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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贵州佛道儒巫宗教文化现象(12)

从道教与佛、儒、巫的关系看,道教与巫术关系更为密切。胡新生对此有过比较详细的论述。作为本土民间宗教的道教,它由黄老学说、阴阳五行学说、民间鬼神信仰和民间方术构成,其体系十分驳杂,其中还夹杂着大量的巫术因素。臻于成熟的道教主要把驱鬼降妖、祈福禳灾作为自己的使命,而老子的“清静无为”、“道法自然”思想则逐渐淡出,个人生命不灭,肉体永存,不老不死,长生久寿是道教追求的终极目标,至今部分人仍然存有“好死不如赖活”的想法,实与道教否定死亡、不断与死亡抗争、肯定生命、肯定现世利益观念相一致。因而道教基于人的生命的一次性、脆弱性、暂时性的预设而作出“少思寡欲”、“长生久寿”的努力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从贵州民间供奉和信仰的神灵也不难看出,道教神灵数量较多,地位也较高。这充分说明,道教与巫术的可操作性、仪式化、程序化特征非常接近,而且二者都以解决民众生存的麻烦和挫折为旨归,导致道巫一体化,使外人几乎无法区分开来。

从儒教与佛、道、巫的关系看,儒教最初的学术特征,以及与政治统治和伦理道德的内在关联,使得儒教的“国教”身份与佛、道、巫判然有别。儒家的积极入世态度使得儒教的此岸性和现实性色彩更为明显,尤其等级、秩序观念更是成为儒教的根本特质。从民间供奉的神位“天地君亲师位”的顺序看,高低、贵贱、长幼、尊卑、先后、亲疏是不得含糊的。儒教的信仰世界不过是现实世界的反映和再现。在儒教看来,一切己有的等级秩序只能承认、遵从而不得违逆和破坏,这是由儒教本身的性质决定的,更是由历代统治者的政治需要所决定的。正因为儒教的特殊身份以及儒教被统治者作为一种控制民众意识的工具,使得儒教一直与佛、道、巫保持着既不很亲近也不很疏远的微妙关系。“有不少外来宗教,如佛教、******教、基督教等等。然试问:这些宗教进来,谁曾影响到孔子的位置,非独夺取中心地位谈不到,而且差不多都要表示对孔子之尊重,表示彼此并无冲突,或且精神一致。结果,彼此大家相安,而它们都成了‘帮腔’。”马克斯·韦伯说:儒教“不像佛教那样,摆脱一切欲求,但要摆脱一切非理性的欲求,不像佛教那样为了从尘世中解脱出来,而是为了顺应尘世。儒教伦理中自然没有任何解脱思想。儒家只求从社会的粗俗不堪、丧失尊严的野蛮状态下解脱出来,除此之外,别无他求,诸如从灵魂轮回、彼岸的惩罚(这两样都是儒教中所没有的)、生活(他肯定这一点)、现世(他想通过自制聪明地把握现世的社会)、恶或原罪(对此他一无所知)等等中解脱出来。”

以上分析表明,由于贵州佛道儒巫之间既有相同、相通之处,又存在着界限和差别,因而它们只能是一种交叉、互补关系。这种关系决定了它们无论如何接近,也不会生成完全同质的全新的文化形态,更不可能同一;同样,佛、道、儒、巫无论如何保持自身的特质和纯洁,也不会完全孤立和彼此隔绝,从而其中任何一者要想真正实现“垄断化”都是不可能的。贵州佛道儒巫混杂合流的现象与排他主义不同,与多元主义接近,但在本质上也不一样,而与兼容主义则比较一致。由于一种宗教功能无法满足人们的多重需要,因而一种宗教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就必然建立在另一种宗教的功能缺失和不足基础之上。鉴于此,贵州佛道儒巫混杂合流、多元并存的现象估计还会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

三、长期性存在不可忽视

如果从暂时性和持久性的角度来考察贵州佛道儒巫宗教文化现象的演变趋势,那么,“科学”就要被提到议事曰程,就必须对宗教、巫术和科学三者的关系进行探讨。宗教和科学的关系非常重要。这一方面是因为不仅宗教是一种意识形态和文化形态,而且也是一种巨大的社会群体和社会力量;另一方面是因为科学在任何时候都是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尺度,都是人类改造自然、变革社会的重大力量。正因为如此,当代著名哲学家怀特海曾经把科学称作“影响人类的两股最强大的力量之一”,并且断言:“当我们思考对于人类来说宗教和科学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时,说历史的未来进程取决于我们这一代人怎样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毫不夸张的。”普里查德说:“野蛮人和我们之间的差别仅在于,我们比他们拥有更多的科学知识:他们对我们已经学会了的东西显得无知。”显然,这是对科学的重要性的强调。

如果我们对宗教和科学的关系作历时性的考察,就会发现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大体经历了从原始混合到两相分化再到相互调适的过程。在科学的萌芽时期,宗教同科学处于原始混合状态。后来,宗教和科学走上了相对独立的道路。但是,宗教和科学并没有因为它们的这种分化和相对独立的发展而变成两个封闭的密不透风的空间,它们之间的关联并没有因此而消失,而只是变得愈发复杂了。一方面,它们由原始的混同关系中逐步发展出差异,乃至对立,另一方面它们之间又互存、互渗、互补和互动。然而随着科学从宗教神学体系中分化出来并且因此而获得相对独立的发展,科学同宗教的差异和对立就变得显著了。这种差异和对立主要表现为:从出发点看,科学立足于经验世界,而宗教则立足于超验世界,并试图用超验世界来规范经验世界;从方法论看,科学注重经验观察和实验,而宗教则注重人生体验和想象(信仰);从认知态度看,科学强调认识的相对性,肯定和承认证伪的可能性,而宗教则强调认识的绝对性,否认证伪的可能性;从二者的性质、目标和功能看,科学以发现“事实真理”为己任,注重求知功能和实用功能,而宗教则以宣扬“象征真理”为己任,以劝人为善为旨归,注重人的情感和价值世界,注重崇拜功能和预测、控制功能。

但是,宗教和科学之间还有互补、互渗、互存、互动的一面。这首先是因为宗教和科学毕竟不是同一层面的东西。科学关涉的是现实世界,是人的科学认知和理性问题。而宗教所关涉的则是超验世界,是人的终极关怀和价值信仰问题。但是,这两个方面都是人生所需要的,也都是人类社会所需要的。因为完整的人不仅应当是一个作为认知主体的人,而且还应当是作为道德伦理主体和信仰主体的人。这样,人作为一个自然存在者和社会存在者,他必须生活在现实世界里,需要了解现实世界“是什么”,需要改造现实世界,也就是说,他需要科学。然而,人不仅是一个自然存在者和社会存在者,他还是一个精神存在者或形而上学的存在者,他还需要了解现实世界在终极意义上的“为什么”,了解据以解说现实世界的“总纲领”和“总根据”。既然科学不可能解决人生和社会的问题,宗教也不可能解决人生和社会的任何问题。那么,正如巴伯所言:“这两个领域绝不可能发生相互竞争和冲突,因为它们的功能是完全不一样的。即使最好的锯子也不能取代榔头,因为它们是用以完成不同任务的。当宗教在尽其职能时,它毫不畏惧科学,因为后者在干一件不同的事。无疑,宗教和科学的这种互补关系或相安无事是以它们的“各司其职”或“安分守己”为前提的,无论是宗教的僭越还是科学的僭越都会破坏它们之间的关系。

宗教和科学的互存互动关系表现为:首先,就科学方面来说,既然科学以实验为认知手段,以观察到的经验事实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则它在不断地创造新的“已知”领域的同时,也就不断在创造新的“未知”领域,而对这样一种未知领域的说明,显然单靠科学是无能为力的。其次,就宗教方面来说,不仅系统的神学理论需要理性论证,即使对宗教信仰对象的任何认识也都需要一定的思维能力和理解能力。完全脱离自然常识、社会常识和科学知识的宗教是不可设想的。而且,为要充分发挥宗教规范人生和社会的种种功能,宗教也不能不借助于自然常识和社会常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最后,从宗教和科学二者的历史和现状看,还存在一个科学家的宗教信仰问题或者科学的宗教精神问题。一个人作为认知主体是科学家,而作为信仰主体完全可以是一个信仰宗教的人。宗教徒的身份未必会对成为科学家产生负面影响。爱因斯坦在承认“科学和宗教是势不两立的对立物”的同时就看到了宗教和科学的内在关联和辩证关系,他说:“科学没有宗教就像瘸子,宗教没有科学就像瞎子。”由此看来,无视宗教和科学之间的区别和对立是片面的、不可取的,同样,无视它们之间的互补、互渗、互存、互动也是片面的、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