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路上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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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在低处抒情

高脚杯

葡萄美酒夜光杯,唐人的葡萄酒仅仅作为一种奔放、狂热的情绪感染着我——感染并不是真的感动。作为城市英雄,我们远离了白玉精制而成的“夜光杯”,却很绅士地去触电一只透明的高脚杯,拈花一笑万山横。

有人说不同形状的杯子是为了助长和停留酒的风味,但在我的视觉世界上,单单把玩一只杯子,就足以构成审美的完整了。简单得接近透明,精致得无比优雅,高脚杯融合着“环肥”和“燕瘦”:肥是丰乳肥臀,硕果累累;瘦是修长美腿,袅袅娜娜。高脚杯善跳掌中舞。当缤纷的色彩沿着薄薄的杯壁缓缓下流,我们总是手托杯肚慢慢晃动,在手掌的呵护下,鸡尾酒的芳香便如丝绸一般滑过鼻尖和心灵。玛格丽特·杜拉斯在她的自传体小说《情人》这样写道:“他的皮肤透出丝绸的气息,带柞丝绸的果香味,黄金的气味。”看来,丝绸缠缠绕绕着的是性感,还有晕眩。这时,轻举着高脚杯,你拥有的是一座浓缩的空中花园。

倒进红酒的高脚杯,仿佛苹果到秋天,红润饱满。红酒雅而艳,杯子薄而滑,加入两三冰块,轻轻的叮当声中,浅浅地啜着夜色中的玫瑰花香,酸甜相间,凉意袭人。尤其是在城市霓虹虚幻的光影里,举杯邀夜色,风度何翩翩。眼前的这只杯子,杯身至杯口边缘处渐次收紧收窄,据说是为了在杯中保留酒香,颇有点怀抱琵琶半遮面的古典韵味。酒吧里萨克斯有一搭没一搭地吹着,年轻的调酒师很专业地把冰杯抛起来,又稳稳接住了。

烈酒海碗是霸道的,不满不饮,一饮而尽。高脚杯只是让人浅斟低唱,它用液体的不同色彩,芳香的不同长度,来流露出不同的情调与情感,它绝对婉约,像一位吟咏宋词的红袖。仅仅倾入一点点酒水,就让高脚杯摇出姿态万千,风韵无限。它的杯壁薄而光滑,它的“脚”纤细雅致,都是完美的同义词。至少在我心目中,高脚杯是男人高贵浪漫的风衣,一杯在握,皎如玉树临风前。于女人,却是一枚作为点缀的精巧首饰,只在优雅的场合才会取出来佩戴。这时,她的眼神迷离她的两颊飞红,浓郁的酒红色滑入唇边,女人把高脚杯端在右侧上方的姿态,真是性感。

我想,那最初发明高脚杯的人一定是个唯美主义者,他当初该是怀着对女性美的极大崇拜设计出来的吧。也许高脚杯太精致太完美,因而显得更简单而透明,简单得不堪一击,落地即碎,透明得一览无余,清澈纯净。难道这就是美的残酷性?

美丽,不是罪名。对于高脚杯这样的艺术品,我们惟一要做的是轻拿轻放,像对待自己的初恋。

高跟鞋

“选择不同的男人,搭配不同的鞋子。”磁性的声音、眩目的造型让我忘记这是一则电视广告,弦外之音是不是女人等同于鞋子,鞋子是女人灵魂的支撑?突然觉得做女人其实很简单,选择一双锥子跟的鞋子,最好是乌黑长筒皮靴,也就达到了美女的一半,剩下的一半,譬如三围譬如脸蛋是上苍的恩赐。对,是高跟鞋。

高跟鞋的诞生耐人寻味。一说是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特制了高跟鞋,以抬高王者的高度。按时下的说法,他身材矮小,属于“三等残疾”。一说是15世纪的一位威尼斯商人在出远门之前,故意用高跟鞋来限制妻子的自由。谁料想妻子在仆人搀扶下,如弱柳扶风,袅袅娜娜,娉娉婷婷,步步莲花,行人莫不驻足。前者虚荣的成分太浓,杂以政治因素,只能损伤眼球。倒是后者,是美丽的不经意流露,迟迟春日弄轻柔,知是凌波缥缈身。腰肢轻摆,莲步挪移,曲线曼妙,《诗经》里的“窈窕”被一双高跟鞋诠释得淋漓尽致。

“一位尊贵的女士的鞋可不是用来亲吻人行道的。”设计师艾玛·霍普如是说。作为镶嵌在个体与博大的世界之间的一个装饰性零件,它轻巧纤细,是一首精致的个性化的抒情诗。我喜欢倾听高跟鞋在地板上敲出“笃笃”的旋律。就高出地面那么七八厘米,女人的世界便阔大敞亮了。“笃—笃—笃—”,一板一眼,翻译成汉语就是——优雅自信从容,随意地飘进飘出,淡出淡入职场、超市和美容院。当高跟鞋底呼呼生风,鼓点短促明快之时,侧耳细听,分明是麦当娜的歌声:“给我一双高跟鞋,我就能征服世界……”

近年来,时装秀、选美大赛风起云涌。高跟鞋作为一件必不可少的舞台道具,总要闪亮登场。一蹬上高跟鞋,提臀收腹挺胸,身段也“魔鬼”了。笙歌四起之时,迈上T形台,含笑出水,是碧波仙池里的水芙蓉亭亭玉立,仪态万方,风情万种。鲜荷嫩藕,荷是美女的俏脸,双眉如黛,香腮似雪;藕,是修长凝脂的玉腿,包括它的延长线——尖尖的鞋跟。

西班牙电影《高跟鞋》,反复营造着一个“高跟鞋”意象:一双红色的高跟鞋总要经过窗前,只有红色的质感和清脆得让人的牙和心一起发酸的声音。后来,女主角穿着红色高跟鞋杀了人。那一个瞬间,我偏颇地认定,高跟鞋是一位冷美人,它神秘,孤傲,藐视着地平线,是高贵的载体。法国人克里斯蒂安·卢布坦的设计使高跟鞋进入了性感时代,他从大脑的程序中下载了一条猩红色的曲线,装裱在女人的脚踝部位。“红色的脚踝”引领了整个世界的视觉风暴。这是怎样一根红线啊!放射出千娇百媚,魅魅还湄湄;挑逗起万般脚步,风风又火火。用“画龙点睛”来定义它,最恰当不过。一些选美大赛上的众佳丽,身上除了最后的遮挡,还有一双晃眼的高跟鞋,脚踝处当然缠绕着一条明亮的银蛇。

高跟鞋就是童话里的那双水晶鞋,穿上它,女人便进入了魔幻世界。

素描:红盖头

我想如今的婚礼,一定是很少可以看见红盖头了。到处是婚纱影楼,丑小鸭都能包装成白天鹅;满街的美女一脸王菲式的冷酷,倔强的眼睛淡漠地望着虚空。既然是彩蝶,谁愿飞回茧中去傻傻地等待?离了又结,婚礼都快餐化了。在E时代的浮躁热风中,传统的红盖头,只能遥远成了西天的一抹红云。

但是,一身薄露透的时尚婚纱并不比一角红盖头更有神韵。红盖头,它给人一种永远的神秘与向往。闭上眼睛略略一想,那情那景,真真让人心旌摇荡。伊人走下大红花轿,穿着养眼的红小袄红绸裙,顶着红盖头,脸蛋儿一丝不露,红地毯上莲步轻移。手持秤杆,挑起红盖头的那个翩翩少年郎该是我吧。我就是那个金榜题名的状元郎啊。书中自有颜如玉,翻过了万卷诗书,不曾想最美丽的一页就是这红红的盖头。秤杆挑起红盖头,称心如意到白头。红盖头,自有一种超脱了相貌、妆饰的优雅风韵和情致。红盖头,这是怎样一个富有古典意蕴的名词!

按照婚礼习俗,新郎用秤杆挑开红盖头,一对新人正式见面。这之前,尽是美丽的想象和甜蜜的焦灼。烛影幢幢,红光艳艳。被一条红绸牵了,新娘与郎君拜堂成亲。然后在红红的烛火中,静静地等待那个相伴一生一世的男人,来掀起自己的红盖头。满耳都是声音,是哪一阵脚步声近了又远,让人好一阵惶惶不安?眼前是红红的一片,微微低下头,只能看见自己那双红色的绣花鞋。红红的盖头,让女人更加女人,透出一种骨子里的含蓄优雅、雍容端庄。红红的盖头,中国的红色结,在这块色泽上面,凝结了中国人传统的美学理想。

新婚之夜,外面的世界极是嘈杂,只有洞房里的红盖头,像一朵大红的牡丹,静静地,只为一人绽放,在最美丽的时刻,渴望被他玩味欣赏。曾听说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位新郎,在西藏乃堆拉哨所当兵,任务的紧急让他无暇掀起新娘的红盖头。新娘一动不动地坐在等待里,第二天,新郎揭开红盖头,看到了一尊冰冻的雕塑!只有盖头,依旧鲜红,它美得纯情,美得凄绝,那是一面冻不翻的旗帜,飘扬在茫茫雪域之上。红色作证,这就是具有东方神韵的执著与坚贞。大街上,人造美女涂脂抹粉神情暧昧,让人看一眼都觉得多余。面对这红红的盖头,这泣血的感动,谁不会铭心刻骨?

偶然的机会,我在网上散步,看到一位古典新娘端坐在“中国古村落”网站的首页上,红红的盖头像一簇燃烧的火苗,纵使千年风过雨过,新娘依然静候在最初的地方。她会成为化石吗?掀起红盖头,会复活一段古老的爱情故事吗?想起舒婷的诗句:“与其在悬崖上展览千年,不如在爱人的肩头痛哭一晚。”按住鼠标轻轻一点,我看到了世上最端庄的宁静。亢奋之余,不禁怅然,网上新娘,大众情人,我并非第一个掀起她红盖头的人啊,再打开电脑,红盖头还是一样的燃烧。网络时代,什么都成为可能,包括轰然的狂喜与失落。我越发钟爱一生只燃烧一次的红盖头,是它把少女五颜六色的想法,净化成一种古朴的色泽单纯的明快。红盖头,莫不是闭合的蚌壳,敞开胸怀,便是晶莹剔透的珍珠;莫不是硕大的高粱叶子,一生的努力,只为捧出红润饱满的果实。在幼虫和成虫之间,它是蛹,悄悄完成着生命的蜕变。红盖头一遮,里面丰盈着人间的绝色,像佳酿的瓶盖,轻轻地打开,便香气四溢,弥满了世界。

多元化的现代生活五彩斑斓,拨开世间的斑斑驳驳,一方红盖头久久地感动着我的眼睛。踩着名曲《掀起你的盖头来》的节拍,两个姑娘牵着一位蒙着红盖头的“新娘”,来到了舞台中央,突然掀起红盖头,水银灯下赫然站着一位老者,胡须银白如雪,盖头殷红似血。这色彩的强烈对比,深刻着一个名字:王洛宾。半个世纪以来,人们传唱着他的歌,却不知道他是谁。79岁时,在一次盛大演出的现场,掀起他的盖头来,人们惊异地发现了一位伟大的音乐家,红光满面,那是鲜活的音符充盈着他的血管。盖头把他封闭,同时也把尘世的喧嚣挡在外面,让他独享心灵的宁静,在沉寂中感应着露珠在草叶上的响动,获得艺术上的巨大成功。

掀起了你的盖头来

让我来看看你的脸

你的脸儿红又圆呀

好像那苹果到秋天……

啊,红盖头,什么时候君临我的头顶,让我完成一次生命的转型,灵魂的飞升。

想象地铁

写下这个题目时,我吓了一跳。我坐过地铁吗?我在电影里见过,后来也在梦里见过。

我生活的城市里没有地铁,上班不是步行就是骑车。我每天的页面都是一样:红灯停绿灯行,白天给学生读文章,晚上给报刊写文章。有时被红灯卡在白线跟前,生活失去了速度,像一台用旧了的电脑:该页无法显示,死机。我想换一台电脑。它的网速能追得上我的想象。

小城的生活是平静的。抬头看看,木叶全落了,枝条比天空还要空洞。给北京的同学发E-mail:昨晚做梦了,在学校南边的运粮河,扎了好几个猛子,都在原地,呛了一口水,醒了。同学回的是短信:来北京吧,一个猛子,我包你从海淀扎到朝阳。听到地铁的召唤,我的手机也发出湛蓝的光芒。

小城的街道像一条河流。北边的松树更松树一些,南面的零星挑着几枝枯黄。在冬天的黄昏,我策划了这样一个情景:一个瘦瘦的男人,竖起衣领,像一只高贵的貂,匆匆滑过一棵棵松树——面目模糊的松树,紧紧抓住一缕缕暮色的扶杆。或许黄昏更能让人陷溺于自己的想象:这是一列开往春天的地铁,我第一个跳下地铁,站在春天的站台,静静地观望——“人群中这些面孔幽灵一般显现;湿漉漉的黑色枝条上的许多花瓣”(庞德)。

再也没有比梦更像地铁了,或者,地铁本身就是一个梦。外面是单纯古朴的黑,是飞驰的暗黑隧道,只有梦是暗夜的灯火。在迷蒙混沌中滑行,我贴近的是现实的根系。离开地面的嘈杂和拥挤,我驰骋的语言开始恢复其必要的张力。在明朗得不真实的白天,我渐渐失去了视力和想象。我用梦搭救我的灵感。在地母的宫殿里,我靠着粗壮的柱子,等候随时可能到来的一班地铁。庞大的水箱。幽蓝的顶灯。充足的冷气。陌生的面孔。新鲜的表情。这是一个适合想象的地方,有一些些速度,有一些些朦胧。我想起来了,在白天的街口,广告画上的那个女模特,她裸露的长腿,闪烁着温暖肉色的粉光:第一眼是晕眩,第二眼是冲动,其余的全是腻烦。我问同事,街口能站上一个流浪艺人吗?同事笑了,你去最合适。我很是感到一个地方对我的压抑,和另一个地方对我的吸引。

真的是生活在别处吗?

是的,我希望有奇迹发生。车厢恋情,流浪艺人,离合的场景,奢糜清冷的气息,色彩鲜艳的地铁漫画,卖晚报也卖纯净水的妇女,听起来像一群鸟在唧唧喳喳的方言。像极了一个艳遇的开始。在地铁到站的刹那,如果一个陌生女子突然跌倒在我的怀里,我会即刻献上微笑的花束。故事的高潮,偏偏发生在地铁的结尾。我希望逢着一个穿黑色风衣的高个女人,她从时间的深处跌落,刚好遇见了我。她的来历不明,她的身份模糊。只有黑,是具体的存在:黑色长筒皮靴,瀑布似的黑发,长长的睫毛下,眼珠像黑黑的葡萄。一种品质纯正的炭,一种暗地里的妖娆。神秘,性感,这突兀的组合,让人感到绝望的冷艳,一下子刷新了我的视野。我的眼睛凝视着她的眼睛,谁也不说话,仿佛小说中两条并列的情节,等候着,下一个可能融合的段落。其实,浪漫的故事,仍然会在我们习惯的认知层面上结束:她消失在站台,消失在茫茫的人海。这时,耳边该响起莫文蔚的歌了吧——也许远离你才能靠近你,也许忘了你才会让你记得我。

事实上,我每晚搭乘文字的地铁远走他乡。我用臆造出的地铁养护着我的想象。面朝黑夜,想象花开。

身外是滚滚的红尘。我抱着一把旧吉他,低头自弹自唱。我是我的听众。面对开来的一列地铁,我即兴创作发表着我的歌曲。

像一棵树,我举着我所有的枝条,抓住任何一缕可能路过的风。或者像白茫茫的雪地上的一只黑鸟,“就是这一只不怕冷的鸟,使昨夜的那场大雪,没有白下。就是这一点不妥协的黑,使冷漠呆滞的眼睛,迸出万紫千红”(非马)。

我的文字一直在路上,只有出发,没有抵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