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怎样做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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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大国治理:从产权到基层自治 (1)

当我们买的房子被拆迁的时候

谁的产权:最“牛”钉子户呼唤“新思维”

制度与习俗

从产权到社区自治

暂住的土地?

国家是否有责任保护耕地?

当年费孝通先生提出“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我还要加一个“强国家”。政府小并不意味着国家弱,当政府退出经济和社会领域,并为公民提供有效的权利保护时,实际上就在小政府的基础上建设了强国家。

要保护产权,就必须有社区自治。房主搬进一个社区,要有权和邻居们一起,有把自己的生活环境建设成什么样的决定权。政府要向这些房主保证社区的管理权和行政权,就像向村民出让行政权力一样。

产权必须在社区自治的制度架构中才能健康发展。一个以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和谐社会,也必须在基层自治这一“草根”中茁壮成长。

当我们买的房子被拆迁的时候

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拥有了自己的住房,或者说当上了“房奴”。这是值得恭喜的。毕竟,如鲁迅先生说,对中国人而言只有两个时代:一个是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一个是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房奴”至少算是“做稳了的奴隶”。等到用自己一辈子的血汗钱交完分期付款,房子就是自己的了,奴隶就变成了主人。可见,那些拿得出首付,取得了当“房奴”资格的人,应该属于正在崛起的“中产阶层”,或者至少可以说,他们在当今这个世道上,“混得还相当不错”。

不过,我劝这些人不要高兴得太早。因为有些利益集团,正在盘算着掠夺你的房子——你一辈子的血汗钱积累下来的,可以传给下一代的财产!难道你们没有听见吗?在《物权法》通过的同时,有人已经声称:对拆迁户不应该以市场价值给予补偿。

也许你觉得这和你关系不大。甚至你可能觉得他在替你说话。毕竟,你的房子很可能是建在拆迁户让出的地皮上。不按市场价值给拆迁户补偿,使拆迁变得容易了,建房成本低了,你的房价也许因此降了。但是,你不要忘记:你的房子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几十年后恐怕也会面临拆迁。那时你交完所有款项,房子完全是你自己的。那时你老了,退休了,在你住的地方扎下根,周围是几十年相处下来的邻居,医院就在附近,购物、交通都很方便,儿女就住在一站地之内,孙子也在附近上学。你的生命和你住的地方已经融为一体。但是,你必须拆迁,必须住到一个举目无亲的市远郊。你拿到的是远低于市场价值的补偿,根本不容许你选择新的居住点,也无法维持你已经习惯了的几十年的生活水准。这就是未来你、我、他都可能面临的拆迁问题!

我们可以把拆迁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因私拆迁,一种是因公拆迁。所谓因私拆迁,就是清出一块地盘进行商业发展,在拆迁地建起来的,是写字楼、购物中心、高级公寓等。我们现在的城市拆迁,大多数都属于这类。这种拆迁,完全属于私人之间的买卖,政府根本没有理由插手。原住户可以漫天要价,说不走就不走。因为房子是人家的。人家当年也许20万元买的,如今要卖200万元,你不买就走人,无权强迫人家100万卖给你。市场经济,就取决于这种供需之间自愿的交易。开发商若真觉得这块地皮有钱可赚,就给原住户一个极有诱惑力的天价,把人家请走。这点规矩,每一个集邮爱好者都明白:一张邮票4分钱,你买了,保存下来,如今可能价值上千元,这是你的财产。

另一种拆迁是因公拆迁,比如政府需要在某地修公路、建学校,或者其他公共设施等。这种公益拆迁,属于极少数,也有一定的强制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通过公共听证等手段,以市场价格制定拆迁补偿,拆迁户必须接受,而且没有权利漫天要价。不过,这一过程,涉及公权利对私权利的侵犯,必须有严格的限制。第一,政府必须向公众证明,这种拆迁是必须的,是以公益为目的,不为任何企业(不管是国营还是私营)服务,这种拆迁只有在极少数的情况下发生。第二,价格必须公道,拆迁户拿到的补偿,必须足够维持他们现有的生活水平。

谁的产权:最“牛”钉子户呼唤“新思维”

中国最“牛”的钉子户在重庆与拆迁部门对峙,成为《物权法》颁布后第一个公民维护产权的爆炸性事件。

事实很清楚:房产是房主的祖业,所占的地段的价值,据有的媒体报道是1平方米1.7万元。根据房主的说法,则是一层1平方米13万元,二层1平方米3万元。但是,开发商出的价,则是一层1平方米1.8万元,二层1平方米仅3000元。不管按什么标准,补偿都在市场价值以下。房主做的是饮食业的生意,这地方又是“好吃一条街”,当然对谁来说都是个无价的宝地。房主并非拒绝拆迁,他们只是要求开发商在同样的楼层,同样的朝向给他们同样面积的房子。按说,在原址上盖起高楼大厦,拿出这200多平方米并不困难。但是开发商知道,这200多平方米的商业价值不可估量,要独揽利润,拒绝了房主的要求,所以才有了后来这样戏剧性的对峙。

无论是按法律还是按人情,带有强制色彩的拆迁都并非绝对不可。但是,有两点必须坚持。第一,对被侵犯的私人产权,必须按市场价值给予补偿。第二,拆迁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公益,而不是私利。

这第二点尤其重要。公益如何界定并不是那么复杂。比如,政府要在这块地上兴建一些不具有任何营利性质的公共设施,经过公开的听证,在当地市民中取得共识后,可以在按市价进行补偿的前提下进行拆迁。

现在的情况则完全不同。这块地已经交给了开发商。开发商声称投资了3亿元。也就是说,这块黄金地段成了个摇钱树,大家都想借此赚钱。按照产权的逻辑很清楚:这房子是谁的,这个摇钱树就应该归谁。而我们目前的拆迁逻辑则是,谁有钱这地就要归谁。

对这种民间维权运动,各级领导层反应模式大致有两种:开明派认为这是改革带来的不可避免的副产品,是个不得不解决的“麻烦”;强硬派则认为这是对国家权力的挑战,非打压不可。不管是哪派,都把这种维权当做负面现象。一般论者,也把维权和国家权力摆在对立的地位。

然而,一个能够创造历史的领导人,应该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式,不仅不把这种维权看做是对国家权威的挑战,而将之视为自己的权力资源,一种强化公民的国家意识的绝好机会。

我曾撰文指出,在中国的近现代史中,一些重要的思想家、社会活动家和政治家都反复抱怨中国人缺乏国家意识:孙中山说中国人是一盘散沙,梁启超著《新民说》要创造新的国民,鲁迅在日本从幻灯片中看到国民面对自己的同胞被日军斩首时若无其事,身心麻木,于是弃医从文,要改造国民精神。似乎一切都归结于中国人的愚昧无知。

其实,中国人如此行为,并非什么国民素质问题。人是社会的动物,要与别人合作,又要与别人冲突,经常处于被侵犯的危机之中。他对谁忠诚,取决于谁最能给他提供安全感,提供最有效的社会服务、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一句话,也就是谁是他的保护人。当家族提供了这种安全感时,他就会家族至上;当部族成为他的保护人时,他就对部族效忠;当地方政权为他说话时,就强化了他的地方认同;当国家保证了他的一系列权利时,他就成了个忠于国家的公民。现代世界是以民族国家为基础的,而民族国家的崛起,正在于它证明了自己比部族、宗教组织和地方政权等更能为个人权利提供有效的保护。中国近现代史上国家意识的缺失,恰恰说明“国家建设”的失败:老百姓知道谁上台都要交税,但付出之后从国家那里得不到基本的权利保护。他们凭什么要忠于国家?

看看欧洲民族国家的起源就能明白。英王室在中世纪时本是欧洲群雄中的一个弱支,到16世纪时,还有被西班牙帝国灭掉的危险,国力比法国也差上一截。但是,英国最后崛起为世界帝国,原因之一就是其“国家建设”的成功。

举例而言,在英格兰的封建体系中,农民主要是效忠封建领主,国王远在天边,无法建立和其臣民的直接纽带。地方上的纠纷,也常由封建领主法庭处理。这种法庭,也有一套陪审系统,以当时的历史条件衡量,对被告的权利还是相当尊重的。这种法律上的“公平”,当然也加强人们对封建领主的忠诚。

但是,当人们和封建领主发生纠纷时,封建领主法庭就不是一个理想的讨公道的地方。英格兰的地权和中国至少有形式上的相似,那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不过,人们在这些“王土”上,享有各种传统的权利,受习俗和法律的保护。比如,封建领主在人少地多时,迫不及待地把土地出租给农民,定的租额甚低,租约也是终身的甚至可继承的。后来人口增长,土地升值,领主就想增租,或者把佃户赶走,让财力雄厚,肯出高价的大佃户承租,侵犯了当地农民的传统权利。

这和重庆地方政府在地价升值的情况下强迫原住户迁出祖产,让出价更高的开发商占有土地的案例很有些神似之处。只不过,在英格兰,领主并非总能得手。农民们出现纠纷,拒绝到封建领主法庭审理,而是跑到国王法庭讨个公平。国王法庭当时不断扩张,工作更有效率,而且更倾向于保护弱势的权利,很受老百姓的欢迎。久而久之,老百姓觉得国王才是他们的保护者,对国家的忠诚也就超过了对封建领主的忠诚,渐渐有了国家意识。英王后来主导着一个有限的国家机器,即使在战争中也无法随意加税,但比起法国王室来,更能有效地调动资源。后来波旁王朝被法国大革命所埋葬,英国王室不仅能在内忧外患中自保,甚至越战越强,竟打造出一个“日不落”的帝国。

如今许多人说要警惕中国的民族主义情绪。这并非全无道理。但是,从另一个面向看,民族主义一直是民族国家的意识形态,完全没有也会国将不国。当今中国民族主义的崛起,一大原因在于老百姓在国家事务中逐渐能听到自己的声音。特别是网络媒体的兴起,让国民在广泛的事务中发言,在他们中间培植了一个“想象共同体”,彼此之间建立了强烈的连带感,进而把这个拆迁户的权利也看做是自己的权利。

如果一个人的权利不被保护,国家就会在和其他社会集团竞争公民的忠诚中失败,人们以后会另寻保护人,不再对国家效忠。但是,如果国家有效地保护了他的权利,那么不仅是对他,而且对所有和他有连带感的公民都传达了一个强烈的信息:最后还是国家能够保护你们的利益。国家没有辜负你们的忠诚!

我曾反复提过:中国的市场经济,必须从保护草根社会老百姓的基本权利开始,包括他们的产权。这不仅符合民主社会的宪政精神,而且也会引导出一个更为健康的经济模式。

从世界史的角度看,一个有竞争力的社会,大多是一个相对均富的社会。当财富平均分布在中小生产者的手中时,更多的人就可能在同一个平面上竞争。这样不仅可以激发更多的创意,而且也使无效率的企业迅速被淘汰。在一个贫富分化的时期,财富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他们垄断了一切经济资源,不管多么腐化,多么无效率,也不可能被淘汰。小百姓不管多么有天赋,也难以出头,社会丧失了多元性的生机。荷兰、英国在16、17世纪起家时,比起当时不可一世的西班牙和法国,财富分配更为平均。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一开篇,就感叹美国的均富,以及由此而来的远远优于欧洲的竞争力。日本战后经济崛起,一大特点也是均富。前首相岸信介在20世纪60年代对中国台湾的企业家说:你们不要看着日本的几个大企业威风就重视大企业。日本经济的发展主要靠的是中小企业的表现!亚当·斯密18世纪观察世界最大的经济体——中国,断言中国会衰落。在他看来,中国贫富悬殊实在太大,有权有势者可以为所欲为,弱势阶层没有任何保护。这样的社会根本不可能有前途。结果确实被他言中。

当年费孝通先生提出“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我还要加一个“强国家”。政府小并不意味着国家弱,当政府退出经济和社会领域,并为公民提供有效的权利保护时,实际上就在小政府的基础上建设了强国家。

制度与习俗

众所周知,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我们熟悉的故事是,一个村的农民面临饥荒,为了基本的生存,冒死签了协议,私分土地,并发誓为首者如果因此举被处死的话,其他人必须帮助抚养其子女。这是联产承包的开始,也是中国改革的契机。不对这一故事进行深入的解读分析,不仅无法对改革的成就公平地“论功行赏”,而且会让我们丢失这些勇敢的农民冒生命危险换来的制度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