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存在的合理性
中国人真的需要全面学习黑格尔的哲学思想,把黑格尔的“合理内核”思想全面贯彻到社会各个领域,让所有人都了解什么是“合理内核”,逐步消除儒家“天理论”“理气论”思想对人们的影响,消除逆来顺受思想对中国人的影响。
现在回看历史,如果中国人这种思想得不到根本改变,早晚有一天中国内乱的情况还会发生。道理很简单,当你用“天理论”“理气论”来看待世界时,你就会产生顺应事变的心态,逆来顺受的思想就自然而然的产生,进而即时解决问题,即时处理矛盾的心态就会削减了。由此产生的后果就是积压事态的心理在发展,产生消极的态度来处理问题,不去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是客观的造成积怨加深,最终导致冲突的暴发。
而黑格尔的“合理内核”思想正好相反,黑格尔认为现实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合理的就是现实的。当你认识到这一步时,你就会从实际出发,用积极的态度对待问题,你就会积极的去寻找最佳方案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消除可能会出现的冲突。这才是真正的“合理内核”的哲学观点。
并且黑格尔的这种思想是对现实政治的理解,从思想深处认识政治可以给人民带来惠及。人要注重实现,不要无端抱怨现实,现实既然存在就有其存在的道理,存在就是正当合理的。黑格尔认为凡是事物就有缺陷性,有缺陷就需要逐步改善,只有已经整体存在的,其余任何东西都是不完全的。
不完整就可以改变,用开放的心态改良它,使其最终造福人民。而不是指责,打击,甚至是反对,冲击已经存在的事物。也不是忍气吞气,委曲求全的顺从。而是以求正的心态积极改造其它,使其符合人民的意愿,最终为人民谋福祉。
黑格尔的思想对现代西方人的影响深远,西方人对政治的认识与认知感要比中国人成熟得多。
而中国人的顺应天理的思想只会增加矛盾,激化问题,积累怨气,最终当怨气积压到一定的高点时,迎来的只会是激烈的冲突。
这就是中国古代王朝人民内部矛盾无法摆脱,不能消除,最终导致朝代更迭过快的根本原因。这也是中国传统理学无法满足上层建筑的要求,最终不得不选择放弃的根本原因。
黑格尔认为,当存在被强化到纯粹“存在”时,存在的概念就抽象化了,物极必反,当“存在”过了头之后,反过来就形成虚无的概念了。他的这种思想非常接近中国传统哲学的“阳还终阴,阴极反阳”论,但是中国人讲道理比谁都明白,真正去实际行动就是理论的胖子,行动的矮子了。
中国传统理学的“究天理,明人伦”本身就存在问题,其实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真的不能“究天理”,而只能“明天理”,所谓“究天理”,就是穷尽一切可能去发现与寻找事物发展的自然规律,得到事物发展的规律性,以便更好地顺从天地规律,把一切“存在”都搁置在一个既定轨道上,那么当事物的存在发展到极致时,只能是物极必反的后果,当存在发展到纯粹时,只能是“存在”被颠覆,或惯性冲出跑道,最终是一种消失的结局,更不用说“明人伦”了,人伦就是自然规则,道德标准。
如果一个人做事,过度的追求某一方面的完美结果时,就必然失掉其他方面的对应存在。有得必有失。一样道理,当哲学过度的追求规则标准时,必然会出现人伦的缺失。
这就是中国理学最终走向死亡的根本原因,当哲学思想把规则制度,强制管理放在第一位时,人伦必然是第二性的。同样道理,当哲学把人伦放在第一位时,规则,天理,物质条件就必然是第二性的。当一切行为皆从人伦出发时,天理,规则,制度,政治,法律等等一切就会围绕着人性去发展,这样反而符合了人类发展的自然规律。这也是西方哲学向世界拓展的根本原因。
西方人看问题很直观,巴门尼德认为:一切真知必须以“存在”或者“有”存在,而不是以“虚无”或“不存在”为对象存在。西方哲学从开始出现就把事物的“存在”或者“有”放在哲学争辩的第一位,只在存在与不存在,是还是不是,有还是没有,存在与虚无上看问题,很直观,明确,这是因为西方的哲学原理是一加一等于二的原理,一加一可以加也可以分,加在一起等于二,分开来一还是一。
比如打仗,西方人打仗,打赢就打,打不赢就跑,跑的越快越好,保着生命的“存在”是最大的王道,很直接,具有很强的主观意志,这也符合兵家的思想原理。
中国的兵家与法家都具有非常强的唯心主义精神,把“谋事在人成事在天”的“人谋”放在事物发展的第一位,自然“成事”就排在了第二性。当你将人谋放在第一位时,物质条件反倒是围绕着人事来运动的外在条件了,这就形成一种非常合理的人事安排,更加有利于发现事物发展的规律性,更便于人谋,更便于人类智慧的发挥,达成人愿,最终实现成功的结局。
安希孟在《存在还是不存,这是个问题》一文中写道:“基督教神学从根本上厌恶虚无的胡说。上帝是纯粹的‘有’或存在。在他之中没有虚无的空洞、空虚、空隙、缝隙。这可以说是西方基督教的绝响、绝唱。迈蒙尼德列举五种否定的方法讨论上帝的‘本性’,但却不是用于讨论上帝存在论的虚无。”可见西方哲学是如何看待存在与虚无的。
而中国人在看待存在与不存在,是与否,变与不变,理智与灵魂,唯物与唯心时是混合着、合同到一起论证的。中国人的哲学是一二得二,二二得四的辨证法。中国哲学的思想源头是倍增原理,只要你开启思想程序,你得到的结果就是一二得二,二二得四的倍增结果,倍增是造成中国人思想复杂的根本原因,从“对立而统一”的出发点看问题得到的自然是混淆不清的结果。
比如打仗,中国人打仗是打赢也打,打不赢也打,混战到一起打,中国人打仗不怕牺牲,没有保命观念,这其中的根本原因就是中国人看待问题是“天理”在先,“人伦”在后的,当你把天理放在第一位,自然人性思想就淡薄了,胜负观念也就严重了。中国人所持有的思想观念其实就是物质是第一性,意识是第二性的唯物主义精神。
再比如处理矛盾,中国人有个口头禅是:“向理不向人”。在中国无论是官员、法官、平民百姓普遍存在这种思想,在处理矛盾冲突时就是持以“理”说理,先理后人的态度处理问题,把“理”放在第一位,把“人”放在第二性,这样处理问题的结果并不能达到以理服人的结局,有时往往是积怨更深。
又比如遇到抢劫,中国人普遍采取的方法是反抗,以事论事,先处理事变,再考虑人身安全,也是把“事件”本身放在第一性,把“人”放在第二性,这样考虑事情的后果往往是把自己的生命置于危险之中。
而西方人恰恰相反,西方人遇到危险首先想到的保命,把“人”放在第一位,之后才考虑“事态”发展。西方人打仗也是如此,打不赢身陷困境,当战俘并不觉得可耻,保命是第一位的。这就告诉我们一个真理,当人都没有了的时候,就真的什么都没有了。
西方人处理矛盾冲突也是先人后理,把人放在处理事情的前端,把事情放在第二位,以人为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是这场冲突是谁先挑起的,先不论事情的原因,只讲挑起事端的一方,不管事件的前因后果,首先处理挑起事端的人,之后才会对事件本身展开调查,是非分明,简单明了,实事求是。
其实哲学的本意就应该如此,每个人都应该有这种想法,在生活中都应该把“人事”放在“理事”之前,从“人”出发,把人性放在一切事物发展的前端,以人为本,先人后理,用人类的爱心专注事物发展,用人类的智慧处理问题,解决矛盾冲突,这才是真正的哲学,因为如果这个世界没有人了,说什么理都是白说,空话,没有人的世界哪来的哲学与思想呢?
什么是哲学?这就是哲学,哲学就在你我身边,直接影响的是人们的思想,既而引导人们的行动。
这就是东西方文化的区别,根源在于理论框架的本质是不同的,不同的思想必然产生不同的结果。
中国人简单明了的思想只在法家与兵家思想中出现过,但是为时不长,到秦国人统一六国之后,秦亡汉兴就不再存在了。
秦国统一六国之前,秦国的施政手段多来自法家与兵家,法家与兵家的思想简洁明快,理直意明,有直接了当的思想方法。楚、陈、蔡、鲁、齐这些国家由于受易经的影响,思想方法多用易经的倍增原理,之所以最后被打垮,就是这个原因。
这说明一个道理,就是在建国初期,思想方法越单纯越好,思想复杂了反而不利于决策者下定决心。历史证明简洁明快的思维方式反而更容易被人们普遍接受。
从哲学的本意上讲,事物发展就是存在与不存在的问题,这样看问题很明了,明确。打个比方,当你看到一个物体放在面前时,你的第一反应就是这个物体是存在的,就在眼前。
无论从表面上看,还是从直观上感受,这个物体就是存在的,并没有变化,那么,这个物体就与不存在没有任何关系。
我们只需要在存在的问题上看问题就行了,致于不存在的问题,因为物体是存在的,就与不存在不发生任何关系,那么,为什么我们还要去关注不存在的问题呢?
如此想来我们为什么要把问题复杂化呢?为什么在外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还要去联想物质内部结构的变化呢?
是不是我们想多了?
从智慧战胜自我的观点看,直观地看待事物发展的进程,反而比深入了解事物发展的过程更容易解决问题,所以在西方人的眼中法律制度是保障人人都有机会获得平等保护的基石。
西方人重视法律手段的实效性,而不关心违法者的内在因素,不会有“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思维。因为在西方人的哲学里没有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化敌为友,感化教育等等的思想意识。
西方哲学只看存在与不存在,有与没有,白与黑,波普(奥地利哲学家)的证伪原则说认为:一只黑天鹅,足以推翻“没有天鹅是黑的”的论断。对于犯罪,西方人只看“有罪推定”不看“无罪推断”,有罪就是有罪,无罪就是无罪,不讲前因后果,如果你有罪,不管你天王老子,还是功勋卓著,只要有罪就是有罪必罚,根本没有将功折罪之说。
这就是西方人在“存在与不存在”上看问题的思想方法,直观明了,化繁为简,实事求是,这就是西方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