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底8月初,某市发生出租车停运风波。在那三四天内,街头几乎难见出租车的身影。事态发展之大、影响范围之广、社会议论之多都是出人意料的。当然,这里面确实有个别人采取非法手段有意把事态闹大,希望从中为个人捞到好处。最后,这场风波以市政府停止执行已经出台的文件结束。
事后,许多人都对这个事件进行了反思,说什么的都有。由于不了解内情,有些议论失之偏颇。如果说到吸取教训,我以为有一点十分重要,那就是老祖宗曾讲过的话: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风波的起因是7月28日公布、定于8月1日实施的《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和《客运出租汽车更新管理规定》。没想到,这两个文件在当地的报纸上一公布,就在出租车司机中激起十分强烈的反响,令人始料不及,也令人措手不及。市政府的有些官员对此感到不解,也感到“冤枉”:因为这两个文件并不是随意出台的,他们曾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早在4月,就对西安、太原、长春、吉林、杭州、南京6个城市进行了学习考察。在学习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他们又多次组织征求意见会,听到的也不是一片反对之声,市政府为此也进行过多次研究。这些事实说明,他们对出台的新规定是认真、慎重的,不是仓促、草率的。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呢?
市政府负责人说,这个事件确实有很多教训值得记取。例如,我们在新政策出台前,也多次开过征求意见会,但却没有完全听到真实的声音,而这却是我们最应该听到的声音!因为这些征求意见会,请的多是出租车公司的经理和出租车的经营者,却基本没有请营运的司机,特别是没有请那些刚刚进入出租车行业的失地农民和下岗工人到会。其中有些人是在不了解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花高价购买了二手、甚至三手出租车。现在,他们将因新政策的出台遭受几万元乃至几十万元的损失!在出租车行业里,他们已占有很高的比例,对新政策他们理应有发言权,他们的意见也应该得到重视。但是,他们的声音却没有反映上来。那么,在此基础上出台的政策,岂能得到普遍的拥护?因为没有向市政府提供完全真实的信息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市客运管理处主任在事发后很快就被免职了。
那么,客运出租车管理的新规定还要不要再搞?政府的答复是肯定的。不过,再搞将有重大改进,那就是“在依法、充分调研听证、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不要小看这一改进,这是变“偏听”为“兼听”。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真正做到了“兼听”,决议就可以得到多数人的赞同。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出租车停运风波再次印证了这个古训。但是,并不是人人都记住了这个古训,因而,失误仍然一个接一个地出现,教训仍然一回又一回被人提起,代价仍然一次又一次付出:君不见,有些工程上马前,也煞有介事地开了可行性论证会,但没有邀请持不同意见者、也没有给持不同意见者提供发言的机会。结果,铸成大错,万劫不复。君不闻,有些官员想干大事,也在事前装模做样地征求意见,但他们听见赞同意见则喜,听见反对意见则烦;附和的意见听了进去,不同的意见都当成了“耳旁风”。结果,一意孤行,损失惨重,教训极为深刻。
不论是作出重大决策,还是处理日常小事,都需要“兼听”,避免“偏听”。因为这是减少失误的法宝之一。这也是出租车停运风波给我们的一个启示。
演讲费也该有个“谱儿”
同一个人,应不同单位邀请前去演讲,所得报酬却相差悬殊;相同职称、级别的人到同一地区去作报告,所得收入却大不相同。给多给少,似乎全凭主办者的一句话。随着演讲、讲座、学术报告之类活动日益增多,一个新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歌星索要高额出场费,影视演员哄抬上镜费,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有关部门已出台了演员演出管理条例,各类演出活动将逐步得到规范。当然这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现在,有另一种现象也应予以关注:专家、学者、领导应邀去演讲、开讲座、作报告之类的活动越来越多,遍及社会的各个领域。那么,他们从中所取报酬如何?其中是否也存在问题呢?
有一年,北京一位善于搞策划的“名家”,到我国西北一个经济贫困的省份去演讲,仅一张门票就卖200元。至于他个人从中拿走多少,尚不得而知。而另一位名气同样不小的“名家”也应邀到这一地区“出谋划策”,主办者一方面为费尽心思请动大名鼎鼎的名人而兴奋不已,一方面又为那名人高额的酬劳而犯愁。
等而下之,某专家、学者应邀去外地演讲或作报告,一次拿走1000元乃至数千元的,也不在少数。但从未听说有人为此纳税的。
一些演讲费之高令人瞠目。而另一些人的演讲费之低又令人结舌:高低相差竟达几十倍乃至超过百倍。
我本人也曾多次应邀去讲课或开讲座,同样是讲两三个小时,有给几十元的,有给几百元的,而所讲内容基本相同,效果似乎也相差无几,实在令人不知原因何在。也许,主办者是否有钱,对演讲者的水平评价是其中的决定因素。
种种现象表明,目前的演讲费十分混乱,没有大致统一的标准,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但却疏于管理。这其中确有许多是“看人下菜”的,使人联想起白居易的两句话:贵贱无常价,酬值看“花数”。有的人的知识是那么“值”钱,令人眼红,而有的人的知识又是那么不值钱,贱得令人悲叹,真不知主办者掌握的标准是什么?就像影星演出的出演费应有个标准、作家写稿应有稿费标准一样,专家、学者及领导人的演讲费也应有个“谱儿”。过去,高校教师的讲课费根据职称划标准,现在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了。但这不等于说,就不需要划定标准。各地区、各单位情况不同,各学科、各专业千差万别,划分标准有一定难度,虽很难做到完全一致,但必须有一个大致的标准,避免出现高低相差过于悬殊的现象。
现在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演讲费中的不正之风。有些主办者完全以演讲者的官、权、名付酬,不考虑演讲内容和实际效果,个别人甚至从中为本部门或个人牟取私利,演讲费正被个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这种现象值得警惕。
看来,演讲费不仅要有个谱儿,而且要加强检查、监督。
(原载1998年8月9日《银川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