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毛泽东引古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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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章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我们家事还忙得不亦乐乎,还有闲工夫管别人的事吗?何况我们是共产党人,原则上不许可干涉别人内政。但是也请你们不要管喜马拉雅山以北的闲事,并且最好少嚷嚷。嚷是无益的。你嚷我必嚷,难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

——《西藏人民群众拥护人民解放军平叛,亲如家人》

(一九五九年四月二十八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8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月版,第230页)“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出自清 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

这个叫做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向来如此的。你看太亲翁那么一把年纪,有了五个姨娘还不够,前一回还讨个六姨。姐夫要讨一个,就是那许多说话。

关于“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来源,人们普遍认为出自宋 陆游《老学庵笔记 卷五》:宋朝有一州官名田登,自讳其名,触者必重罚。这年,元宵节即将到来。按照惯例,全州上下将点花灯庆祝。由于“灯”与“登”同音,写告示的官员犯了难,于是将“灯”改称“火”,张贴书榜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后人由此故事总结出这句俗语,用来比喻反动统治者能够胡作非为,老百姓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现在也指自己可以为所欲为,对他人却加以限制,实行双重政策。老学庵,是陆游晚年读书之所。在这本约六万字的笔记中,记录的大多是作者亲历、亲见、亲闻之事,内容丰富,颇具参考价值。但值得注意的是,书中仅记载了田登因讳名而闹出的一个笑话,并没有介绍榜文发出后百姓对他的嘲弄,同样也没有记载“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句话。目前能查到的关于这句话的最早记录,是在晚清作家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百零四回“良夫人毒打亲家母,承舅爷巧赚朱博如”中。所以,出于摘用的严格性,我们认为这句话出自该书。吴趼人(1866—1910),原名宝震,字小允,后改名沃尧,字趼人,号我佛山人,广东佛山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记载了近两千个小故事和众多人物,反映了晚清末年中国官场、商场和洋场的种种怪状,无情地揭露了贪官污吏和奸商洋行的丑恶嘴脸。后人将该书与《官场现形记》(李伯元著)、《老残游记》(刘鹗著)和《孽海花》(曾朴著)合称为“晚清四大谴责小说”。

1951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即“十七条协议”),西藏宣告和平解放。此后,许多开明人士纷纷呼吁改革封建农奴制,扫清西藏各民族进步道路上的障碍。出于对西藏历史和现实特殊性的考虑,中央政府并没有贸然进行改革,而是与西藏地方政府协定:改革由西藏地方政府自动进行,中央政府不加强迫。但是,西藏上层统治集团中的部分贵族根本反对改革,试图永远保持农奴制,以维护既得利益。他们蓄意违背和破坏“十七条协议”,阴谋实现“西藏独立”,在帝国主义势力支持下肆无忌惮地进行分裂祖国的活动,并于1959年3月10日发动了叛乱。

中共中央对西藏叛乱作出了快速反应:不先打一枪,争取政治上的主动;加强防御工事,应对可能继续扩大的事态。适时远在武昌的毛泽东也高度关注着西藏叛乱事件。从3月12日到15日,毛泽东就此问题先后三次致电中央提出自己的看法,对中共西藏工委、西藏军区当前所应采取的措施作了具体指示。然而,叛乱分子却将中央政府的宽容大度视为软弱可欺,于3月20日向我党政军机关发起全面总攻。人民解放军被迫反击,在西藏爱国僧侣和人民群众的支持下,仅用两天就平定了拉萨市区的叛乱分子,摧毁了西藏全区的叛乱指挥中心。随后,人民解放军乘胜追击,继续出兵山南,陆续平息了其余地区的叛乱,给西藏反动集团和支持叛乱的帝国主义以沉重打击。

毛泽东得知这一消息后欣喜异常。4月28日,他为新华通讯社写下了这篇题为《西藏人民群众拥护人民解放军平叛,亲如家人》的电讯稿。

毛泽东在文中首先指出了雅鲁藏布江以南、喜马拉雅山国境线以北广大地区平叛战斗取得很大胜利的原因——当地人民群众对平叛战争热烈拥护与人民解放军英勇战斗,对这两方面相结合的爱国行为给予了肯定和赞扬。接着,他列举了一些认为人民解放军平叛无望的言论,诸如:“平叛是不行的,要二十万军队,每天要一万吨物资供应,道路修阻,工具缺乏,所以平叛无望”、“西藏的地形特别的高且复杂,像喜马拉雅山、雅鲁藏布江(只有若干小段通皮船),共产党如何能打叛军呢?”等,对支持叛乱的势力进行了辛辣嘲讽。随后,毛泽东强调了平叛后中央在藏军事政策:“要组建藏族劳动人民的自卫武装,少数是正规的,多数是不脱离生产的民兵。到那时,人民解放军留下一个师就够了,主力可以撤出。”文章的最后,毛泽东特意提到了印度问题。

印度与我国西藏地区接壤,一直企图控制这一地区。在组织兵力进藏无望后,印度当局便希望维系西藏专制、贫困、落后的现状,以便伺机对其实施控制。西藏上层部分农奴主贵族也需要寻找“靠山”,谋求支持,双方一拍即合,很快勾结起来。早在叛乱发生前,印度就在境内积极帮助西藏叛乱分子组建“西藏自由同盟”、“佛教协会”等反动组织,作为武装叛乱活动的指挥部,并大肆叫嚣“西藏是一个独立国家”,“印度同西藏是母子关系”,煽动藏族人民对中央政府的反叛情绪。拉萨叛乱被平定后,印度当局又极力收容逃亡到境内的叛乱分子,多次在国际社会中宣称表示同情“西藏人的自治愿望”,反对“中国的武装干涉”,影响极为恶劣。印度此举,显然是违背中印邦交原则的。因为早在1954年四月,中印两国签订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中,就写进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所以,当西藏叛乱平定后,印度当局非常担心中国政府以此为借口找自己的麻烦。毛泽东“宽慰”他们说:“我们的印度朋友没有惧怕的理由。我们家事还忙得不亦乐乎,还有闲工夫管别人的事吗?何况我们是共产党人,原则上不许可干涉别人内政。”当然,毛泽东也对印度当局提出了警告:“请你们不要管喜马拉雅山以北的闲事,并且最好少嚷嚷。嚷是无益的。”文中提到的“喜马拉雅山以北的闲事”,是指从1951年至1953年,印度军队越过中印边境东段,不断侵犯中国领土的事情。我国政府曾就此问题多次与印度协商,却无丝毫效果。为此,毛泽东再次义正词严地警告印度当局:如果再执迷不悟下去,那么我们所能采取的是“你嚷我必嚷”。随后,毛泽东又以反问的语气摘用“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句古语,言外之意是:如果印度当局再一意孤行,欺人太甚的话,中方只能武力反击之。

遗憾的是,印度当局非但没有采纳毛泽东的建议,还进一步激化了与中国边境问题的矛盾。面对印度当局咄咄逼人之势,1962年底,我人民解放军打响了对印自卫反击战,以秋风扫落叶之势沉重打击了印军,捍卫了祖国领土的完整,狠狠地教训了一下这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侵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