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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统一之光——《吕氏春秋》的管理智慧(3)

“人臣以赏罚爵禄之所加知主,主之赏罚爵禄之所加者宜,则远近亲疏贤不肖皆尽其力而以为用矣。”《上德》说:“严刑厚赏,此衰世之政也。”《用民》说:“赏罚甚数,而民争利且不服,德自此衰。”“赏罚之所加,不可不慎。”那么,赏罚恰到好处的度是什么呢?这就是爱民。《用民》说:“威不可无有,而不足专恃。譬之若盐之于味,凡盐之甩,有所托(依托)也,不适则败,败而不可食。威亦然,必有所托,然后可行。恶乎托?托于爱利,爱利之心谕,威乃可行。威太甚则爱利之心息,爱利之心息而徒疾行威,身必咎也。”就是说,赏罚的合理限度是不危害君主对民众的爱利之心。

这样,可以发挥赏罚的正强化和反强化的激励作用。如果赏罚超过这一限度,失去爱民利民之心,就会引起民众的反抗心理,官逼民反,恶果丛生。

为此,《吕氏春秋》主张,赏罚的实行,必须紧紧伴随仁爱精神,同仁爱方略结合在一起。《义赏》说:“赏罚之柄,此上之所以使也,其所以加者义,则忠信亲爱彰,久彰而欲长,民之安之若性,此之谓教成。”可以看出,《吕氏春秋》已经将仁爱方略和法治方略彼此综合在一起了。这种综合反映了先秦时期管理思想的深化和成熟,表明人们对如何管理民众的问题已经形成比较全面的认识。

无为和有为

先秦时期的领导行为论,有“无为”和“有为”的两种观点。作为君人“南面之术”的道家鼻祖老子,倡导“无为而无不为”的处世之则,其中很大程度上是讲的领导职责问题。老子强调“俭”,要领导尽量减少作为,不要事必躬亲,不要介入下属的职责范围。只有“无为”,方能“有为”。然而他过分夸大了“无为”的一面,对领导者自身职责的认识,即对“有为”的一面,论之较少。孔子、孟子、荀子、商鞅、韩非等人则对领导者自身职责,发表了很好的见解。如:

韩非的所谓因任授官、循名责实、生杀赏罚之术,就是对领导职责的精辟概括。然而,他们的论述,又大多限于“有为”的一面,忽略了无为方面。这样就难以更好地认识领导的职责。《吕氏春秋》在此基础上,将“无为”和“有为”综合起来,将领导不应该做的和应该做的统一起来,一反一正,一破一立,从而形成了较为完整全面的领导职责的思想。

首先,领导者不应该代办下属的事情,不要去做、去想不属于自己的事情。《贵公》载管仲病重,桓公询问,管仲死后,谁可为相。

管仲认为,隰朋可以。因为他“对于国事,有不必管的,就不与闻;他对于事物,有不必知的,就不过问;他对于人,有可原谅的,就装着没看见。”然后作者议论道:“相,是大官啊,当大官的人,不应该把注意力放在小事情上,不应该玩弄小聪明。”所以说,“大匠人不自己动手砍削,只规划示范;大厨师不自己动手宰割,只调和五味。”《知度》也说:“有术之主者,非一自行之也,知百官之要也。知百官之要,故事省而国治也。”

《当染》《分职》说:

“古之善为君者,劳于治人,而佚于治事,得其经也。”

“夫马者,伯乐相之,造父御之,贤主乘之,一日千里;无御相之劳而有功,则知所乘也。”

事事亲为,不但使领导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而且使下属无所适从,难以正常工作。《具备》说,宓子贱治理亶父(地名),担心鲁君相信左右之言,干扰政事,欲辞职而去。临行前,做了个“掣肘”

的例子给鲁君看:

“请近吏二人于鲁君,舆之俱至于亶父,邑吏皆朝,宓子贱令吏二人书。吏方将书,宓子贱从旁时掣摇其肘,吏书之不善,则宓子贱为之怒,吏甚患之,辞而请归。宓子贱日:’子之书甚不善,子勉归矣!‘两吏归报于君,……鲁君太息而叹日:’宓子以此谏寡人之不肖也。‘……告宓子日:’自今以来,亶父非寡人之有也,子之有矣。有便于亶父者,子决为之矣!”

这个故事,以形象生动的情节,说明君主事事亲为、干预下属的害处。

为了强调不干预下属,不凡事亲为的重要性,《分职》等篇主张:君主要做到“无智”、“无识”、“无为”:“夫君也者,处虚素服而无智,故能使众智……能执无为,故能使众为也。”其实,这里的“智”、“为”等,都是相对于下属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而言。无智、无识、无为的意思是不必有“雕虫小技”,不必有小智小识,不要去做具体的事情。绝不是说做傻瓜,也不是无所事事。

那么,领导者的作为应该在何处呢?领导者的职责有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发现识别贤人。《士节》说,“贤主劳于求人,而佚于治事。”第二,合理安置人选,制定职责、权力、地位,即“定分”。《慎势》说,“制天下及国,在乎定分而已矣”。《处方》说,治国有本,“其本也者,定分之谓也”。定分的过程,是使下属明确自己的位置和任务的过程。第三,考绩,考查下属的工作绩效。《审分》说:

“王良之所以使马者,约审之以控其辔(缰绳),而四马莫敢不尽力。有道之主其所以使群臣者,亦有辔。其辔何也?正名审分是治之辔也。故按其实而审其名,以求其情;听其言而察其类,无使放悖。”

王良(著名的驭手)驭马的诀窍,是抓住马缰绳。君主驭使臣下的“马缰绳”是考绩(正名审分)。考绩的办法,是根据下属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实),对照应该完成的职责(名),看看是否完成了任务。听下属的汇报,看看是否合乎情理。

考绩的主要内容是督听,审查下属的言论。在私有制社会条件下,君主要了解下情,可能大多是通过收集各种各样的言论进行的,审言也就成为君主的要事之一。

语言的价值是反映信息,反映社会生活的真实情况。可是,因为人们之间的复杂利害关系,有可能使语言失去本来的功能,与实际发生分离。《离谓》说:

“言者以谕意也,言意相离,凶也;乱国之俗甚多流言,而不顾其实,务以相毁,务以相誉,毁誉成党,众口熏天,贤不肖不分。以此治国,贤主犹惑也又况乎不肖者乎。”

另外,语言在转述过程中,也会失真。“数传而白为黑,黑为白”。可见,“辞多类非而是,多类是而非;是非之经,不可不分,此圣人之所慎也。”

那么,怎样听言呢?

首先,“缘物之情及人之情”,即根据事物的实际和人之常情去判断。

其次,排除主观好恶的干扰,一切以是否合于实际为依据。

“善不善本于义,不于爱也。”

第三,要有知识准备,了解相关资料,掌握事物的一般规律。

听言必须进行分析判断,没有知识准备是不行的。《听言》说:“不知事,恶能听言?不知情,恶能当言?”为了有分析地“听言”,为了说话符合实际,必须“习其心”,“习之于学问”,“不学而能听说者,古今无有也。”

从上述可知,《吕氏春秋》对领导职责的“有为”和“无为”两个、方面的认识是清晰明确的。与先秦诸子比较而言‘,是更为系统和全面的。当然,用现代管理理论去分析,仍然有这样那样的缺陷和不足。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形成这样的认识,已经足够了,我们不能苛求于古人。

《吕氏春秋》是先秦诸子管理智慧的综合性、总结性的著作c从思想认识的发展来看,为了澄清一种认识,建立一种思想体系,常常限于一隅,困于一见,“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这对学术的发展有一定益处,但对于管理实践来说,片面地执着于门户之见是不行的,这就像一个人体的行动,需要眼、耳、口、鼻、舌、身的配合,只有一眼、一口或一舌,都不行。对于管理实践来说,法家的法治,儒家的仁治,道家的无为而治,都不可缺少。因此,《吕氏春秋》超出门户之见,批判地继承和综合诸子百家的管理智慧,建立了比较全面系统完整的管理智慧体系。秦汉以后的封建统治者,尽管口头上标榜儒家,实际上实行的是《吕氏春秋》的综合性路线。

吕不韦编辑《吕氏春秋》,旨在改变秦国片面尊法的路线,一可以统一天下,二可以长治久安。这不能说不是真知灼见。然而秦始皇过于重视法家,以至于排斥法家以外的各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尽管以“挥剑斩残云”的气魄统一了中国,但终于二世而亡,教训极为惨重。汉以后的统治者,吸取了秦亡的教训,儒法兼施,道、墨等家亦熔其中,使封建大帝国的统治维持了两千多年。中国封建制度何以如此漫长?与统治者实行兼收诸子百家的策略不能说没有关系。

一个光辉灿烂的时代,造就了智慧之火。

智慧之火使得“百足之虫,死而不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