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羊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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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处己智慧(6)

女性荣誉基于“集体精神”所创造的产物就是男性荣誉。婚姻对于女性来说是非常有利的,一旦男人成为婚姻的俘虏,对于合约中的各项条款他都必须信守不移。一方面是使条约能够被严密遵行,另一方面也是希望能够在放弃一切之后,至少他所得到的好处——即独占权能有所保障。所以,如果妻子破坏婚姻,那男性荣誉会迫使他对妻子不加饶恕,最起码也要跟她离婚。要是他对此事不加以追究的话,那会被其同伴耻笑,不过还不至于像女人丧失了荣誉那么糟。因为对于男人来说,他这一生还有许多其他的大事要做,所以这一缺陷只是次要的。

贬抑与侮辱

只要有任何人,不管这个人多坏或多愚蠢,对我们说出一些贬抑之辞,那么即使我们的作为和品格能使他人不能不对我们致以最高的敬意,我们的荣誉也会因之受到损害,甚至完全消失。他人所想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人所说的话。我们还有另一项证据,那就是,别人可以撤消他所说过的侮辱之辞,如果有需要,他还可以道歉,这样就好像他从来也没有说过这些侮辱之辞似的。而至于侮辱之辞所表达的看法是否已经得到改正,他人会说那样的话的原因,就根本不重要了。只要收回了所说的话,所有一切都跟以前一样。这类行为的意图,是强使他人尊敬,而并非赢得尊敬。

即使我们的所有行为所秉持的原则是最为公正和高贵的,我们的精神是最为纯洁的,我们的理智是最为上乘的,但是不管是任何人,只要他高兴,他就可以指责我们,我们的荣誉就会一扫而尽。也许这里所指的任何人还并没有对荣誉有所触犯,但他在其他方面却可能是任何种类的不耻之徒,或是最坏的恶棍,或是最愚蠢的蛮子,或是游手好闲之辈,或是赌徒,或是负债累累之人。而一般就是这些家伙最可能侮辱他人。塞尼加说得好:“人越是可鄙和可笑,越是喜欢说别人的坏话。”我们刚才所说的那些高尚人士通常就是他侮辱的对象,因为品位不同的人无法成为朋友,那些卑劣之徒看到别人的优点,常常会私下产生忌恨。所以歌德说:

为何要对仇敌不满?

我们的天性会让他们

永远在暗地自惭,他们

还可望与我们结交吗?

指控与报复

在面对证据不足的谴责时,“荣誉人”应该表达出强烈的愤恨之情,并对此声称要以流血作为报复。也许以上所言会令人感到诧异,因为现在谎言是满天飞。但这已发展为一项根深蒂固的陋习,特别是在英国。实际上,中世纪的刑事审判中还出现过更加简短的方式呢。面对指控,被告只需要以一句“指控是谎言”来回应,就立刻把案子扔给上帝去裁判了。所以,如果对方说谎之后就靠武力解决,是天经地义的事,这在武士荣誉的典范里是有明确规定的。

假如你对一只狗咆哮,它也会报以同样的嗥叫;但是如果你摸摸它,它就会向你摇尾乞怜了。人们以牙还牙,以暴制暴,面对任何轻视或仇恨都会有痛心和不安的感觉,这就是人类的天性。西塞罗说:“侮辱和谩骂所带来的伤痛,就算深明事理之人也觉得无法忍受。”除了少数教派之外,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人对侮辱或挨打都是无法泰然接受的。不过,我们的报复总得跟对方的冒犯程度成比例,那些指责我们说谎、愚昧或怯懦的人也罪不至死吧,这也是合乎自然观点的。古代日耳曼有一种说法,“挨打要以血偿还”,这是一种对于豪侠精神的迷信,令人生厌。不管怎样,我们对侮辱采取报复的原因只是出于愤怒,而绝非某些鼓吹“豪侠”的人士妄图强加的荣誉感和责任心。

两个勇猛之人

如果两个勇猛之人相遇,互相都不肯让步,如果稍有碰撞,两人就会咒骂不休,然后动武,紧接着再来致命的一击。如果他们直接拿武器解决,而省去中间的步骤,这样才真正称得是更为体面的行为。直接用暴力解决有它自身特殊的规矩,后来这些规矩还发展为严格的法律系统和条文,它们凑在一起就是一出最为庄严的闹剧——好比一座专门供奉愚昧之神的神庙。一般情况下,两个勇猛之人为了小事起了一些争执(如事件严重仍需要法庭介入),其中较为理智的一个自然会让步,最终他们将同意保留各自的意见。从事实我们可以得知,那些对武士荣誉不予承认的一般人,都会任争执自然发展下去。一般人由于动武而导致对方致命的比例,只是占惯常决斗阶层的百分之一,占整个社会的比例恐怕还不足千分之一,在这些人中,连打斗事件也极少发生。

破除有关荣誉的迷信

能对自身价值进行真正欣赏,会使我们毫不在意他人的侮辱。不过如果面对这些,我们没法不憎恨的话,那么我们可以借用少许的世故和教养,来隐藏我们的愤怒,这样不致丢面子。只要我们能破除有关荣誉的迷信(例如认为人一旦受了侮辱,就荣誉全无,只有奋起反击,才能挽回荣誉),那么我们就会将侮辱和贬抑他人看作只是一场打斗,胜利者只是一个输家而已。这正如蒙惕(VincenaoMonti)所说,“责骂人”就好比是一场教会的游行,它最终将回到起点。倘若我们能这样看待侮辱,那面对这些,我们就无须为了证明自己没有错而以牙还牙。

荣誉与名声

名声和荣誉是一对双生兄弟,好比宙斯的孪生子波卢克斯(Pollux)和卡斯托(Castor)一样,一个永生不朽,另一个却生年甚短。当然,这里我所说的名声是最高级的那种,完全不打折扣。名声有很多种,有些名声只有一天的寿命。就荣誉来说,它是每个人在相似的情况下所应有的表现,而名声则不同,不要指望每个人都能拥有它所要求的品质。因为与荣誉相关的品质,每个人都有权赋予自己;而与名声相关的品质,却必须得到他人的承认。我们的荣誉只局限于那些认识我们的人的范围当中,但名声却是美名远播,只要是它所到之处,我们就会被人所知晓。荣誉或操守是每个人都认为自己可以拥有的,但名声则不然,只有那些成就非凡的人才有资格具有名声。

因为荣誉或操守是每个人都能拥有的,除非有的人已经臭名远扬,否则一般都会被公众所赏识,不致引起别人的妒忌。但是要获得名声却须克服他人的妒忌,并靠自己争取而来。那些颁发名声的仲裁庭的裁判们,从根本上来说,都对申请人存在着偏见。荣誉是我们能够也很乐意与他人分享的,但名声却易受到侵害,越多人求名,它越不容易获得。

不过,求得名声虽然很难,但只要得到之后却会一直保持下去。在这方面,它又跟荣誉处于对立面了。因为我们已经认定每个人都无须赢取即可拥有荣誉,但是荣誉却不能轻易丧失,这也正是它的难处所在。只要有过一次不当行为,就会立刻荣誉扫地。可是按理说,名声是永远不会消失的,因为创造名声的那些功绩和作品是永存的。名声与立功者或创作者时刻伴随,尽管也许他后来再无其他创作。如果说有些名声也会消失,那它一定是虚假的,或者说只是出于一时的过分评价,是名不符实的。

名声的本质

一个人有名说到底是与他人相对而言的。从性质上来讲,名声并非绝对的,它的价值只是间接的。如果所有人都变得跟“名人”一样有名,那他的名声就彻底消失了。绝对价值只可能是人们无论在何种状况下都能持有的,它就只能是直接的、其人本身所具有的本质。因此,真正有价值的并不仅仅是有关的名声,而是伟大的心胸或是伟大的头脑,幸福也是由于个人的本质而致的。我们应该重视那些名声藉以赢得的本质,而绝非名声本身。

人的本质就如同真正的基本的实体,名声只是一种偶然罢了,如果说它会对本人有所影响,主要是由于它的外在表征性,可以用其来确认他人对自己的看法而已。除非光线遇到反射体,否则我们是看不见的;“天才”也只有听到外界赋予他的声名,才对自己有十足把握。不过,名声不一定就象征着优越,因为我们往往不能两者兼得。勒斯(Leasing)有句话说得好:“有些人获得名声,还有些人本值得有名声却未得。”

通往名声的途径

有两种途径可以获得名声:一是凭借功业(立功),一是依靠作品(立言、创作)。立功这条道路所需的主要条件是伟大的心胸,而伟大的头脑则是立言和创作这条道路所必备的。两条途径都存在利弊,其主要区别在于:功业会转瞬即逝,而作品却会万古长存。

立功存在一个弊端,就是它要凭借机遇,所以说,人们由立功所赢取的名声并非完全藉由其内在价值,它还需要机遇所带来的重要性和光辉。比如说在战争中往往只凭少数几个证人的证词就可决定某人是否获得由功勋所得的名声,实际上,这些证人不一定真正亲临战场,就算是在场也不可能一直秉持公正、毫无偏私。不过以上所说的功勋的弱点也可用其他优点来加以制衡,如“功勋”具有实际性,一般人能够理解它。因此,一旦功勋被正确地报道出来,当事人可立刻获得奖励,除非人们不了解或不欣赏其有关动机。如若其动机不明,那么我们也无法了解其功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