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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贵州佛道儒巫宗教文化现象(10)

佛道儒巫宗教文化现象存在于在贵州不仅有其历史政治原因、宗教文化原因、心理情感原因,还有其地理环境原因。贵州是一个地形多样、历史悠久、民族众多、地处中国西南的内陆省份,全省土地总面积17.6万平方公里。境内地势西高东低,向北、东、南三面倾斜,平均海拔1100米左右。贵州山地居多,全省地貌可概括分为高原山地、丘陵和盆地三种基本类型,其中山地和丘陵约占92. 5%。清康熙年间历史地理学家顾袓禹在《读史方舆纪要贵州方舆纪要序》云:“贵州之地,自唐宋以来,通过中国者,不过什之一二。元人始起而疆理之,然大抵同于羁縻异域,未能革其草昧之习也。”贵州地处西南边陲,西与云南接壤,北与四川毗连,东与湖南为邻,南与广西为界,境内山峦重叠,地势险要,自古以来不仅远离中央政府,而且与中原主流文化中心亦相距较远,这就使之形成了一个比较封闭的自成体系的狭小空间,贵州巫傩文化正是在这种独特的空间中生成发展的。由于山地封闭和交通闭塞的原因,外来文化难以传入,即便有所传播,其速度也极为缓慢,其范围也很狭窄。因而贵州巫傩文化基本上保留了自身固有的文化特点,其核心价值体系不外是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和鬼神崇拜以及围绕这些崇拜而展开的种种仪式祭祀,具有“信巫鬼,重淫祀”的文化特点。

唐宋以后,佛教及其中原文化传入贵州民族地区,由于这些文化是强势文化,又受到官方的倡导,贵州本土巫傩文化也不得不对它们采取接受的态度,其文化形态便发生某些变异,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涵化现象。可是由于本土巫傩文化的自闭性特征,使本土民众对于佛教及其中原文化的接受,只是对于佛教及其中原文化实用性质的接受,并不是从其核心价值思想出发,他们只是选择了与其巫傩文化及其心理习惯相符合的部分加以利用,由此便形成了佛道儒巫混杂信仰的独特表现形式。由于没有核心价值思想的支撑,佛道儒三教就只能作为一种符号融汇于巫傩文化和巫教之中,从而它们也丧失了各自的界限。因而在贵州民间社会中,其作法事的法师,常常既是僧人、道士,又是秀才、巫师,在民众的心目中,这四种人并没有多大的分别,他们也无所谓佛、道、儒、巫的界限,无论是佛家的菩萨、道教的神仙、儒家的孔圣,还是巫教的鬼怪,对于他们来说都是同一的祈祷对象而己。

这种无界限状态的形式,除了前面所说的巫傩文化在接受佛道儒三教之初,对于三教的核心价值思想既没有理解,也没有接受,更重要的原因是,由于巫文化的影响,贵州本土民众在思维方式上表现出惊人的固执性,人们在内心深处其实一直信仰着自己的原始巫教文化。人们世世代代用巫术巫教以祈福消灾、逢凶化吉,因之将巫文化视为他们的生命力,视为他们的一切道德、一切文化的源泉,正因为如此,封闭在大山深处的这种巫文化在贵州本土形成了一种无上的势力和定向的价值。这种巫文化经过长年累月的积淀和历代承袭,深深地印在当地每代人的心中,并且以风俗和信仰的形式传延下来,形成一种强大的集体无意识,尽管由于受外来文化的影响,它在形式上可以千变万化,或简或繁,但在其文化内核上却是相对稳定的,不会轻易改变的,从而表现出自闭性的特征,由此而使贵州本土民众在思维方式上表现出惊人的固执性。因而他们对于中原三教文化的接受,只不过是用一种时代的认同方式和形式符号,来使其原始巫文化得以传承和延续。如道光《遵义府志·风俗》记载的流行于境内的“跳端公”,就有头戴观音七佛冠以“禳傩”的巫文化现象。“端公”即巫术活动中的巫师,普通百姓治病、消灾、求子、还愿、保寿等都要请端公施法。从跳端公的内容看,大都是巫术和巫教,即跳舞唱歌、祭神驱鬼。为了充实宗教活动的内容,巫师就将佛道儒的有关道具渗入其中,以强化效果,扩大影响,用以吸引更多的人,从而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由之亦使本土的原始巫教发生变异。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贵州明清以来的佛道儒三教对境内原始巫教的适应和吸取,并不是表现为佛道儒巫的“诸教合一”或“水乳交融”,而只是对原始巫教的适应和让步,只是对原始巫教的某些神祇、咒术、礼仪和民间信仰的吸收。反过来,境内原始巫教亦未将佛道儒三教的思想和教义消化吸收,合而为一。这种情况甚至迨至当代在一些地区也仍然如此。这与藏传佛教的“佛苯融合”、云南佛教的“佛巫合一”有明显区别。因此一般来说,贵州明清以来佛教文化中的佛道儒巫混杂合流,表现为多元杂交,但又杂而不交,呈现出民族性、地域性、多元性和混杂性的特色。由此分析,贵州本土出现的佛道儒巫混杂合流的现象,只是一种形式上或仪式上的相融,而它们之间的核心价值思想和教义则是不相融的,甚至是相互抵触的。这样一来,佛教等深层次和高文化的思想和教义事实上并没有被贵州本土的民众所了解和理解乃至接受,其本土民间巫文化信仰的核心内容也并未因此而得以改变。

由此可见,贵州巫文化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是:封闭的地域性环境,导致其自闭的传承性,而自闭的传承性,又导致其偏执的认同性,而偏执的认同性,又导致其思维的固执性,正因为贵州本土民众有着信奉巫术和巫教文化的固执心理和传统,这种观念根深蒂固,不惟佛道二教难以使之真正涵化,就连历代中央朝廷硬性推行的儒家文化亦无法使之彻底改变。

佛道儒巫之所以并存于贵州,应当说,这与贵州特殊的地理环境有着较大关联。从贵州宗教文化的历史看,巫术是贵州的本土宗教文化,而佛教、道教和儒教是贵州的外来宗教文化,因此,巫术出现在贵州土地上的时间比佛教、道教和儒教出现在贵州土地上的时间更早,巫术存在于贵州土地上的时间比佛教、道教和儒教存在于贵州土地上的时间更长。佛教、道教和儒教以外来宗教文化的身份传入贵州,一方面丰富了贵州宗教文化的内涵,另一方面对贵州原有的宗教文化也有或多或少的冲击。即便如此,佛、道、儒也并非以完全相同的使命进入贵州。佛教和道教以宗教使命出现在贵州毋庸置疑,儒教却掺杂了更多的政治成分,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还可以说儒教的传播和输入就是历代统治者为了实现其政治意图的一种必要手段。由于贵州土著居民大多为少数民族,因而,外来宗教文化传入贵州,既不可能是单纯传入贵州的汉族地区,也并非专门传入贵州的少数民族地区,而应是传入了杂居着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广大贵州地区。把佛教、道教和儒教的传播进程与贵州各民族的分布状况联系起来,可以推断出三种外来宗教文化最初影响的是贵州北部、东部和西部,接着是中部,最后才逐渐传入黔西南、黔南和黔东南这三个布依族和苗族比较集中的地区。

贵州佛道儒巫宗教文化现象并存受其地理环境影响,这从贵州寺庙的分布状况、宗教文化的传播路径和传播来源三个方面可以进一步得到说明。(一)寺庙遍布贵州各地。在遵义市有桐梓县的长寿寺;在铜仁市有梵净山的四大皇庵四十八座脚庙;在黔东南州有镇远县的青龙洞,三穗县圣德山的乾元寺、玉皇阁;在毕节市有黔西县的灵博山象祠,金沙县的凤鸣山寺;在六盘水市有盘县的水星寺;在贵阳市有乌当区的来仙阁;在安顺市有市郊的华严寺、宗真寺,普定县的玉真山寺;在黔西南州有兴义市郊的水晶观,晴隆县的高真观;在黔南州有贵定县的阳宝山莲花寺,瓮安县的后岩观等。可见,在如今贵州的九个地(州、市)都有供奉佛、道、儒诸神的寺庙存在。(二)自北而南的传播路径。如前所述,佛教、道教和儒教最初影响贵州北部、东部和西部,而后逐渐往贵州中部乃至贵州西南部、南部和东南部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域推进。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传播格局?主要是因为黔北、黔东和黔西地区开发相对较早,文化基础比较扎实,文化传播渠道也比其他地区通畅,加之********众多,因而这些地区受外来宗教文化的影响理应更早。最重要的,是这些地区与政治统治中心中原的空间距离相对较近,又和四川、湖南和云南等经济文化较发达的省份相连,因而无论是在政治、经济方面,还是在宗教、文化方面,这些地区对贵州的影响都比较大。当然,外来宗教文化在贵州的输入和传播,并非一帆风顺,而必然经历一个曲折漫长的过程。贵州地形地貌复杂,到处是崇山峻岭、大河深谷,在人烟稀少、交通不便的古代,经济和技术的学习和往来尚且稀少,就更不要说人与人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宗教文化交流了,因而,一种文化一旦在贵州的土地上生根就势必还要发芽、开花和结果,既然留存下来必不会轻易退出。同样,一种新的宗教文化要取代原有的宗教文化也势必会遭遇重重障碍。这样,多种宗教文化并存就获得了一个相对封闭和完整的空间。(三)佛、道、儒多种宗教文化混合传入。虽然佛教、道教和儒教各自具有其历史渊源、教义戒律和理论旨归,但它们并不是单独地、一前一后地来到贵州的。佛教、道教和儒教三种宗教文化的融合在史书中早有记载。北朝名僧道安在《二教论》中说:“然三教虽殊,劝善义一。途迹诚异,理会则同。”唐代名僧宗密在《华严原人论·序》中也说:“然孔、老、释迦皆是至圣。随时应物,设教殊途,内外相资,共利群庶。”“策万行,惩恶劝善,同归于治,则三教皆可遵行;推万法,穷理尽性,至于本源,则佛教方为决了。可见,佛教、道教和儒教三者尽管存在着手段、方法、途径上的区别,但在目标上,在救赎功能上,在致力于使人们弃恶从善、改邪归正的伦理道德思想观念的培育上却存在着惊人的相通和一致之处。正因为这样,它们才天然地走到了一起。并且,由于贵州自古为“西南之奥区”,因此,佛教、道教和儒教的传播和输入,并非赤裸裸地传播和输入,而主要是随外来移民一同传入。外来移民不仅使贵州的人口数量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而且还带来了对贵州本土而言耳目一新的经济技术和宗教文化。隋唐时期三教的逐步渗透,宋明时期三教的彼此融合,使得佛教、道教和儒教的界限更加模糊,区别更不明显。佛、道、儒三教传入贵州,就与贵州原有的巫术汇聚在一起,于是,巫术的三教化和三教的巫术化就成为必然,贵州佛道儒巫混杂合流宗教文化现象的存在从而也就成为必然。

第五节 贵州佛道儒巫宗教文化现象的演变趋势

研宄贵州佛道儒巫宗教文化现象,不但要考察它的形成和演变过程,找出它的突出特点,剖析它的主要原因,而且对其可能的演变趋势进行探讨也非常必要。在对贵州佛道儒巫宗教文化现象进行全方位研宄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一特殊现象呈现出以下演变趋势,即:世俗化倾向难以避免,多元化情形还将持续,长期性存在不可忽视。这种趋势在今天如不加以正确引导,极有可能成为滋生邪教的土壤和空间。

一、世俗化倾向难以避免

如前所述,贵州佛道儒巫宗教文化现象呈现出世俗化倾向,那么,这种倾向在世界宗教文化的大背景下是继续持续下去还是向相反方向转化?抑或是世俗化与神圣化并存?我们有必要作进一步考察。

按照普里查德的理论,“宗教属于更宽泛的、亦即神圣的范畴。实际的和理想的所有事物都属于两种对立的事物、亦即凡俗的与神圣的事物中的一种。神圣的事物可以通过这样一个事实得到明确的规定,它借助于禁令而得到保护和隔离,而凡俗的事物则是适用于这些禁令的事物。”在这里,纷繁复杂的万事万物被简单地一分为二,而宗教被纳入神圣之列。迪尔凯姆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也说:“宗教是与神圣事物有关的、亦即与卓尔不群而且被禁止的事物有关的信仰与实践构成的一种自成一体的系统一这些信仰与实践将那些坚持它们的人凝聚到一个被称作交汇的单一道德共同体之内。”宗教文化的特殊性首先在于,它不是以世俗的人为中心的文化,而是一种以作为信仰对象的神圣者为中心的文化。另一特点在于,它是物质文化(教堂、寺庙等)、制度文化(宗教组织)和精神文化(如宗教观念和神学理论)的统一。宗教文化与世俗文化的关系相当复杂:首先,从文化发生学的角度看,宗教文化以世俗文化为基础和前提;其次,从人类文化的时间维度或历史维度看,宗教文化和世俗文化的关系并非一成不变;再次,从人类文化的空间维度看,宗教文化与世俗文化的表现形态也不尽相同。此外,宗教文化与世俗文化不仅相互联系、相互渗透,而且有时也相互排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