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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医疗事故与医患纠纷(3)

【解答】《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将医疗事故鉴定权赋予了省、市、县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这三级机构做出的有效的鉴定结论,才能作为确认此类事件的依据。

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1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第23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1、23条。

109.遭遇医疗事故争议之后,患者及家属能否同时既向法院提起诉讼,又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

【问题】患者在住院期间与医院发生了医疗事故,后协商未果。请问:遭遇医疗事故争议之后,患者及家属能否同时既向法院提起诉讼,又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

【解答】在医疗事故争议发生以后,患者及其家属有权选择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但是,并不能同时运用两种救济途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0条规定: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因此,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能同时选择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解决争议问题,只能选择一种途径解决双方争议的问题。当事人同时选择两种程序,卫生行政部门则不予受理其提出的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当事人如果选择了行政程序,行政程序并不否定当事人仍有继续选择司法程序的可能,在行政程序的进行过程中,无论处于哪一个阶段,当事人都可以要求终止行政处理程序,撤回要求行政处理的申请而改为选择司法程序解决医疗事故争议。行政程序通过医学会组织鉴定,确认为不是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继续进行赔偿调解,终止行政程序时当事人不服仍然可以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要求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是否给予赔偿。通过行政程序做鉴定结论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可以不要求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调解或者不接受调解方案,改为提起司法程序解决赔偿问题。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0条。

110.对于医院疏忽造成的婴儿抱错、被偷,婴儿父母怎样确定最有利的赔偿理由?

【问题】2002年4月,田某的儿子田甲因病危需输血,在血样检测中得知田甲并非自己的亲生子。经过多方调查,原来是当年在某医院产婴时,发生了婴儿抱错事件。田某在后来与医院交涉中发生纠纷,不得已对簿公堂,但田某并没能在选择起诉理由时作出正确解释,以致于在法庭上非常不利。请问:在此种情况下,婴儿父母怎样确定最有利的赔偿理由?

【解答】200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2条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因此,自解释生效后,遇到婴儿被偷,或者被抱错的情况,婴儿父母自然可以向医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其次,在确定诉讼请求的理由方面。婴儿父母可以选择以侵权行为或者以合同违约行为起诉。

总之,婴儿父母在确定诉讼请求时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衡量自己手中掌握的证据情况,合理确定有利于自己的诉讼请求及诉讼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规定》第4条第8款;《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111.病人及亲属在医疗纠纷发生后索赔过程中应注意些什么问题?

【问题】病人赵某因一起医疗事故导致头发全部脱落。因此,他的亲属将该医院起诉到法院,但是无法确定到底要求医院赔偿多少。请问:病人及亲属在医疗纠纷发生后索赔过程中应注意些什么问题?

【解答】首先,应当考虑哪些索赔要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一般来说,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的赔偿项目,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丧葬费用等,人民法院在判决时都应当也都会支持。

其次,患者及其亲属对上述费用的索赔必须有证据可以证明,如发票、收条等,这是因为对不能证明的费用,人民法院不会支持。

再次,上述费用的发生必须合乎情理,计算方法应当符合通行的计算方法。

最后,在考虑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也不能漫天要价,应该依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之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情合理地确定。只有这样,患者及其亲属的索赔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才会得到医疗机构比较好的配合,也才能把自己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与律师代理费用降到最低限度,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12.打医疗官司时,病人及亲属如何选择向医院请求赔偿的理由?

【问题】张女士脸上长有许多雀斑,自从在电视上看了某医院打出的治疗雀斑的广告后,便想欲欲一试,并且那医院声称无效退款。于是,她便接受了那医院的治疗。经过治疗,张女士脸上的雀斑的确减少了许多,但残余的却更为突出。在多次与医院交涉未果后,张女士将医院告上法庭。请问:打医疗官司时,病人及其亲属如何选择向医院请求赔偿的理由?

【解答】究其根本,医疗纠纷其实就是一种特殊的民事纠纷。围绕医疗活动发生的纠纷一般是侵权纠纷与合同纠纷。就大部分医疗纠纷而言,在病人与医院之间有一个医疗合同的存在,之所以发生了医疗纠纷首先是因为医院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构成了违约;而在医院违约的行为中,又可能侵犯了病人身体的合法权利,构成了侵权。可以说大部分医疗纠纷是医院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竞合。病人及亲属既可以以医院违约为由,也可以以医院侵权为由提起诉讼。

113.哪些医患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问题】病人孟某与医院发生了医患纠纷,但他将医院起诉到法院时,法院以此类事件不可提起民事诉讼为由,而不予受理。请问:哪些医患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解答】在司法实践中,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有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况可以提起民事诉讼:(1)因医疗纠纷造成病人死亡、伤残,就医疗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费用赔偿与医院不能协商解决的;(2)因医疗纠纷侵害亲权就赔偿数额不能协商解决的;(3)因医患纠纷侵害病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权利,就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数额不能协商解决的;(5)因医疗服务态度、医疗服务效果等医疗合同违约行为,病人要求医院赔偿,不能与医院协商解决的。

114.打医疗官司必须具备哪些前提条件?

【问题】患者刘某由于医疗纠纷与医院就赔偿一事协商不成,便将医院起诉到法庭。但因为他只是笼统地对医院的诊断行为不满,要求法院予以处理,而不被法院受理。请问:打医疗官司必须具备哪些前提条件?

【解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司法解释以及医疗官司的实际情况,打医疗官司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原告必须是与医疗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医疗纠纷里,只有病人及其亲属才有资格作原告。

第二,要有明确的被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代表的是医疗机构,因此病人及亲属在确定被告时只能以医院为被告,不能把医务人员也作为被告。

第三,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病人及亲属用诉讼途径解决医疗纠纷还要注意不能超过诉讼时效以及在起诉时尽量递交书面诉状。

115.打医疗官司怎样聘请律师最合适?

【问题】病人及其亲属在将医院起诉后,但是由于病人及其亲属法律知识有限,无法在诉讼中有理有据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甚至会在法庭上因为个人情绪原因被对方反抓把柄,于己不利。因而,不可避免就要聘请律师。请问:打医疗官司怎样聘请律师最合适?

【解答】首先,要找一家比较好的律师事务所。要注意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专长,最好找一家对医疗纠纷有专长、最起码懂得医疗业务知识的律师事务所。

其次,病人及亲属聘请律师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而不能私自找律师代理。

再次,病人及亲属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应当明确是一般委托代理还是特别代理。要注意的是,在委托代理中尽量避免使用全权代理,以免耽误了自己的诉讼进程。

最后,聘请律师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