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莱文森(Marc Levinson)在2010年5~6月号的《外交》杂志中发表了一篇文章,其中谈道,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历史源自20世纪70年代。1974年6月,联邦德国关闭了在科隆的赫斯塔特银行(Bankhaus Herstatt)。赫斯塔特银行的规模并不算大,但是其在外汇市场上非常活跃。倒闭之前,赫斯塔特银行已经收到了一些交易对手付给它的马克,但是其相应的美元支出并没有汇出。等美国市场第二天开张之后,其美元代理行终止了所有赫斯塔特银行的对外美元付款,这对当时的支付结算系统产生了连锁性冲击,导致外汇市场在数月内交易量大减。美国在几乎同一时间,遇到了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的倒闭问题。为了防止出现系统性的银行危机,1974年年末,美国、加拿大、日本和欧洲9个国家的代表在巴塞尔成立了一个新的国际组织——银行法规与监督管理委员会,即后来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成立之初,主要任务是提供能够预测银行危机的早期预警指标。
1983年,在美国国会的推动下,巴塞尔委员会的任务有了重大的转变。1983年墨西哥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美国国会要求美国银行提高其资本金比例,但是美国的银行家一致反对,他们的理由是,其他国家的银行可能会因此更占优势。尤其是日本的银行,当时在规模上超过了美国,而且其贷款利率非常低,因为日本政府允许其保持较低的资本金率。美国国会和银行界达成了一个妥协,要求里根政府敦促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一个银行监管的国际统一标准。美国在1986年和英国一起,达成了一个双边的关于银行资本监管的条例。这是为了降低银行危机的风险而签订的第一个国际协议。日本害怕美国和英国会联手制定对日本的银行不利的规则,因此也参与进来。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终于制定了所谓的《巴塞尔协议》。
后来,在金融业的其他领域也陆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国际组织。1983年成立了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1994年成立了国际保险监管者协会,1999年东亚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成立了金融稳定论坛,如今20国集团又将之扩大为金融稳定委员会。2001年,原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进行了改组,成立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02年成立了存款保险国际协会。
从过去30多年的实践来看,金融监管标准的国际统一化一直受到各种批评。巴塞尔委员会从1998年开始制定新的巴塞尔协议。2004年通过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27个巴塞尔委员会的成员国都采用了这一协议,很多新兴经济体也追随其后。
从这次金融危机的爆发来看,《巴塞尔协议》至少在如下几个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1)仅仅注重资本充足率,忽视了流动性风险。在这次全球金融危机中,由于信贷紧缩,很多资本金充足的银行仍然难以获得流动性,被迫关门大吉。(2)对风险的错误估计。由于《巴塞尔协议》对不同的业务要求的资本金充足率不一样,比如,对按揭贷款的资本金要求低于对大企业的贷款,这就导致银行热衷于能节省资本金的业务。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外国银行对冰岛银行的贷款与其对信用较高的跨国公司的贷款相比,只需要更少的资本金,因为冰岛政府的信用评级很高。《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也使得银行有更大的冲动去做资产证券化,因为这也能减少对其资本金的要求。(3)过分依赖大银行的自我风险评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允许大银行根据自己的内部风险模型,评估其资本金要求。这次全球金融危机已经证明,这一做法是彻底失败的。整个巴塞尔框架都是基于一种对市场力量的盲目相信,但是,2007年之前能够为股东提供最高回报的银行,在这场全球金融危机中,受损的程度最厉害。股票投资者偏好的是更愿意冒险的银行,而不是相对保守的银行。
不该做的做得太多,该做的又没有做。对跨国银行的监管一直存在巨大的漏洞。目前通行的惯例是,母国政府负有主要的监管责任,但这一模式是有问题的。冰岛政府允许其国内银行在国外急剧扩张,在荷兰、英国吸收大量存款,但是当其国内的银行破产之后,冰岛又拒绝偿还荷兰和英国储户的存款。雷曼兄弟在美国和英国均有大量业务,但是,2008年9月,雷曼兄弟濒临倒闭的时候,美国政府和英国政府都袖手旁观,这才导致金融危机再度恶化。就在雷曼兄弟宣布破产之前,它从伦敦汇了80亿美元,以保护美国的货币经理的利益,但却损害了欧洲的利益。除了银行业,其他的金融业,如证券业、期货业和保险业,都缺乏对跨境交易的监管。
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各国金融监管部门纷纷要求加强合作,推动改革,如要求银行增加资本金、限制银行高管的薪酬、加强对跨国保险公司的监管等等。这些措施是针对上一次金融危机提出来的,能有助于防止爆发和这次性质一样的全球金融危机,但问题是,每一次金融危机的爆发原因都是不一样的,因此我们无法相信这些措施能够防范未来的危机。
各国金融监管者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加强国内监管方面。在金融监管方面,整齐划一不是最优的选择。多样性才是力量。西班牙经历了严重的房地产市场危机,但其国内的大银行却都能挺过危机,这主要是因为西班牙没有完全执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西班牙要求其国内银行在繁荣的年份,要额外拨出一些储备,以应付未来可能出现的亏损。各国金融监管部门守土有责,而且只有各国金融监管部门,才有能力实施有效的金融监管。一个更好的金融监管框架是采取属地管辖的原则。这当然会给跨国金融巨头们带来很大的不便,它们只能在各个国家,按照当地的监管规定,设立互相分离的子公司。这意味着金融全球化的倒退,但是却能够提供一个更好的安全网。毕竟,和跨国金融巨头们要付出的额外成本相比,发生金融危机之后世界经济要付出的成本更大。
有人担心,这样会带来恶性竞争,即哪里的监管标准最低,金融机构就会到哪里,这就会带来不公平竞争,但是,这种担心是站不住脚的。如果真有恶性竞争,那么金融机构早就会逃离纽约或伦敦,到其他地方去了。吸引金融业的并不仅仅是优惠政策和宽松的监管,还有投资环境的整体质量。如果一国能够切实提高其金融监管的水平,那么发生的可能就是良性竞争。
指望一群全球监管者制定出来一套精确的操作程序,然后就能放诸四海而皆准,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真正推动力量,恐怕是那些跨国金融机构,因为只有这样,它们才能真正获得讨价还价的能力,国际金融监管合作高在云端,而它们则可以在地下为所欲为。各国有各国的国情,维护金融监管的独立性是至关重要的。和国际惯例接轨是一种不成熟时候的冲动,现在,我们应该认识到,参考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国情,制定适合我们自己的监管框架,才是合理的目标。在国际金融的博弈中,国际资本的力量应该被削弱,各国立法者和监管者的力量应该增强,国内民众的利益应该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反思宏观经济政策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三位经济学家奥利维尔·布兰查德(Olivier Blanchard)、德尔阿里西亚(Giovanni Dell’Ariccia)和保罗·莫罗(Paolo Mauro)发表了一份《反思宏观经济政策》的报告,在学术界和宏观决策部门引起了极大反响。这篇报告首先回顾了危机之前宏观经济学家们的共识,其次反思了金融危机揭示出的宏观经济学的错误,最后,试图提出未来的宏观经济新范式。
按照这三位经济学家的介绍,在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之前,宏观经济学家大多认为,货币政策需要钉紧一个目标,即通货膨胀,需要用好一个政策工具,即政策利率。只要通货膨胀被稳定住,产出缺口就会稳定在较小的水平,货币政策就算大功告成。在金融危机之前,宏观经济学家认为财政政策仅仅扮演次要的角色,而金融监管基本上不属于宏观经济政策的范畴。在危机之前,流行的货币政策制度是通货膨胀目标制。各国政府均认为,通货膨胀不仅要保持稳定,而且还要维持在较低的水平,比如发达国家常将通货膨胀的目标定在2%左右。各国央行在选择货币政策工具的时候大多放弃了货币数量目标,转而使用短期利率。
这是基于两个假设:一是货币政策的效果是通过利率和资产价格发挥作用的,而非通过货币数量;二是各种不同的利率以及资产价格之间通过套利相互联系,只要调整短期利率,就可以牵一发而动全身。在凯恩斯时期,财政政策曾被当做主要的宏观稳定工具,但是,后来的经济学家认为,由于李嘉图等价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一书中提出了“李嘉图等价”这个后人以他名字命名的观点:征税和发行国债这两种政府筹措收入的主要方式对经济的影响是等价的。——编者注的存在,财政政策的有效性值得怀疑,而且,由于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财政政策相比货币政策而言,行动更为迟缓,也更容易受到政治的干扰。宏观经济学家研究财政问题的时候,更多地关注债务的稳定性,而非财政如何发挥自动稳定器的作用。
但是,在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传统的宏观经济学共识暴露出了一系列致命的缺陷。第一,稳定的通货膨胀可能是宏观稳定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即使通货膨胀保持稳定,产出缺口还是可能会出现变化;即使通货膨胀保持稳定,资产价格还是可能会出现严重的泡沫;即使通货膨胀保持稳定,经济结构中的失衡依然会恶化(比如房地产投资比例过高、消费比例过高、经常账户赤字过高等)。第二,当通货膨胀水平过低的时候,就会出现流动性陷阱流动性陷阱(liquidity trap),是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提出的一种假设,又称凯恩斯陷阱。其含义是:当一定时期的利率水平低到不能再低之时,无论货币数量如何增加,利率再也不会下降。即使是利率低得接近于零,也不能够使银行借款、商业投资和消费者真正运作起来。利率太低,人们宁愿持有现金,最后扩张性货币政策失去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