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国学与巴蜀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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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关于董仲舒人性论的两个问题(1)

在董仲舒思想的研究中,人性论是极有争议的一个课题。廖其发同志的《董仲舒的人性论与教育思想研究》(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2期),在有分析地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新见解,对董仲舒的人性思想与其相关的教育思想,作出了有价值的研究,把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引向深入,给人以启发。但就笔者所见,文中有的论点,似有作进一步探讨的必要,故依一孔之得,就如下两个问题请教于廖其发同志与各位方家。

一、董仲舒关于人性的定义

今人对董仲舒人性论产生分歧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董仲舒对人性作出过多种界说。人们正是依据其不同界说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廖文(注:为行文的方便,本文将廖其发同志的文章称为廖文)看到了这一点,因而将董仲舒的人性本义的探究,作为全文的逻辑出发点,这是很有见地的。廖文认为,董仲舒关于人性的最基本定义,适合所有的人,包含了他所讲的人性的全部内容。而董仲舒人性的基本定义是指:“人天生的资质或天赋素质。”从廖文批评“认为董仲舒的人性是指先天具有的伦理道德观念是不准确的,犯了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主张“我们在分析他所讲的人性的特点的观点时,就不应该批评他只承认人的自然本性,不承认人的社会本性”来看,廖文实际上是把董仲舒的人性的基本定义,看成是一种纯粹的自然属性,否认其中包含着伦理的社会要素。

的确,董仲舒关于人性的许多界说,如廖文所引的“性之名非生与?如其生之自然之资谓之性,性者,质也”,“性者,天质之朴也”,“性者,生之质也”,“质朴之谓者”等,是指人的天生资质而言。但这种天生资质,却不是单纯的自然属性,而是包含着仁义一类道德潜能的。

因为董仲舒的人性“天生资质”之天,是有仁义一类道德属性的有意志的神。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的《如天之为》中说:“天志仁,其道也义。”《王道通三》说:“天,仁也。”类似的说法还见于他篇。而天人之间,根据董仲舒的天人感应哲学,是天决定人的关系。人从身体结构、情感到人性,都是从天那里来的,董仲舒称为人副天数。他说:“人之受命于天也,取仁于天而仁也。”(《春秋繁露·王道通三》。)又说:“今善善恶恶,好荣憎辱,非人能自生,此天施之在人者也。”(《春秋繁露·竹林》。)这些论述表明,董仲舒讲的天生资质的人性是有仁义、有善恶因素的。董仲舒更在《春秋繁露·玉杯》中说:

人受命于天,有善善恶恶之性,可养而不可改,可豫而不可去,若形体之可肥癯,而不可得革也。

人天生之性不仅有善恶,而且是可养不可改的,因此,董仲舒的人性定义,是有先天伦理观念的,而且其善恶是后天不能改变的。

廖文所引的“天地之所生,谓之性情”、“情亦性”两条材料,也可证明董仲舒所讲的人性的天生资质,是有伦理道德的,而非廖文所说是指纯粹的自然属性。东汉的王充在《论衡·本性篇》说:董仲舒“作情性之说。天地之大经,一阴一阳;人之大经,一情一性。性生于阳,情生于阴。阴气鄙,阳气仁”。根据王充的论说,董仲舒的性情说是性善情恶说。《春秋繁露·深察名号》亦有清楚的论述:

是正名号者于天地,天地之所生谓之性情。性情相与为一瞑,情亦性也。谓性已善,奈其情何?故圣人莫谓性善,累其名也。身之有性情也,若天之有阴阳也。言人之质而无其情,犹言天之阳而无其阴也。

在董仲舒看来,人天生有性与情,性与情都是人的天生资质。但性是天之阳所生,情是天之阴所生。情也是性,性善情恶,因而董仲舒不同意孟子的性善说。人生的性情既有善恶,怎能说是一种纯粹的自然属性呢?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董仲舒的“性情相与为一瞑”之说。瞑,从目,意谓闭上眼睛的状态。董仲舒用“瞑”是对天生性情的形象比喻,是准确理解董仲舒的天生资质的人性的重要概念。眼睛闭上,看不见东西,但并不等于眼睛没有视觉。因而“瞑”是不否定人的视觉的。同理,天生性情虽有善恶,但其善恶与后天的实现是有区别的,这个区别正如闭上眼睛与睁开眼睛两种不同的状态。因此,董仲舒在《天人三策》中说:“质朴之谓性,性非教化不成。”天生性情有善恶,但准确地讲这种善恶只是一种先天的可能(或潜能),正如闭上眼睛的人有视觉能力一样。但这一种先天的可能还不是已成的善恶,不同于眼睛看到东西,因此,董仲舒称为“质朴”,将其与已成之性相区别对立。理解了这一点,就可以明白,董仲舒讲天生性情为“自然之质”,只是指性情的初生状态,而不仅仅是指单纯的自然属性。这种初生状态是有善恶两因子的,是后天性之成的基础。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如下一段话特别清楚地表明了以上论点:

性有似目,目卧幽而瞑,待觉而后见。当其未觉,可谓有见质,而不谓见。今万民之性,有其质而未能觉,譬如瞑者待觉,教之然后善。当其未觉,可谓有善质,而不可谓善,与目之瞑而觉,一概之比也。静心徐察之,其言可见矣。性而瞑之未觉,天所为也。

天生之性的自然之质有“善质”,在这里讲得十分明白。这种善质,有时董仲舒又称为“善端”,其特点是未显现出来,正如眼睛有见质而闭眼(瞑)还见不到事物一样。

廖文认为,董仲舒在具体讨论人性时,是“不违背其本义”的。那么,董仲舒论述具体人性时,也必然应该而且只能是从单纯的自然属性上立论。但事实恰好相反,董仲舒关于中民之性的论述就是最好的证明。《春秋繁露》借用禾与米、蚕与丝、卵与雏的关系,反复论证了中民之性与善的联系与区别。《深察名号》说:“性比于禾,善比于米,米出禾中,而禾未全为米也”,“茧有丝而茧非丝,卵有雏而卵非雏也”。这一比喻说明:第一,中民之性与现实的善是有区别的;第二,天生民性又是包含着善的因子的。因此,董仲舒讲天生人性绝非是一种没有社会属性的天生资质。

总结起来,董仲舒关于人性的基本定义包含三个要点:

其一,以天生之初(或人之初)为出发点。因此,董仲舒动辄说“天生人性”,或直接以生训性。

其二,以善端(或善质)作为天生资质的内涵。这一善端与后天实现的善,是瞑与觉、禾与米、茧与丝一类的关系。

其三,情也是性。董仲舒以情恶性善,二者本是对立的,只是在二者都是天生之质的意义上,他才讲“情亦性也”。注意此点,可以明了董仲舒讲天生资质也是包含情的,因而又包含着恶的因子。

廖文否认董仲舒的人性定义包含有善恶因子的原因,在于只看到“质朴之谓性”一类文字,而忽略了其他关于人性的界说。同时,廖文仅就人性论人性,而没有把董仲舒的人性论放在董仲舒的全部思想中来研究,因而必然把董仲舒讲的“天生”误作为自然所生,而忘掉董仲舒的“天生”的天是有道德属性的至上神。

二、董仲舒的性三品说

论及具体人性时,董仲舒提出有圣人之性、中民之性与斗筲之性的说法,并认为它们有上、中、下之分。但他在《春秋繁露·实性》中说:圣人之性不可以名性,斗筲之性又不可以名性,名性者中民之性。《深察名号》亦说:“名性,不以上,不以下,以其中名之。”既称上、中、下三性,又只能以中民之性名性,这无疑是一个矛盾之说。

对这一矛盾,学术界形成了两种对立观点:一种否认董仲舒的人性论是性三品说,一种肯定董仲舒的人性论是性三品说。其实,董仲舒明确地提出了上、中、下三性的概念,说他的人性论不是性三品说难以成立。廖文对此已有辩说,我是基本赞同的。

董仲舒的人性论是性三品论,廖文作了肯定论证,并对圣人之性、中民之性、斗筲之性作了分析。廖文的分析,解剖了前人的某些误说,提出了有根据的新论,推进了对上、中、下三性的正确深入理解。但是,亦有某些值得进一步补充、商榷的地方。

笔者认为,正确地理解董仲舒的上、中、下三性含义,必须首先弄清圣人、中民、斗筲的所指对象,并联系董仲舒的思想,乃至秦汉的儒学思想,以及董仲舒生活的社会状况诸因素作综合的考察,才有可能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先谈圣人之性。对于圣人,先秦儒家多有论述。圣字的本义指人的智能通达,《诗》、《书》、《礼》等先秦典籍多含此义。《论语·雍也》将圣人视为理想的最高人格,比孔子经常称许的仁人还要高尚,尧舜也难于做到。《孟子·离娄上》说:“圣人,人伦之至也。”《荀子·儒效》说:“积善而全尽谓之圣人。”把圣人视为伦理上的完美人格,是先秦儒家大师们的共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