媒体格调不高。有些不该成为新闻的“新闻”、有些由“小新闻”炒成的“大新闻”,就是由一些境界不高的记者、格调不高的媒体“炮制”出来的。这也正是需要我们正视、尽快解决的问题。但这只是个别现象、枝节问题,更不应成为我们藐视新闻界、歧视新闻界、疏远新闻界、隔离新闻界的理由。

社会上对媒体、对记者有错位,新闻界自身也有错位。其表现是多方面的,值得每一家媒体、每一个记者警惕。

最近,陕西省大学生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是,在法院没有作出判决前,有的媒体就迫不及待地抢先作出“判决”,有的网站、报刊甚至为此广泛征求“民意”,有的主张“该杀”,有的呼吁“留命”,所有这些都构成了影响法院办案的力量。前两年湖北省发生的邓玉娇杀人案,也形成了足以影响法院判决的社会舆论。在我国,司法权应该得到全社会应有的尊重,任何组织、任何机构、任何人都没有权力进行干扰,新闻界同样不能例外。但是,现在仍有干扰司法机关办案的事件在大量发生,这就是一种错位的表现。

每个媒体、每个记者,都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超越权限行事,知道自己该干什么、能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不能越位,不能越俎代庖,不能自我逞能。该干的,一定要干好、干充分、干到位;不该干的,绝不能轻易插足、陷进去无法自拔。现在,有些年轻记者自命不凡,要包打天下,以为没有他干不了的事、干不成的事,甚至盲目逞英雄,以为只有他才能主持正义,这实际上是过高地估计了媒体的力量和个人的能量,也是一种严重的错位,其结果可想而知。

不负责任地炒作新闻,是不负责任的行为,也是一种错位。现在,有些媒体、有些记者盲目跟风、随意炒作,甚至不计后果,更不考虑社会效果。他们出于狭隘的动机、部门的私利,完全为了炒作而炒作,为了轰动效应而制造轰动效应,以看到别人痛苦、别人受损为快乐。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的记者喜欢纠缠一些枝节问题、抓住只言片语不放,必欲致人死地而后快。历史上,因言获罪的事例很多,现代文明社会不应该再上演那样的悲剧。但是,现在确有不少人因为在记者面前出言不慎而付出不该付出的代价,甚至意外丢官。这也许是他们咎由自取,他们也应该从自身找原因,不能怨天尤人。但媒体、记者也该因此问问自己:看到别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是否很快乐?是否做得太过分了?

记者对社会应该保持一颗善良之心,应该努力做到与人为善,应以让社会更美好为出发点和归结点,而不是以逞强斗狠、四面树敌、斗败所有强敌为乐事。

社会不让媒体错位,就可以避免很多事件;媒体自己不发生错位,很多悲剧也可以不再发生。

不该成为新闻的,就不要成为新闻;不该付出的代价,就不要付出!现在,是该好好吸取经验和教训了。

(原载《新闻研究》2011年第19期,被光明日报评为月度好稿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