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怎样做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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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大国治理:从产权到基层自治 (3)

所以,产权必须在社区自治的制度架构中才能健康发展。一个以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和谐社会,也必须在基层自治这一“草根”中茁壮成长。

暂住的土地?

建设一个强大的民族国家,是中国近现代史的一个核心目标。现代世界,也是以民族国家所构成的秩序为基础的。不过,鸦片战争以来,许多有识之士认识到,中国的问题不仅是政府无力改革,而且一般国民也缺乏基本的国家意识。这是梁启超写《新民说》的原因之一。这也是孙中山哀叹中国是“一盘散沙”的现实基础。黄仁宇在抗战期间作为国民党军官,亲自见证了这一点:当时日军深入到广阔的内陆,补给线非常长。但是,他们在中国的腹地征用大量农夫搬运物资,却没有遇到什么反抗,甚至也很少需要特别设防。黄先生感慨,那时的国民根本没有国家意识,给谁干活都是干活,所以日军能维持这么长的战线而没有太大的干扰。

随着现代民族主义的兴起,这一国家意识冷漠的局面已经大为改变。但是,真和现代国家一比,还是小巫见大巫了。我刚到美国时,对美国人的爱国大为吃惊:一点小小的事,就要站起来唱国歌。打场球前要唱,学校里的家长会前有时也唱。一次我在早春参加个越野比赛,不懂规矩,先把衣服脱了站到起跑线上。可是,人家要唱国歌,我边上一个大小伙子,手捂胸口,目不转睛地盯着飘扬的国旗,一往情深。我冻得全身发抖,看着他心里说:“一天要唱几遍呀,你至于吗?难道还要掉眼泪不成?”

我这个从小受“爱国主义教育”长大的人,为什么对人家的爱国主义如此难以理解?一大原因恐怕是西方和中国的民族国家生成的历史轨迹有所不同。生于此者,不了解生于彼者的国家观念。

简而言之,西方的民族国家的生成,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草根进程,而中国则是自上而下的动员。民族国家(nation-state)中“nation”的来源很复杂。有学者说,在穆斯林世界中,母亲叫“umm”,衍生出来的词则是“umma”。至少在8世纪左右,这个“umma”就表达着穆斯林的一种宗教共同体的理想,即所有信徒都是“umma”中平等的成员,要互信互助,任何成员对另一个成员做了错事,都必须纠正。“umma”这个词翻译成西方的语言,就是“nation”。

欧洲受这个概念的影响,大概是在中世纪时期。一方面,当时的欧洲受伊斯兰的“先进文化”洗礼,乃至自己的古典遗产也是借助于伊斯兰文明得以保存。另一方面,欧洲社会在罗马帝国灭亡后的政治废墟上再生,最有生机的就是一系列基层自治体(commune),叫社区或市镇。它们利用帝国权力的衰落,发展出高度自治的政治结构,并形成了一个生机勃勃的国际贸易网络。其中如威尼斯和热那亚,最终发展成了以城市为中心的海洋贸易帝国。不少史学家称之为城市国家。

城市国家的崛起是西方经济增长的起点。同时,现代西方的公民概念,也是在这种城市国家(或者其母体社区或城镇)中孕育。“nation”这个词的前近代用法,常常就是指这些基层自治体。

首先,基层自治体内的成员,多靠工商起家,相对平等,一起决定彼此之间的公共事务,很快形成了参与性的共和政治程序。第二,这些成员的私有产权,不仅在自治体内得到保证,而且在国外进行贸易利益受到侵犯时,自治体也会站出来为他们说话。比如,一个国王侵犯了一个城市市民的私有产权,整个城市就拒绝和这个国王做生意,直到获得赔偿。另外,你出门做生意,要仰仗自己城市的信誉。如果你进行商业欺诈,贸易伙伴就和你所在的城市交涉,你的城市就会逼你做出赔偿。否则,整个城市就可能受到贸易制裁。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和个人永远是不可分的。国就是家。城市公民的国家意识异常强烈。比如,威尼斯人大部分时间在海外经商,但一旦国家要打仗,立即抛下手里的生意赶回来效力。没有对国家自觉自发的忠诚,这种行为很难解释。

后来,到了近代前期,地域国家取代了城市国家。这不仅是因为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大鱼吃了小鱼,更是因为地域国家在新环境中为其公民提供了比城市国家更好的服务:更大的市场,更完善的司法体系,更强有力的人身和财产保护等。所以,这些地域国家不仅继承了“nation”这个词,被称为民族国家,也继承了基层自治体对其成员的义务。

由此可见,欧洲民族国家的生成,经历了一个草根式的过程。这一过程,塑造了其两个特点:第一,国民之间,保留着在基层自治体内培养出来的那种同舟共济的“连带感”,或者说类似“umma”之中的那种亲情,彼此扶持,彼此保护。民族国家虽然地域广大,人口众多,国民彼此之间大多是陌生人,但他们通过参与共同的政治过程,通过媒体所创造的“想象共同体”,获得了国家认同,发展出把维护同胞的权利或把一个陌生人的权利视为自己的责任。第二,国家与公民之间不是无偿的归属关系,而是平等的契约关系。公民之所以是公民,在于他能逐渐把对国家的认同置于对自己的部族或地方势力的认同之上,作为个人向国家效忠。这种个人的成立,前提是国家能够比部族、地方势力,以及其他组织给这个人提供更多、更牢靠的政治权利和社会服务。

中国正统社会的起点,是帝国体制。帝国之下有臣民而无公民;国家对臣民,则是强制式的统治。强制在不引起反叛的时候,至少也会导致逃避。大家“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何有于我哉”?对国家没有自觉自发的忠诚。同时,强制性的国家权力为了保证臣民对自己的绝对归属,把一切社会组织视为竞争性机构而加以压制。除了一些秘密社会外,老百姓缺乏基层自治体来培养彼此之间同舟共济的连带感,丧失了公共精神,漠视他人的权利。清朝崩解后,因为内忧外患,从基层自治体经城市国家而到民族国家的这种自下而上的国家建设过程也没有机会展开。

以《物权法》的通过为代表的私有产权的成立,则为我们草根式的国家建设提供了新的契机。认真审视重庆钉子户的产权案就可以发现:被征用的土地并非用来建设公共设施,而是交给开发商赚钱。这完全是一个人要买另一个人的东西的私人交易。国家不应该也没有权力参与这种交易过程,而只应提供保护产权和契约的有效性的法律服务。当这位钉子户拒绝交易,并发现自己的权益可能被有权有势的人掠夺时,他骄傲地挥舞起国旗,要与祖产共存亡。

这实际上象征着一种觉醒的国家意识:就因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谁也别想夺走我的祖产,哪怕掠夺者有几亿元的财政实力!当今媒体的发达,特别是网络的存在,正在国民之间打造着“想象共同体”,培养着同舟共济的连带感,使许多人把这个钉子户的权利视为自己的权利。当国家确实保护了他的这种权利时,他和他的同胞们就会明白:中国不是块暂住的土地,而是保护他们的母亲。日后一旦国家有召唤,他们就会誓死为这面国旗而战。相反,如果这种权利得不到保护,国家就成了个空洞的概念。他和他的同胞们就会觉得,在这个世上,富人永远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掠夺穷人。真能保护他们的,其实还是那些通过行贿等方式结交的权势之徒。于是,对这些狐朋狗友或者恶霸的忠诚,就将取代对国家的忠诚。

所以,保护这个钉子户的利益,并不仅仅是保护一个人的产权,而是保护我们正在形成的民族国家,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对国家的忠诚。

国家是否有责任保护耕地?

一位知名学者提出了国家不应该保护18亿亩耕地这道红线的理论,引起了一阵争辩。这种争辩,实际上淹没了理性的不同意见,在自由的学术讨论中创造了不必要的舆论压力甚至禁忌。我不同意该学者的见解,但也承认他的见解有认真的研究作为基础,值得尊重。这里不妨把他的理由罗列如下:

第一,改革以来的31年,人口增加了45%,粮食增产了60%,而耕地却在减少。这事实说明耕地面积和粮食产量无关。粮食产量取决于许多因素,耕地只是其中之一。

第二,在过去的50年中,人口增加了一倍半,人均粮食消费增加了17%,但粮价下降了一半。说明粮食相比于50年前越来越丰富了。日本消费的粮食中有40%靠进口,韩国的粮食60%靠进口。中国近年来粮食进出口基本平衡,总的来说不需要靠进口。

第三,中国即使面临百年一遇的粮食供给不足,缺口粮食消费量也只占11%,约合5000万吨。全部靠进口补足需要外汇约100亿美元,不及中国一年出口创汇的1/100。中国有足够的钱从国际市场买粮食。现在全球的粮食生产为23亿吨,其中粮食的国际贸易量为2.7亿吨。如果中国进口5000万吨,不到全球粮食贸易的1/5,并不会对全球的粮食市场造成太大的冲击。更不用说中国目前粮食储备充足,大大超过了联合国的粮食储备标准。

第四,中国目前大约有6亿城里人,有7亿农村人。在未来的三五十年中将有大约6亿人要进城,农村只需要1亿农民就够了。这样的城镇化进程不可能不占用农用地。18亿亩红线的数目没有经过任何经得起检验的研究,是典型的计划经济管理手段。只要有充足的外汇,有自由的市场秩序,中国的粮可以到国际市场上买,面临饥荒的机会几乎等于零。

18亿亩的红线是否合理?对此我缺乏经验研究,没有发言权。不过,有一个更为深刻的问题:国家是否有保护耕地的责任?或者说,国家是否应该在耕地面积上划一道保护的红线(不管是18亿亩还是10亿亩)?国家的这种职责,是否和市场经济的原则相冲突?

我们不妨看看世界最大的市场经济体美国的情况。美国战后同样面临着严重的耕地流失。这主要是城市化中郊区的扩张所造成的。与此同时,美国不仅是最大的农业出口国,而且长期面临着粮食生产过剩的问题。在这种城市用地紧张、农业生产过剩的情况下,耕地按说应该在市场上被大规模地转化为城市用地才对,政府不该干预。但是,联邦政府不断通过保护耕地的立法,比如1981年通过、1997~1998年变成公共法律的《农业与食品法案》(其中包括《耕地保护政策法案》)。

不保护18亿亩耕地的主张者在以市场经济理论来论述国家没必要保护耕地时,忽视了世界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

我同意中国面临饥荒的可能性几乎等于零的说法。但只要这种可能性不是零,作为一个大国就不能不做准备。我这里要讨论的是,在市场经济的正常竞争中,国家保护耕地的政策为什么是必要的。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规则,就是生产随着市场上的供需变化而调整。当城市随着工业的扩张而扩张时,把耕地转换为城市用地的费用很低。但是,当农产品价格猛涨、工业产品过剩时,是否能根据市场需要推倒城市而扩大耕地呢?这样代价太大,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

不错,过去50年世界粮食供应的增长速度超过了人口的增长速度,使粮食供应危机大为缓解。这要归功于“绿色革命”。但是,在最近10年的大部分时间里,粮食需求的增长超过了供给,粮食储备不断降低,导致了2008年上半年粮价飞涨,甚至在一些国家引起骚乱。在此之后,因为天公作美和世界金融危机的威胁,使供给上升、需求下降,又导致粮价急跌。不过,许多专家估计,到2010年,粮食供不应求的局面可能会再次出现。

我一直在追踪美国农民对这种剧烈的粮价变化的反应,发现在粮价飞涨时,他们总有办法扩大耕种面积。特别联邦政府在保护耕地之外还有保护荒地的政策,一直支付给农民钱,让他们不要把野生环境变成耕地,这实际上给美国留下了大量的备用耕地。2008年粮价到达顶峰时,《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等媒体都报道过,一些农民开始放弃联邦政府的钱,把未耕的荒地改成农地,甚至有把卖给开发商的住房用地改回耕地的例子。可见,在这么一个农业生产持续过剩的大国,也有根据市场需求而扩大耕地的需要。

以中国的现实,耕地丧失后却很难再恢复。这样,中国的耕地面积就只能随着市场对农产品需要的萎缩而萎缩,却无法随着市场对农产品需要的扩张而扩张,使中国的农业在面临变化莫测的市场竞争时丧失了基本的灵活性,也堵塞了经营面积过小的农民通过扩大经营规模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路径。况且,无论是市场经济还是法律体系,在中国都尚未成熟,农民的基本权利还没有得到完全的保护,许多地方政府依然不遗余力地上马政绩工程、侵占耕地。国家对耕地没有保护,耕地流失的速度就会快得惊人。这可能会带来国际粮价的急剧上涨,进而增加耕地的价值。到时候,我们能把高楼大厦推倒再改成耕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