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国学与巴蜀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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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关于董仲舒人性论的两个问题(2)

董仲舒承袭了这一思想,也以圣人为德行最高尚的人格。《春秋繁露·威德所生》:“行天德者谓之圣人。”所谓天德,就是最高的德行。同时,他又认为具有至德的圣人就是天子。在他看来,受命于天的天子并不是居于帝王之位的君主,而是行天德的圣人。《春秋繁露·仁义法》说:人有恶行,“虽立天子诸侯之位,一夫之人耳”。只有“德侔天地者,皇天佑而子之,号称天子”(《春秋繁露·顺命》。)。以圣人为受天命的天子,是董仲舒关于圣人的最重要规定。

把圣人视为天子在董仲舒的著作中是不乏例证的。如《春秋繁露》与《天人三策》中就经常把圣人与天子作同一概念来使用:

圣人法天(《天人三策》。)。

天子法天(《春秋繁露·楚庄王》。)。

圣人配天(《春秋繁露·威德所生》。)。

王者配天(《春秋繁露·四时之副》。)。

天子受命于天(《春秋繁露·为人者天》。)。

天施符授圣人王(《春秋繁露·执贽》。)。

命非圣人不行,……王者上谨于承天意以顺命也(《天人三策》。)。

这些论断足以表明,董仲舒讲的圣人就是受命于天的天子。在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论中,天子最本质的规定是受命于天的天的儿子。圣人是天子,圣人之性,自然就是天子之性,即天的儿子的特性。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论认为,天具有完美的忠孝仁义的道德属性,天子作为天的儿子自然也具有这些特性。他在《春秋繁露·执贽》中借“天子执贽”用“畅”比喻说:“畅有似于圣人者,纯仁淳粹。”又在《三代改制质文》中讲舜帝的人性是“纯于孝慈”,商的第一位天子汤是“质易纯仁”。这些论述表明纯粹的仁义孝慈就是圣人之性的具体内容。

圣人的纯粹仁义之性具有过善的特点。董仲舒说:“善过性,圣人过善。”(《春秋繁露·深察名号》。)性作为天生资质,有善恶两因子,圣人之性是纯粹的善。而董仲舒是以善恶评价人性高低的,因此说圣人过善。所谓“其尊至德,巍巍乎不可加矣”(《春秋繁露·顺命》。),是一种至高至极的德性,因此,董仲舒将其规定为上品。而作为圣人之性具体内容的仁义孝慈,不过是地主阶级的伦理观念。所以,圣人之性实质上是地主阶级伦理观念在人性上的净化反映。董仲舒将其规定为上品,这就给封建君主统治万民提供了人性的理论根据。

董仲舒关于圣人之性的规定,是当时皇权绝对化在人性上的反映。汉武帝在文景之治的基础上,改变汉初无为而治的黄老政策,一方面加强对劳动人民的统治;另一方面,强干弱枝,削弱与铲除诸侯王,从而大大加强了中央皇权。皇权的绝对化反映在天国中,是凌驾于百神之上的太一神的出现。董仲舒将圣人之性说成至高至极的超人之性,这同太一神的至高无上性是一致的,说到底不过是对汉武帝人性的神化和颂扬。难怪董仲舒的思想能成为汉武帝的官方思想。

至于斗筲,董仲舒在斗筲之性外,只提到过一次所谓斗筲之民,用来指不讨伐弑君贼子的大臣。《春秋繁露·玉杯》说:“他国不讨贼者,诸斗筲之民,何足数哉!”董仲舒此说实源于孔子。《论语·子路》记载,子贡在问孔子怎样才配称士的问题后,又问:“今之从政者何如?”孔子用十分轻蔑的口气回答:“噫!斗筲之人,何足算也。”斗筲都是古代容量不大的容器。根据前后的文义,孔子谓当政者为斗筲之人,是说他们缺乏士行应有的道德。当权大臣不讨贼,是不忠,是缺乏起码的封建道德。可见,孔子与董仲舒用斗筲的小容器比喻当权者,都是指他们缺乏遵循封建伦常的操行。

廖文正确地指出了董仲舒的斗筲是指当权者中的“恶厚”之人。但又认为“斗筲之人以社会地位极低贱的人居多”。应该说,封建时代的思想家都是轻视劳动人民的,然而具体到董仲舒的人性论,我们却没有发现他以被统治者为斗筲之人的论述。所以,笔者认为董仲舒讲的斗筲之人只是统治阶级中无德行的所谓小人。

董仲舒以斗筲“弗系人数而已”(《春秋繁露·玉杯》。),只是有人的名,而无人的实。为什么呢?董仲舒自有其理论根据:

人受命于天,固超然异于群生,入有父子兄弟之亲,出有君臣上下之谊,会聚相遇,则有耆老长幼之施,灿然有文以相接,欢然有恩以相爱,此人之所以贵也(《天人三策》。)。

群生是指不同于人的禽兽。这是说人之为人在于人能按照封建的伦理纲常来行动。斗筲之人没有伦常,因而只是名义上的人,实际上却同禽兽一样。把缺乏封建纲常的人视为禽兽,在董仲舒以前早已有人。《晏子春秋》有“庶人无礼是禽兽”之说;《礼记·曲礼》:“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孟子·滕文公上》说:“饱食而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董仲舒的斗筲禽兽论,正是先秦这一思想的发展。

既然斗筲是禽兽,那么斗筲之性也就是禽兽之性了。董仲舒说:“天之为人性命,使行仁义而羞可耻,非若鸟兽然,苟为生为利而已。”(《春秋繁露·竹林》。)这说明为生为利就是斗筲之性的具体内容。为生为利是纯粹的恶,因而只能在三品人性中居于下品的地位。

董仲舒把斗筲视为统治阶级中的小人,并把斗筲之性规定为禽兽之性,同他生活时代的特点有密切关系。他生活在西汉王朝最为鼎盛的时期,社会相对稳定,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尚未公开激化,因此,农民的反抗斗争还不是西汉王朝的主要危险。但是,官僚和豪强的土地兼并,却造成了严重的贫富悬殊,酝酿着可怕的社会危机。《汉书·食货志》描述这一时期说:“于是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并兼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宗室有土,公卿大夫以下争于奢侈,室庐车服僭上亡限,物盛而衰,固其废也。”董仲舒作为有眼光的地主阶级思想家,也看到了这一危险。《天人三策》说:

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天下,民安能如之哉!是故众其奴婢,多其牛羊,广其田宅,博其产业,富其积委,务此而亡己,以迫蹴民,民日削月朘,浸以大穷。富者奢侈羡溢,贫者穷急愁苦……此刑罚之所以蕃而奸邪不可胜者也。

董仲舒站在维护地主阶级长远利益的立场上,认为这些官僚豪强的兼并行为只顾个人的眼前利益,破坏了地主阶级的长远利益,是社会动乱的祸根,因而痛斥他们是气量狭小的斗筲。董仲舒关于斗筲之性的界说,同他主张限兼并、省徭役、宽民力等进步的政治主张是相联系的。

关于中民之性,由于董仲舒论性只言及上、中、下三个品级,因而圣人、中民、斗筲三个概念包括了一切人,相应地中民包括除圣人、斗筲以外所有的人。它包括三个部分:除天子和小人以外的统治阶级成员、中间阶层、被统治阶级。作这样的理解还有两点根据:第一,封建社会上至公卿,下至民众,虽然有多重等级,但在君主面前都属于万民之列;第二,董仲舒的人性论以圣人为教化者,斗筲为不可教化的对象,中民是教化对象。这个教化对象显然应该包括除教化者与不可教化者以外的所有人。因此,董仲舒讲的中民是一个包括范围极广的概念,有时直接称为万民。难怪在专论人性的《深察名号》与《实性》中,往往将中民之性与万民之性作为同一概念。

在论述董仲舒的人性的基本定义时,我们已经看到,董仲舒讲的中民之性是包含着善恶两因子的。他在《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中说:“天之生人也,使之生义与利。”《深察名号》讲:“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都是此意。因此,善恶、义利兼有构成中民之性的具体内容,由此也决定着中民之性的中品地位。一方面,因其有恶、利,而不是纯粹的善,决定着中民之性无论如何也不能达到圣人之性的高度;另一方面,因其有善、义,而非绝对的恶,决定着中民之性无论如何又有别于只知为生为利的斗筲之性。前者决定了中民绝不可能成为教化者,后者则决定了中民又不是不可教化的,而是可以教化的对象。

董仲舒的性三品说的具体内容表明,他所谓圣人之性是天子之性的表现,由于天是天神,天子是天神之子,因而圣人之性实是一种超人的神性。斗筲之性又实是禽兽之性。自然,上、下二性都不代表一般人的人性,唯有中民之性有善有恶,代表着一般人的人性。所以,董仲舒虽承认性有三品,但却名性以中,不以上、下。

分析了三性之后,再探讨一下三性的划分依据。廖文说:“实际上董仲舒划分圣人、中民、斗筲之人的依据从理论上讲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人的天赋素质,即他所讲的人性;二是后天的表现。”其实,董仲舒明确讲过天生人性“可养而不可改”,因此,圣人之性、中民之性、斗筲之性在他的人性论中,不仅生而如此,而且后天也如此。天生人性与后天表现二者是一致的。所以,董仲舒区分三性并不存在“天赋素质”与“后天表现”的双重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