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认为,要想获得真实的信息,就要重视保护直言正谏之士。一般的臣属,总是依君主的好恶喜怒倾向行事,不肯反映实情。《贵直论》载:齐宣王喜好射箭,并愿意别人说自己的力量大。本来他能拉开的弓不过“三石”,可是,当他让臣属试拉自己的弓时,人们都说:“这弓肯定有九石多,除了大王谁能拉得动呢?”可悲的是,宣王不知有假,“终身以为用九石”。为了避免这可悲的现象发生,《吕氏春秋》主张,聪明的君主要听逆耳忠言,要重视直言正谏之士。《贵直》说:
“贤主所贵莫如士,所以贵士,为其直言也。言直则枉者见也,人主之患,欲闻枉而恶直言,是障其源而欲其水也,水奚自至?”“亡国之主,不可以直言,则过无道闻,而善无自至矣。”不听逆耳之直言,不尊重直言正谏之士,无从获得真实的信息,势必阻碍领导渠道的上下疏通,发生阻塞现象。
鼓励直言正谏,支持和尊重敢于面刺君王之过的直士,这是先秦及以后思想家们一致的见解。历史上也涌现过不少模范君主,如唐太宗李世民“以人为镜”的格言,被传为千古佳话。但直言和纳谏的合理配合,是以君臣双方的良好个人素质为前提的,即圣君良臣。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圣君良臣的合理搭配,并非比比皆是,这就使得直言和纳谏的结合,遇到许多困难。因此,为保持领导渠道的疏通,就应该在法制建设、制度建设上多下功夫。领导渠道的疏通也应由人治走向法治,在弘扬虚怀纳谏和仗义直言的传统美德的同时,让领导活动的信息疏通有更多的法制保障,让信息流通更加顺畅。
“凡主之立也,生于公”
所谓公道原则,是指在领导活动中,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在物质和精神条件的给予上,公道对待所有被管理者。这一原则是健康正常的管理气候所必具的条件,是激励得以发生实效的前提。
在《吕氏春秋》之前,诸子百家们已经发现了这一原则。
最早阐述公道原则的是孔子。他有一句著名的话,叫“不患寡而患不均”。意思是,不必忧虑财富不多,只忧虑财富分配不公平。
墨翟的尚贤说,阐发了给予人们从政机会的公道问题。他认为,在德才兼备的前提下,不论出身如何,社会地位怎样,都要给以公道的从政机会。“不党父兄,不偏富贵”。商鞅和韩非,论证了赏罚问题上的公道原则,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对所有的被管理者一视同仁。
在先秦时期,将公道原则做了总结和概括的著作是《吕氏春秋》。
《吕氏春秋》中的《贵公》篇,集中论述了“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的道理。《贵公》总结了历史上安危治乱的事实,认为治源于公道,乱源于不公:“尝试观于上志,有得天下者众矣,其得之以公,其失之必以偏”。《贵公》认为,公道原则具有自然界的依据。阴阳二气的和谐,雨露风霜的及时,并不单单是为了哪一类生物,“不长一类,不私一物”,而是为了一切生物。同样的道理,作为万民之主的君主,在管理社会的时候,也应做到公道办事,无偏无袒。《贵公》还引证《洪范》的话说:“不偏向,不私党,王道如此平坦宽广;不偏向,不歪斜,遵从先王的原则;不逞一己之好,遵从先王的正道;不逞一己之恶,遵从先王的正路。”总而言之,公道是关系治乱兴亡的根本原则,“凡主之立也,生于公。”任何管理者都应遵循这一原则。先秦时期思想家阐发的公道原则,在以后的各个历史时期被许多思想家继承和发展,成为贯彻整个中国古代管理思想史的重要内容。
公道原则是古人留给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在现代管理实践中,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现代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激励。激励要想发挥效用,必须有一个前提,这就是管理者遵循公道原则,秉公办事,无偏无袒,一视同仁。在激励的原则条件既定的情况下,该赏则赏,该罚则罚,该多就多,该少就少,不论是“皇亲国戚”、父母兄弟,还是普通群众、一般同事,一律按章办理、循规办事。如此方能建立起激励的信誉和权威,完善管理者的形象。行为科学认为,人的行为受着目的的支配。目的是由需求的不满足所引起的。要想制止不利于管理活动的行为,启动有利于管理的行为,就必须研究人们的需求是什么,并且尽力满足这种需求。坚持公道原则是满足被管理者需求的必要内容之一。因为求得公道待遇是人之常情。每一个心智正常的人都有被公道对待的心理需求。固然,有公道对待,人们未必因此为集体付出全部的力量、视企业单位为家;但是,如果没有公道的对待,那么人们就会心情沮丧,怨气重重,就不会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和努力向上的精神。所以,为了调动被管理者的积极性,就必须坚持公道原则,尽量满足人们求得公道对待的需求。
仁和赏罚
怎样治理民众,这是先秦诸子广泛论及的问题,儒家、墨家(近于儒)和法家坚持根本相反的战略思想。儒家以孔子、孟子为代表,主张实行仁爱德治的方略,即顺应民众的本性,满足他们的物质需要,尊重其人格,辅之以道德教化,从而获得民众之心;以商鞅、韩非为代表的法家,主张掌握赏罚刑德二柄,依靠强大的政治压力,迫使民众为我所用。这是一条以赏罚为内容的法治方略。
两者各持一端,都有局限性。《吕氏春秋》批判地继承了两种方略的积极内容并将它们结合了起来,从而实现了先秦时期两大管理战略的较好汇合。
得民心而得天下,失民心而失天下。这一思想在《吕氏春秋》中被反复多次论述。《顺民》篇说,“先王先顺民心,故功名成”。人民是力量的源泉,失民心,势单力孤,难成大事。汤武等圣王之所以成功,主要是因为得到民众的支持,而那些亡国之君,之所以失败,是因为失去了民众的支持。
如何顺民心,得民心呢?《顺民》篇说:“得民心有道,……取于民之所说,而民取矣”。民之所说,就是民情、民欲,也即生理要求和追逐物质利益的需求。《情欲》篇说:“耳之欲五声,目之欲五色,口之欲五味,情也,此三者,贵贱贤不肖,欲之若一。”
《达郁》说,如果民众欲望不能满足,就会发生危险:
“民欲不迭,此国之郁也,国郁处久,则百害并起,而万灾从至矣。”既然,人的本性就是追求生理需要的满足和物质利益,那么君主就要善于利用、尽力满足这种需求。
顺民欲,合民情,要有一副爱民之心,实行德政。《吕氏春秋》很多篇章讲德政问题,如:“圣人南面而立,以爱利民为心。”“古之君民者,仁义以治之,爱利以安之,忠信以导之,务除其灾,思致其福。”“行德爱人则民亲其上;民亲其上,则皆乐为其君死矣。”“为天下及国,莫如以德莫如行义。”可以看出,顺民情、行仁义,这一条自孔孟以来,儒家一以贯之的仁爱、德治的治民方案,《吕氏春秋》非常欣赏,只是改变一下说法,基本上照样继承下来了。《吕氏春秋》也肯定法治方略的实用价值。《义赏》说:“赏罚之柄,此上之所以使也。”《用民》说:“用民有纪有纲,一引其纪,万目皆起;一引其纲,万目皆张;为民纲纪者,何也?欲也,恶也。何欲何恶?欲荣利,恶辱害,辱害所以为罚充也,荣利所以为赏实也。”这是商鞅、韩非思想的翻版。
先秦时期,儒法两家都讲人情和人性。儒家以仁爱的方略,主张直接满足民众的需求,从而获取民众的归属;法家则以赏罚二柄为依托,迫使民众去做不愿做的事情,然后再满足需求,此谓以力服人的方略。《吕氏春秋》把这两种方略都继承下来了,但并不是简单地复述,它揭示了两种方略的内在联系,将它们综合在一起了。
《用民》认为,仁治方略和法治方略比较起来,仁为一,法为二。
“凡用民,太上以义,其次以赏罚”。仁治是基础,赏罚只能在仁治的前提下进行。这是两者最基本的关系。
在“仁一法二”的思想基础上,对赏罚方略的基本内容进行了改造。《吕氏春秋》反对重赏严罚,主张为赏罚之法定出适当的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