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言》是西汉末年著名哲学家扬雄的代表著作之一。它的基本精神是对儒家伦理纲常的阐发。人是伦理的主体,关于人的理论,自然成了《法言》一书的重要内容。
一、人禽之分
扬雄论人讲了两个基本观点:一是人禽之分,讲人之为人的根本;二是对人内部等级的划分,讲众人、贤人、圣人的差别,君子和小人的不同。这两个观点是相互联系的,前一观点是后一观点的基础,后一观点是对前一观点的深化。因此,人禽之分是扬雄人论的逻辑出发点。
人从动物经过千万年进化发展而来。随着人对自身认识的加深,和人的自我觉悟的提高,人与禽兽的根本区别在哪里,即人的本质是什么这一问题,日益引起了人类的思考和探索。
在扬雄之前,有不少论著已经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解释。有的认为语言是人的本质所在:“人之所以为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为人?”(《春秋穀梁传》僖公二十二年。)但更多的是把伦理看成人的本质属性,如《春秋穀梁传》定公元年说:“人之所以为人者,让也;请道去让,是舍其所以为人也”;《礼记·丧服》说:“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人道之大者也。”与这种对人的本质属性认识相联系,有人把有无伦理看成人与禽兽的根本区别,如《礼记·郊特牲》说:“无别(指男女之分)无义,禽兽之道也。”《礼记·曲礼》说:“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也。”
这种把伦理看成人的本质属性,以有无伦理来分别人禽的观念,是先秦以来的儒家大师关于人的基本认识。孔子曾教育他的儿子:“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认为礼是做人的根本。孟子说:“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孟子·离娄下》。)赵岐注:“几希,无几也,知义与不知义之间耳。”这是说人与禽兽的不同,在于有无义的观念。因此,孟子讲:“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孟子·滕文公上》。)并攻诋墨子、杨朱:“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同上。)荀子进一步明确指出:“故学数有终,若其义则不可须臾舍也,为之人也,舍之禽兽也。”(《荀子·劝学》。)他还从人与水火、草木、禽兽的本质属性的比较中,得出人贵于万物在于有义的结论:“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荀子·王制》。)董仲舒更从天命论的高度,论证人的伦理是人贵于万物的根本所在:“人受命于天,固超然异于群生,人有父子兄弟之亲,出有君臣上下之谊,会聚相遇则有着老长幼之施,灿然有文以相接,欢然有恩以相爱,此人之所以贵也。”可见,从孔子到董仲舒,虽然具体说法不同,但无不是把人的伦理看成人的本质特点,并以有无伦理来判定人禽之分的。
扬雄继这些儒学大师之后,对人作了如下定义:
或问:“何如斯谓之人?”曰:“取四重,去四轻,则可谓之人。”曰:“何谓四重?”曰:“重言,重行,重貌,重好。言重则有法,行重则有德,貌重则有威,好重则有观。”“敢问四轻?”曰:“言轻则招忧,行轻则招辜,貌轻则招辱,好轻则招淫。”(《法言·修身》。)
所谓四重、四轻,是指言、行、貌、好四个方面合不合礼义。言、行主要指内在方面,因此说“言重则有法,行重则有德”;貌、好主要指外在方面,所以说“貌重则有威,好重则有观”。这是说只有内在、外在两个方面都能照礼义来行动,才可配称人。
扬雄强调取、去行为的不同,是人之为人的根本,较先儒仅以伦理判定人的本质属性是有所不同的。扬雄对人的规定,不仅看到了人具有伦理的属性,更看到了取、去的道德实践的作用。他以取四重、去四轻作为判定人的标准,实际上是以道德实践作为判定人的准绳。按此规定,一个人能否成为真正的人,并不在于他有无道德观念。而在于他能否把礼义付诸言、行、貌、好,在生活中去实践它。因此,他说:“人而不祭,豺獭乎?”(《法言·孝至》。)在扬雄看来,讲孝没有实际行动,不祭祀祖先的人,不过是豺、獭一类的禽兽。扬雄这种强调人的道德践履,并以此来判定人的本质的观念,较先儒对人的规定,是在更高、更深层次对人的判定。
同时,扬雄对禽兽也有所定义:“鸟兽,触其情者也。”(《法言·学行》。)所谓触其情,是径直按情欲来行动。这是说禽兽是根据情欲来决定行为的动物。先儒讲禽兽无伦理,这是从否定方面来判定禽兽不具备某种属性,它是一种排除,而排除不能正面说明禽兽之为禽兽的根据。扬雄以径直按情欲来行动为禽兽,则是从肯定方面,判明了禽兽之为禽兽的根本属性。因此,扬雄的定义并不一定全合于今天科学的观念,但较先儒的禽兽观,显然是理论上的进步。
依据对人、禽的定义,扬雄进而认为:“天下有三门:由于情欲,入自禽门;由于礼义,入自人门;由于独智,入自圣门。”(《法言·修身》。)圣门是以人门为基础的,所以,这里讲三门实际上主要是讲人禽之分。一个人如由情欲而动作,就将堕入禽门,成为鸟兽一类的动物;如能循礼义,则进入人门,才够得上人的资格,然后,精而又精,方可言圣门。扬雄这段话的要义,是把由情欲还是由礼义两种相反的行动方向,归结为人、禽之分的根本点。在这里,扬雄同样十分强调道德实践的意义。不是以有无伦理,而是以能否实践道德作为人禽之分的根本,这是扬雄关于人禽之分的特点。
扬雄的人禽之分,正面地论述了人禽的特质,并据以区分二者,这就使先儒的人禽之分理论得以基本完善。同时,扬雄的人禽之分,特别突出道德实践的评判意义,这又远远高于先儒的人禽之分的理论。但扬雄所谓能按礼义行动的礼义,在本质上又是封建地主阶级的伦常观念,因而,他以按礼义行动来判定人的资格,这不仅犯了把统治阶级伦理观念说成是人类共有观念的错误,而且带有明显的封建地主阶级的偏见。这是所有儒学思想家的通病,不能苛求于扬雄。
二、圣人、贤人、众人
人禽之分是扬雄对人最一般的理解,他还有对人更深刻的理解,这就是看到了人的内部差异性而对人进行的等级划分。这种划分有两种情形,一是把人分为君子和小人,一是把人分为圣人、贤人和众人。
扬雄以前的儒学大师已论及众人、贤人、圣人。在他们的论述中,众人指的一般是老百姓,《荀子·儒效》说:“众人者,工农商贾也。”即是此意。先儒都认为众人是不值得称道的,因此,他们对众人很少论及,并往往带有轻视的意味,如《孟子·告子下》:“君子之所为,众人固不识也。”
先儒论述得最多的是圣人、贤人。圣、贤两个概念,先儒时而混合言之,时而分开言之。当混合言之时,圣人、贤人是一回事,如先儒称尧、舜等人,既称圣人,亦称贤人。当分而言之时,圣人和贤人就是两个层次的人,圣人高于贤人,贤人次于圣人。但二者都是先儒所称颂的人格。这两种人格皆有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政治方面的含义,圣人指帝王,贤人则是辅佐帝王的重臣;二是智慧方面的含义,圣人指具有超人智慧的人,贤人是才智仅次于圣人的人;三是伦理方面的含义,圣人是指具有最高德性的人,贤人则是德行稍差一点的人。
先儒讲众人、圣贤多分而言之,而且,他们讲圣人、贤人往往从不同含义来讲,如三种含义的圣人、贤人,在《论语》、《孟子》、《荀子》、《春秋繁露》中都可以找到。如《荀子》的《修身》说:“齐明而不竭者,圣人也”,这是智慧含义的圣人;《儒效》说:“积善而全尽,谓之圣人”,这是伦理含义的圣人;《荀子》中称尧、舜、禹、文、武古帝王为圣人,又是政治含义的圣人。这说明先儒虽然对众人、贤人、圣人有所区分,但区分却不是严格的,也不是划一标准的。
扬雄论人,则把圣人、贤人、众人联在一起,作为人的三个等级来讲,而且,完全是从伦理的意义来划分这三个层次。《法言·学行》:“鸟兽触其情者也,众人则异乎!贤人则异众人矣,圣人则异贤人矣。”李轨注这段话说,众人异于禽兽,是因“人由其礼义,闲其邪情”;贤人不同于众人,在于能“奉宣训诲”,传扬礼教;圣人不同于贤人,在于能“制立礼教”。李氏的注是合于扬雄的本意的,扬雄这段话是从伦理上把众人、贤人、圣人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其中圣人是最高层次,贤人次之,众人又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