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记者的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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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腐败自滥用权力始

滥用权力,是产生腐败的根源;腐败,都是从滥用权力开始并且一直与滥用权力相生相伴的,这是我从近年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中归纳得出的结论。

从以前揭露出来的******、胡建学,到后来被处以极刑的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以及其他一些腐化堕落的“当权派”,几乎都是滥用权力的“高手”。他们手中有权,但他们不是用它来为人民服务,而是用它来为个人牟取私利,搞什么“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利交易”,乱打招呼、乱批条子、乱下指示、乱拉关系,一句话:滥用手中的权力。手中有的权力,他们要滥用;手中没有的权力,他们也要滥用,而且用得肆无忌惮。他们把手伸得特别长,伸到不是自己管的地方或部门,伸到与他们毫不相干的事务,一切均从个人私利出发,腐败就此滋生,党和人民的利益就此蒙受损失。滥用权力,使一些当权者获得了非法的利益;滥用权力,也最终断送了当权者的前程,非法获得的一切也将如数吐出。

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权力,没有牟取私利的权力。这也就是说,一个人不管他当多大的官,他的权力都应当是有限的,他都不能滥用权力,他都不能超越人民赋予的权限为所欲为。个人权力和个人私利应当截然分开。权力与私利一旦搅在一起,必然会滋生腐败,必然会让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个人的权力就会变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值得我们密切注意的是,滥用权力已不再是个别现象:不仅已揭露出来的腐败分子在滥用权力,而且不少还未腐败的人也有滥用权力的行为,而这些人极有可能会发展成为新的腐败分子,更应当引起我们的警觉。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滥用权力越多,产生的腐败就会越多;滥用权力越大,产生的危害也就越大!

在充分认识到滥用权力的危害的基础上,我们应当从制度上来解决滥用权力问题,防止所有当权者滥用权力。首先,应规范行使权力的行为。行使权力需要一定的方式途径,而规范了这种方式和途径,就可以使权力不再无所不能。一个当权者,拥有什么权力、没有什么权力,不仅要让他本人心知肚明,而且要让群众一清二楚。个人不该拥有的权力,就决不能滥用。越权,应视为一种违纪行为;滥用权力,应当受到严厉查处。再次,应行使权力做出限制,避免滥用权力。我们可以用集体决策来代替个人独断专行,下级只对上级机关负责而不必专听某个领导人的。上级领导人也不应以个人名义对下级打招呼、批条子、发号令。一切非组织行为都可视为非法,下级完全可以不予理睬。正当行使权力的方式和途径要向社会公布,以防止非正当行为的发生,其次,应对掌权者的权力进行必要而有力的限制,坚决改变个别人神通广大的现象,对权力进行有效而有力的监督。因为各种有效的监督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制止权力的滥用,进而有效地遏制腐败。没有监督的权力,就必然会滥用,也必然会衍生腐败,因此我们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解决滥用权力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腐败。而不解决滥用权力问题,也就无法彻底解决腐败问题。

一件件触目惊心的案件被披露,一个个高级别的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充分显示出我们党惩治腐败分子的决心和行动,也充分说明我们党有能力解决自身存在的腐败问题。

现在的问题是,腐败问题远没有解决。腐败案件绝不止已披露的这些,腐败分子也绝不止已被绳之以法的那些人,还有大量腐败案件没有暴露,还有大量腐败分子埋藏很深,有人还在败坏党的肌体、污染社会空气、损害国家形象!人们不禁要问:腐败案件为何层出不穷?腐败分子为何清理不完?仅靠查处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吗?如何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腐败?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如果查处腐败分子就像割韭菜那样,刚割掉一茬就又长出一茬,那么我们的反腐就不能说是成功的!

治病,一定要找到病根。除了病根,病才会好。我想,如果我们的制度能使所有心术不正、贪得无厌的人都规规矩矩、不敢滥用权力,腐败的问题也就解决了。

(原载2000年4月3日《宁夏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