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驱邪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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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贵州防控邪教的对策建议(4)

同时,佛教还应该挺立主体价值理念,克服当前世俗化、庸俗化和功利化的倾向。有的学者己经指出,由于世俗化、庸俗化和功利化的影响,佛教神圣性资源流失严重,日益丧失化导世俗、净化人心的整合功能;社会各界对佛教的无知和偏见现象依然存在;教内有相当一部分人对佛教的性质、义理、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也暧昧不清,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导致他们的信仰淡化,缺乏主体意识和团队精神。事实也正是这样,目前贵州出家僧尼素质普遍不高,绝大多数出家的原因还是为了世俗的原因:一是因生活挫折,如升学无望、生活贫困、恋爱问题、就业问题等而出家。二是为家庭原因而出家的。其中有家庭不和睦者,有老人受子女虐待者,有孤寡者,有久病无人照料者,还有家中亲友信佛而受其影响者。三是为突发事件所导致,如天灾人祸造成衣食无门而出家。四是老年男众因政治原因而导致心理创伤,希望远离纷争而出家者。五是对自己己有的生活不满意,谋求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地位而出家的,此类以年青且有一定文化知识的出家者为多。当然也有为了宗教信仰而出家的,但毕竟不占多数,其中读过佛学院的很少,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不到5%。僧尼素质不高,又要急于赚钱,导致佛事不规范,乱收费,高收费;有的还夹杂迷信活动骗人钱财。一些地处城市和著名景区的寺院,随着旅游的蓬勃发展,寺院接待增加,僧人忙于迎来送往,忙于捞取人脉资本,能潜心修佛、钻研佛经的僧尼日益减少,更不要说有多少能够持戒精严而又能讲经说法的高僧大德了。贵州佛法不盛,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戒律废弛,很多僧尼的“志、道、德、才、学”五种素质都很差,攀炎附势、结交权贵者有之,炫耀荣誉、展示实力者有之,满足私欲、损佛形象者有之,谋求生计、抽签算卦者亦有之,凡此各种,不胜枚举。还有滥建寺庙和乱塑佛像严重。20世纪90年代以来,贵州的一些地方单位(公司)及个人,乱建寺庙,乱塑佛像,借佛敛财。据统计,乱建的寺庙最多时达3000余处,其中不少寺庙不伦不类,佛道儒巫各种神像混杂合祀,非佛非道,文化品位低劣,严重损害了贵州宗教的声誉和形象。这种倾向和弊病,难免为“******”之类的邪教提供了可乘之机,使“******”打着佛教的招牌,到处招摇撞骗,使佛教蒙受了不白之冤。因此,佛教应及时反求诸己,以“******”作为反面教材,努力提高四众弟子的整体素质,划清正信佛教与“******”邪教的界限,从而破除邪教,弘扬正法,化导世俗,净化人心。

(二)宗教界人才缺乏

中国佛教协会前会长赵朴初先生生前提出的“称职、合格的佛教人才奇缺”这一现象,目前依然是阻碍贵州佛教事业发展的瓶颈。在佛教界的各级岗位上,大量未经过系统的宗教政策训练,又未受到佛法知识熏陶的工作人员的存在,很难成为推动贵州佛教发展的增上缘。贵州佛教对自我的评价往往是借用政治性权威,这种做法,又往往加重了贵州佛教世俗化的进程。

当前宗教界人才的缺乏是贵州宗教发展中遭遇的一个突出问题,教界人才缺乏和素质不高是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近年来贵州宗教得到了迅速发展,对宗教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是现在宗教界人才的培养与宗教发展明显的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以佛教为例,一方面,教界法师老化严重,新的法师短缺现象比较严重。一些知识渊博、经验丰富、处事沉稳的老法师相继往生,称职的年轻接班人尚未及时培养出,致使僧团队伍青黄不接,断层现象比较严重。尤其是一些地处偏远的寺院已无僧人主持。这种状况与日益开展的宗教工作的需要很不适应。另一方面,僧人的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由于很多教徒都集中在农村地区,文化素质和信仰素质都比较低,如果没有合格的僧尼、法师带领,很容易受到各种迷信思想和异端邪说的影响,出现狂热,走向极端,为邪教所利用。而在贵州的城市地区,信仰佛教的知识分子也开始增多,这对僧尼的政治要求、佛学水平和文化素养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现有僧尼人员中能够胜任者相对较少,还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三)如何克服困境和防止被邪教利用首先,正确区分邪教与宗教,保护广大宗教信徒的合法权益。为了有效地打击邪教,维护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合法权利,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宗教与邪教的区别,要根据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而对于邪教组织则应予以严厉打击。只有在理论上正确区分邪教和宗教,才能真正地保护合法宗教,彻底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一步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的团结和稳定。

同时,我们还应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区别对待邪教成员。对那些受蒙蔽的广大群众,要进行深入细致的教育引导,鼓励他们走出误区,重新回归社会;而对那些披着宗教外衣、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邪教组织黑恶势力,要坚决打击取缔,对于邪教组织的教主和骨干要依法严惩。

其次,重视和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拥有一大批政治上热爱袓国,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又有宗教学识,并能联系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界代表人物是处理好我省的宗教问题,使宗教尽可能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关键。目前,贵州宗教界有威望的老一代领袖人物相继去世或年髙体弱,宗教界后继乏人的问题相当突出。因此,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宗教学识、爱国爱教、为广大信教群众拥护、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是当前宗教界亟须解决的重要任务,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贵州宗教界必须把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培养培训作为工作重点,具体来说,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宗教场所要有计划地选送教职人员到相关院校进修学习,不断提高文化水平;二是通过招收宗教院校毕业生、引进外地教职人员等方式,广泛吸收人才,充实教职人员队伍;三是定期组织培训,加强宗教知识业务和宗教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教职人员业务、政治水平不断提高;四是宗教界要与学界、政界沟通,定期开展学术讲座和学术研讨。例如上世纪90年代贵阳弘福寺就组织专家学者整理出版了贵州佛教史料丛书《黔灵丛书》5册、《田光烈学术文集》等。1998年11月,弘福寺又组织教界人士和学界专家共80余人,召开了“纪念中华佛教两千年座谈会”,对佛教历史、佛学思想、佛教文学艺术以及如何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加强自身建设、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会后还出版了论文集,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2010年8月,由贵州省宗教学会、贵州省佛教协会和中国宗教杂志社组织政界官员、教界法师、学界专家共计200余人在铜仁梵净山龙泉寺召开了“中国梵净山佛教文化研讨会”,会后出版了论文集,同样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再次,健全宗教工作机构,提高干部素质。江****于2001年12月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要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管理机构,提高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的素质。就目前贵州各级宗教工作机构的状况来看,首先,增加编制、充实人员,加强宗教工作部门的有生力量。在选拔和使用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时,应当以能否正确认识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以能否掌握当代宗教学基础知识作为基本条件予以强调。其次,全省各级宗教工作机构现有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党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依法履行职责在整个宗教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第三,从发展的观点看,对贵州大专院校的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教育意义深远、也十分迫切。贵州是一个多民族宗教地区,当地学生都会不同程度地接触一些民族宗教问题。如果不在学校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宗教观,不了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将来他们走上工作岗位或担任一定职务以后,就会对本地区的宗教工作产生消极影响。

最后,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依法取缔非法宗教组织。目前,贵州宗教管理上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一是各级宗教工作机构还不健全,普遍反映人员编制少,大部分县(市)的宗教工作机构仅有1一2名工作人员,乡(镇)一级没有配备专职宗教管理工作人员。再加上一些地方没有划拨专门的宗教管理经费,致使宗教工作经费短缺,难以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转。二是一些地方虽然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但尚有空挡,尤其是乡、村两级十分薄弱,属地化管理尚未规范和制度化,一些干部不会管、不敢管理宗教工作。要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要从组织上落实管理。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级宗教管理机构,将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积极借鉴其他地区的管理经验,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管理网络,做到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凡有宗教工作任务的乡(镇)、村(社区)都要有人分管宗教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要配备专(兼)职干部具体抓宗教工作。乡、村两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宗教工作方面的责任,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正常的宗教活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活动,坚决打击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和邪教组织。

(2)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依法取缔非法宗教组织。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出现各种违法宗教活动和非法宗教组织,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影响了社会大局稳定。因此,对各种违法宗教活动必须坚决予以制止或严厉打击,依法取缔非法宗教组织。各级政府机关相关部门要依法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违法活动,利用宗教组织邪教团体,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

(3)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责任制。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基层党政组织要明确宗教工作职责。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和切实有效的宗教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宗教工作任务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把宗教管理工作与其他重要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第五节 贵州学加强宗教文化的研究

“******”邪教之所以能在不长的时间内得以广泛传播和迅速蔓延,使不少人痴迷其中,这既有现实的原因,也有深层的社会文化的原因,更有学术界的原因。

一、应加强宗教文化的研究,明辨迷信与宗教的区别

长期以来,宗教文化受到了不应有的漠视和冷遇,通常正信宗教文化的信息、声音以及研宄成果难以进入社会和大众媒体。从佛教界来说,虽然办有20多种刊物,但总发行量加在一起也不过区区10余万份,而且大多数仅仅限于寺院和部分佛教徒内部重叠发行,对社会基本没有造成影响。不少群众,包括许多高级知识分子,对佛教的基本教义和文化知识一无所知,成为在宗教文化知识方面的“宗教盲”,因而缺乏对诽佛谤佛各种邪说的鉴别和免疫力;同时在社会转型的历史背景下,他们在精神领域中又表现出饥不择食的倾向,因此一旦类似“******”这样的伪佛法,以某种救人、度人的面目出现,又有公开传播的场所和渠道,就使很多人误入歧途。同时很多人搞不清楚宗教与迷信的区别,甚至把迷信等同于宗教。这种状况极大的伤害了纯正宗教信仰的健康正常发展,在特别时期还会出现把纯正宗教当作封建迷信摧残的荒唐现象。发生这样的情况,在这里社会科学界、学术界、舆论界是有一定责任的。宗教与迷信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基础不同。宗教与迷信虽然有共同的起源,但它们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主客观基础还是有区别的。就整个社会而言,宗教现象的存在一般是与整个世界于人的异己性相关的,即在异己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压迫下,处于同一社会境况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共同感到人类的生存不可主宰的结果。这种客观处境和主观感受对社会具有一定的共性,是群体的共同生活的产物。迷信现象则不同,它主要是同个人生活的异己性联系在一起,是由于个人与自然和社会的对立,个人与他人的对立,使人感到个人生活不可主宰的结果,是个人独特经历的产物。这种差异也使得宗教的存在与发展具有更复杂的人为性和社会性,表现出人们自觉努力的特征。而迷信则更富于自然性和盲目性,显露出浓厚的自发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